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六卷》~ 卷十二·文十二 (2)
卷十二·文十二 (2)
1. 《續蘇談》「防其說」
藥之諸惡物全,病之諸惡候亦全。所剩者生脈散去五味、復脈湯去薑、桂,悉照葉派開方,防其虛脫。病家更無他望。如是者,群相告曰:時邪好手。此豈醫所願哉?亦迫於不得已耳。
《續蘇談》又曰:病以七日為一候,十四日為兩候。藥而如此,則以一候愈。藥而如彼,則以兩候死。試將死於兩候與愈於一候者比,當其在一候之前,病不大相懸也。而一則用藥如彼,一則用藥如此,截然不同,不可相形而見乎?然凡愈於一候之人,必不知病機病勢,與延至兩候而死者,當其在一候時大略相同。而其漸漸不同者,每在一候以外。
況一候而其人既愈也,亦斷不知不用此藥。則一候外之病機病勢,即此愈於一候者。如其不愈,亦皆得而有之。故雖一室兩榻,一愈一死,亦不過曰一人甚虛故死,一人不甚虛故愈。至於用藥之絕不相同,則一室之親人,滿堂之戚友竟無人一問及之者。所願此後之病家,察其死於兩候間者,一路用何等藥。
察其愈於一候間者,一路用何等藥。勿認作一候之病輕故愈,兩候之病重故死也。其所由死,只死於一虛字箝醫之口,迫之而使出於一途,互相遷就,此其權實在病家,不在醫家。使病家而肯不以實作虛也,則醫自能於病實處曲折求之,而何必以一虛字了之哉。余故曰:所以成此一道同風者,毋徒責醫為也。
白話文:
藥物和疾病的各種不良因素都齊全了。剩下的治療方法,是將生脈散去掉五味、將復脈湯去掉薑和桂,完全按照葉氏的處方開藥,以防病人虛脫。病人也沒有其他指望了。這樣一來,大家就會說:「這個醫生醫治時疫很有一套!」這豈是醫生願意看到的結果?也只是迫不得已罷了。
書中又說:疾病以七天為一個階段,十四天為兩個階段。如果用藥得當,就能在一个階段內痊癒;如果用藥不得當,則在兩個階段後就會死亡。試比較一下在兩個階段後死亡的和在一個階段內痊癒的病人,在第一個階段之前,他們的病情並沒有太大的差別。然而,一個用藥得當,一個用藥不得當,結果卻截然不同,不能同日而語。然而,凡是在一個階段內痊癒的人,肯定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和那些延至兩個階段才死亡的人,在第一個階段時大致相同。而他們病情漸漸不同的原因,是在第一個階段之後。
況且,一個階段內痊癒的人,也根本不知道不用這種藥物會怎樣。那麼,第一個階段之後的病情變化,對於那些在一個階段內痊癒的人來說,也是一樣的。如果他們沒有痊癒,也都會出現這些變化。所以,即使同一屋簷下,一個痊癒一個死亡,也不過是說一個病人太虛弱而死,一個病人不太虛弱而痊癒。至於用藥的巨大差異,卻沒有人去過問。我希望以後的病人能觀察一下,那些在兩個階段內死亡的病人,一路用的是什麼藥;那些在一個階段內痊癒的病人,一路用的是什麼藥。不要把一個階段內痊癒歸咎於病情較輕,兩個階段後死亡歸咎於病情較重。他們死亡的原因,只是因為一個“虛”字束縛了醫生的手腳,迫使醫生只能走一條路,互相遷就,這種決定權在病人,不在醫生。如果病人肯如實說明病情,醫生就能在病情真實的情況下仔細探究,又何必用一個“虛”字草草了事呢?所以我說:造成這種醫治方法趨同的原因,不能單純責怪醫生。
2. 論過橋麻黃
吾蘇有所謂過橋麻黃者,於淡豆豉之旁,書麻黃三分同搗,云是避重就輕之法。往者,吾蘇老醫馬元儀以方書麻黃,每為病家疑懼。維時病家恆向醫家取藥,故元儀得預用麻黃湯浸豆發芽,凡遇傷寒無汗應用麻黃者,即以湯浸之豆卷畀之。殆其後則取藥於肆,更無麻黃湯浸之豆卷矣。
豆卷治濕痹證,僅一見於《金匱》薯蕷湯,入之氣血並補方中,用以宣腎。初不聞其發表也。若豆卷而能發表,則以黃豆芽作盤中飧者,不且一頓飯而汗出如浴乎?或又曰:惟其豆卷未必發表,所以改用豆豉。又因江西豆豉雖稱麻黃蒸窨,正恐未必果然,所以再用麻黃同搗,書於其旁,使人不覺,亦猶是元儀之意,而美其名曰過橋。過橋者,吳門市上有過橋面,方名即仿乎此。
夫麻黃為一方君藥,而君藥之麻黃本不過三分之數。即依仲景之法,亦不過七分而止。豈一經旁寫,便不是君藥乎?遇無汗之傷寒,則不論正寫旁寫,皆為對證。若有汗之中風,汗多之溫熱,則麻黃正在禁例,不因旁寫而減成也。藥雖旁寫,下咽則同。今之用麻黃於應用葛根時,本與元儀之治傷寒無汗者相反,豈在過橋不過橋哉!奇在病家,果以旁寫之故,更不問病之可發汗不可發汗,直認作過橋面而大啖之也。葛根之不敢用,而獨敢用麻黃耶?
白話文:
我們蘇州有所謂的「過橋麻黃」,在淡豆豉旁邊寫上麻黃三分一同搗碎,這被認為是一種避重就輕的策略。以前,蘇州的老醫生馬元儀在處方中寫上麻黃,常會引起病患的懷疑和恐懼。當時,病患通常向醫生索取藥物,因此,馬元儀得以預先用麻黃湯浸泡豆子使其發芽,只要遇到感冒無汗需用到麻黃的情況,就直接給病人這種浸泡過的豆卷。但後來,病患開始在藥店買藥,就不再有這種浸泡過的豆捲了。
豆卷用於治療濕痹的病症,在《金匱》薯蕷湯中僅出現一次,加入氣血補方中,用來宣導腎臟。最初並未聽說它能發汗。如果豆卷真能發汗,那以黃豆芽作為餐桌上佳餚的人,不就會吃一頓飯就汗流浹背嗎?有人又說:正因為豆卷可能不能發汗,所以改用豆豉。又因為江西豆豉雖然聲稱是用麻黃蒸製,但恐怕未必真的如此,所以再用麻黃一同搗碎,寫在其旁,讓人不易察覺,這正是馬元儀的想法,美其名曰「過橋」。所謂「過橋」,就是蘇州市場上的過橋麵,這個藥方的名字就是模仿這個。
麻黃作為一方的主要藥材,而作為主藥的麻黃用量本來就不超過三分。即使按照張仲景的方法,也不過七分而已。難道一旦寫在旁邊,就不再是主藥了嗎?遇到無汗的感冒,無論是正寫還是旁寫,都是對症的。但如果是有汗的中風,或者大量出汗的溫熱病,麻黃就在禁用的範圍內,不會因為寫在旁邊就減量。藥雖寫在旁邊,吞下去的效果是一樣的。現在在應使用葛根的時候使用麻黃,這與馬元儀治療無汗感冒的原則完全相反,這是否屬於「過橋」呢!奇怪的是,有些病患,真的因為寫在旁邊的原因,不再問病情是否適合發汗,直接當作過橋麵大口吃下。他們不敢使用葛根,卻獨獨敢使用麻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