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俊

《金匱玉函經二註》~ 卷十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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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1)

1.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

(論二首脈證十七條方三首)

肺中風者。口燥而喘。身運而重。冒而腫脹。

〔衍義〕肺者。手太陰燥金。與足太陰同為濕化。內主音聲。外合皮毛。屬上焦陰部。行營衛。在五行生剋。畏火剋木。今為風中之。夫風者。內應肝木之氣。得火反侮所不勝之金。然木之子。火也。火必隨木而至。風能勝濕。熱能燥液。故為口燥。風火皆陽。二者合。則搖動不寧。

動於肺。則燥其所液之濕。鼓其音聲。有出難入。而作喘鳴。動於榮衛。鼓其脈絡肌肉。則身運作腫脹。雖然。此特風中於肺。失其運用之一證耳。若內經所論肺風者。多汗、惡寒、色白、時咳、晝瘥、暮劇。是又敘其邪在肺作病狀如是。各立一義以為例耳。然後人自此而推。

皆可得之。其在臟在舍在經絡。凡所見之病。不患其不備也。餘臟皆然。

肺中寒。吐濁涕。

〔衍義〕肺者。陰也。居陽部。故曰陰中之陽。謂之嬌臟。惡熱復惡寒。過熱則傷所稟之陰。過寒則傷所部之陽。為相傳之官。布氣化液。行諸內外。陽傷則氣耗。陰傷則液衰。今寒中之。則氣液蓄於胸。而成濁飲。唾出於口。蓄於經脈。乃成濁涕。流出於鼻。以鼻是肺臟呼吸之門也。

肺死臟。浮之虛。按之弱如蔥葉。下無根者死。

〔衍義〕肺金主秋。當下四十五日後。陰氣微上。陽氣微下之時。內經論其平脈曰。氣來輕虛以浮。來急去散。又曰。微毛而有胃氣。又曰。厭厭聶聶。如落榆葉狀。其陰陽微上下之象如此。又曰。死脈則為真肺脈至。大而虛。如毛羽中人膚。又曰。來如物之浮。如風吹毛。

又曰。但毛無胃。則是陽氣不下。陰氣不上。盛陽當變陰而不變。既不收斂。又不和緩。惟浮。欲死可知已。因火剋金而陰亡。內經謂其不過三日死。正與此同。蓋陰者陽之根。浮者有之。沉者亦有之。根壯而後枝葉茂。敘平脈惟貴輕虛以浮。非全無沉者。但浮沉皆止三菽之重耳。

不欲其如石之沉也。今浮之虛。按之又弱如蔥葉。於三菽其有幾哉。越人曰。肝與肺有生熟浮沉之異。生浮則熟沉。生沉則熟浮。蓋陽極生陰。陰極生陽。更始體用之氣在二臟。故二臟之形亦如之。緣肺居陽部。故體輕浮。主氣以象陽。陽極變陰。故用收斂以象陰。肝居陰部。

故體重沉。藏血以象陰。陰極變陽。故用升發以象陽。浮沉正此耳。五臟陰陽。各具一體用。不可不察。

肝中風者。頭目瞤。兩脅痛。行常傴。令人嗜甘。

〔衍義〕五氣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臟為肝。與筋合。肝之筋與經脈。皆出足大趾之端。過股內。上循兩脅。出胸中。至於巔。今中於風則動搖。上者為頭目瞤。風甚則亢。亢則害。承乃制。兼金之體。於是血液皆衰。經絡盡從收斂而急束。故兩脅痛。不能俯仰。傴而行。

經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故令嗜甘也。若內經肝風之狀。多汗惡風。善悲。色蒼。嗌乾。善怒。時憎女子。此又並其臟之體用而言也。

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側。食則吐而汗出也。(千金云時盜汗出咳食已吐其汁)

〔衍義〕肝者。陰之陽。其氣溫和。啟陳舒榮而魂居之。並神出入。所畏者金也。金性涼。其氣收斂肅殺。故克之。令更中寒。金乃水之母。母必從子而至。以害其木。凝泣氣血。生化失職。不榮於上之筋脈。則兩臂不舉矣。

肝死臟。浮之弱。按之如索不來。或曲如蛇行者死。

〔補註〕曷言死臟。已無生氣也。肝屬木應濡。是弱猶為本脈。然但浮之弱。既非長竿末梢之循矣。及按之曰如索。則弦緊俱見。曰不來。則脈有來去。乃陰陽往復之理。今但去。是直上下而無胃氣也。否則真氣將散。出入勉強。有委而不前。屈且難伸之狀。故曲如蛇行也。

