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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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

1. 中風敘論之始

內經曰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或為寒中,或為熱中,或為偏枯。風善行而數變,至其變化乃為他病。歷陳五臟與胃之傷及風病名,皆多汗而惡風。(詳見本文)

按風論發明,風邪系外感之病,有內外臟腑虛實寒熱之不同,別無癱瘓痿弱卒中不省僵仆喎邪攣縮眩運語澀不語之文。後世始與痿證混淆矣。

要略云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經絡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喎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在經即重不勝;邪入腑則不識人,入臟即難言,口吐涎。

千金云岐伯中風大法有四:一曰偏枯,半身不遂;二曰風痱於身,無痛四肢不收;三曰風懿,奄忽不知人;四曰風痹,諸痹類風狀。

按後世編集中風方治,皆祖要略巢氏千金之論,但不當以外中風邪立名,而與內臟痿證袞同出治,此千古之弊也。

2. 中風脈法

要略云脈微而數中風使然,又云頭痛脈滑者中風,風脈虛弱也。又寸口脈浮而緊,寸口脈緩而遲,皆曰中風也。

脈經雲浮而大者風,又浮而緩皮膚不仁,風寒入肌肉。又滑而浮散者癱瘓風。又診人被風不仁痿蹶,其脈虛者生,堅急疾者死。

3. 中風不治證

髮直吐沫,搖頭上竄,直視,口開手撒,眼合遺尿,不知人,或面赤如妝,或頭面青黑,汗綴如珠,聲如鼾睡,皆不可治。

4. 風分在臟在腑之異

病機機要云風本為熱,熱勝則風動,宜以靜勝其燥,是養血也。治須少汗,亦宜少下。多汗則虛其衛,多下則損其榮,宜治在經。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臟中腑之分。中腑者,多著四肢,有表證而脈浮,惡風寒,拘急不仁。中臟者,多滯九竅,唇緩失音,耳聾鼻塞,目瞀,大便結秘。中腑者宜汗,之中臟者宜下之。表裡已和,宜治之。在經當以大藥養之。

發明雲:中血脈則口眼喎斜,中腑則支節廢,中臟則性命危,三治各不同。中血脈外有六經之形證,則從小續命加減。中腑內有便溺之阻隔,宜三化湯等通利。之外無六經之形證,內無便溺之阻隔,宜養血通氣,大秦艽湯羌活愈風湯主之。

按此分在表在裡在經之三證,立汗下調養之三法,可謂開後世之盲聾。但所用諸方,學者宜詳審之。

5. 治風不可下論

發明云:治風當通因通用,惟宜宣發以散之,不可便以苦寒之藥妄下,龍麝硃砂牛黃諸鎮墜之藥瀉之。

按此言風本外邪,惟宜宣散,此風在表之時也。如傷寒中風傳入於胃,亦未嘗不可下。論中「便」字、「妄」字可見其意。便者,有早與急之義;妄者,謂有不當下之義。

6. 治風不可利小便

如小便少,不可以藥利之。既以自汗,則津液外亡,小便自少。若利之,使榮衛枯竭,無以制火,煩熱愈甚。當俟熱退,汗止,小便自行也。兼此證乃陽明經,大忌利小便。

7. 濕病似中風論

元戎云:酒濕之為病,亦能作痹證,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渾似中風,舌強不正,當瀉濕毒,不可作風病治之,而汗也。衍義論甚當,易簡所言與此相同。

按此則知口眼喎邪,半身不遂之病,豈止風之一端而已?況六氣皆能中人,其證亦有縱急搐搦,不知人等證,不可不以脈證分別。

8. 中風先調氣說

嚴用和云:人之元氣強壯,榮衛和平,腠理致密,外邪焉能為害?或因七情飲食勞役,致真氣先虛,榮衛空疏,邪氣乘虛而入,故致此疾。若內因七情而得者,法當調氣,不當治風;外因六淫而得者,亦當先調氣,後依所感六氣治之,此良法也。宜八味順氣散

按此說,真氣先虛,榮衛空疏,邪氣乘虛而入,擴前人所未發。但既曰虛矣,邪又入矣,補虛散邪理所當然,然而止曰調者,意其謂因病而氣壅不通,調其通暢條達則真氣自復,邪氣自行之義。惜乎不能詳也。況中風治法豈止一端已耳。

9. 氣中論

許學士云世言氣中者,雖不見於方書,然暴怒傷陰,暴喜傷陽,憂愁不已,氣多厥逆,往往得此疾,便覺涎潮昏,塞牙關緊急,若便作中風,用藥多致殺人,惟宜蘇合香丸灌之,便醒然後隨寒熱虛實而調之,無不愈者。經云:「無故而喑,脈不至,不治自已。」謂氣暴逆也,氣復則已。審如是,雖不服藥自可。

按氣中之說,即七情內火之動,氣厥逆由其本虛故也。用蘇合香丸通行經絡,其決烈之性如推枯拉朽,恐血氣虛者非所宜也。後云不治自復之意,蓋儆用藥之失實,勝誤於庸醫之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