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俊

《金匱玉函經二注》~ 卷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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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

1.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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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論十三首方一首脈證二條)

問曰。

上工治未病。

何也。

師曰。

夫治未病者。

見肝之病。

知肝傳脾。

當先實脾。

四季脾旺不受邪。

即勿補之。

中工不曉相傳。

見肝之病。

不解實脾。

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

補用酸。

助用焦苦。

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

焦苦入心。

甘入脾。

脾能傷腎。

腎氣微弱。

則水不行。

水不行。

則心火氣盛。

心火氣盛。

則傷肺。

肺被傷。

則金氣不行。

金氣不行。

則肝氣盛。

肝氣盛。

則肝自愈。

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肝虛則用此法。

實則不可用之。

經曰。

虛虛實實。

補不足。

損有餘。

是其義也。

餘臟准此。

〔衍義〕經謂五臟相傳者。

又是臟氣因邪並之。

邪正相合。

發動則有餘。

故得傳於不勝也。

今乃云肝虛。

虛證知其傳脾。

然肝虛必弱。

弱則必為所勝者克。

奚能傳於不勝也。

藏氣法時論曰。

肝欲補。

急食辛以補之。

欲瀉。

以酸瀉之。

今云肝虛之病。

補用酸。

又奚為與內經相反也。

試嘗思之。

金匱首篇之所敘者。

由人稟五行氣味以成形。

形成則聲色漸著。

於是四者。

日行變化於身形之中。

未嘗斯須離也。

故列於篇首。

以為治病之規範。

此條特明於味者耳。

夫陰陽者。

在天為風、寒、濕、熱、燥、火之氣。

在地成水、火、金、土、木之形。

在人化辛、酸、咸、苦、甘之味。

是故人之五臟。

從五行生數。

配其奇偶。

互成體用。

天一生水。

在體為精。

在氣為寒。

地二生火。

在體為神。

在氣為熱。

精與神配。

寒與熱配。

二者形之始著。

自合一奇偶也。

天三生木。

在體為魂。

在氣為風。

地四生金。

在體為魄。

在氣為燥。

魂與魄合。

風與燥配。

居形生成之中。

亦合奇偶。

然生物者氣也。

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則成而偶。

以偶生則成而奇。

寒之氣堅。

故其味可用鹹以耎。

熱之氣耎。

故其味可用苦以堅。

風之氣散。

故其味可用酸以收。

燥之氣收。

故其味可用辛以散。

土兼四時。

行無定位。

無專性。

陰陽沖氣之所生。

故其味甘以緩。

洪範亦曰。

稼穡作甘味之成者為體。

氣之成者為用。

有諸體而形諸用。

故肝木者必收之而後可散。

非收則體不立。

非散則用不行。

遂致體用之偏之氣。

皆足以傳於不勝也。

偏於體不足者必補。

酸以收之。

偏於用不足者必補。

辛以散之。

故補體者必瀉其用。

補用者即瀉其體。

因知內經云辛補。

為其用也。

仲景云酸補。

為其體也。

然仲景之言。

亦出內經。

內經謂風生木。

木生酸。

酸生肝。

豈非酸乃肝之本味。

