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括要》~ 卷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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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3)

1. 類傷寒六症

一曰痰症:停痰留飲,自汗胸滿,發寒熱,但頭不痛,項不強,與傷寒異。

二曰食積:胸腹滿悶,發熱頭痛,但身不痛,氣口脈盛,與傷寒異。

三曰虛煩:氣血俱虛,煩躁發熱,但身不痛,頭不痛,不惡寒,不浮緊,與傷寒異。

四曰腳氣:足受寒濕,頭痛身熱,肢節作痛,便閉嘔逆,但腳腫痛,或枯細,與傷寒異。

五曰瘀血:跌觸損傷,胸脅腹痛,手不可近,但頭不痛,脈不浮緊,與傷寒異。

六曰內癰:發熱惡寒,胸痛而咳,濁唾腥臭,右寸數大,為肺癰;小腹重痛,便數如淋,皮膚甲錯,腹皮腫急,脈滑而數,為腸癰;胃脘大痛,人迎脈盛,胃脘癰也。但無頭痛、項強,與傷寒異。

白話文:

類傷寒六症

一、痰症:痰飲停滯,自汗胸悶,發寒熱,但頭不痛,頸不僵硬,與傷寒不同。

二、食積:胸腹滿悶,發熱頭痛,但身體不痛,氣息脈象旺盛,與傷寒不同。

三、虛煩:氣血皆虛,煩躁發熱,但身體不痛,頭不痛,不惡寒,脈象不浮緊,與傷寒不同。

四、腳氣:足部受寒濕侵襲,頭痛身熱,肢體關節疼痛,便秘嘔吐,但腳腫痛,或萎縮細小,與傷寒不同。

五、瘀血:跌打損傷,胸脅腹部疼痛,不敢觸碰,但頭不痛,脈象不浮緊,與傷寒不同。

六、內癰:發熱惡寒,胸痛咳嗽,痰液濁白腥臭。右寸脈數大者為肺癰;小腹疼痛,頻尿如淋,皮膚顏色異常,腹部膨脹緊張,脈象滑數者為腸癰;胃脘劇痛,人迎脈旺盛者為胃癰。但均無頭痛、頸項僵硬,與傷寒不同。

2. 內傷外感辨

內傷外感,頗相疑混,誤治必死,極當詳辨。

外感則人迎大於氣口,內傷則氣口大於人迎。

外感則寒熱齊作而無間,內傷則寒熱間作而不齊。

外感惡寒,雖近烈火不除;內傷惡寒,得就溫暖即解。

外感惡風,乃惡一切風寒;內傷惡風,惟惡些小賊風。

外感症顯在鼻,故鼻塞不利,而壅盛有力;內傷症顯在口,故口不知味而腹中不和。

外感邪氣有餘,故發言壯厲,先輕而後重;內傷元氣不足,故出言懶怯,先重而後輕。

外感頭痛,常常而痛;內傷頭痛,時作時止。

外感手背熱,手心不熱;內傷手心熱,手背不熱。

若內外相兼而病者,尤當細辨:以內症多者,是內傷重於外感,補養為先;外症多者,是外感重於內傷,解散為急。

此東垣未發之旨也。

白話文:

內傷外感辨析,常常容易混淆,誤治必死,務必仔細辨別。外感疾病,人迎脈大於氣口脈;內傷疾病,氣口脈大於人迎脈。外感疾病,寒熱同時發作,持續不斷;內傷疾病,寒熱交替發作,時間不規律。外感疾病怕冷,即使靠近烈火也無法緩解;內傷疾病怕冷,只要靠近溫暖的地方就能緩解。外感疾病怕風,任何風寒都怕;內傷疾病怕風,只怕輕微的風。外感疾病症狀明顯表現在鼻子,所以鼻子不通氣,但氣息壅盛有力;內傷疾病症狀明顯表現在口中,所以口無味覺,腹部不適。外感邪氣旺盛,所以說話聲音洪亮有力,病情先輕後重;內傷元氣不足,所以說話聲音低弱遲緩,病情先重後輕。外感頭痛,持續疼痛;內傷頭痛,時痛時止。外感手背發熱,手心不熱;內傷手心發熱,手背不熱。如果內外兼患,更要仔細辨別,內症狀較多的,表示內傷重於外感,應以補養為先;外症狀較多的,表示外感重於內傷,應以祛邪散寒為急。這是李東垣(醫家)未曾明確提出的要旨。

