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七·文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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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文七 (1)

1. 卷七·文七

2. 丹痧斑疹辨

丹痧斑疹四者,丹與痧類,斑與疹類。痧輕而丹重,疹輕而斑重。丹與斑皆出於膚,平而成片。痧與疹皆高出於膚而成點。痧自痧,丹自丹也。渾言之,則通曰痧。亦疹自疹,斑自斑也。渾言之,則通曰疹。而痧之原出於肺,因先有痧邪,而始發表熱。治痧者,當治肺,以升達為主,而稍佐以清涼。

疹之原出於胃,因表熱不解,已成裡熱,而蘊為疹邪。治疹者,當治胃,以清涼為主,而少佐以升達。痧於當主表散時,不可早用寒瀉。疹於當主苦泄時,不可更從辛散。大旨升達主升、葛、柴之屬。清涼主芩、梔、桑、丹之屬。惟宗仲景葛根芩連一法,出入增減,則於此際之細微層折,皆能曲中而無差忒,此治痧疹之要道也。自來治此證者,主辛散則禁寒泄,主寒泄則禁辛散。

故兩失之至,不僅為痧與疹,而為丹為斑。則皆裡熱之甚,惟大劑寒藥乃克勝任,非第痧疹之比矣。有是四者,脘必悶,四者之齊與不齊,以脘悶之解與未解為辨。有是四者,熱必壯,四者之解與不解,以汗出之透與未透為辨。故當正治痧疹時,必兼行升清兩法,表裡交治,務使痧疹與汗並達。

惟痧疹當發出之際,病人每悶極不可耐,稍一輾轉反側,其點即隱,病邪反從內陷。此正不必有外來之風也,即袖端被角間略有疏忽,其汗便縮。一縮之後,旋即周身皆干。此時厥有二弊:一則汗方出時,毛孔盡開,新風易入;一則汗已大出,不可再汗。非特痧疹立隱,且津液既泄,熱必益熾。

後此變端,皆從此起。病家只道未愈,醫家亦但說變病,孰知皆汗不如法之故耶。凡病之宜從汗解者,無不皆然。而兼痧疹者尤甚。故特於此發之。

近見有刻《爛喉痧證輯要》者,教人宜從表散,固不誤也。而又切戒寒涼,則並表散而亦鮮當矣。開首先載葉天士先生醫案一則,云此證一團火熱內熾,醫見火熱之甚,投以犀、羚、芩、連、梔、膏之類,輒至隱伏昏閉,轉眼凶危。孰知初起時,解肌散表,溫毒外達,多有生者。

火熱之甚,寒涼強遏,遂至不救,良可慨也云云。此言恐是假託,若葉先生當不如是之謬也。夫此證之在初起,宜從解肌散表。時但有表熱無裡熱,自當從表解散,固無所謂毒也。若既云一團火熱內熾,則有表熱,復有裡熱,而其毒成矣。熱既成毒,安得不用寒涼?乃又曰:火熱之甚,寒涼強遏。

只此八字,如何連貫?況以犀角之本不當用者,與他藥渾作一例,遂並芩、連、膏、梔之當用者而並斥之。既不識病,又不識藥,一例加以「良可慨也」等字,後人遂以此為葉先生語而信之,則此病從此無治法矣。

試思仲景於青龍湯已用石膏,於白虎湯不復用麻、桂,蓋於宜青龍時已不獨是表熱,宜白虎時直是獨有裡熱,豈有葉先生而並表熱裡熱之不分者哉?況明明說是一團火熱,而尚不用寒涼,則寒涼之藥直到何時方可用耶?凡病已到裡熱地步,而仍一味表散,則汗大出,而液且涸,熱更灼,所有溫毒何由消散?既不外達,自當內陷,遂至不救,皆此等讕語害之也。

白話文:

這段文字討論的是丹痧(一種皮膚疾病)、斑疹(一種皮疹)的區別和治療方式。丹痧和斑疹雖然相似,但有輕重之分,痧較輕,丹較重,疹較輕,斑較重。丹和斑在皮膚上呈現為平坦的大片狀,而痧和疹則是突出的小點。

痧和疹的源頭不同,痧源於肺部,疹源於胃部。治療痧應注重調理肺部,主要用升達法,輔以清涼法;治療疹則應調理胃部,主要用清涼法,輔以升達法。在治療痧疹時,應避免過早使用寒性瀉藥,同樣地,在治療疹時,應避免過度使用辛散藥物。

作者提到,治療痧疹時,必須同時使用升清兩種方法,表裡交治,確保痧疹和汗液能夠一同排出。當患者感到極度悶熱,皮疹會隱藏,病情可能惡化。在治療過程中,汗液的正常排出非常重要,一旦汗液收縮,全身就會變得乾燥,這時就會產生兩種問題:一是汗出時毛孔打開,容易讓新風進入,二是汗出過多,不能再出汗,否則痧疹會立即隱藏,且津液流失,熱度會更高。因此,治療痧疹時,必須兼顧表裡,確保汗液的正常排出。

作者指出,有些書籍倡導表散法,但也嚴格禁止使用寒涼藥物,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病情加重。作者認為,對於初起的病情,解肌散表、溫毒外達的方法確實有效,但如果病情已經發展到火熱內熾的程度,則需要使用寒涼藥物。然而,一些書籍將犀角等不適宜使用的藥物與其他藥物混為一談,進而否定了所有應該使用的藥物,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最後,作者提到了一本名為《爛喉痧證輯要》的書籍,該書的觀點與作者的觀點有所不同。作者認為,對於病情已經發展到火熱內熾程度的患者,必須使用寒涼藥物,而不能僅僅依賴表散法。此外,作者批評了一些書籍中的錯誤觀點,這些觀點混淆了痧和疹的概念,甚至將痧和疹混為一談,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總之,這段文字強調了治療痧疹時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包括痧疹的區別、治療方式的選擇以及汗液的正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