以本味補本體。

不待言而可知。

故正言時論補瀉其用之行變化者。

亦不可以為仲景相反也。

又云弱水壯火。

使金氣不行。

則肝氣自愈者。

水乃木之母。

火乃木之子。

此即母能令子虛。

子能令母實之義。

由子克退鬼賊故也。

然不止一法。

又有所謂虛則補其母。

實則瀉其子。

二者之法。

常對待而立。

為五行逆順而設。

逆行則相勝。

順行則相生。

治相勝者。

則當弱水旺火。

治相生者。

則當益水瀉火。

水能生木。

於木虛者。

便當補水。

水盛則木得受其所生矣。

於木實者。

便當瀉火。

火退則金氣來制。

而木平矣。

仲景謂肝虛用此。

實則不用者。

意則在是。

觀夫內經治勝復之氣於既復之後。

兩氣皆虛。

必補養安全而平定之。

使余之氣自歸。

其所屬。

少之氣自安其所居。

初勝之際。

其氣為實。

則瀉其有餘。

由是以言。

仲景此條之意。

又未必不似於斯也。

夫人秉五常。

因風氣而生長。

風氣雖能生萬物。

亦能害萬物。

如水能浮舟。

亦能覆舟。

若五臟元真通暢。

人即安和。

客氣邪風。

中人多死。

千般疢難。

不越三條。

一者經絡受邪。

入臟腑。

為內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竅。

血脈相傳。

壅塞不通。

為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

若人能養慎。

不令邪風乾忤經絡。

適中經絡。

未流傳腑臟。

即醫治之。

四肢才覺重滯。

即導引吐納。

針灸膏摩。

勿令九竅閉塞。

更能無犯王法。

禽獸災傷。

房室勿令竭乏。

服食節其冷熱。

苦辛酸甘。

不遣形體有衰。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血氣所注。

理者。

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

〔衍義〕此條舉生身之氣而言。

所謂五常者。

五行經常之氣也。

上應列宿。

在地成象。

名曰剛柔。

金、木、水、火、土也。

在天無質。

名曰陰陽。

風寒、濕熱、燥火也。

人在氣交中。

秉地之剛柔。

以成五臟百骸之形。

秉天地之陰陽。

以成六經之氣。

形氣合一。

神機發用。

駕行穀氣。

出入內外。

同乎天度。

升降浮沉。

應夫四時。

主宰於身形之中者。

謂之元真。

其外感者。

皆客氣也。

主客之氣。

各有正不正。

主氣正則不受邪。

不正則邪乘之。

客氣正則助其生長。

不正則害之。

主氣不正者。

由七情動中。

服食不節。

房欲過度。

金刃蟲獸。

傷其氣血。

盡足以虛之。

客氣之不正者。

由氣運興衰。

八風不常。

盡足以虛之。

客氣傷人。

或謂風寒濕熱燥火。

但有德化。

政令行於時。

和則化。

乖則變。

變則眚。

豈獨風能生能害於物哉。

今仲景止言風而不及五氣。

何也。

曰陰陽在天地間。

有是氣。

則有是理。

人秉是氣。

即以為命。

受是理。

即以為性。

若仁者乃風木之理。

風木乃仁之氣。

先儒且言仁者。

天地生物之心。

兼統五常之性。

其風木者。

亦天地生物號令之首。

必兼統五常之氣。

五氣莫不待其鼓動以行變化。

故內經曰。

之化之變。

風之來也。

大抵醫之獨言風。

猶儒之專言仁也。

內經又曰。

八風發邪以為經風。

觸五臟。

靈樞曰。

虛邪不能獨傷人。

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

又云。

風寒傷人。

自經絡傳入經脈肌肉筋骨。

內經內臟。

仲景所謂人能慎養。

不令邪中。

為內外所因者。

蓋取諸此以分表裡者也。

非後世分三因之內因也。

語同而理異。

三因之內因。

由七情房室。

虛其元真。

以致經絡臟腑之氣。

