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上 (4)

1六經七日病愈論

六經以次受病,其愈皆以七日為期。王叔和曰:「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小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

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也。」此論本於素問,從來註疏,不能無誤,請更疏之。「不兩感」者,非表裡雙傳也;「更不傳經」者,邪在此經,更不傳彼經也;「不加異氣」者,不復感寒、感風、感溫、感熱、感濕,而變為他病也。如是,則可以期六經病愈之日矣。太陽篇曰:「發於陽者,七日愈。」以是計之,

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當衰;二日受者,八日當衰。故七日邪在太陽,不傳陽明,更無變症,則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二日傳陽明,更不傳變,至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小歇;三日傳少陽,更不傳變,至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四日傳太陰,更不傳變,至十日太陰病衰,

腹減如故,則思飲食;五日傳少陰,更不傳變,至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六日傳厥陰,至十二日,厥陰病衰,頭痛少愈,大氣皆去,精神爽慧。明乎此,而上章成氏之誤,不辨自見矣。

白話文

六經七日病癒論

六經按照順序受到病邪侵襲,其痊癒的時間通常以七天為一個週期。王叔和說:「如果不是同時感受寒邪(兩感),且病邪沒有傳變到其他經絡,也沒有再受到其他外邪(如寒、風、溫、熱、濕等)影響而轉變為其他疾病的話,到了第七天,太陽經的病邪會減退,頭痛稍微緩解;第八天陽明經的病邪減退,身體發熱的症狀逐漸停止;第九天少陽經的病邪減退,耳聾的情況稍微好轉,能聽到一些聲音;第十天太陰經的病邪減退,腹部脹滿的症狀消失,恢復正常,開始想吃東西;第十一天少陰經的病邪減退,口渴停止,舌頭乾燥的狀況改善,並且會打噴嚏;第十二天厥陰經的病邪減退,陰囊鬆弛,下腹部的不適感減輕。

此時,病邪完全消退,人的精神也會變得清爽舒暢。」這段論述源自《素問》,但歷來的註解難免有錯誤,因此重新解釋如下:所謂「不兩感」,是指病邪沒有同時在表裡兩經傳變;「更不傳經」是指病邪停留在原本的經絡,沒有傳到其他經絡;「不加異氣」是指沒有再受到寒、風、溫、熱、濕等外邪影響而轉變成其他疾病。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預測六經病邪消退的時間。

《太陽篇》提到:「病發於陽經者,七天後會痊癒。」以此推算,可以知道六經的疾病,若第一天病邪在太陽經,第七天時病邪會減退;第二天病邪傳到陽明經,第八天病邪會減退。因此,若病邪在太陽經七天內沒有傳到陽明經,也沒有其他變化,到了第七天,太陽經的病邪減退,頭痛稍微緩解;若第二天病邪傳到陽明經,且沒有繼續傳變,到了第八天,陽明經的病邪減退,身體發熱的症狀減輕;第三天病邪傳到少陽經,沒有繼續傳變,到了第九天,少陽經的病邪減退,耳聾稍微好轉;第四天病邪傳到太陰經,沒有繼續傳變,到了第十天,太陰經的病邪減退,腹部脹滿消失,恢復食慾;第五天病邪傳到少陰經,沒有繼續傳變,到了第十一天,少陰經的病邪減退,口渴停止,舌頭乾燥改善,並且會打噴嚏;第六天病邪傳到厥陰經,到了第十二天,厥陰經的病邪減退,頭痛減輕,病邪完全消退,精神清爽。

明白這個道理後,上一章成氏的錯誤解釋,自然就不攻自破了。

2仲景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論

仲景傷寒論。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醫者但能誦之,欲條分縷析以實其數者,未之前聞也。余考太陽上篇六十六法,中篇五十六法,下篇三十八法,陽明篇七十七法,少陽篇九法,太陰篇九法,少陰篇四十六法,厥陰篇五十四法,來病篇二十法,霍亂篇九法,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七法。又據舊本太陽中篇不可汗六法,移在條辨十五篇內,共得三百九十七法。太陽篇七十三方,陽明篇十方,少陽篇一方,太陰篇二方,少陰篇十四方,厥陰篇六方,霍亂篇三方,陰陽易、瘥復四方,共得一百一十三方。

統而論之,方者,定而不可易者也。法者,活而不可拘者也。非法無以善其方,非方無以療其症。學者先以方法熟習之,後以方法融會之,則方可以隨時變,而不逾仲景之法;法可以隨症立,而不外仲景之方。由是則超於方,亦方也;逸於法,亦法也。若拘拘於一定之軌則,而不思變通,不惟膠柱鼓瑟,抑且浩漫靡窮矣。

白話文

《仲景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論》

張仲景的《傷寒論》中,記載了三百九十七種治療法則和一百一十三個藥方。雖然醫者都能背誦這些內容,但若要詳細分析並確切統計這些數目,卻未曾聽聞有人做到。我考證後發現:

治療法則的分佈如下:

  • 太陽病上篇:66法
  • 太陽病中篇:56法
  • 太陽病下篇:38法
  • 陽明病篇:77法
  • 少陽病篇:9法
  • 太陰病篇:9法
  • 少陰病篇:46法
  • 厥陰病篇:54法
  • 來病篇:20法
  • 霍亂病篇:9法
  • 陰陽易與病後調養篇:7法

