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括要》~ 卷上 (2)
卷上 (2)
1. 類傷寒六症
一曰痰症。停痰留飲。自汗胸滿。發寒熱。但頭不痛。項不強。與傷寒異。二曰食積。胸腹滿悶。發熱頭痛。但身不痛。氣口脈盛。與傷寒異。三曰虛煩。氣血俱虛。煩躁發熱。但身不痛。頭不痛。不惡寒。不浮緊。與傷寒異。四曰腳氣。足受寒濕。頭痛身熱。肢節作痛便閉嘔逆。
但腳腫痛。或枯細。與傷寒異。五曰瘀血。跌觸損傷。胸脅腹痛。手不可近。但頭不痛。脈不浮緊。與傷寒異。六曰內癰。發熱惡寒。胸痛而咳。濁唾腥臭。右寸數大。為肺癰。小腹重痛。便數如淋。皮膚甲錯。腹皮腫急。脈滑而數。為腸癰。胃脘大痛。人迎脈盛。胃脘癰也。
但無頭痛。項強。與傷寒異。
白話文:
類傷寒六症
一、痰症:痰飲停滯,自汗胸悶,發寒熱,但頭不痛,頸不僵硬,與傷寒不同。
二、食積:胸腹滿悶,發熱頭痛,但身體不痛,氣息脈象旺盛,與傷寒不同。
三、虛煩:氣血皆虛,煩躁發熱,但身體不痛,頭不痛,不惡寒,脈象不浮緊,與傷寒不同。
四、腳氣:足部受寒濕侵襲,頭痛身熱,肢體關節疼痛,便秘嘔吐,但腳腫痛,或萎縮細小,與傷寒不同。
五、瘀血:跌打損傷,胸脅腹部疼痛,不敢觸碰,但頭不痛,脈象不浮緊,與傷寒不同。
六、內癰:發熱惡寒,胸痛咳嗽,痰液濁白腥臭。右寸脈數大者為肺癰;小腹疼痛,頻尿如淋,皮膚顏色異常,腹部膨脹緊張,脈象滑數者為腸癰;胃脘劇痛,人迎脈旺盛者為胃癰。但均無頭痛、頸項僵硬,與傷寒不同。
2. 內傷外感辨
內傷外感。頗相疑混。誤治必死。極當詳辨。外感則人迎大於氣口。內傷則氣口大於人迎。外感則寒熱齊作而無間。內傷則寒熱間作而不齊。外感惡寒。雖近烈火不除。內傷惡寒。得就溫暖即解。外感惡風。乃惡一切風寒。內傷惡風。惟惡些小賊風。外感症顯在鼻。故鼻塞不利。
而壅盛有力。內傷症顯在口。故口不知味而腹中不和。外感邪氣有餘。故發言壯厲。先輕而後重。內傷元氣不足。故出言懶怯。先重而後輕。外感頭痛。常常而痛。內傷頭痛。時作時止。外感手背熱。手心不熱。內傷手心熱。手背不熱。若內外相兼而病者。尤當細辨。以內症多者。
是內傷重於外感。補養為先。外症多者。是外感重於內傷。解散為急。此東垣未發之旨也。
白話文:
內傷外感辨析,常常容易混淆,誤治必死,務必仔細辨別。外感疾病,人迎脈大於氣口脈;內傷疾病,氣口脈大於人迎脈。外感疾病,寒熱同時發作,持續不斷;內傷疾病,寒熱交替發作,時間不規律。外感疾病怕冷,即使靠近烈火也無法緩解;內傷疾病怕冷,只要靠近溫暖的地方就能緩解。外感疾病怕風,任何風寒都怕;內傷疾病怕風,只怕輕微的風。外感疾病症狀明顯表現在鼻子,所以鼻子不通氣,但氣息壅盛有力;內傷疾病症狀明顯表現在口中,所以口無味覺,腹部不適。外感邪氣旺盛,所以說話聲音洪亮有力,病情先輕後重;內傷元氣不足,所以說話聲音低弱遲緩,病情先重後輕。外感頭痛,持續疼痛;內傷頭痛,時痛時止。外感手背發熱,手心不熱;內傷手心發熱,手背不熱。如果內外兼患,更要仔細辨別,內症狀較多的,表示內傷重於外感,應以補養為先;外症狀較多的,表示外感重於內傷,應以祛邪散寒為急。這是李東垣(醫家)未曾明確提出的要旨。
3. 治傷寒宜早
仲景曰。傷寒初起。即時求治。凡作湯藥。不避晨夜。醫之稍遲。病即傳變。必難為力矣。凡作汗藥。雖言一日三服。若病劇者。半日中可盡三服。一日一夜。當時時觀之。如救焚拯溺。不容少怠。
白話文:
傷寒初期就要立刻治療。無論什麼時候,只要需要煎藥,都不要顧慮早晚。如果治療稍微耽誤,病情就會變化發展,到時就難以應付了。服用發汗的藥物,雖然說是一天三次,但如果病情嚴重,半天之內就可以服用完三次。在一天一夜的時間裡,都要隨時觀察病情,就像救火救人一樣,一點都不能懈怠。
4. 視傷寒宜詳
凡看傷寒。自頂至踵。最宜詳察。一有不到。錯誤匪輕。仲景云。觀今之醫。各承家技。始終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劑。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明堂闕庭。盡不見察。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嗟乎。業已稱醫。人之司命。孟浪至此。烏乎可哉。
白話文:
