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吉益為則撰,岩恭敬輯錄

《建殊錄》~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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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往者恭。寓先生之塾。竊睹其治驗卓絕。心欲錄其方證。輯成一書。以備後進之龜鑑矣。而先生則以務在濟世。不屑瑣瑣錄其跡。凡其既往之事。皆已芒眛。無所準據。加之恭謁先生已晚。得執杖履僅六年。且其中間。又數歸省。疏闕之日居多。無奈其所茫眛與不可得而知者。

白話文:

以前我在恭先生那裡學習,私下看見他的治療效果非常顯著。我心裡想記錄下他的驗方證例,編纂成書,作為後代醫生的參考借鑑。但先生認為最重要的是濟世救人,不願意瑣碎地記錄自己的事情。他過去的醫案都已經模糊不清,沒有什麼依據可以參考。而且我拜見先生的時間比較晚,跟隨他學習只有六年時間。在這期間,我又多次回家探親,缺席的日子很多。對於先生那些模糊不清以及我無法得知的醫案,我無能為力。

故今第從恭耳目所及。抄成此一冊子。然此僅僅者。固屬豹文之一斑。尚且怏然不慊吾志。願待他日。旁叩審問。補其缺云。

白話文:

所以我今天只從我所看到的範圍內,抄寫成這本小冊子。但這僅僅是一小部分,就像豹紋上的一個斑點一樣。我仍然感到不滿足。希望將來能旁徵博引,廣泛詢問,來補充它的不足。

先生之術專述長沙。不自立方。雖一藥增減。必據仲景。而其有實驗者。宋元諸家固無論。雖俗間所傳。不必擯棄。務在於取實效。何必拘名之為乎。故雖為仲景之方。或徵之治驗。而未見其效者。亦皆斥之。不妄收錄。凡若此類。先生別有論述。今不具贅。

白話文:

老師在醫術上專門傳授張仲景的學說,自己不創立藥方。即使增減一味藥,也必定以仲景的學說為依據。而有實際驗證的藥方,不論是宋元時期的各家學說,還是民間流傳的,都不可隨意捨棄。最重要的還是取得實際療效,何必拘泥於是否出自名家的問題呢?因此,即使是仲景的藥方,如果查證了治療效果,但沒有看到療效的,也都去除掉,不會隨便收入。像這樣的例子,老師另有論述,這裡就不再詳細說明瞭。

凡閱此篇。如或擬取法者。必先審方主治。別藥真膺。然後可以施其治。一不精較。或恐誤人。師塾亦有藥徵方極之諸書。未閱此類者。請且勿妄談。先生諸治。唯從見證。不取因脈。乃此篇止錄證候者。以此故也。學者幸勿為疏漏。

白話文:

凡是閱讀此文的人。如果想要按此方法治療疾病者。必須先審查藥方主治的病情。辨別藥物的真偽。然後才能實施治療。如果不認真細緻地考究。恐怕會誤人。老師的講義中也有許多關於藥證方方面的書。沒讀過此類書籍的。請不要妄下議論。先生的各種治療方法。只根據具體的症狀來判斷。不根據脈象來推斷。所以此文只記載了各種症狀。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學習的人千萬不要粗心大意。

居處姓名。雖不雅必記之。而如狂癲癩風。人所隱忌。故至此二病。率皆除之。其他一二准之者。又以有所避。凡每條亡姓名者。皆效此。

白話文:

記錄患者的住所和姓名,就算不便也會記載。如果患者患有狂癲、癩風等令人忌諱的疾病,通常會將這些病症除去。其他幾條內容也是如此,因為有些內容需要避免涉及。如果條目中沒有姓名,都遵循這個原則。

先生嘗謂經穴病名。多是後人妄撰也。此真發千古之夢夢。可謂確言矣。而此篇或猶用之者。蓋欲人易曉。姑仍其舊耳。非敢矛盾也。幸勿譏乖戾。此篇諸治。率每診一病。並用三方。蓋其先後進退。各有定法。今茲詳錄備左券。凡欲取法者。或閱本文。遇不知其用度。須按此例知其準的。

白話文:

老師曾經說,關於經絡穴位的名稱,大多是後人胡亂編造的。這番話真是點醒了千百年來的迷霧,可謂說得精準。但這篇文章中仍然使用這些名稱,是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暫且沿用以前的說法罷了,並不是有意識地自相矛盾。希望各位不要責怪我不守規矩。這篇文章的治療方法,通常是對一症狀採用三種藥方,因為藥方的使用先後順序和方法都有特定的規則。現在將這些治療方法詳細記錄下來,作為備忘錄。如果有人想參考,可以在閱讀正文的時候,遇到不清楚的用法時,按照這個備忘錄來找出正確的用量。

曰某湯者。曰某丸若散者。臨臥必服一錢。曰時攻之者。十日若二十日必一用之。而其欲用之時。須必止他劑。獨別用之。次日即復故。

白話文:

說「某湯」的,說「某丸」或「某散」的,睡前必須服用一錢。說「定期攻之」的,十天或二十天必定使用一次。而想要使用的時候,必須停用其他藥劑,單獨使用它。隔天再恢復原來的用藥。

諸湯劑量。輕重雖不同。大抵以三錢為一貼。有時至十錢二十錢之重者。別於方名下注之。

此篇方名。有長沙及諸家方書所未載者。此皆系師家舊傳之禁方也。然有懇請者。則不必靳秘矣。故唯錄其目。至其藥劑。不復開列。

白話文:

這個藥方的名字。在長沙和其它各家的醫書中都沒有記載。這些都是老師們傳下來的祕方。不過,如果有真心求醫者,就不必吝惜保密。所以只記載藥方名稱。至於藥品劑量,就不再列出了。

附錄一卷。長門儒官鶴臺先生者。行余用志於濟世之術。錄其無治驗者。正諸我先生。先生乃因其證候。考其主方。論之當否。所往復者。總若干篇。雖未涉其實。誠能悉長沙之秘奧。無復遺撼矣。學者或熟之。未必無少補也。因附錄於後云。

白話文:

附錄一卷。長沙儒官鶴臺先生所撰。他實踐濟世救人的醫術,將治療無效的案例記錄下來。他向我先生求教。先生根據這些案例的證狀,考查其主要的方劑,評論其是否適當。他們反覆討論的內容,總共有若干篇。雖然這些內容還未能涉及實際臨牀,但如果能夠完全領會長沙醫派的精髓,就沒有遺憾了。學習者如果能熟讀這些內容,對他們的醫術肯定會有幫助。因此附錄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