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尚論篇》~ 尚論篇卷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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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論篇卷首 (2)

1. 駁正王叔和《序例》

王叔和序例,傳習已久,中人已深,欲削去之,而坊刻盛行,難掩眾目。姑存原文,駁正其失,以定所宗。非故攻擊前賢,實不得已之思耳!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引用《內經》,足見大意。然入一毒字,便開過端。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

寒邪由肌膚而入,辛苦之人,邪藏肌膚則有之;若膏粱輩,冬不藏精者,其寒邪且有藏於骨髓者矣。是未可以一端定也。

至春變為溫病。

變字下得怪誕駭人。

設謂春氣既轉為溫,則病發不當名傷寒,當變其名為溫病則正矣。

至夏變為暑病。

此一語尤為無據。蓋暑病乃夏月新受之病,豈有冬月伏寒,春時不發,至夏始發之理乎?

設謂夏氣既轉為熱,外邪當變名為熱病則正矣。

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此一語,更添蛇足。設有冬時伏寒,至春不發,其邪本輕可知,豈有反重於溫之理乎?其誤始於楊操。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內經》但言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未嘗言夏必病暑也。但言夏傷於暑,秋必痎瘧,未嘗牽引冬春也。其意蓋謂春月之病始於冬,秋月之病始於夏耳。此等關頭不徹,故以溫熱病並舉,故謂暑重於溫。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未明傷寒,先明異氣,借客形主,似無不可。但傷寒要領,全不挈出,通篇有客無主,殊不可耳。

大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歷占之。九月霜降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漫衍己意,明異氣之輕重不同,於仲景之文無涉,況復所言紕繆。

證如後章,其意指篇後溫瘧、風溫、溫毒、溫疫為言。此無識之最者也。然後來諸家,偏奉之為祖,詎非得所託而傳信耶?真紫之奪朱,鄭聲之亂雅樂矣!詳辨附序例後。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於字費解。

到底說變為溫病,直是詖淫生心。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此正春溫、夏暑、秋熱三氣主病之時,何乃全不序及,反重衍夏秋之異氣,攪亂經常,豈以三時原無正氣主病乎?抑仲景論中原無綱領可求乎?可見醫事自晉代已失所宗,何況今日哉!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以陽氣為暴寒所折,而分病熱之輕重。前云暑病重於溫,以此左見耳。

叔和未嘗序明溫暑病也,茲云異氣病與溫暑病相似,但治有殊。然則溫暑病將何似耶?將何治耶?疏漏多矣!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蔓衍《內經》,不見大意。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此復姤二卦之義,引入序例不切。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此分至之義。《內經》謂至則氣同,分則氣異。何等明顯!才換合離二字,便自駭觀。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內經》謂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何等圓活!才換交易變病等字便費解。此變溫、變暑所自來乎!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之剛柔也。

《內經》謂養陽以涼、以寒,養陰以溫、以熱。所以然者,從其根故也。妙義合為疏出。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前云寒毒藏於肌膚,此云不知留在何經而發何病,非故自相矛盾,其意實為溫瘧、風溫、溫毒、溫疫作開山祖師也,後人孰辨其為一場懵憧乎?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此傷於四時之正氣而為病者。但《內經》先言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乃至傷風、傷暑,以次遞及。見春夏秋三時之病,多始於冬。秋冬二時之病,多始於夏耳。然飧泄與咳嗽兼涉內因,惟傷寒、傷溫、傷暑方是外感之正。仲景會此意,故以傷寒立論,而苞舉溫暑在內。如絲入扣,始非不知而作。

若叔和引經,止以春夏秋冬為序,渾與流俗之見無別矣。此歧路之紛趨,所由來者遠也。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仲景之書,叔和但言搜採,其非寤寐神遊可知。所以不窺作者之原,漫無表章之實,孰謂叔和為仲景之徒耶?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仲景於黃岐之道,以述為作,另闢手眼。叔和凡引《內經》之文,皆非典要,安能發明其什一!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

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

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入府未入府,少變《內經》入藏原文,此處卻精。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讝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營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