自相剋伐者也。

〔補註〕此條首言元真通暢。

人即安和。

末言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蓋重陽氣以固其陰也。

問曰。

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

願聞其說。

師曰。

鼻頭色青腹中痛。

苦冷者死。

(一云腹中冷苦痛者死)鼻頭色微黑者。

有金氣。

色黃者。

胸上有寒。

色白者。

亡血也。

設微赤非其時者死。

其目正圓者。

痙不治。

又色青為痛。

色黑為勞。

色赤為風。

色黃者便難。

色鮮明者有留飲。

〔衍義〕青者。

肝之色。

肝苦急。

急則痛。

苦冷者。

是厥陰挾其腎水為寒。

寒極則陽亡。

陽亡則死。

微黑者腎之色也。

腎屬水。

水停則色微黑而不照。

若照者是水勝火而血死。

黃者脾之色。

脾主土。

輸穀氣於上焦。

以化榮衛。

今胸中有寒。

穀氣不化。

郁為胃熱。

顯出其黃色。

黃為中焦蓄熱。

今不謂中焦熱。

而為胸中有寒者。

乃指其致病之本而言也。

白者肺之色。

肺主上焦。

以行榮衛。

榮之色充則面華。

不充則面白。

知其亡血也。

赤為火色。

若非火令之時。

加於白色之上。

是火重來剋金也。

故死。

目通於肝。

眼皮屬之脾。

其肺金不能制木。

風木得以自盛。

反勝脾肺。

是故風急則眼皮斂澀。

目為之正圓。

甚則筋強肉重而成痙。

痙由木賊土敗。

故亦不治。

雖然。

色不可一例取。

則又云青為痛者。

與正文義同。

黑為勞者。

房勞也。

入房太盛。

竭精無度。

情火熾而腎水乏。

則又與水氣之黑異矣。

此屬之火也。

火之色雖赤。

然是火發於腎水之中。

故不赤而反黑。

其黑必枯燥。

不似水氣之黑。

黑而光澤者也。

赤為風者。

由熱生風。

子令母實故也。

黃為便難者。

以中焦熱燥其液。

腸胃不潤。

是以便難。

然是黃色必枯而不澤。

所以又謂若鮮明者為留飲。

留飲以津液不行。

滯其穀氣。

化熱致黃也。

雖然。

同此論也。

及考夫內經。

其五色又有從觀於面。

察於目。

謂面黃目青。

面黃目赤。

面黃目白。

面黃目黑。

皆不死。

又謂青如翠羽。

赤如雞冠。

黃如蟹腹。

白如豕膏。

黑如烏羽者。

是生色也。

青如草滋。

赤如衃血。

黃如枳實。

黑如炲煤。

白如枯骨。

是死色也。

又有從五臟分部顏頰鼻頤者。

如刺熱篇謂赤色是也。

由是推之。

五臟善惡之色。

更必有隨其氣。

顯露其色。

各於其所司目唇鼻竅之內外者。

蓋仲景欲明望色知病之道。

故舉此略耳。

師曰。

病人語聲寂然。

喜驚呼者。

骨節間病。

語聲喑喑然。

不徹者。

心膈間病。

語聲啾啾然。

細而長者頭中病。

〔衍義〕此條舉聽五行之病聲而言。

所謂寂然者。

欲語而默默處也。

夫陰靜而陽躁。

此病在厥陰。

故好寂然也。

厥陰在志為驚。

在聲為呼。

在體為筋。

筋束關節。

所以厥陰之病善驚。

在聲為呼。

則知其病在骨節也。

喑喑然不徹者。

聲出不揚也。

蓋肺主氣。

膈乃肺之部。

宗氣行呼吸入出升降於是焉。

語聲之不徹。

則知其氣不得升。

是心膈之有病也。

啾啾者。

聲小啾唧也。

細而長者。

其氣起自下焦從陰則細。

道遠則長。

蓋是巨陽主氣。

少陰與之為表裡。

巨陽有邪。

則少陰上從而逆於巔。

腎在聲為呻。

陽主躁。

故呻吟之聲。

從陽變而為啾唧細長也。

巨陽脈在頭。

是頭中病。

亦仲景特發聽聲察病之一法耳。

若更推而廣之。

則五音之宮、商、角徵、羽。

五聲之歌、哭、笑、呻、吟之變。

皆可求五臟表裡虛實之病。

五氣之邪。

尤醫者之當要也。

師曰。

息搖肩者。

心中堅。

息引胸中。

上氣者咳。

息張口短氣者。

肺痿唾沫。

〔衍義〕息者。

呼氣出粗。

類微喘而有聲也。