診斷傷寒,必須仔細檢查患者全身,從頭到腳都不能遺漏。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錯誤。張仲景說,現在的醫生,大多沿襲祖傳的醫術,始終墨守成規。詢問病情時,只注重口頭應對,匆匆忙忙地就開方下藥。根本沒有仔細診察脈象(寸口、尺脈),也沒有檢查身體其他部位(如足部),更不參照人迎脈、趺陽脈等三部脈象來綜合判斷,甚至連呼吸次數(不到五十次)和面部氣色(明堂、闕庭)都不觀察。這樣就想區分生死,判斷病情,實在太難了。唉!那些已經自稱是醫生的,竟然如此草率地對待病人的性命,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5. 辨成氏再傳之訛
傷寒傳經。自表入里。由淺漸深。故六經以次受之。六經傳盡。無出而再傳之理也。太陽為三陽。最在於外。陽明為二陽。在太陽內。少陽為一陽。在陽明內。此三陽為表也。太陰為三陰。在少陽內。少陰為二陰。在太陰內。厥陰為一陰。在少陰內。此三陰為里也。皆由內以數至外。
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一二日始於太陽。二三日傳於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論其常耳。若論其變。或間經。或越經。或始終一經。不可以次第拘。不可以日數限也。大抵傳至厥陰。為傳經已盡。不復再傳矣。乃成氏云。六日厥陰為傳經盡。
七日當愈。七日不愈者。再自太陽。傳至十二日。復至厥陰為傳經盡。十三日當愈。十三日不愈者。謂之過經。其說謬矣。善哉馬仲化曰。自太陽以至厥陰。猶人從戶外。而升堂。而入室也。厥陰復出而傳於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乎。仲景太陽篇云。
太陽病。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言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者也。故太陽篇曰。發於陽者七日愈。陽數七故也。若七日不愈。欲再傳陽明矣。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也。試玩行其經盡。不曰傳其經盡。則仲景之意。顯然矣。
成氏誤認行其經盡為傳遍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或問曰。霍亂篇云。十三日愈者。經盡故也。此非六日傳遍六經。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歟。仲景云。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當下之。此非十二日傳盡。十三日不愈為過經者歟。答曰。經盡者行其經盡之謂也。
如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行陽明經盡也。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行少陽經盡也。四五六日至三陰經。次第至十二日愈者行厥陰經盡也。十三日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故曰。
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詳考仲景所謂過經。或言過太陽經成里症者。或泛言過經者。陽明篇曰。汗出譫語燥屎在胃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謂燥屎在胃而譫語。風邪在表而汗出。須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此言過太陽經成里症者也。
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則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下乎。於此條則注曰。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則自相矛盾矣。霍亂篇曰。下利後當便鞕(音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泛言過經者也。