嗚呼。木之生也。有鼓動條達。發榮柔婉之妙。其死也。非強直而不復。即矯曲而不遂。木曰曲直。所以始之終之也。

肝著。其人當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覆花湯主之。

旋覆花湯方

旋覆花(三兩),蔥(十四莖),新絳(少許)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

〔補註〕肝主疏泄。言其用也。倘鬱抑不舒。勢必下乘中土。土必弱而時滿。氣必結而不開。故喜人之按之揉之也。肝氣之弱。言著之心胸之間也。先欲飲熱者。木汲在水。喜其生已。熱則能行。樂其散結。以此消息。病情斯得矣。故以旋覆為君。主結氣脅下滿。消胸上痰。

而以蔥通陽氣也。使徒治肝氣而不及血。似與所著不宣。故取有色無質者。能入藏血之地而不著耳。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飢。食即嘔吐。

〔補註〕心為君主。胞絡衛焉。邪豈得以干之乎。然則心中風者。殆胞絡受邪也。風為陽邪。善行數變。而所傷在君火之地。兩熱相合。勢必外蒸。傷寒言翕翕為溫熱而不至於大熱也。夫君火之官受困。則四肢自不能起。而蘊熱於內。懸懸如飢狀。乃痰飲蓄聚上脘。初非胃虛也。食又何能下乎。是不至嘔吐不止也。

心中寒者。其人苦病心。如啖蒜狀。劇者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譬如蠱注。其脈浮者。自吐乃愈。

〔補註〕心主散。寒入而火鬱矣。鬱則氣既不舒。而津液聚為濁飲。故其苦病如啖蒜者。正形容心中懊憹不得舒坦。若為辛濁所傷也。至甚者。正以陰凝之邪。襲於陽部。阻其升降。前後不通。亦猶胸痹之痛。徹背徹心。比如蟲之蠱注。其狀更有甚於啖蒜者矣。其脈浮者。邪在上也。因高越之。使所結之飲上湧。則所受之邪亦外出矣。蓋吐中自有發散之義也。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熱。當臍跳。其脈弦。此為心臟傷所致也。

〔衍義〕內經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主明則下安。否則十二官危矣。形乃大傷。主不明則十二官危。況所安之宅乎。仲景謂心傷者。心之神因七情所傷也。

蓋神乃氣之主帥。氣乃神之從卒。懵亂則神遷。遷則臟真之氣應之而亂。久則衰。衰則心傷矣。心既傷而復加之勞役。臟之真陰不能持守其火。而火亂動。動則上炎。其頭目即發赤。臟真從火炎。不從下行。而陰獨在下。故重。心虛則腎水乘之。內作。心痛而煩。外作。經絡之陰不得入與臟通。

故發熱。心脈絡於小腸。火氣不行。伏鼓而動作。故當臍跳。仲景以弦脈為陰為虛。今見於心之陰臟。皆因心傷。所以得是脈也。

心死臟。浮之實如丸豆。按之益躁疾者死。

〔衍義〕內經心脈如鉤。但鉤無胃曰死。心脈來前曲後居。如操帶鉤。又云。脈至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乃死。心死脈不可一氣言。心臟氣來。象雖不一。陰陽之道。未之或異。何也。心脈主夏。陽氣盛極於陰始生之時。極而不能生陰者死。陰極而反勝其陽者死。以陰靜。

往來候之而已。來者候其陽。去者候其陰。來盛而去衰如鉤。終乏雍容和緩氣象。其能久而不死乎。和平之鉤者。則前曲後居之反也。所以如操帶鉤。無胃氣故也。陰陽生化。從守其臟。若薏苡子短數而動。又能無死乎。動如麻豆。殆與薏苡子象同。蓋躁疾者。氣脫亡陰也。

故主死。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合目欲眠。夢遠行而精神離散。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癲。陽氣衰者為狂。

〔衍義〕神之所任物而不亂者。由氣血維持而養之以靜也。若氣血衰少。則神失所養而不寧。並神出入者謂之魂。守神之舍者謂之魄。神不寧則悲。悲則魂魄不安矣。心與目內外相關。目開則神存於中而應事。目合則神散於外而妄行。故畏合目。經云。陽盛則夢飛。陰盛則夢墜。

