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山雷

《本草正義》~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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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1. 緒言

本草編次之例,自陶貞白集成《神農本經》、《名醫別錄》兩種,各分上、中、下三品,三品之中,各以玉石為首,而唐宋以後諸家本草,則皆以玉、石、草、木、鳥、獸、蟲、魚等各自為類,蓋《本經》、《別錄》所收藥物各止三百六十味,分類自可從簡。而後人採集漸多,不得不分別部居,不相雜廁,欲其易於檢索也。

惟各家編次,猶多以玉石為冠,則循《本經》舊例,是遵守古訓,不忘其本之意。壽頤竊考本草命名之義,古人已謂藥有玉、石、草、木、禽、獸等類,而云本草者,以諸藥中惟草為最多之故,是以近人著述,亦間有以草類居首者,義即本此。

壽頤謂,今世所用藥物,草木最為多數,而玉石之應用者寥寥無幾,茲為適用計,爰以草部為各藥之冠,而木、果、蔬、谷次之,金、石又次之,鳥、獸、蟲、魚又次之,終之以人類為殿,仍用唐宋以來之舊例云。

是稿也,肇始於甲寅之秋,襄助吾師同邑朱閬仙先生創立黃牆中醫學校於家塾,編纂以作講堂課本,越六載而遊浙之蘭溪,忝任醫校講席,重訂舊稿,印刷講授,今又一星終矣,再為潤飾,付之手民。蓋距屬稿之初,歷十八寒暑,回想當年,恍如夢景,吾師已久赴道山,而壽頤亦齒豁頭童,年周甲子矣,成之之難如此,能不感喟系之。

時在壬申仲秋嘉定張壽頤山雷甫三訂舊稿於蘭江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