其得病,陰陽兩證俱見;其傳經,亦陰陽兩經俱傳,則邪氣彌滿充斥,法當三日主死。然必水漿不入,不知人者,方為營衛不行,腑臟不通,更越三日,而陽明之經脈始絕也。引《內經》微旨,序兩感病甚精。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陽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幹當作潤。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自凡傷於寒則為病熱至此,皆《內經·熱論》篇原文。叔和但增更不傳經八個字,便有許多牽強。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尺寸之脈深陷,正氣衰微,莫能載邪外出,既已通經,其病不間,誠為危候。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

仲景於壞證全不立法,其太陽經之壞證,知犯何逆,原用大陽經本法治之;其少陽經之壞證,知犯何逆,原用少陽經本法治之,豈有更加異氣,可雜用太少二經諸法治之之理?觀此,則叔和漫不知壞證作何解,乃教後人遵用其法,所謂一盲引眾盲,相將入火坑也,悲哉!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法。

叔和每序傷寒,必插入異氣,欲鳴己得也。及序異氣,則借意《難經》,自作聰明,漫擬四變,疑鬼疑神,駸成妖妄。《難經》雖云傷寒有五,其脈有變否?變者,辨也,辨脈定證也。

設使叔和稍為平易,但云冬傷於寒,至春重感於寒,其脈陰陽俱盛者,名為溫瘧;冬傷於寒,至春更遇於風,其脈陽浮滑,陰濡弱者,名為風溫;乃至溫毒、溫疫,俱順理立說,則雖擬病失倫,而大關不害為正。其如叔和未肯平易何?後世但知叔和為《傷寒論》作序例,不識其草澤奸雄,稱孤道寡。

故有晉以後之談醫者,皆偽統也。今移論春溫大意,並論溫疫大意,二篇附序例後,其詳載在春溫卷中。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錮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此《巴人》、《下里》之音,通國所為和之者乎!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叔和筆力軟弱纏擾,如此一段,入理深談,正未可及。後人不善讀者,每遇陽明二三日下證,藉為口實,延至六七日方下,而枯槁無救者多矣。此則於叔和何尤!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

引《難經》,詞不達意,最足惑人。其意謂陽邪不解,下入陰中,以陽乘陰,則為陽盛陰虛,故可下而不可汗。然前云此三陰邪入於裡,可下而已,於理甚精,此但云陽盛陰虛,則陽邪或在本位而未入於府,尚不可知,安見其可下乎?若然,所云大滿猶生寒熱,不可攻下之說,自相矛盾矣。

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陽虛陰盛,多有直中陰經之候。汗之則愈,談何容易!其意謂陰乘陽位,則為陽虛陰盛,故可汗而不可下。然外邪初入陽分,終非陰盛可擬。《難經》有問有答,即表病里曷不繹明引之?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

風邪入衛,則為陽邪熾盛於表,仲景用桂枝解散肌表之邪,正天然不易之良法也。何反構此危詞,豈誤以寒邪入營為陽盛耶?夫寒邪入營,但為陰邪熾盛於表,所以仲景於脈浮緊無汗者,有桂枝之禁,謂當用麻黃湯也。即誤用桂枝亦未必遂成死證,況於下咽即斃,視等砒霜,妄為鄭重。叔和全不達仲景之旨,毋怪後人之吠聲矣!

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即《難經》陽虛陰盛,下之則死之說,衍入承氣,務以惑人。

直中陰經之證,大勢陰盛陽虛;傳經傷寒之證,大勢陽盛陰虛;瘧證,大勢陰陽更盛更虛;內傷證,大勢陰陽偏盛偏虛。不可同語,亦不必語。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沒,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鑑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措也,嘗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兩感病,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持說甚正,惜其不致詳耳。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進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若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也。

時氣病,飲水,能消不能消;當與,勿強與,有次第。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三十六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引用《內經》五十九刺之法,治溫中窾。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疏乍數者死。

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引損脈入傷寒,大謬。

按:仲景遵《內經》熱病之旨,作《傷寒論》,明以《內經》為例,叔和可無序也。即欲附贅,引《內經》原文,發明切要,以便後學足矣。其插入異氣,蔓衍繁文,誠何心哉!豈以仲景所無,煉石足補天缺耶!則自勒一家言,另緯其後,聽人之從違可耳。乃造不經之說,混亂經常,至經常砒霜,不挈一語,以此網羅英賢,悉入彀中,其授受之途,蓋已千年長夜矣!有志躋仲景之堂者,能無大剖叔和之藩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