呼出心與肺。

今火乘肺。

故呼氣奔促而為息也。

搖肩者。

肩隨息氣搖動。

以火主動故也。

其心之經脈掣引也。

因心中有堅實之邪。

不得和於經脈。

故經脈抽掣搖動。

息引胸中上氣咳者。

胸中。

脈所主也。

宗氣之所在。

火炎於肺。

則肺收降之令不行。

反就燥而為固澀堅勁。

氣道不利。

所以上氣出於胸中者則咳也。

息張口短氣。

肺痿唾沫。

此又火炎於肺之甚者。

收降清肅之氣亡。

惟從火出。

故張口不合也。

宗氣亦衰而息短矣。

津液不布。

從火而為沫唾矣。

此仲景因呼息以為察病之法。

與後條吸對言以舉端耳。

然息病屬於內外者。

豈止此而已。

動搖與息相應者。

又寧獨在肩而已。

豈無陰虛以火動者焉。

如內經謂乳子中風熱。

喘鳴息肩者。

脈實大也。

緩則生。

急則死。

是又在脈別者也。

師曰。

吸而微數。

其病在中焦。

實也。

當下之即愈。

虛者不治。

在上焦者其吸促。

在下焦者其吸遠。

此皆難治。

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衍義〕谷之精氣。

乃分三隧。

清者化榮。

濁者化衛。

其一為宗氣。

留胸中以行呼吸焉。

呼吸固資於宗氣。

然必自陰陽合闢而為之機。

於是呼出者。

心肺主之。

吸入者。

腎肝主之。

心肺陽也。

腎肝陰也。

若中焦有邪實。

則阻其升降。

宗氣因之不盛於上。

吸氣因之不達於下。

中道即還。

宗氣不盛則吸微。

中道即還則往來速。

速則數。

故吸而微數。

瀉中焦實。

則升降行而吸即平矣。

不因中焦實。

即是腎肝之陰虛。

根本不固。

其氣輕浮上走。

脫陰之陽。

宗氣亦衰。

若此者死日有期。

尚可治乎。

然則上焦固是主乎呼。

下焦固是主乎吸。

若陰陽之配合。

則又未始有相離者。

故上焦亦得而候其吸焉。

而心肺之道近。

其真陰之虛者。

則從陽火而升不入乎下。

故吸促。

肝腎之道遠。

其元陽之衰者。

則因於陰邪所伏。

卒難升上。

故其吸遠。

此屬真陰元陽之病。

皆難以治。

若夫人身之筋骨血肉脈絡。

皆藉陰氣之所成。

生氣無所克。

然後得以鎮靜而為化生之宇。

今陰氣憊矣。

生氣索矣。

器宇亦空矣。

惟呼吸之氣往來於其中。

故振振動搖不自禁也。

若此者。

即內經所謂出入廢則神機化滅是也。

故針藥無及矣。

師曰。

寸口脈動者。

因其旺時而動。

假令肝旺色青。

四時各隨其色。

肝色青而反色白。

非其時色脈皆當病。

〔衍義〕內經有謂五臟之脈。

春弦夏鉤。

秋毛冬石。

強則為太過。

弱則為不足。

四時皆以胃氣為本。

有胃氣曰平。

胃少曰病。

無胃曰死。

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臟脈。

甚者今病。

微者至其所勝之時病。

又謂五臟之色。

在旺時見者。

春蒼。

夏赤。

長夏黃。

秋白。

冬黑。

所主外榮之常者。

白當肺當皮。

赤當心當脈。

黃當脾當肉。

青當肝當筋。

黑當腎當骨。

五色微診。

可以目察。

能合脈色。

可以萬全。

其內經之言如此。

斯論殆將本於是之節文也。

問曰。

有未至而至。

有至而不至。

有至而不去。

有至而太過。

何謂也。

師曰。

冬至之後。

甲子夜半少陽起。

少陽之時陽始生。

天得溫和。

以未得甲子。

天因溫和。

此為未至而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

此謂至而不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

此謂至而不去也。

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

此謂至而太過也。

〔衍義〕夫鬥建子月中辰。

即冬至節也。

節陽至。

一之氣即至。

