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下卷 (23)
下卷 (23)
1. 諸家溫疫正誤
秋溫,《活人書》曰:秋應涼而大熱折之,責邪在肺,濕熱相搏,民病咳嗽,金沸草散、白虎加蒼朮湯;病疸發黃,茵陳五苓散。陶氏曰:交秋至霜降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身體痛、小便短者,名濕病,亦用辛涼之藥,加疏利以解肌,亦不宜汗,里證見者,宜攻下,表證不與正傷寒同。
冬溫,《活人書》曰:冬應寒而反大溫折之,責邪在腎,宜葳蕤湯。丹溪曰:冬溫為病,非其時有其氣者,冬時嚴寒,君子當閉藏而反發泄於外,專用補藥帶表藥。
正誤:按:西北高厚之地,風高氣燥,濕證希有,南方卑濕之地,更遇久雨淋漓,時有感濕者,在天地或時久雨,或時亢旱,蓋非時令所拘,故傷濕之證,隨時有之,不待交秋而後能也。推節庵之意,以至春為溫病、至夏為熱病,至秋似不可復言溫熱,然至秋冬,又未免溫病,只得勉以濕證抵搪,且濕熱雜證,更不得藉此混淆。
惟其不知溫病四時皆有,故說到冬時,遂付之不言,宇泰因見陶氏不言,乃引丹溪述非其時有其氣,以補冬溫之缺,然則冬時交錯之氣,又不可以為冬溫也。
《活人書》但言四時之溫,蓋不知溫之源,故春責清氣,夏責寒氣,秋責熱氣,冬責溫氣,殊不知清、溫、寒、熱,總非溫病之源。復以四時專令之臟而受傷,不但膠柱鼓瑟,且又罪及無辜矣。
白話文:
秋天的溫病,《活人書》認為秋季應該涼爽,卻出現酷熱,病邪在肺,濕熱交結,病人咳嗽,可用金沸草散、白虎加蒼朮湯;如果發黃疸,則用茵陳五苓散。陶氏認為,從秋季開始到霜降前,出現頭痛發熱、不惡寒、身體疼痛、小便短少的情況,稱為濕病,也應該用辛涼的藥物,並加入疏利解肌的藥物,不宜發汗,若是有裡證,則應攻下,表證則與正傷寒不同。
冬天的溫病,《活人書》認為冬季應該寒冷,卻出現酷熱,病邪在腎,宜用葳蕤湯。朱丹溪認為,冬季溫病是因為非時令出現了這種氣候,冬季嚴寒,人體應該閉藏,卻反而發泄於外,因此應該使用溫補的藥物並配合疏散表邪的藥物。
關於溫病的正確理解:西北地區地勢高,乾燥寒冷,濕證較少見;南方地區低濕,遇到久雨,容易感受濕邪,因此無論是久雨或亢旱,傷濕的病證隨時都可能發生,並非只在秋季才出現。推節庵的說法,將春天歸為溫病,夏天歸為熱病,秋季似乎就不再討論溫熱病了,然而秋冬也會有溫病,只能勉強以濕證來解釋,而且濕熱雜症更不能以此混淆。
之所以出現這種錯誤,是因為不知道溫病四季皆有,因此談到冬季就沒有提及。宇泰因為看到陶氏沒有提及冬季溫病,便引用朱丹溪的說法「非其時有其氣」,來補充冬季溫病的不足。然而,冬季交錯的氣候,也不能都算作冬季溫病。
《活人書》只論述了四季的溫病,卻不知道溫病的根本原因,所以春天歸咎於清氣,夏天歸咎於寒氣,秋天歸咎於熱氣,冬天歸咎於溫氣。殊不知清、溫、寒、熱都不是溫病的根本原因。又以四季主令的臟腑受傷來解釋溫病,不僅是牽強附會,而且也冤枉了無辜的臟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