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暑疫全書》~ 卷一·溫病方論 (1)
卷一·溫病方論 (1)
1. 卷一·溫病方論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周注。溫病由伏邪自內發出。一達於外。表裡俱熱。熱勢既壯。郁邪耗液。故發而即渴。其表本無邪郁。內方喜寒。故不惡寒。延至三五日間。或腹滿。或下利者。即此證也。與傷寒之先表后里者大異。然獨系太陽。以未顯他經之證。明自少陰發出為表裡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方注。灼熱。謂熱轉加甚也。風溫。謂於溫病有風也。
陰陽俱浮。太陽本浮。而風溫皆陽。故上下皆見浮也。自汗出。亦衛受傷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擁則氣昏。熱甚則氣鬱也。小便不利者。太陽主膀胱。而風溫皆陽。下則反攻。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氣傷也。直視者。太陽之筋。支者為目上綱。故不轉睛而上竄也。
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類也。微。言攻之微。則變亦微。發黃者。火熱則土燥。故其色外奪也。劇。言攻之劇。則變亦劇。如驚癇時瘛瘲者。火盛熱極而生風也。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誤也。尚引日。言猶可俄延。再逆。言復誤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
其致警之意深矣。
周注。此條緊承上文云。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是仍太陽病溫。誤發其汗。與更感於風者自是不同。然亦名風溫何也。既曰太陽。不即顯少陰證。惟誤汗則其證本溫。復以辛熱之藥汗之。則陰津外出。表裡增熱。脈必至尺寸俱浮。正以風與溫混。腎水不能獨沉。其證自汗身重。
腎本病也。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腎本病也。始先太陽。因汗使少陰之候同時薦至。危且殆矣。古律垂戒云。風溫治在少陰。不可發汗。發汗者死。豈知太陽亦不可發汗。發汗則亦同於風溫之少陰乎。緣醫者誤認為傷寒。而用正汗藥也。若不汗而誤下者。傷膀胱之氣化。
小便不利。津液大傷。直視失溲。一腑一臟。同時兩絕矣。至誤被火劫者。微則熱傷營氣。而熱瘀發黃。劇則熱甚風生。而驚癇瘛瘲。蓋因亂其神明。擾其筋脈也。然則於三者之中。一逆已待斃。再犯則立危矣。喻嘉言論內經刺熱論溫。首引太陽之脈色榮顴骨。榮未交。曰今且得汗。
待時而已。與厥陰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榮頰前。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互言得汗。非發汗也。故聖人專論穀氣。腎中精勝。乃汗則生。腎中虛甚。更熱則死。其旨至矣盡矣。仲景復出不盡之臟。更視膀胱以緯之。
白話文:
太陽病發熱口渴,不惡寒,這是溫病。
溫病是由於體內伏藏的邪氣自行發作,到達體表,導致表裡都發熱。熱勢強盛,邪氣鬱結消耗津液,所以發熱又口渴。因為體表本無邪氣鬱結,內裡卻怕冷,所以不惡寒。延至三五天,可能腹脹,可能腹瀉,都是這種症狀。這與傷寒先表後裡的症狀大不相同,但都屬於太陽病,因為還沒有顯現其他經脈的症狀,說明是從少陰經發出的表裡症狀。
如果已經發汗,身體仍然灼熱,叫做風溫。風溫的病症,脈象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體沉重嗜睡,呼吸鼾聲如雷,說話困難。如果用瀉下法治療,小便不利,眼睛直視,無法自主排尿;如果用熱性的療法治療,則略微發黃,嚴重則像驚癇、時發瘛瘲一樣。就像火燒一樣,一次錯誤治療尚可延緩病情,再次錯誤治療則會迅速危及生命。灼熱是指熱症加重;風溫是指溫病中有風邪。
陰陽俱浮,太陽經脈本來就浮,而風溫都是陽邪,所以上下都見脈浮。自汗出,也是衛氣受傷。身體沉重嗜睡,呼吸鼾聲如雷,說話困難,是因為風邪束縛導致氣機昏沉,熱邪嚴重導致氣機鬱結。小便不利,是因為太陽經主司膀胱,而風溫都是陽邪,向下則反而攻擊膀胱,耗損津液,傷了膀胱之氣。眼睛直視,是因為太陽經的筋絡,支撐著眼部,所以眼睛不能轉動而向上竄動。
失溲是指小便嚴重失常。火,是指灸熨等熱性療法。微,是指治療輕微,則變化也輕微。發黃,是指火熱導致土氣乾燥,所以面色呈現黃色。劇,是指治療劇烈,則變化也劇烈。像驚癇、時發瘛瘲一樣,是因為火熱盛極而生風。熏,也是指火熱的傷害。一逆,是指一次錯誤治療。尚引日,是指尚可延緩幾天。再逆,是指再次錯誤治療。促命期,是指提前結束生命。
這段文字告誡意味深長。
這段文字緊承上文,如果已經發汗,身體仍然灼熱,叫做風溫,這是太陽病溫邪,誤用發汗法治療,與再次感受風邪不同,但為何也叫做風溫呢?既說是太陽病,並沒有顯現少陰經的症狀,只是因為誤用發汗,其症狀本就溫熱,又用辛熱的藥物發汗,則陰津外泄,表裡更加發熱,脈象必定寸口關脈都浮,正是風邪與溫邪混雜,腎水不能下降沉降,所以症狀表現為自汗、身重。
腎臟本就生病,嗜睡、呼吸鼾聲如雷、說話困難,都是腎臟病的表現。起初是太陽病,因發汗導致少陰經的症狀同時出現,非常危險。古人告誡說:風溫的治療在於少陰經,不可發汗,發汗就會死。難道不知道太陽病也不可發汗嗎?發汗就會和風溫的少陰經病症一樣嗎?因為醫生誤認為是傷寒,而使用了發汗的藥物。如果不發汗而誤用瀉下法,則會傷及膀胱的氣化功能,
小便不利,津液大傷,眼睛直視,無法自主排尿,一腑一臟,同時衰竭。如果誤用熱性療法,輕則熱邪傷及營氣,而出現熱毒發黃;嚴重則熱邪盛極生風,而出現驚癇、瘛瘲,都是因為擾亂了神志,損傷了筋脈。因此,在這三種錯誤治療中,一次錯誤治療已經瀕臨死亡,再次犯錯則立即危及生命。喻嘉言在《內經刺熱論溫》中,首先引用太陽經脈色澤榮潤顴骨,榮氣未交,說現在可以發汗,等待時機,如果與厥陰經的症狀同時出現,就會死亡,時間不會超過三天。這個熱病內連腎臟,少陽經脈色澤榮潤頰前,榮氣未交,說現在可以發汗,等待時機,如果與少陰經脈的症狀同時出現,就會死亡。互相提及發汗,並不是指發汗治療。所以聖人專門論述穀氣,腎中精氣充足,則汗液自然產生;腎中精氣虛衰,再受熱邪,就會死亡。其旨意已經非常透徹。張仲景更進一步闡述臟腑,更重視膀胱的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