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

《保命歌括》~ 卷之二十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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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七 (1)

1. 積聚

積當有處聚無常,癥有明徵瘕假眶,

四病所生俱是積,身中氣血各遭傷。

按《難經》云:氣之所積,名曰積;氣之所聚,名曰聚。故積者,五臟所生;聚者,六腑所成。積者,陰氣也,其發有常處,其痛不離其部云云。聚者,陽氣也,其始發無根本,上下無所留止云云。故以是別,知積聚也。又《要略》云:積者,臟病也,終不移;聚者,腑病也,發作有時,輾轉痛積,為可治。䅽氣者,脅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䅽氣。

《原病式》云:癥者,腹中堅硬,按之應手,瘕者,中雖硬而忽聚勿散,無有常處,故其病未及癥也。經曰: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併合凝聚不得散,而成積矣。或外中於寒,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氣上逆則六腧不通,溫氣不行,凝血蘊裹不散,津液凝滿,滲著不去,而成積矣。

全按:積者停蓄之謂,乃病之總名也。故曰積,曰聚,曰癥,曰瘕,通謂之積。然《難經》云:積者,氣之所積,聚者,氣之所聚。則積聚者,氣病也。《針經》云:與血相搏,則併合凝聚。不得散而成積,凝血蘊裹,滲著不去而成積,則癥瘕者,血病也。予竊有說焉。人身之中,氣附於血,血依於氣,氣行則血行,血止則氣止,其病不相離也。

積者五臟所生,發有常處,痛不離其部,血之病也。故忽散忽聚無其常,是聚與瘕,同一病矣。但發無根本,為氣聚;中雖硬而聚無常,為血瘕也。陳無擇謂癥瘕屬肝部,積聚屬肺部,蓋以肝肺分氣血耳。而劉宗厚云:不必拘也。其有五積,六聚,七癥,八癥之說者。積生於五臟,故曰五積,生於六腑,故曰六聚。

七癥八瘕之名,經論亦不詳出。雖有蚊、蛇、鱉、肉、發、蝨、米等七證,初非定名,偶因食物所中,留聚不散,假血而成,自有活性也。

五積推明出《難經》,癥瘕氣血食痰成,

仙師治法無多字,毒藥攻邪勿過分。

五積者,謂心、肝、脾、肺、腎五臟之積也。(見五十六難。)

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如覆杯,有頭足,久不愈,令人發咳逆,痎瘧,連歲而不已,宜肥氣丸主之。今之瘧母,亦肥氣之類也。

心之積,名曰伏梁,起臍上,大如臂,上至心下,久不愈,令人病心煩,宜伏梁丸主之。以熱藥散之則益甚,以火灸之則彌聚。子和云:伏梁有二,名同而實異,不可不詳焉。其一,上下左右皆有根,在腸之外,有大膿血,此伏梁義同腸癰;其二,體髀股胻皆腫,環臍而痛,是即風根。不可動,動則水溺澀之病作。

此言不可動,謂不可大下,非謂全不可下,恐病去而有害也。(見《內經》。)

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發黃疸,飲食不為肌膚,宜痞氣丸主之。

《金匱》云: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與痞氣相似。子和云:痞氣者,舉世皆言寒則痞,《內經》以為濕則痞,雖因飲冷而得,其實陽氣為濕所蓄,以熱攻之,則不散,以寒攻之,則濕去而寒退矣。

肺之積,名曰息賁,在右脅下,覆大如杯。久不愈,令人灑淅寒熱,喘咳肺壅,宜息賁丸主之。

子和云:息賁,舊說喘息賁而上行也。予謂賁者,賁門也;息賁,是息氣於賁門而不散也。

腎之積,名曰奔豚,發於小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無時。久不已,令人喘逆,骨痿少氣,宜奔豚丸主之。

若六聚之物,在腑屬陽而無形,治之亦無定法也。並宜散聚湯大七氣湯,選而用之,更各隨六腑之氣加減為妙。

癥者堅也,瘕者假也,假物而成形。丹溪云:氣不能作塊成聚。塊乃有形之物,乃痰與死血食積耳。積塊在中為痰飲,在左為血積,在右為食積。積塊不可專用下藥,徒損其氣,病亦不去,當消導之。大法咸以軟之,堅以削之,以行氣開痰為主。塊去後,須大補。

有積塊堅硬如石,形如杯盤大,中滿腹脹,令人坐臥不安者,先服廣荗潰堅湯,數服之後,中滿減半止。有積塊未消,再服半夏厚朴湯。服此二帖之後,前證又減一半,卻於前藥中加減服之,此東垣之法也。

其有積塊而無中滿者,只以消塊為主,宜溫白丸主之。

凡婦人腹中有塊,多屬死血,宜廣木香香附桃仁丸。有孕者禁服,宜白香附桃仁丸

如有死血、食積、痰飲成塊在兩脅,動作雷鳴嘈雜,眩運,身熱時作時止者,宜黃連香附桃仁丸。此丹溪法也。

如食積成塊者,宜阿魏膠丸,以白朮三錢,陳皮茯苓各一錢,作湯使。痰積用清痰丸,食積用保和丸,酒積用東垣草豆蔻丸,氣積、熱積,木香檳榔丸,食積、冷積,感應丸

按:丹溪先生分痰積在中,血積在左,食積在右之論,亦語其大略如此。蓋脾胃在中,主痰涎;肝在左,主血;肺在右,主氣與食也。大抵積塊者,皆因一物為之根,而血涎裹之乃成形,如杯如盤,按之堅硬也。食積敗血,脾胃有之;痰涎之積,左右皆有之也。只論其所在之部,心上、腎下、肝左、肺右、脾中,如動氣之類,則可謂中是痰,屬脾;左是敗血,屬肝;右是食積,屬肺,似太拘矣。