3. 治傷寒宜早

仲景曰。傷寒初起。即時求治。凡作湯藥。不避晨夜。醫之稍遲。病即傳變。必難為力矣。凡作汗藥。雖言一日三服。若病劇者。半日中可盡三服。一日一夜。當時時觀之。如救焚拯溺。不容少怠。

白話文:

傷寒初期就要立刻治療。無論什麼時候,只要需要煎藥,都不要顧慮早晚。如果治療稍微耽誤,病情就會變化發展,到時就難以應付了。服用發汗的藥物,雖然說是一天三次,但如果病情嚴重,半天之內就可以服用完三次。在一天一夜的時間裡,都要隨時觀察病情,就像救火救人一樣,一點都不能懈怠。

4. 視傷寒宜詳

凡看傷寒,自頂至踵,最宜詳察。一有不到,錯誤匪輕。

仲景云:「觀今之醫,各承家技,始終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劑。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明堂闕庭,盡不見察。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

嗟乎!業已稱醫,人之司命,孟浪至此,烏乎可哉!

白話文:

診斷傷寒,必須仔細檢查患者全身,從頭到腳都不能遺漏。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錯誤。張仲景說,現在的醫生,大多沿襲祖傳的醫術,始終墨守成規。詢問病情時,只注重口頭應對,匆匆忙忙地就開方下藥。根本沒有仔細診察脈象(寸口、尺脈),也沒有檢查身體其他部位(如足部),更不參照人迎脈、趺陽脈等三部脈象來綜合判斷,甚至連呼吸次數(不到五十次)和面部氣色(明堂、闕庭)都不觀察。這樣就想區分生死,判斷病情,實在太難了。唉!那些已經自稱是醫生的,竟然如此草率地對待病人的性命,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5. 辨成氏再傳之訛

傷寒傳經,自表入里,由淺漸深。故六經以次受之。六經傳盡,無出而再傳之理也。太陽為三陽,最在於外;陽明為二陽,在太陽內;少陽為一陽,在陽明內。此三陽為表也。太陰為三陰,在少陽內;少陰為二陰,在太陰內;厥陰為一陰,在少陰內。此三陰為里也。皆由內以數至外。

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一二日始於太陽;二三日傳於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論其常耳。若論其變,或間經,或越經,或始終一經,不可以次第拘,不可以日數限也。大抵傳至厥陰,為傳經已盡,不復再傳矣。乃成氏云:「六日厥陰為傳經盡,

七日當愈。七日不愈者,再自太陽,傳至十二日,復至厥陰為傳經盡,十三日當愈。十三日不愈者,謂之過經。」其說謬矣!善哉馬仲化曰:「自太陽以至厥陰,猶人從戶外,而升堂,而入室也。厥陰復出而傳於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乎?」仲景太陽篇云:

「太陽病,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言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者也。故太陽篇曰:「發於陽者七日愈,陽數七故也。」若七日不愈,欲再傳陽明矣,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也。試玩「行其經盡」,不曰「傳其經盡」,則仲景之意,顯然矣。

成氏誤認「行其經盡」為傳遍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或問曰:「霍亂篇云:『十三日愈者,經盡故也。』此非六日傳遍六經,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歟?」仲景云:「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當下之。」此非十二日傳盡,十三日不愈為過經者歟?答曰:「經盡者,行其經盡之謂也。」

如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行陽明經盡也。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行少陽經盡也。四五六日至三陰經,次第至十二日愈者,行厥陰經盡也。十三日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故曰:

「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詳考仲景所謂「過經」,或言「過太陽經成里症」者,或泛言「過經」者。陽明篇曰:「汗出譫語燥屎在胃,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謂燥屎在胃而譫語,風邪在表而汗出,須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此言過太陽經成里症者也。

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則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下乎?於此條則注曰:「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則自相矛盾矣。霍亂篇曰:「下利後當便鞕(音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泛言「過經」者也。

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蘊要祖成氏之說,其「過經不解」例曰:「經言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實無此語,誤以成注為經矣。千古承訛,後學聾瞽,故表而出之。

白話文:

傷寒傳經,從體表進入內臟,由淺入深,所以六經依次受病。六經病邪傳遍之後,就不會有再次傳遞的道理了。太陽經屬三陽經,最在外層;陽明經屬二陽經,在太陽經內;少陽經屬一陽經,在陽明經內;這三陽經都屬於表證。太陰經屬三陰經,在少陽經內;少陰經屬二陰經,在太陰經內;厥陰經屬一陰經,在少陰經內;這三陰經都屬於裡證。這些經絡的傳變都是由內向外依次傳遞的。

因此,一、二、三的順序就是如此。第一天、第二天病邪始於太陽經;第二天、第三天傳到陽明經;第三天、第四天傳到少陽經;第四天、第五天傳到太陰經;第五天、第六天傳到少陰經;第六天、第七天傳到厥陰經。這只是通常情況下的論述。如果考慮病情變化,則可能跳過某些經絡,或傳遍多個經絡,甚至始終停留在一個經絡上,不能以既定的順序和天數來限制。總之,病邪傳到厥陰經,就代表傳經已盡,不再會再次傳遞了。但成氏卻說,六日傳到厥陰經就算傳經已盡,第七日應該痊癒;若第七日不愈,則病邪再次從太陽經開始傳遞,到第十二日再次到達厥陰經,傳經才算結束,第十三日應該痊癒;若第十三日不愈,則稱之為過經。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馬仲化說得好:從太陽經到厥陰經,就像人從戶外走到堂屋,再進入內室一樣。厥陰經之後病邪怎麼可能再跑到太陽經呢?少陰、太陰、少陽、陽明經都阻隔在中間,怎麼會有直接從厥陰經傳到太陽經的道理呢?《傷寒論》太陽篇中說:太陽病頭痛七天以上自愈的,是因為經絡傳遍了的緣故;如果想要再次傳經,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阻止病邪傳遞,這樣就能痊癒。這指的是病邪始終只在太陽經的例子。所以太陽篇說:「陽邪發病,七日痊癒」,因為陽數為七。如果七日不愈,病邪將要傳到陽明經,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預先阻止其傳遞。試想一下,是「行其經盡」(病邪走完一個經絡的過程),而不是「傳其經盡」(病邪傳遍所有經絡),這樣仲景的本意就清楚了。

成氏誤把「行其經盡」理解成「傳遍六經」,所以才有了病邪從太陽經再次傳遞的說法。有人問:《霍亂論》說十三日痊癒是因為經絡傳遍了,這難道不是指六日傳遍六經,後六日再次傳經,到十三日痊癒嗎?《傷寒論》說:「十三日不解,語無倫次」,應該立即治療。這難道不是指十二日傳遍,十三日不愈就屬於過經嗎?我回答說:「經盡」指的是「行其經盡」。例如,太陽經受病第一天,到第七天痊癒,就是太陽經病邪傳遍的例子。以此類推,其他經絡也可預測痊癒時間。陽明經受病第二天,到第八天自愈,是陽明經病邪傳遍;少陽經受病第三天,到第九天自愈,是少陽經病邪傳遍;第四、五、六天受病的,到第十二天痊癒,是厥陰經病邪傳遍。第十三日,邪氣都已去除,精神煥發。所以說:「超過十三日以上,不間斷,脈搏微弱,則非常危險」。哪有什麼病邪再次傳經,稱為過經的說法呢?

仔細研究仲景所謂的「過經」,有的是指病邪超過太陽經而形成裡證;有的則是泛指過經。陽明篇說:「汗出,語無倫次,大便乾結,在胃中,這是風邪」,過經後才能下藥。意思是說,大便乾結,語無倫次,是風邪在表而汗出的表現,必須超過太陽經,沒有表證了,才能下藥。這指的是超過太陽經而形成裡證的情況。

如果像成氏所說,十三日再次傳經結束,才稱為過經,那麼大便乾結,必須等到十三日才能下藥嗎?在這裡註解說:「超過太陽經沒有表證,才能下藥」,這就自相矛盾了。《霍亂論》說:「下利後大便堅硬,能吃飯的就痊癒了。現在反而不能吃飯,到後面經絡中卻能吃,再過一經也能吃,超過一日應該痊癒,不痊癒的,就不是陽明經的病。」這是泛指過經的情況。

哪有什麼再次傳經,稱為過經的說法呢?總而言之,成氏的「過經不解」的說法,書中根本沒有「十三日不解,稱為過經」這句話,是誤把成氏的註解當作經文了。千百年來,後學者沿襲錯誤,以訛傳訛,所以把它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