故律管飛灰。

候於是日。

今仲景乃云。

冬至後甲子夜半候以至未至者。

何歟。

殆以天干地支所合節至之日。

便名甲子。

非直待其真甲子日至以候氣也。

不然。

假如乙丑丙寅日冬至。

兩月後方是甲子。

其時始候之乎。

考之內經。

候氣至不至。

有謂四時者。

有謂五運者。

有謂六氣者。

發明詳矣。

至四時。

則曰天以六六為節。

地以九九制會。

六甲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五日為一候。

三候為一氣。

六氣為一時。

四時為一歲。

而各從其治主焉。

求其氣之至也。

皆從春始。

未至而至。

此為太過。

則薄所不勝乘所勝也。

命曰氣淫。

至而不至。

此為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

所不勝薄之也。

命曰氣迫。

然在脈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

太過者病在外。

不及者病在內。

在五運相襲,而皆治之。

終期之日,陽年先天而至當歲之運,則氣太過,陰年後天而至當歲之運。

則氣不及。

與其年和。

則非太過不及而平。

與司天地氣不和。

則勝而報復。

復則鬱發待時而作。

作則風濕燥熱火寒之氣。

非常而暴。

在六氣則曰六氣之勝。

清氣大來。

燥之勝也。

風木受邪。

肝病生焉。

熱氣大來。

火之勝也。

燥金受邪。

肺病生焉之類。

在脈應則曰厥陰之至弦。

少陰之至鉤。

少陽之至大而浮。

太陰之至沉。

陽明之至短而澀。

太陽之至大而長。

至而和則平。

至而甚則病。

至而反者病。

至而不至者病。

未至而至者病。

陰陽易者危。

然候六氣之應。

常以正月朔旦平明視之。

觀其位而知其所在。

而其至則從運之先天后天也。

由是觀之。

仲景言四時之定法者。

若遇氣運加臨主位。

則必將奉天政之寒溫。

雖與四時氣有反者。

難為逆時也。

候同也。

且經曰。

主勝逆。

客勝從。

又曰。

必先歲氣。

毋伐天和。

此又不在獨守四時之氣。

而參之以運氣者矣。

師曰。

病人脈浮者在前。

其病在表。

浮者在後。

其病在裡。

腰痛背強。

不能行。

必短氣而極也。

〔衍義〕脈浮為虛。

關前屬陽。

主表。

關後屬陰。

主裡。

所謂表者。

以足太陽言也。

里者。

以足少陰言也。

一腑一臟。

是其表裡所合。

其太陽經自足從背至項腰者。

腎府也。

是故表病則背強不能行。

里病則腰痛短氣而極少。

雖然。

寸尺脈浮。

非一經一病之可盡。

今獨出此病。

何也。

大抵用表裡而言病。

必舉太陽腎為例。

蓋太陽是諸陽之屬。

凡受邪必自此始。

腎是治內之主事。

書獨言此例以推之。

問曰。

經云厥陽獨行。

何謂也。

師曰。

此為有陽無陰。

故稱厥陽。

上言陽虛。

此言亡陰。

〔衍義〕厥者。

猶極也。

獨行無陰與配也。

王冰注內經一水不勝五火。

謂五臟厥陽也。

經又謂六陽並至。

謂之至陽。

又云。

至陽盛。

地氣不足。

由是觀之。

火即陽也。

至陽。

即厥陽也。

獨行。

獨並至也。

皆是陰不足而陽盛之極者也。

問曰。

寸脈沉大而滑。

沉則為實。

滑則為氣。

實氣相搏。

厥氣入臟即死。

入腑即愈。

此為卒厥。

何謂也。

師曰。

唇口青。

身冷。

為入臟。

即死。

如身和。

汗自出。

為入腑。

即愈。

〔衍義〕沉、陰象也。

滑、陽象也。

陰主血。

陽主氣。

邪在於血則血實。

邪在於氣則氣實。

故血實者脈沉。

氣實者脈滑。

邪盛者脈大。

五臟治內屬陰。

主藏精宅神。

今血氣並其邪而入。

堵塞於臟。

身之精氣不行。

神機化滅。

升降出入之道皆絕。

榮絕則唇口青。

靈樞曰。

是厥陰氣絕則唇青。

夫六腑治外屬陽。

主傳用水穀之氣。