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蘊要祖成氏之說。其過經不解例曰。經言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實無此語。誤以成注為經矣。千古承訛後學聾瞽。故表而出之。
白話文:
傷寒傳經,從體表進入內臟,由淺入深,所以六經依次受病。六經病邪傳遍之後,就不會有再次傳遞的道理了。太陽經屬三陽經,最在外層;陽明經屬二陽經,在太陽經內;少陽經屬一陽經,在陽明經內;這三陽經都屬於表證。太陰經屬三陰經,在少陽經內;少陰經屬二陰經,在太陰經內;厥陰經屬一陰經,在少陰經內;這三陰經都屬於裡證。這些經絡的傳變都是由內向外依次傳遞的。
因此,一、二、三的順序就是如此。第一天、第二天病邪始於太陽經;第二天、第三天傳到陽明經;第三天、第四天傳到少陽經;第四天、第五天傳到太陰經;第五天、第六天傳到少陰經;第六天、第七天傳到厥陰經。這只是通常情況下的論述。如果考慮病情變化,則可能跳過某些經絡,或傳遍多個經絡,甚至始終停留在一個經絡上,不能以既定的順序和天數來限制。總之,病邪傳到厥陰經,就代表傳經已盡,不再會再次傳遞了。但成氏卻說,六日傳到厥陰經就算傳經已盡,第七日應該痊癒;若第七日不愈,則病邪再次從太陽經開始傳遞,到第十二日再次到達厥陰經,傳經才算結束,第十三日應該痊癒;若第十三日不愈,則稱之為過經。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馬仲化說得好:從太陽經到厥陰經,就像人從戶外走到堂屋,再進入內室一樣。厥陰經之後病邪怎麼可能再跑到太陽經呢?少陰、太陰、少陽、陽明經都阻隔在中間,怎麼會有直接從厥陰經傳到太陽經的道理呢?《傷寒論》太陽篇中說:太陽病頭痛七天以上自愈的,是因為經絡傳遍了的緣故;如果想要再次傳經,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阻止病邪傳遞,這樣就能痊癒。這指的是病邪始終只在太陽經的例子。所以太陽篇說:「陽邪發病,七日痊癒」,因為陽數為七。如果七日不愈,病邪將要傳到陽明經,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預先阻止其傳遞。試想一下,是「行其經盡」(病邪走完一個經絡的過程),而不是「傳其經盡」(病邪傳遍所有經絡),這樣仲景的本意就清楚了。
成氏誤把「行其經盡」理解成「傳遍六經」,所以才有了病邪從太陽經再次傳遞的說法。有人問:《霍亂論》說十三日痊癒是因為經絡傳遍了,這難道不是指六日傳遍六經,後六日再次傳經,到十三日痊癒嗎?《傷寒論》說:「十三日不解,語無倫次」,應該立即治療。這難道不是指十二日傳遍,十三日不愈就屬於過經嗎?我回答說:「經盡」指的是「行其經盡」。例如,太陽經受病第一天,到第七天痊癒,就是太陽經病邪傳遍的例子。以此類推,其他經絡也可預測痊癒時間。陽明經受病第二天,到第八天自愈,是陽明經病邪傳遍;少陽經受病第三天,到第九天自愈,是少陽經病邪傳遍;第四、五、六天受病的,到第十二天痊癒,是厥陰經病邪傳遍。第十三日,邪氣都已去除,精神煥發。所以說:「超過十三日以上,不間斷,脈搏微弱,則非常危險」。哪有什麼病邪再次傳經,稱為過經的說法呢?
仔細研究仲景所謂的「過經」,有的是指病邪超過太陽經而形成裡證;有的則是泛指過經。陽明篇說:「汗出,語無倫次,大便乾結,在胃中,這是風邪」,過經後才能下藥。意思是說,大便乾結,語無倫次,是風邪在表而汗出的表現,必須超過太陽經,沒有表證了,才能下藥。這指的是超過太陽經而形成裡證的情況。
如果像成氏所說,十三日再次傳經結束,才稱為過經,那麼大便乾結,必須等到十三日才能下藥嗎?在這裡註解說:「超過太陽經沒有表證,才能下藥」,這就自相矛盾了。《霍亂論》說:「下利後大便堅硬,能吃飯的就痊癒了。現在反而不能吃飯,到後面經絡中卻能吃,再過一經也能吃,超過一日應該痊癒,不痊癒的,就不是陽明經的病。」這是泛指過經的情況。
哪有什麼再次傳經,稱為過經的說法呢?總而言之,成氏的「過經不解」的說法,書中根本沒有「十三日不解,稱為過經」這句話,是誤把成氏的註解當作經文了。千百年來,後學者沿襲錯誤,以訛傳訛,所以把它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