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邃

《痧脹玉衡》~ 凡例

回本書目錄

凡例

1. 凡例

——言有不實,治有不效者,一句不載。

——藥有不當,用有不明者,一味不入。

——據症用治,立方制宜,非痧不錄。

——按脈閱筋,恐人有誤,詳之有據。

——砭刺痧筋,必須紫黑毒血,據為實見。

——載雜症,僅取兼痧,諸病虛實,悉在所略。

——心腹痧痛,刮放即愈。不煩醫藥者,不多載入。

——治驗不過一二三四,惟略見治法為準,余不多贅。

——余近地氣稟柔弱,故方中分兩,從乎減少,便能取效。此雖傳示四方,不敢多加。

——制方分兩甚少,若遇西北,風高土燥之地,剛強勇壯之人,其分兩必須加倍,或加二倍三倍,方能有效。

白話文:

如果治療方法不切實際,療效不佳,就不會記載。藥物使用不當,用法不明確,也不會有效果。必須根據病情用藥,開方要合適,不是痧症就不會記載。診脈看筋骨,擔心有人會誤診,所以要有詳細的依据。针灸刮痧,必须有紫黑色毒血,才能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记载的杂症,只选取兼有痧症的,其他疾病的虚实情况,都省略了。心腹痧痛,刮痧放血就能痊愈,不需要用藥的,就不會記載。治療經驗只有寥寥一二三四個,只简单记录治疗方法,其他的就省略了。我本身體質虛弱,所以藥方减半,就能取得效果。虽然传播到四方,也不敢多加說明。药方分量很少,如果遇到西北地區,风高土燥的地方,强壮的人,藥方分量必须加倍,甚至加两倍三倍,才能有效。

——飲湯規則:云稍冷者,九分冷一分溫也;云微冷者,八分冷二分溫也;云微溫者,冷者四分之三,溫者四分之一也。

白話文:

  • 喝湯規則:所謂「稍冷」,指的是九分冷一分熱;「微冷」指的是八分冷二分熱;「微溫」則指的是三分冷七分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