經云:大積大聚,乃可攻也,衰其半而止。又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固宜常制矣。夫大積大聚,乃可攻之,非積聚則未可攻也。十去六七,即衰其半矣;止者,不可復攻也。多毒之藥,以破積聚。毒有大小,大毒之性烈,其為傷也多;小毒之性和,其為傷也少。

毒藥之攻積聚,因其勢大,不得已而用之也。既衰其半,大勢已去即止者,恐傷正氣也,聖人之慮深矣。凡攻其積塊者,以辛散之,以苦泄之,以咸軟之,以堅削之,未有不愈者也。

治積須明急緩攻,不知中治豈良工,

積之所在當憑脈,毒劑無令群隊同。

積之初起也甚微,不知早治,留聚而成癥矣。其癥既成,以毒攻之,治之急也,不多服者,急中之緩也。及其久也,養正勝邪,治之緩也,待其氣強,而後攻之,緩中之急也。或急或緩,約之於中,良工之勝也。

嘗考《針經》,論痰血相搏,併合成積;《難經》論臟氣傳受,及子和論七情為郁,皆元氣自病,不繫傷諸飲食致者,當先調理,不可妄下,故所集五臟積方,消導法宜用之。若傷諸飲食致者,及停痰蓄血成者,元氣未病,初非下之削之不可。然治之不早,元氣日減,邪氣日增,方用下藥而能獲安者,實僥倖焉。

若是者,則宜先補後攻可也。若積鬱在身,形氣未減,飲食如常者,則削之下之,方應變而施,以漸除之,衰其大半可也。否則,失機後,時而不救者多矣。然有除之未盡,元氣未復,而使內縱口味,恣七情,病不復起者,未之有也。

《金匱》云:診脈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旁;上關上,積在心下;微下關,積在少陽腹;尺中,積在氣衝;脈出在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病出,積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脈經》云:肺積脈浮而毛,按之辟易;心積脈洪而芤,上下無常處;肝積脈弦而細;腎積脈沉而急。

諸積非毒藥不得去也。大毒之藥,可以單行,小毒之藥,可以二三味並行,俱用所畏者,以監製之。故毒藥以群隊攻之,則傷其正氣,監製之藥,以群隊用之,則不成其破積之功。此古人制方所以善少而惡多也。

養正攻邪各有方,毒能破積少為良,

假如陳莝難推去,盪滌消融貴倒倉。

潔古云:養正積自除。譬如:滿座皆君子,縱有一小人,自無容地而去。令其真氣實,胃氣強,積自消矣。且夫養正者,非謂飲食起居之間也。蓋積既成矣,形漸瘁矣,必用調養,使榮衛充實而積自除,如有堅而不去者,方可亟下之,此先補後攻,期於邪去正復而後已。然除之不以漸,則必有顛覆之患矣。

養正方,如消積正元散,白朮和胃丸加味枳朮丸,選而用之。

許學士云:大抵治積,或以所惡者攻之,或以所喜者誘之,則易愈。如阿魏、硇砂治肉積,神麯、麥芽治酒積,水蛭虻蟲治血積,木香、檳榔治氣積,牽牛、甘遂治水積,雄黃、膩粉治涎積,礞石巴豆治食積,各從其類也。故諸積治法,肉積宜阿魏丸,酒積宜草豆蔻丸,血積宜抵當丸,氣積宜檳榔木香丸,水積宜三花神佑丸,涎積宜白餅子,食積宜脾積丸

須要認得分明是何積聚,各從其類用藥去之,亦要看其元氣虛實,或猛劑攻取,或寬劑養正可也。

丹溪之治積塊,宜攻者,內服《千金》硝石丸,外用琥珀膏貼之。如欲兼補兼攻者,《青囊雜纂》方仙傳黑靈丹是也。

人有恚怒太過,積熱蘊隆,以致郁痰凝結,滯礙於咽喉之間,咯之不出,吞之不下,如梅核之狀,謂之梅核氣,亦氣塊之類,《金匱》所謂咽中如有炙郁者是也。宜《三因》七氣湯開鬱二陳湯主之。

丹溪云:人之七情,厚味,停痰瘀血,反相糾纏,日積月深,鬱結成聚。甚者,如桃核之穰,諸般奇形之蟲。成於中,形於外,發為瘓,為癆瘵,為蠱脹,為癩疾,為無名奇病,宜行倒倉法。蓋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送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今詳此法,名為倒倉,謂傾倒倉廩之陳腐也。積聚久則形質成,依附腸胃回薄曲折之處,以為棲泊之窠臼,阻凝氣血津液,熏蒸燔灼成病,自非刳腸剖骨之妙,可以銖兩丸散所能窺犯其藩牆戶牖乎?今肉液之散溢,腸胃受之,其回薄曲折之處,浸灌流行,有如泛漲其浮梗,陳推逐蕩,順流而去,不可停留。在表者,因吐而汗;其清道者,自吐而湧;濁道者,自泄而去。

凡屬滯礙,一洗而盡矣。其方得於西域之至人,凡人中年後,行一二行,抑卻疾養壽之一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