此外,根據舊版《傷寒論》,太陽病中篇有6條關於不可發汗的法則,被移至《條辨》第十五篇中,總計得出三百九十七法。

藥方的分佈如下:

  • 太陽病篇:73方
  • 陽明病篇:10方
  • 少陽病篇:1方
  • 太陰病篇:2方
  • 少陰病篇:14方
  • 厥陰病篇:6方
  • 霍亂病篇:3方
  • 陰陽易與病後調養篇:4方
    總共一百一十三方。

總結來說:
藥方是固定的,不可隨意更改;而法則是靈活的,不可拘泥。沒有法則,就無法妥善運用藥方;沒有藥方,就無法治療病症。學習者應先熟記藥方與法則,再將其融會貫通。如此,藥方可隨病情調整,而不違背仲景的法則;法則可依症狀制定,而不脫離仲景的藥方。

若能如此,即使超越固定的藥方,仍符合仲景的精神;即使不拘泥於法則,仍不離仲景的原則。反之,若只死守既定規則而不懂變通,不僅如同膠柱鼓瑟(比喻固執不知變通),更會陷入無窮無盡的困惑之中。

3陶氏辨差認十六條

非時感冒。誤作傷寒。(非時者,四時不正之氣;傷寒者,冬月殺厲之氣。)直中陰經。誤作傳經熱症。(稍辨傷寒者,即無此誤也。)夾陰傷寒。夾陰中寒。誤作正傷寒。(夾陰者,因房勞腎虛,必有足冷脈沉之異。)內傷於寒。誤作外傷寒。(內傷生冷,法當濕中;外感寒邪,理宜發表。)如狂之症。

誤作發狂。(蓄血症每見如狂,而發狂者,熱邪深重也。)血症發狂。誤作濕熱發黃。(腹滿、小便不利,此蓄血發黃也;色如煙燻、一身盡痛、小便不利,此溫熱發黃。)蚊跡。誤作發癍。(發癍多見於胸腹,蚊跡只見於手足;脈洪大、煩躁昏憒、先紅後赤者,癍也;脈不大、安靜清爽、先紅後黃者,蚊跡也。蚊跡因腎虛,誤服涼藥,逼其無根之火熏肺而然。)動少陰血。誤作鼻衄。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血從口鼻出,名下厥上竭者死。鼻衄不過火邪熏肺耳。)譫語。誤作狂言。(譫語者,數數更端;狂言者,叫號怒罵。)獨語。誤作鄭聲。(獨語者,無人則言;鄭聲者,頻頻諄復。)女勞復。誤作陰陽易。(女勞復者,愈後交合也;陰陽易者,女病易於男,男病易於女也。)痞滿。

誤作結胸。(不痛為滿,痛為結胸。)噦逆。誤作乾嘔。(噦者,呃也;乾嘔者,有聲無物也。)並病。誤作合病。(合病者,二三經齊病也;並病者,一經未盡,又過一經之傳。)正陽明腑病。誤作陽明經病。(府病在裡宜下,經病在表宜汗。)陰躁。誤作陽狂。(陰躁脈沉、足冷、飲水不下咽也;陽狂脈實、大渴飲水。)

白話文

《陶氏辨差認十六條》:

  1. 季節性外感誤診為傷寒。(季節性外感指四季異常氣候致病;傷寒專指冬季嚴寒之氣致病。)

  2. 寒邪直中陰經誤診為熱症傳經。(稍懂傷寒理論者不易犯此錯。)

  3. 房事後腎虛受寒(伴足冷脈沈)誤診為普通傷寒。

  4. 飲食生冷導致的內寒誤診為外感風寒。(內寒需溫中,外寒應發汗。)

  5. 瘀血導致的躁動(如狂)誤診為熱邪深入的真實發狂。

  6. 瘀血發黃(腹脹小便不利)誤診為濕熱發黃(膚色如煙燻、全身痛、小便不利)。

  7. 蚊跡樣皮疹(手足出現、先紅後黃、脈不洪大)誤診為斑疹(胸腹多見、先紅後赤、脈洪大煩躁)。蚊跡疹因腎虛誤服寒藥,虛火傷肺所致。

  8. 強發少陰病汗導致的致命口鼻出血(下厥上竭)誤診為普通鼻血(火邪傷肺)。

  9. 神志模糊的胡言亂語(內容多變)誤診為怒罵型狂言。

  10. 自言自語(無人在場時說話)誤診為重複絮叨的鄭聲。

  11. 病癒後行房復發(女勞復)誤診為男女互相傳染的陰陽易病。

  12. 無痛性脹滿誤診為疼痛性結胸。

  13. 打嗝(呃逆)誤診為乾嘔(有聲無物)。

  14. 經脈傳變未盡的並病誤診為多經同時發病的合病。

  15. 陽明腑實證(裡證需瀉下)誤診為陽明經證(表證需發汗)。

  16. 陰寒躁動(脈沈足冷、拒飲)誤診為陽熱發狂(脈實大渴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