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論篇》~ 卷四 (16)
卷四 (16)
1. 厥陰經全篇(法五十五)
厥陰病見陽為易愈,見陰證為難痊。其表裡雜錯不分,又必先溫其里,後攻其表。設見咽喉不利,咳唾膿血,則溫法不可用,仍宜先解其表矣。世醫遇厥陰諸證,如涉大洋,茫無邊際可測,是以動手即錯。茲不厭繁複,闡其要旨,俾後學奉為指南云。
再按:厥陰經原無下法,首條即先示戒云,下之利不止矣。蓋厥陰多至下利,下利中復有死證。《金匱》云:五藏氣絕於內,則下利不禁。此所以致戒不可下耶!中間雖有用小承氣湯一法,因胃有燥屎,微攻其胃,非攻其腸也。雖有厥應下之一語,乃對發汗而言,謂厥應內解其熱,不應外發其汗耳。
豈可泥應下二字,遂犯厥陰之大戒耶?自晉迄今,傷寒失傳,遇陽明二三日內當下之證,及少陰二三日急下之證,總不能下。至厥陰六七日不當下之時,反行下之。在熱深厥深之陽證,下之已遲,萬一僥倖,不過為焦頭爛額之客;在亡血藏虛之人,下之百無一生矣。幾千年來,孰任殺人之辜耶?
白話文:
厥陰病症,若表現出陽氣虛弱的症狀,較容易治癒;但若出現陰虛的症狀,則難以痊癒。厥陰病症的表裡症狀常交錯不清,治療時必須先溫煦內臟,再治療外在症狀。例如,如果出現咽喉不適、咳嗽吐出膿血的情況,則溫煦的方法不可使用,應先治療表症。過去的醫生遇到厥陰病症,就像航行在大洋中迷失方向,不知所措,所以一出手就容易出错。因此,本文將詳細闡述其要旨,供後學參考。
再次說明:厥陰病症原本就沒有瀉下的治療方法,一開始就先告誡不可以瀉下,因為瀉下會導致腹瀉不止。這是因為厥陰病症往往會導致腹瀉,而且腹瀉中還可能出現危及生命的症狀。《金匱要略》記載:「五臟元氣耗竭於內,就會導致腹瀉不止。」這就是告誡不可以瀉下的原因!文中雖然出現了使用小承氣湯的例子,那是因為胃中積聚燥屎,僅僅是輕微攻瀉胃部,而非攻瀉腸道。雖然有「厥應下」的說法,指的是針對發汗而言,意思是厥陰病症應該從內部消解熱邪,不應該從體表發汗。
怎麼可以拘泥於「應下」二字,而犯下治療厥陰病症的大忌呢?從晉代到現在,傷寒學說失傳,遇到陽明病三兩天內應該瀉下的症狀,以及少陰病三兩天內應該急下瀉的症狀,都無法正確處理。然而,到了厥陰病六七天不應該瀉下的時候,卻反而去瀉下。對於熱邪深入、厥陰症狀嚴重的陽證病人,瀉下已經太遲了,即使僥倖成功,也只是治標不治本;對於血虛、臟器虛弱的病人,瀉下幾乎是必死無疑。幾千年來,有多少人因此喪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