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論篇》~ 卷四 (18)
卷四 (18)
1. 過經不解
按:仲景下法,屢以用丸藥為戒,惟治太陽之脾約,乃用麻仁丸。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必俟邪入陽明下之,恐無救於津液,故雖邪在太陽,即用丸藥之緩下潤其腸,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乃批郗導竅,遊刃空虛之妙也。此等處亦須互察。
再按:傷寒證以七日為一候,其有二候、三候不解者,病邪多在三陽經留戀,不但七日傳之不盡,即十日、十三日、二十餘日,尚有傳之不盡者。若不辨證,徒屈指數經、數候,汗下展轉差誤,正虛邪湊,愈久愈難為力,與《內經》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陽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潤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之恆期迥異矣。所以過經不解,當辨其邪在何經而取之。
仲景云,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即《內經》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之旨也。可見太陽一經,有行之七日以上者矣。其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以太陽既羈留多日,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過經漫無解期矣。所以早從陽明中土而奪之,俾其不傳,此捷法也。
若謂六經傳盡,復傳太陽,必無是理,後人墮落成無己阱中耳。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裡,復從皮毛外再入太陽之事耶?請破此大惑。
白話文:
過經不解
張仲景的治療方法,很少使用丸藥緩下,只有治療太陽經的脾胃氣滯才會使用麻仁丸。因為病人平常津液不足,腸道乾燥,必須等到邪氣進入陽明經而向下傳,才考慮使用藥物潤腸通便,這樣才能避免因為峻猛攻邪而導致邪氣內陷。這是以溫和的方法疏通經絡,如同在虛空中運用巧妙技巧一般。 這種情況需要仔細辨別。
傷寒病症,以七天為一個階段。如果延續兩個或三個階段(十四天或二十一天)仍未痊癒,病邪大多停留在三陽經,病程不僅僅是七天,甚至可能持續十天、十三天、二十多天。如果不能正確辨證,只是盲目地計算經絡和階段,反覆使用汗法、下法等治療方法,反而會造成正氣虛弱,邪氣乘虛而入,時間越久越難治療。《內經》中提到,太陽經病症到第七天,頭痛會減輕;第八天陽明經病症減輕,發熱會略微緩解;第九天少陽經病症減輕,耳聾會稍有好轉;第十天太陽經病症減輕,腹脹會減輕,並開始想吃東西;第十一天少陰經病症減輕,口渴停止,舌頭濕潤,打噴嚏;第十二天厥陰經病症減輕,腹部脹滿消退,小腹略微下陷,呼吸順暢,病人精神煥發。這些病程都各有規律。所以,遇到病程延誤的情況,必須辨明邪氣停留在哪條經絡,才能對症下藥。
張仲景說,太陽經病症,頭痛持續七天以上自行痊癒的,是因為經氣運行完成的緣故,這與《內經》中所說的第七天太陽經病症減輕,頭痛減輕的意思相同。可見太陽經病症,有時會持續七天以上。如果病情要傳到其他經絡,可以針刺足陽明經,阻止病情傳變,即可痊癒。因為太陽經滯留多日,陽明經、少陽經也可能滯留,導致病情遷延,難以預料痊癒時間。所以,及早從陽明經入手治療,阻止病情傳變,這是迅速有效的辦法。
認為六經傳變完畢,又再次傳到太陽經,這是沒有道理的,後人常犯此錯誤。難道厥陰經、少陰經的病邪已經深入臟腑,又會從皮膚表面再次侵入太陽經嗎?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應該澄清。
2. 差後勞復陰陽易病
(1)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原文
勞復乃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之病,方注作女勞復,大謬。女勞復者,自犯傷寒後之大戒,多死少生,豈有反用上湧下泄之理耶?太陽中篇下後身熱,或汗吐下後虛煩無奈,用本湯之苦,以吐徹其邪,此非取吐法也,乃用苦以發其微汗,正《內經》火淫所勝,以苦發之之義。觀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然後入藥同煮,全是欲其水之熟而趨下,不至上湧耳。
所以又云復令微似汗,精絕。
(2)傷寒差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原文
差已後,更發熱,乃餘熱在內,以熱召熱也。然餘熱要當辨其何在,不可泛然施治,以虛其虛。如在半表半裡,則仍用小柴胡湯和解之法;如在表,則仍用汗法,如在裡,則仍用下法。然汗下之法即互上條,汗,用枳實梔豉微汗;下,用枳實梔豉加大黃微下也。
(3)大病差後,從腰已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原文
腰以下有水氣者,水漬為腫也。《金匱》曰:腰以下腫,當利小便。此定法矣。乃大病後脾土告困,不能攝水,以致水氣泛溢,用牡蠣澤瀉散峻攻,何反不顧其虛耶?正因水勢未犯身半以上,急驅其水,所全甚大。設用輕劑,則陰水必襲入陽界,驅之無及,誠不沒者,三版亦云幸矣。
可見活人之事,迂疏輩必不能動中機宜;庸工遇大病後,悉行溫補,自以為善,孰知其為鹵莽滅裂哉!
