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諸證方論
大小諸證方論
傅青主
清朝
西元1673年 底本太邑友文堂刻本《傅青主男科》(清同冶二年癸亥(1863)瑞祥仁刻本)
【卷首】
凡治病,必先審其病之所在,而後知其病之所由生,然後知其病之所宜治,而後知其病之所宜藥。若不審其病之所在,而妄用藥餌,則必害人。
夫病之所在,有在形骸,有在臟腑,有在經絡,有在氣血,有在精髓,有在神明。若在形骸,則用外治之法;若在臟腑,則用內治之法;若在經絡,則用針灸之法;若在氣血,則用補瀉之法;若在精髓,則用固精之法;若在神明,則用養神之法。
夫病之所由生,有因外感,有因內傷,有因飲食,有因勞役,有因房事,有因七情,有因五毒,有因陰陽失調。若因外感,則用解表之法;若因內傷,則用補益之法;若因飲食,則用和胃之法;若因勞役,則用補氣之法;若因房事,則用固精之法;若因七情,則用調神之法;若因五毒,則用解毒之法;若因陰陽失調,則用調和之法。
夫病之所宜治,有在表,有在里,有在陰,有在陽,有在上,有在下,有在左,有在右。若在表,則用發汗之法;若在里,則用攻下之法;若在陰,則用溫補之法;若在陽,則用清涼之法;若在上,則用升提之法;若在下,則用降引之法;若在左,則用左旋之法;若在右,則用右旋之法。
夫病之所宜藥,有寒,有熱,有虛,有實,有陰,有陽。若在寒,則用熱藥;若在熱,則用寒藥;若在虛,則用補藥;若在實,則用瀉藥;若在陰,則用陽藥;若在陽,則用陰藥。
夫治病之法,有急,有緩,有輕,有重。若病勢急,則宜急治;若病勢緩,則宜緩治;若病情輕,則宜輕治;若病情重,則宜重治。
夫治病之道,有補,有瀉,有扶正,有祛邪。若病人虛弱,則宜補;若病人實盛,則宜瀉;若病人正氣不足,則宜扶正;若病人邪氣盛,則宜祛邪。
夫治病之方,有單方,有雙方,有三方,有四方,有五方,有六方,有七方,有八方,有九方,有十方。若病情單一,則宜用單方;若病情複雜,則宜用雙方、三方、四方、五方、六方、七方、八方、九方、十方。
夫治病之藥,有上品,有中品,有下品。若病情嚴重,則宜用上品藥;若病情較輕,則宜用中品藥;若病情較輕,則宜用下品藥。
夫治病之法,有內治,有外治。若病在內,則宜用內治之法;若病在外,則宜用外治之法。
夫治病之道,有扶正,有祛邪。若病人正氣不足,則宜扶正;若病人邪氣盛,則宜祛邪。
夫治病之方,有單方,有雙方,有三方,有四方,有五方,有六方,有七方,有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