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梓
《傷寒括要》~ 卷下 (39)
卷下 (39)
1. 問因察症正名總論
直中者溫之。其於表裡。陰陽虛實。寒熱標本。如別黑白。絕無眩惑。症有變遷。治無膠執。輕重緩急。用之不忒。可謂知醫而不愧操司命之權矣。
白話文:
直接命中病因的,就用溫熱的藥物治療。至於病症在身體的表面或內部,是陰虛還是陽虛,是實證還是虛證,是寒證還是熱證,是標證還是本證,要分辨得清清楚楚,就像分辨黑白一樣,絕對不能產生迷惑。病症的變化是會不斷改變的,治療的方法也不應該固執不變。病情的輕重緩急,用藥的選擇都要準確無誤。能做到這樣,才稱得上是真正了解醫理,而且能無愧於掌握人們生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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