(4)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原文
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故不用湯藥盪滌,而用丸藥緩圖也。理中丸乃區分陰陽,溫補脾胃之善藥。然仲景差後病,外邪已盡,才用其方,在太陽邪熾之日,不得已合桂枝用之,即更其名曰桂枝人參湯。又云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於此見用法之權衡矣。
(5)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原文
身中津液為熱邪所耗,餘熱不清,必致虛羸少氣,難於康復。若更氣逆欲吐,是餘邪復挾津液滋擾,故用竹葉石膏湯以益虛、清熱、散逆氣也。
(6)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差,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原文
脈已解者,陰陽和適,其無表裡之邪可知也;日暮微煩者,日中衛氣行陽,其不煩可知也,乃因脾胃氣弱,不能消穀所致。損谷則脾胃漸趨於旺而自愈矣。注家牽扯日暮為陽明之王時,故以損谷為當小下,不知此論差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日暮即《內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穀也。
白話文:
(1)大病剛好之後,如果因為過度勞累而舊病復發,就用枳實梔子豉湯來治療。如果體內還有沒消化完的食物,可以加入大黃,像圍棋棋子那麼大的五六枚。 這裡說的「勞復」指的是因為起居作息不當或勞動過度,導致身體殘餘的熱邪再次發作。有的醫家將此解釋為「女勞復」,是錯誤的。「女勞復」是指女性在感染傷寒後沒有遵守禁忌,這樣做通常會導致病情惡化,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很少有能活下來的。難道還能反過來用上吐下瀉的方法治療嗎?太陽病篇提到,病癒後身體發熱,或者汗、吐、下法後出現虛弱煩躁,用這個藥方的苦味,是要讓邪氣徹底散開,這不是要催吐,而是利用苦味來發出微汗,符合《內經》中「火淫所勝,以苦發之」的道理。觀察藥方中,先將七升清水煮到剩下四升,然後再加入藥材一起煮,這都是為了讓水熟透後趨向下方,不會往上湧。 所以又說要「復令微似汗」,意思是讓身體微微出汗,這樣精氣才能恢復。
(2)傷寒病好之後,又再次發熱,就用小柴胡湯來治療。如果脈象是浮的,就用發汗的方法來解決;如果脈象是沉而實的,就用瀉下的方法來解決。 病好後又發熱,是因為體內還有殘餘的熱邪,所以才會因為熱而引發再次發熱。但是,殘餘的熱邪在哪個部位,必須分辨清楚,不能隨便用藥,導致身體更加虛弱。如果熱邪在半表半裡,就仍然用小柴胡湯來調和;如果熱邪在表,就仍然用發汗的方法;如果熱邪在裡,就仍然用瀉下的方法。發汗和瀉下的方法參照上一條,發汗用枳實梔豉湯使身體微微出汗,瀉下用枳實梔豉湯加入大黃使身體微微排泄。
(3)大病痊癒後,如果從腰部以下有水腫,就用牡蠣澤瀉散來治療。 腰部以下有水腫,是水液停留在身體造成的。《金匱要略》說:腰部以下水腫,應當利小便。這是既定的治療原則。大病後,脾胃功能虛弱,不能運化水液,導致水液到處溢出。用牡蠣澤瀉散來峻烈地攻擊水邪,難道不顧及身體的虛弱嗎?正因為水邪還沒侵犯到身體上半部,所以要趕快把水驅除,這樣才能保全更大的身體。如果用藥太輕,陰水一定會侵入陽界,到時候想驅除都來不及了,能夠保全性命就算幸運了。 由此可見,救人性命的事情,那些迂腐疏漏的人是不能夠抓住治療時機的;庸醫遇到大病初癒的病人,都只會用溫補的方法,自以為是,卻不知道他們的做法是粗暴輕率的。
(4)大病痊癒後,如果喜歡吐口水,而且長時間無法痊癒,這是因為胸部有寒氣,應該用丸藥來溫暖身體,宜用理中丸。 身體的津液,因為胃部寒冷而凝結成黏稠的口水,時間久了無法清除,這個人一定會消瘦憔悴。所以不用湯藥來蕩滌,而用丸藥來緩慢調理。理中丸是區分陰陽,溫補脾胃的好藥。但是張仲景在病癒後的疾病才使用這個藥方,在太陽病邪氣旺盛的時候,不得已和桂枝一起用,並且改名為桂枝人參湯。又說醫生用理中湯治療,是有好處的。理中湯是調理中焦的,而這裡說的是下焦的問題,這不是理中湯的適應症,這裡可以看出用藥的權衡取捨。
(5)傷寒病癒後,身體虛弱,氣短無力,氣逆想吐,就用竹葉石膏湯來治療。 身體的津液被熱邪耗損,殘餘的熱邪沒有清除乾淨,一定會導致身體虛弱,氣短無力,難以康復。如果再加上氣逆想吐,這是因為殘餘的邪氣又挾帶津液來侵擾,所以用竹葉石膏湯來補虛、清熱、散逆氣。
(6)病人脈象已經正常,但是到了傍晚卻有些煩躁,這是因為病剛好,身體比較虛弱,勉強進食後,脾胃功能還很弱,不能消化食物,所以才會感到煩躁,減少食量就會好。 脈象正常,表示陰陽調和,體內沒有表裡之邪;傍晚才感到煩躁,表示白天陽氣運行正常,不應該煩躁。這都是因為脾胃功能虛弱,不能消化食物造成的。減少食量,脾胃功能就會逐漸旺盛,自然就會痊癒。有些醫家認為傍晚是陽明經當令的時候,所以要用減少食量的方式來稍稍瀉下,他們不知道這講的是病癒後的症狀,不是六經轉變到陽明經的症狀。傍晚就是《內經》中「日西而陽氣已衰」的意思,所以才不能消化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