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廣要》~
1. 卷一
2. 綱領
3. 陰陽總說
王叔和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里宜四逆。(外臺)
凡人稟氣各有盛衰,宿病各有寒熱。因傷寒蒸起宿疾,更不在感異氣而變者。假令素有寒者,多變陽虛陰盛之疾,或變陰毒也。素有熱者,多變陽盛陰虛之疾,或變陽毒也。(總病)
孫兆云。本是陽病熱證,為醫吐下過多,遂成陰病者,卻宜溫之。有本是陰病,與溫藥過多,致胃中熱實,或大便硬有狂言者,亦宜下也。(類證辨惑入式○元戎,王朝奉辨陰陽證中,亦引孫兆。)
清碧杜先生曰。傷寒陽熱之證,傳經之邪,變態不一,辨之不精,則汗吐下三法之治一差,死生反掌矣。非比陰寒之邪,中在一經,不復傳變,易於治也。不過隨寒邪輕重,用溫藥治之,一定之法耳。(同上)
傷寒治法,陽有此證,陰亦有此證,似陽而陰,似陰而陽,最難分別。毫毛之差,千里之謬。(要訣)
傷寒有陰證而頭或疼,未有正陽證而頭略不疼者。有陰證而反發熱,未有正陽證而身不熱者。有陰證而或小便自赤,未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者。此當正法治也。(同上)
元是陽證,因汗下太過,遂變成陰,便當作陰證治。卻不可謂其先初是陽,拘拘於陽傳陰之說,乃是三陽壞證,傳為陰也。此為陽之反,而非陽之傳。(同上)
蓋證似陽,而脈病屬陰者,世尚能辨。若脈證俱是陰,而病獨屬陽者,舉世莫辨,而致夭折者,滔滔皆是。(醫綱)
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此而有誤,必致殺人。然有純陽證,有純陰證,是當定見分治也。又有陰陽相半證,是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者,有之。今日見陽,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此證,盤珠膠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然以陰變陽者多吉,以陽變陰者多凶,是又不可不察。(景岳)
白話文:
[陰陽總論]
王叔和指出,病人若出現發燒且畏寒的症狀,這是由於體內的陽氣被激發;反之,若只有畏寒而無發燒,則是由於陰氣過盛。對於由陽氣引起的疾病,我們可以通過外部治療如針灸、刮痧等來調節;而由陰氣導致的疾病,則應從內部溫補,如服用溫補的草藥。舉例來說,如果要發散表邪,可用桂枝湯;若需溫暖裡部,則適合使用四逆湯。
每個人的體質各不相同,有的偏盛,有的偏衰,有的長期患有寒性疾病,有的則患有熱性疾病。例如,原本體質偏寒的人,可能會發展成陽虛陰盛的疾病,甚至可能演變成陰毒;而原本體質偏熱的人,則可能成為陽盛陰虛的疾病,或者轉化為陽毒。
孫兆提到,原本屬於陽性熱症的患者,如果醫生過度使用催吐或瀉下藥物,進而轉變為陰性疾病的,應該採取溫補的療法。同樣地,如果是原本屬於陰性的疾病,但過量使用了溫補藥物,導致胃部熱實,或是出現便祕、精神錯亂等症狀,這種情況下,同樣也需要適度的瀉下治療。
杜清碧先生指出,傷寒病中的陽性熱症,其病邪會傳遍全身,呈現出各種不同的症狀,如果不精準判斷,對於發汗、催吐、瀉下的治療方法稍有不慎,很可能就會造成生命危險。然而,陰性寒症的情況則較為簡單,病邪通常只會侷限在某一區域,不會再傳遍全身,治療上也就相對容易,只需根據病情的輕重,使用溫補藥物即可。
在傷寒病的治療上,陽性病症和陰性病症的表現有時極為相似,區別起來非常困難。哪怕是一點點的誤診,都可能帶來截然不同的治療結果,甚至造成生命危險。
舉例來說,陰性病症的患者可能會出現頭痛,但真正的陽性病症患者絕不會頭痛。陰性病症的患者可能有發燒的現象,但真正的陽性病症患者絕不會體溫正常。陰性病症的患者可能尿色發紅,但真正的陽性病症患者尿色絕不會正常。這些症狀都應當按照正確的療法治療。
原本是陽性病症,如果因為過度發汗或瀉下,進而轉變為陰性病症,此時就應當按照陰性病症來治療。不能因為原先診斷為陽性病症,就固執地認為是從陽性轉變為陰性,實際上這是三陽病症的惡化,轉變為陰性病症。這是陽性病症的反轉,而不是正常的轉變。