今以虛不以盛。故夢遠而不飛墜耳。所言癲狂。非陰陽上下相併之病。乃獨持心臟。分氣血。陰陽相傾也。蓋陰在內。為陽之守。陽在外。為陰之衛。若陰氣衰。陽氣並於內。神亦入於陰。故癲。癲病者。神與聲皆閉藏而不發。若陽氣衰。陰氣並於外。神亦出於陽。故狂。狂病者。

神與聲皆散亂而妄動也。

脾中風者。翕翕發熱。形如醉人。腹中煩重。皮目瞤瞤而短氣。

〔衍義〕風陽邪也。內應肝。在心臟者。尚有翕翕發熱。況屬脾土。是賊邪乎。故外掣其皮。目瞤瞤。內亂其意。如醉人。而腹中煩也。脾受賊邪。氣力散解。故重而短氣。且內經脾風者。身體怠惰。四肢不欲動。當不止腹中煩重而已。

脾死臟。浮之大堅。按之如覆杯。潔潔狀如搖者死。

〔衍義〕內經死脾脈至。脈來堅銳。如雀之啄。如鳥之距。狀其獨陰獨陽而不柔和也。如屋之漏狀。其動止之不常也。如水之流。狀其去之無節也。如弱而乍數乍疏。狀其進退無度也。今浮之大堅。非類鳥啄乎。按之如覆杯。非類鳥距乎。潔潔如搖者。非類屋漏與乍數乍疏乎。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麻子仁丸方

麻仁(二升),芍藥(半斤),枳實(半斤),大黃(一斤),厚朴(一尺),杏仁(一升去皮尖)

上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以知為度。

〔補註〕趺陽脈。土也。浮為陽。澀為陰。故浮之見陽。沉之見陰也。夫陽有餘。則胃氣強。陰不足。則太陰不固。故小便數。然則脾正為胃行津液者也。臟澀而不能約束水津。則留於胃者甚少。而胃自失所潤。然則胃之不潤。脾為之也。故曰為約於是以大黃、枳實去實。先以麻仁潤燥。芍藥養陰。且用厚朴佐杏仁以利肺氣。兼補益陰氣之用。斯得之矣。

腎著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里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甘姜苓朮湯主之。

甘姜苓朮湯

白朮(二兩),甘草(二兩),乾薑(四兩),茯苓(四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三升。去滓。分溫三服。腰即溫。

〔補註〕腎為水臟。而真陽伏焉。腎著之病。腎氣本衰。故水火俱虛。而後濕氣得以著之。何也。水與水為類。故易召也。其人身重。濕也。腰如坐冷水。有水狀。濕氣勝也。不渴者。陽明未嘗熱也。小便利。膀胱未嘗病也。飲食如故。中焦亦不病也。故曰病在下焦。而又申明所致病之由。

言身勞則陽氣張而汗出。濕入則陰氣久而不散。以致冷痛腹重有如彼也。然論病固下焦症也。而立方皆中焦藥。豈無故哉。人之陽氣。原於下而盛於中。今因中州無恙之時。再一厚培脾土。使土旺可以制濕。陽壯足以發越。故取乾薑之辛熱。茯苓之淡滲。加於補中味內。三服可令腰溫。

全不及下焦藥者。恐補腎則反助水益火。無由去濕也。仲景明言下焦。藥反出中焦者。不令人想見微旨耶。

腎死臟。浮之堅按之亂如轉丸。益下入尺中者死。

〔衍義〕內經死腎脈來。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又謂搏而絕。如指彈石。辟辟然。是皆無胃氣而天真之陽已亡。惟真臟之殘陰。隨呼吸而動。單見本臟之象耳。浮以候外。外陽也。堅者。猶彈石奪索。乃真陰出於陽也。按以候里。里、陰也。動則為陽。亂動如轉丸。乃真陽將脫。動無倫序。不能去來。惟系息於其中。若益入尺。是陰陽離決。死兆彰彰矣。

問曰。三焦竭者。上焦竭。善噫。何也。師曰。上焦受中焦氣未和。不能消穀。故能噫耳。下焦竭。即遺溺失便。其氣不和。不能自禁制。不須治。久則愈。

〔衍義〕竭者涸也。上焦屬心肺。一陰一陽之部。肺主氣。心主血。以行榮衛。為氣為血。有一衰弱。則榮衛不能相持而行。上焦之化政竭矣。雖中焦受穀氣。亦不消散。而聚於胸中。必待噫而出之。下焦屬肝腎。亦是一陰一陽之部。腎主閉藏。肝主疏泄。其氣不和。則榮不能內守。