充乎內外者也。

今血氣並邪入於腑。

腑陽動不比臟之陰靜。

靜者得其邪。

則因而堵塞不行。

動者邪雖入。

終不能久閉其氣道。

何則。

為在內之神機應乎外。

主養榮衛之氣。

則散行於表而身和。

和則腠理開。

邪散而汗自出。

榮衛之氣行。

故愈矣。

此仲景舉陰陽臟腑之大端如此。

至若厥病多由。

難以概論。

內經曰。

血氣並走於上。

則為大厥暴死者。

其上非膻中三焦之府者乎。

而乃以氣反則愈。

不反則死。

又如邪客五絡。

狀若屍厥者。

以通脈絡為治。

非頭面諸脈證為難概論也。

問曰。

脈脫入臟即死。

入腑即愈。

何謂也。

師曰。

非為一病。

百病皆然。

譬如浸淫瘡。

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從四肢流來入口者。

不可治。

病在外者可治。

入里者即死。

〔衍義〕脫者去也。

經派乃臟腑之隧道。

為邪氣所逼。

故絕氣脫去其脈而入於內。

五臟陰也。

六腑陽也。

陰主死而陽主生。

所以入臟即死。

入腑即愈而可治。

非惟臟腑之陰陽然也。

凡內外陰陽之邪毒出入表裡者。

皆然也。

問曰。

陽病十八。

何謂也。

師曰。

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

陰病十八。

何謂也。

師曰。

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

五臟病各有十八。

合為九十病。

人又有六微。

微有十八病。

合為一百八病。

五勞七傷六極。

婦人三十六病。

不在其中。

清邪居上。

濁邪居下。

大邪中表。

小邪中里。

䅽飥之邪。

從口入者。

宿食也。

五邪中人。

各有法度。

風中於前。

寒中於暮。

濕傷於下。

霧傷於上。

風令脈浮。

寒令脈緊。

霧傷皮腠。

濕流關節。

食傷脾胃。

極寒傷經。

極熱傷絡。

〔補註〕此總內經所著之病。

而為之分陰陽。

悉表裡。

合上下內外以立言。

庶幾經絡明。

腑臟著。

所因顯。

不致散而難稽也。

如三陽在外。

病頭痛等六證。

則各有所行之經。

各顯本經之證。

三而六之。

非十八乎。

而三陰之在裡者亦然。

五臟各有十八。

合計為九十病。

其為病則於靈樞論心脈為瘛瘲。

班班可考矣。

若六腑則何如。

腑居內而實合於經者也。

故言腑者取諸合。

如胃合三里。

大腸合巨虛上廉。

小腸合巨虛下廉。

三焦合委陽。

膀胱合委中央。

膽合陽陵泉。

故邪之在腑者合外於經。

其受患為淺。

而欲散不難。

不若五臟之深且甚焉。

故曰微也。

其為病。

內經有分屬。

仲景括為一百八病。

蓋因腑之六以為數也。

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

統內外而言之也。

乃專為內因者。

如所謂五勞。

即視久傷血等云云也。

夫行立坐臥。

俱不可強。

乃至久者。

必迫於所不得已也。

其為傷孰甚焉。

然後知人之有體。

固有以用之也。

不用則體為不運。

然使過於用。

則體亦太勞而失所養矣。

若七傷。

則太飽傷脾等云云也。

夫五臟各有所司。

苟無以節之。

或貪於可欲之事。

或任其性氣之偏。

皆足害其和。

而況形為外之氣侵。

志為內之情動乎。

至極者。

又各極其偏之謂也。

氣血也。

肌肉也。

筋骨也。

精神也。

相均始為無弊。

設有過則必有不及者矣。

婦人三十六病。

瘕居十二謂月不應期。

而所下之物不一色也。

夫婦人為陰。

其痛屬腰半以下居多者。

以沖督任三脈之病。

有九痛也。

七害五傷三因。

各詳於經。

共為三十六病焉。

然則人之病也。

邪有以中之也。

明乎所中之邪。

則此邪非彼邪。

從可識矣。

人之一身。

上下表里盡之矣。

而所謂清濁大小邪者。

一為霧露。

一為地濁。