病症看似屬於陽性,但脈象和病徵卻顯示屬於陰性,這種情況世人尚能分辨。然而,如果脈象、病徵都顯示屬於陰性,但實際上卻是陽性病症,這種情況下,世人往往無法辨識,進而導致病人早逝。在醫學領域,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在傷寒病的診斷和治療中,陰性和陽性的區別至關重要。如果在此方面產生誤解,很可能會導致病患死亡。然而,除了純粹的陽性病症和純粹的陰性病症之外,還存在著陰陽相半的病症。對於這種病症,如果採用寒性治療,陰性病症會更加嚴重;如果採用熱性治療,陽性病症會更加嚴重。有時候,今天看到的是陰性病症,明天卻轉變為陽性病症;有時候,今天看到的是陽性病症,明天卻轉變為陰性病症。這種病症在一般人身上最為常見。對於這種病症的診斷和治療,唯有聰明睿智的醫生才能辨識。然而,從陰性病症轉變為陽性病症,通常預示著較好的預後;從陽性病症轉變為陰性病症,通常預示著較差的預後。這一點必須加以注意。
4. 脈證總說
韓氏曰。大抵治傷寒病。見證不見脈。未可投藥。見脈未見證。雖少投藥。亦無害也。凡治雜病。以證為先。脈為後。治傷寒病。以脈為先。證為後。(醫綱)
常法。清高貴客。脈證兩憑。勞苦粗人。多憑外症。又有信一二分證者。又有信一分脈者。須要臨時參酌。傷寒陽證似陰。陰證似陽。全憑脈斷。(入門)
大抵傷寒。先須識證。察得陰陽表裡。虛實寒熱親切。復審汗吐下溫和解之法治之。庶無差誤。先看兩目。次看口舌。後以手按其心胸至小腹。有無痛滿。用藥。(六書)
傷寒證候。頃刻傳變。傷寒治法。繩尺謹嚴。非可以輕忽視之也。其間種類不一。條例浩繁。是固難矣。至於陰極發躁。熱極發厥。陰證如陽。陽證如陰。腳氣似乎傷寒。中暑似乎熱病。與夫蓄血一證。上熱下冷。乍哄乍寒。其至四肢發厥。昏迷悶亂。凡此等類。尤當審思而明辨之。(總括)
邪之著人。如飲酒然。凡人醉酒。脈必洪而數。氣高身熱。面目俱赤。乃其常也。及言其變。各有不同。有醉後妄言妄動。醒後全然不知者。有雖沉醉而神思終不亂者。醉後應面赤。而反刮白者。應委弱而反剛強者。應發熱而反惡寒戰慄者。有易醉而易醒者。有難醉而難醒者。
有發呼欠及嚏噴者。有頭眩眼花。及頭痛者。因其氣血虛實之不同。藏府稟賦之各異。更兼過飲少飲之別。考其情狀。各自不同。至論醉酒。則一也。及醒。一時諸態如失。凡人受疫邪。始則晝夜發執。日晡益甚。頭疼身痛。舌上白胎。漸加煩渴。乃眾人之常也。及言其變。
各自不同。或嘔或吐。或咽喉乾燥。或痰涎湧甚。或純純發熱。或發熱而兼凜凜。或先凜凜而後發熱。或先一日惡寒。而後發熱。以後即純純發熱。或先惡寒而後發熱。以後漸漸寒少而熱多。以至純熱者。或晝夜發熱者。或但潮熱。余時稍緩者。有從外解者。或戰汗。或狂汗。
自汗盜汗。或發斑。有潛消者。有從內傳者。或胸膈痞悶。或心腹脹滿。或心痛腹痛。或胸脅痛。或大便不通。或前後隆閉。或協熱下利。或熱結傍流。有黃胎白胎者。有口燥舌裂者。有舌生芒刺。舌色紫赤者。有鼻孔如煙煤之黑者。有發黃及畜血。吐血衄血。大小便血。汗血嗽血。
齒衄血。有發頤疙瘩瘡者。有首尾能食者。有絕谷一兩月者。有無故最善反復者。有愈後漸加飲食如舊者。有愈後飲食勝常二三倍者。有愈後退爪脫髮者。至論惡證。口禁不能張。昏迷不識人。足屈不能伸。唇口不住牽動。手足不住振戰。直視圓睜。目瞑上視。口張聲啞舌強。
遺尿遺糞。項強發痙。手足俱痙。筋惕肉瞤。循衣摸床。撮空理線等證。種種不同。因其氣血虛實之不同。藏府稟賦之有異。更兼感重感輕之別。考其證候。各自不同。至論受邪則一也。及邪盡。一時諸證如失。所謂知其一萬事畢。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者。流散無窮。
此之謂也。(溫疫論○案此條意。以現證百端。受邪則一為主。今標出於斯。以為證候數般。因人不同之徵。)
疫邪為病。有從戰汗而解者。有從自汗盜汗狂汗而解者。有無汗竟傳入胃者。有自汗淋漓。熱渴反甚。終得戰汗方解者。有胃氣壅鬱。必因下乃得戰汗而解者。有表以汗解。里有餘邪。不因他故。越三五日。前證復發者。有發黃因下而愈者。有發黃因下而斑出者。有竟從發斑而愈者。
有里證急。雖有斑。非下不愈者。此雖傳變不常。亦疫之常變也。有局外之變者。男子適逢淫欲。或向來下元空虛。邪熱乘虛。陷於下焦。氣道不施。以致小便閉塞。小腹脹滿。每至夜即發熱。以導赤散。五苓五皮之類。分毫不效。得大承氣一服。小便如注而愈者。或素有他病一隅之虧。
邪乘宿昔所損而傳者。如失血崩帶。經水適來適斷。心痛疝氣。痰火喘急。凡此皆非常變。大抵邪行如水。惟窪者受之。傳變不常。皆由人而使。蓋因疫而發舊病。治法無論某經某病。但治其疫。而舊病自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