衛亦不能外固。下焦如瀆。氣化之政竭矣。故小便不禁而遺溺也。久而榮衛和。則自愈。嘗考傷寒論脈法中雲。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酸。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溺。

正此之謂。出於上焦。而中焦亦噫也。內經以督脈所生病為遺溺。靈樞以肝所生病為遺溺。則遺溺亦不惟此已。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熱在中焦者。則為堅。熱在下焦者。則尿血。亦令淋閉不通。大腸有寒者。多鶩溏。有熱者。便腸垢。小腸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

有熱者必痔。

〔衍義〕熱在上焦為肺痿。義同肺痿條。然中焦為堅滿。亦與脾約同義。熱在下焦尿血及淋閉者。三焦下輸。入絡膀胱。即與內經胞移熱於膀胱為癃溺意同。蓋膀胱為州都之官。氣化而溺出焉。熱在血。則血滲入膀胱。尿而出之。熱在氣。氣鬱成燥。水液因凝。故小便赤而淋閉不通。

雖淋閉屬氣鬱。亦有屬血者。氣病溺色白。血病溺色赤。為熱在下焦。下焦固不獨膀胱。若腎若肝若小腸。皆居下焦。各能積熱。如胞之移熱膀胱者。入則必自其竅出之。亦有不因下焦而溺血者。如內經悲哀太過。陽氣內動。發則心下崩數溲血之類。病名有標本。急治標。緩治本。

凡遇是證。未可獨以下焦熱一語。而更不求其所來。鶩溏者大腸寒。則陽衰不能堅實糟粕。故屎薄少結。而中如鶩屎也。腸垢者。大腸屬金主液。有熱則就燥。鬱滯其液。澀而不行。積為腸垢。若膿若血。頻並窘迫。故重下而不徹。亦有垢不因大腸移熱而生者。小腸後重下血。

正與內經所謂結陰下血相類。小腸屬火。為心之腑。心主血。小腸寒。則陽不得越。因郁為下重。血亦不入於脈。隨其所鬱而便下。然亦有便血因火熱而溢者。不惟小腸而已。小腸有熱痔者。小腸從臍下入大腸肛門。由肛門總為大小腸出入之門戶也。然大腸筋脈橫解者亦為痔。

督脈生病者。亦作痔。仲景舉小腸寒熱病中。因心及之耳。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䅽氣。何謂也。師曰。積者。臟病也。終不移。聚者。腑病也。發作有時。輾轉痛移。為可治。䅽氣者。脅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䅽氣。諸積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旁。上關上。積在心下。

微下關。積在少腹。尺中。積在氣衝。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積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衍義〕仲景立積聚之名。蓋以臟者陰也。腑者陽也。陽動而陰靜。臟主血。臟病則血凝。凝故不移。而名曰積。腑主氣。腑病則氣停。停則終必動而名曰聚。䅽氣者。即首章䅽飥之邪。從口入。宿食之氣也。脅下脾之幕。章門穴是其處。凡飲食入胃。輸精於脾。脾若不勝其氣之所宜者。

則不布於三陰而積之於幕。故按之則所積之氣開。而痛暫愈。後集則又痛。是名䅽氣。蓋飲食之氣味。各有所喜入之臟。寧無從其所入之處而病者乎。故脅下痛。亦非獨䅽氣也。懸飲亦痛。寒邪泣血在肝亦痛。但按之散與不散為異耳。雖然。寒氣之客於小絡者。按之暖。其痛亦愈。

及考內經靈樞。有積瘕而無聚。仲景去瘕而名聚。內經不分積瘕動靜。仲景分屬之。靈樞有著筋經之動靜。仲景不言及。巢氏又增之為四。曰積、曰聚、曰癥、瘕。積聚。臟腑虛弱。受風邪搏氣之所致也。癥瘕由飲食不消。聚結漸長所致。盤牢不移者癥也。可以推移者瘕也。

陳無擇遂以積聚氣結者屬肺。癥瘕血結者屬肝。更有五臟相傳之積。此與仲景所名又不同矣。內經靈樞以風寒飲食七情。俱為積瘕之邪。巢氏陳氏分之如此。仲景獨以動靜立名。又不關內經靈樞。巢氏或因仲景不言其邪。遂有四者之名。陳氏又從而立肺肝之名。名愈分而理愈不明。

名以人立。固從時遷可也。邪可遷乎哉。內經靈樞。未常以風寒不病血。飲食不病氣。而乃紛紛若是。古之然耶。今之然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