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夢瑤

《醫碥》~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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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論證須明其所以然,則所當然者不言而喻。茲集務窮其源,故論證詳而系方略(如怒、太息等篇,並不系一方,但明其理,則方在其中,如必欲考古人成法,於《準繩》等書檢求可也。)

一論中所引古人成說,欲令讀者易曉,不無修飾之處,即非古人原文,故多不著其名氏,非掠美也,諒之。

一議論多出臆見,間與古人牴牾,不避不敏,求正有道,幸恕狂瞽。

一河間言暑火,乃與仲景論風寒對講;丹溪言陰虛,乃與東垣論陽虛對講,皆以補前人所未備,非偏執也。後人動議劉、朱偏用寒涼,矯以溫補,立論過當,遂開酷烈之門。今日桂、附之毒,等於刀鋸。夢瑤目睹時弊,不得不救正其失,初非偏執,讀者幸勿以辭害意。

一是集宦遊所作,自粵西而遼左,十餘年來,風鷁煙江,霜輪沙磧,偶有所得,隨付小史錄之,以故體裁無定,亦欲改從畫一,而多事倉卒,未能也。

一論目、方目各下注頁數,而方目之前,復冠以門目兩頁,下注方目頁數,使先得方目頁數,而後查諸方頁數,皆以便檢尋也。

一諸方有在論外者,(如《關格門》方全在論外,《蟲門》取蟲積,二方在論外是也。)檢方目即得。

一論中主治諸方,隸別門者,註明見某門字樣。其不注者,即本門方。或雖隸別門,而一篇之中重出數見,亦但於首見者注之,余不復注。

一方下例系主治,以著本方之功,即以明用藥之理。(知某藥為某病設也。)凡品味厖雜者,必所治之證不一,丹溪所謂雜合之病,須用雜合之藥治之也。本宜備錄,以鋟板力絀刪之,用方者當因病加減,更詳考原方主治為佳。(諸方多從《準繩》錄入,按門索之。)

一藥品分兩輕重古今不同,炮製亦異,當酌宜用之。

一此書只論雜證,尚有《傷寒論近言》、《婦科輯要》、《幼科輯要》、《痘疹輯要》、《本草韻語》、《針灸吹雲集》等書,俟續刻呈教。

一五卷四診,䗋思恩時輯以教邑醫者,本自為一書,今附《醫碥》之末,頗多改竄,與舊本岐出,當以今刻為定。

白話文:

[例子]

  1. 討論病因必須清楚說明其緣由,這樣,那些顯而易見的道理就不用再解釋了。本書盡力追溯根源,因此對於病因的討論詳細,而方劑的介紹則較為簡略(例如怒、太息等章節,並未附上具體方劑,只是闡明道理,讀者就能明白方劑的使用,如果一定要參考古人的方法,可以去《準繩》等書籍中查找。)

  2. 討論中引用的古人理論,為了讓讀者容易理解,有些地方進行了修改,因此並非原文,所以大多數沒有標明作者,這並非佔有他人成果,希望讀者能理解。

  3. 討論中多是我個人的看法,偶爾會和古人的觀點衝突,我並不迴避自己的不足,期待有識之士的指正,希望你能原諒我的魯莽。

  4. 河間談論暑熱,是與張仲景討論風寒相對照;丹溪談論陰虛,是與東垣討論陽虛相對照,這些都是為了補充前人未涉及的部分,並非偏執。後人經常批評劉、朱過度使用寒涼藥物,以溫補來糾正,這種論調過於強烈,結果導致了酷烈藥物的濫用。現在,肉桂、附子的毒性,就像刀鋸一樣可怕。我親眼看到這種弊端,不得不糾正這種誤解,這並非偏執,讀者不要因為字面意思而曲解我的用意。

  5. 本書是在我做官期間寫的,從廣西到遼東,十多年來,我在風雨交加的江邊,霜雪覆蓋的沙漠,偶有所感,就讓僕人記錄下來,因此形式不定,我想統一格式,但由於事情繁忙,未能實現。

  6. 討論和方劑下都標注了頁碼,而在方劑前,又有兩頁的門類目錄,下面標注了方劑的頁碼,讓讀者先找到方劑的頁碼,然後再查找具體的方劑頁碼,這樣方便查找。

  7. 有些方劑在討論之外,(如《關格門》的方劑全部在討論之外,《蟲門》中取蟲積的兩個方劑也在討論之外。)只要查找方劑目錄就能找到。

  8. 討論中的治療方劑,如果屬於其他門類,會註明「見某門」。如果不註明,就是本門的方劑。即使屬於其他門類,但如果在同一章節中多次出現,也只在首次出現的地方註明,其他地方不再註明。

  9. 方劑下通常會附上主治疾病,以此顯示該方的功效,同時也闡明瞭藥物使用的原理。(知道某種藥物是針對某種疾病設計的。)如果成分複雜,那麼它治療的疾病也必然多樣,正如丹溪所說,綜合性的疾病需要用綜合性的藥物來治療。本應詳細記錄,但考慮到刻版的限制,做了刪減,使用方劑的人應該根據病情進行增減,最好詳細研究原方的主治疾病。(大多數方劑都來自《準繩》,按照門類查找即可。)

  10. 藥材的分量在古今有所不同,炮製方法也不同,應根據情況選擇使用。

  11. 本書只討論雜病,還有《傷寒論近言》、《婦科輯要》、《幼科輯要》、《痘疹輯要》、《本草韻語》、《針灸吹雲集》等書,將陸續出版。

  12. 五卷的《四診》是我當時在思恩編輯用來教育鄉間醫生的,本來是一本書,現在附在《醫碥》的最後,經過了很多修改,和舊版有很大的不同,應該以新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