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梓

《傷寒括要》~ 卷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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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2)

1. 類傷寒六症

一曰痰症。停痰留飲。自汗胸滿。發寒熱。但頭不痛。項不強。與傷寒異。二曰食積。胸腹滿悶。發熱頭痛。但身不痛。氣口脈盛。與傷寒異。三曰虛煩。氣血俱虛。煩躁發熱。但身不痛。頭不痛。不惡寒。不浮緊。與傷寒異。四曰腳氣。足受寒濕。頭痛身熱。肢節作痛便閉嘔逆。

但腳腫痛。或枯細。與傷寒異。五曰瘀血。跌觸損傷。胸脅腹痛。手不可近。但頭不痛。脈不浮緊。與傷寒異。六曰內癰。發熱惡寒。胸痛而咳。濁唾腥臭。右寸數大。為肺癰。小腹重痛。便數如淋。皮膚甲錯。腹皮腫急。脈滑而數。為腸癰。胃脘大痛。人迎脈盛。胃脘癰也。

但無頭痛。項強。與傷寒異。

白話文:

一曰痰症

  • 痰濕停留在體內,導致留飲。
  • 自汗、胸悶、發寒熱。
  • 但頭部不痛,頸部不僵硬。
  • 與傷寒症不同。

二曰食積

  • 胸腹滿悶、發熱頭痛。
  • 但身體不痛。
  • 氣口脈盛。
  • 與傷寒症不同。

三曰虛煩

  • 氣血兩虛。
  • 煩躁發熱。
  • 但身體不痛、頭不痛。
  • 不惡寒、脈象不浮緊。
  • 與傷寒症不同。

四曰腳氣

  • 足部受寒濕。
  • 頭痛、身熱、肢節疼痛、便閉、嘔逆。
  • 但腳腫痛,或枯細。
  • 與傷寒症不同。

五曰瘀血

  • 跌撞或外傷所致。
  • 胸脅腹痛,手觸碰疼痛處時不可太靠近。
  • 但頭不痛,脈象不浮緊。
  • 與傷寒症不同。

六曰內癰

  • 發熱惡寒。
  • 胸痛伴隨咳嗽。
  • 痰濁腥臭。
  • 右寸脈數大,為肺癰。
  • 小腹重痛,大便頻繁如淋,皮膚出現疙瘩,腹皮腫脹且緊繃,脈象滑數,為腸癰。
  • 胃脘部劇痛,人迎脈盛,為胃脘癰。

2. 內傷外感辨

內傷外感。頗相疑混。誤治必死。極當詳辨。外感則人迎大於氣口。內傷則氣口大於人迎。外感則寒熱齊作而無間。內傷則寒熱間作而不齊。外感惡寒。雖近烈火不除。內傷惡寒。得就溫暖即解。外感惡風。乃惡一切風寒。內傷惡風。惟惡些小賊風。外感症顯在鼻。故鼻塞不利。

而壅盛有力。內傷症顯在口。故口不知味而腹中不和。外感邪氣有餘。故發言壯厲。先輕而後重。內傷元氣不足。故出言懶怯。先重而後輕。外感頭痛。常常而痛。內傷頭痛。時作時止。外感手背熱。手心不熱。內傷手心熱。手背不熱。若內外相兼而病者。尤當細辨。以內症多者。

白話文:

內傷外感,辨別要點

內傷和外感,兩者常常混淆不清,誤治必死,必須仔細分辨。

外感

  • 人迎脈 (手腕尺側靠近拇指處的脈搏) 大於氣口脈 (手腕尺側靠近小指處的脈搏)。
  • 寒熱同時出現,沒有間隔。
  • 怕冷,即使靠近火堆也無法緩解。
  • 怕風,任何風寒都令人不舒服。
  • 症狀主要表現在鼻子,鼻塞不通,氣力強盛。
  • 邪氣較多,說話聲音洪亮,起初輕微,病情逐漸加重。
  • 頭痛持續不斷。
  • 手背發熱,手心不熱。

內傷

  • 氣口脈大於人迎脈。
  • 寒熱交替出現,不規則。
  • 怕冷,靠近溫暖處就能緩解。
  • 怕風,只怕微弱的風。
  • 症狀主要表現在口,味覺失靈,腹部不適。
  • 元氣不足,說話聲音低弱,起初嚴重,病情逐漸減輕。
  • 頭痛時有時無。
  • 手心發熱,手背不熱。

內外相兼

  • 如果病人兼有內傷和外感,更需要仔細辨別。
  • 以內傷症狀較多者為準。

是內傷重於外感。補養為先。外症多者。是外感重於內傷。解散為急。此東垣未發之旨也。

白話文:

內傷比外感更重要,應以補養為首要任務。如果外症較多,說明外感比內傷更嚴重,應緊急進行疏散治療。這是李東垣未曾明確提出的觀點。

3. 治傷寒宜早

仲景曰。傷寒初起。即時求治。凡作湯藥。不避晨夜。醫之稍遲。病即傳變。必難為力矣。凡作汗藥。雖言一日三服。若病劇者。半日中可盡三服。一日一夜。當時時觀之。如救焚拯溺。不容少怠。

白話文:

張仲景提到,當感冒剛開始時,應立即尋求治療。無論何時,都應及時準備藥湯。如果醫生稍有延遲,病情可能會發生變化,治療就會變得困難。對於發汗的藥物,雖然建議一天服用三次,但如果病情嚴重,可以在半天內服用完三次的量。在一天一夜之內,應隨時觀察病情,就像救火或救人於水中一樣,不能有一絲懈怠。

4. 視傷寒宜詳

凡看傷寒。自頂至踵。最宜詳察。一有不到。錯誤匪輕。仲景云。觀今之醫。各承家技。始終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劑。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明堂闕庭。盡不見察。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嗟乎。業已稱醫。人之司命。孟浪至此。烏乎可哉。

白話文:

凡是診斷傷寒病,應當從頭到腳仔細觀察,不能有任何遺漏,否則很容易出錯。張仲景說,現在的醫生,大多繼承家傳醫術,一味遵循舊法,問診時只注重口頭詢問,匆匆忙忙就開方用藥。他們只診脈不探寸關尺,只握手不察足部,對人迎、趺陽三部脈象也都不加留意,呼吸脈數不足五十次也不去觀察,更遑論檢查面部明堂、闕庭等部位。想要救死扶傷,實屬不易啊!可嘆的是,那些自詡為醫生的,卻如此草率行事,作為掌管人生命的醫者,怎能如此孟浪呢?真是令人嘆息!

5. 辨成氏再傳之訛

傷寒傳經。自表入里。由淺漸深。故六經以次受之。六經傳盡。無出而再傳之理也。太陽為三陽。最在於外。陽明為二陽。在太陽內。少陽為一陽。在陽明內。此三陽為表也。太陰為三陰。在少陽內。少陰為二陰。在太陰內。厥陰為一陰。在少陰內。此三陰為里也。皆由內以數至外。

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一二日始於太陽。二三日傳於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論其常耳。若論其變。或間經。或越經。或始終一經。不可以次第拘。不可以日數限也。大抵傳至厥陰。為傳經已盡。不復再傳矣。乃成氏云。六日厥陰為傳經盡。

白話文:

傷寒病的傳播是從表層進入裡層,由淺入深,依序經過六經。六經傳完後,就不會再傳到其他經脈。太陽經是最外層的陽經,陽明經在太陽經內側,少陽經在陽明經內側,這三條經脈都屬於表層。太陰經在少陽經內側,少陰經在太陰經內側,厥陰經在少陰經內側,這三條經脈都屬於裡層。

六條經脈的排列順序是由裡到外,分別是一二三。一般來說,傷寒病第一天或第二天會影響太陽經,第二天或第三天會傳到陽明經,第三天或第四天會傳到少陽經,第四天或第五天會傳到太陰經,第五天或第六天會傳到少陰經,第六天或第七天會傳到厥陰經。這是傷寒病的正常傳播過程。

但是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有時傷寒病會跨越經脈,有時會跳過經脈,甚至會始終只影響一條經脈。因此,不能完全按照這個順序和時間來判斷傷寒病的傳播。總之,傷寒病傳播到厥陰經就表示傳經已經結束,不會再傳到其他經脈了。醫學家乃成氏也認為,傷寒病在第六天影響厥陰經,就表示傳經已經結束。

七日當愈。七日不愈者。再自太陽。傳至十二日。復至厥陰為傳經盡。十三日當愈。十三日不愈者。謂之過經。其說謬矣。善哉馬仲化曰。自太陽以至厥陰。猶人從戶外。而升堂。而入室也。厥陰復出而傳於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乎。仲景太陽篇云。

太陽病。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言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者也。故太陽篇曰。發於陽者七日愈。陽數七故也。若七日不愈。欲再傳陽明矣。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也。試玩行其經盡。不曰傳其經盡。則仲景之意。顯然矣。

白話文:

一般來說,病症應該在七天內痊癒。如果七天未愈,就會從太陽經傳到十二天,再傳到厥陰經,這便是傳經的過程,到了十三天應該就會痊癒。如果十三天仍未痊癒,就被稱為「過經」,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馬仲化先生說得很好,從太陽經到厥陰經,就像人從戶外走進大廳再進入房間一樣,厥陰經又傳回太陽經,但中間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等經脈阻隔,怎麼可能直接傳回太陽經呢?仲景在《太陽病篇》中說,太陽病頭痛七天以上自行痊癒,是因為病氣走完經絡的緣故。如果想要阻止病氣繼續傳經,就要針刺足陽明經,讓經氣不再傳遞,就能痊癒。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病症從始至終都只在太陽經中運行,因此《太陽病篇》中說:「發於陽者七日愈,陽數七故也。」如果七天未愈,病氣就要傳到陽明經了,這時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迎而奪之。試想一下,如果「行其經盡」不是「傳其經盡」,那麼仲景的意思就顯而易見了。

成氏誤認行其經盡為傳遍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或問曰。霍亂篇云。十三日愈者。經盡故也。此非六日傳遍六經。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歟。仲景云。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當下之。此非十二日傳盡。十三日不愈為過經者歟。答曰。經盡者行其經盡之謂也。

如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行陽明經盡也。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行少陽經盡也。四五六日至三陰經。次第至十二日愈者行厥陰經盡也。十三日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故曰。

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詳考仲景所謂過經。或言過太陽經成里症者。或泛言過經者。陽明篇曰。汗出譫語燥屎在胃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謂燥屎在胃而譫語。風邪在表而汗出。須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此言過太陽經成里症者也。

白話文:

成氏誤認為「行其經盡」就等於「傳遍六經」,因此纔有了「從太陽經再傳」的說法。有人問:霍亂篇說「十三日痊癒者,經盡故也」,這難道不是指六日傳遍六經,之後再經過六日傳遍經絡而痊癒嗎?張仲景說「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當下之」,這難道不是指十二日傳遍所有經絡,十三日不癒就算過經嗎?

回答說:「經盡」指的是「行其經盡」,也就是說,病從哪條經絡開始,就在哪條經絡結束。

舉例來說,太陽經受病於一日,到第七日痊癒,這就代表太陽經行盡了。以此類推,其他經絡也都可以預期時間。陽明經受病於二日,到第八日自癒,就是陽明經行盡了。少陽經受病於三日,到第九日自癒,就是少陽經行盡了。以此類推,到第四、五、六日,病入三陰經,依次到第十二日痊癒,就是厥陰經行盡了。到了第十三日,所有邪氣都消散,精神清爽清醒,這就是痊癒的預期時間。所以說:

超過十三日以上,脈搏細弱,就非常危險。根本就沒有「再傳經盡」這種說法,更不應該用「過經」來解釋。仔細推敲張仲景所謂的「過經」,有時候是指「過太陽經而轉為裏症」,有時候是泛指「過經」。陽明篇說:「汗出譫語,燥屎在胃,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指的是燥屎在胃而神志不清,風邪還在體表而發汗,需要等到過了太陽經,沒有表症了,纔可以用藥物瀉下。這就是「過太陽經而轉為裏症」的例子。

說明

這段文字主要討論的是中醫經典《傷寒論》中「過經」的概念。作者認為成氏誤解了「行其經盡」的意義,並指出「過經」指的是病邪停留於某條經絡時間過長,而不是說病邪會「再傳經盡」。作者還通過舉例解釋了「行其經盡」和「過經」的區別。

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則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下乎。於此條則注曰。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則自相矛盾矣。霍亂篇曰。下利後當便鞕(音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泛言過經者也。

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蘊要祖成氏之說。其過經不解例曰。經言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實無此語。誤以成注為經矣。千古承訛後學聾瞽。故表而出之。

白話文:

成氏說十三天後經脈才完全傳到,就稱為過經,也就是說,燥屎在胃裡必須等到十三天才能排出。但註解中又說過太陽經沒有表症就可以下瀉,這就自相矛盾了。霍亂篇說瀉痢後大便硬才能吃東西,才能痊癒。現在卻不能吃,等到經脈傳到後經中才能吃,再過一經又能吃,過了一天就會痊癒,如果沒有痊癒,就不屬於陽明經。這裡是泛指過經的情況。

哪裡有再傳經盡、稱為過經這樣的說法呢?《蘊要》引用成氏的說法,認為十三天不通就稱為過經,但《傷寒論》中並沒有這樣的說法。後人誤將成氏的註解當成了經文,千百年來一直沿襲錯誤,後學也因此蒙在鼓裡,所以才把它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