本天者親上。

本地者親下。

百病之長。

傷人之陽。

肅殺之氣。

傷人之陰者是也。

從口入者為內傷。

亦足使人發熱腹痛。

喘嘔脹滿。

不去其陳而致新。

不足以為功。

然邪之本於外中者。

因乎六氣。

乃仲景以為五邪。

如風寒濕霧熱。

而遺燥之一氣。

豈非以風寒與火。

皆足以成燥。

則燥本非一致。

而其情已兼三氣之內歟。

夫風之傷人。

三時俱有。

若寒必於冬。

故云暮。

其脈證詳於傷寒論中矣。

而仲景復詳於此者。

以其統論病之陰陽。

不可不言天地之陰陽。

分論人之五臟。

不可不言所淫之五邪。

蓋五氣之勝在天地。

五行之不足在人也。

故曰邪之所湊。

其氣必虛也。

問曰。

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

何謂也。

師曰。

病醫下之。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身體疼痛者。

急當救里。

後身體疼痛。

清便自調者。

急當救表也。

〔補註〕先表后里者。

不易之法也。

乃有救里先於表者。

豈無謂乎。

答曰。

攻表者。

正以里為急也。

邪在表。

苟不依法治之。

將延遲時日。

勢必內入而大患。

醫乃不明此理。

下之或早或重。

遂使下利清穀。

至於不止。

則里已急矣。

表證雖在。

法當救里。

里和而表未解。

仍當救表。

此亦一定之法也。

然仲景何以不言所以救之之法耶。

而四逆以佐正。

桂枝以退邪。

已詳於太陽篇中矣。

大病痼疾。

加以卒病。

當先治其卒病。

後乃治其痼疾也。

〔補註〕痼疾。

謂病已沉痼。

非旦夕可取效者。

卒病。

謂卒然而來。

新感而可取效於旦夕者。

乘其所入未深。

急去其邪。

不使稽留而為患也。

且痼疾之人。

正氣素虛。

邪尤易傳。

設多瞻顧。

致令兩邪相合。

為患不淺。

故仲景立言於此。

使後之學者。

知所先後也。

問曰。

五臟病各有得者愈。

五臟病各有所惡。

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

病者素不應食。

而反暴思之。

必發熱也。

(婁全善作暴食之)

〔補註〕五臟配五味。

理之正也。

言理之自然。

而見其性焉。

即以見其情焉。

何也。

如仲景言臟之各得者。

得其性之近也。

內經則言欲。

非以其情乎。

仲景言所惡。

亦以其性也。

而復云不喜。

亦即內經之所云苦。

非以其情乎。

然則五臟既各有性。

則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

斯病者愈矣。

使拂其性而所惡乘之。

則情抑而為病。

固其常也。

雖然。

肝欲酸。

喜其收也。

又云肝欲辛。

又喜其散。

五臟皆然。

豈其欲本有相反者耶。

殊不知木曰曲直。

曲直作酸。

酸以固其體也。

木喜條達。

實近於散辛以益其用也。

天下無體不立。

無用不生。

體用得而自和矣。

論如肝惡風。

木性不喜動也。

而木又自足生風。

風性急。

木失其養。

足以生之。

故又云肝苦急也。

苦急而肝病矣。

經謂急食甘以緩之。

則病可愈。

假使忽思食苦。

是反得子助。

而氣為有餘。

則發熱可必。

他臟如之。

故五味得其平。

則足以相養。

而無偏勝之患。

四時合於正。

則各以相生。

而無不足之虞。

此在人之善調之也。

夫諸病在臟。

欲攻之。

當隨其所得而攻之。

如渴者。

與豬苓湯。

余皆仿此。

〔衍義〕此概言諸病在臟之屬裡者。

治法有下之、泄之、奪之、消之、溫之、寒之、和以平之。

各量輕重。

從宜施治。

務去其邪。

以要其正。

故引渴病以比類之。

而是證之用豬苓湯。

見卷十三消渴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