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八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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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23)

1. 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六十首,吳云。六十年之歲首也。言論陰陽之變與常。乃盡於六十年間也。張云。禁服篇。所謂通於九針六十篇之義。今失其傳矣。高雲。奇脈恆脈。脈勢不同。六十日而更一氣。乃以六十為首也。簡按十六難云。脈有三部九候。有陰陽。有輕重。有六十首。呂廣曰。首。頭首也。蓋三部從頭者。脈輒有六十首。蓋諸注並屬附會。今仍王義。

診合微之事,吳云。合於幽微也。志云。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也。張云。參諸診之法。而合其精微也。

章五中之情,吳云。五中。五臟也。張云。章。明也。志云。五內之情志也。簡按馬雲。五中者。古經篇名。非。義具下文王注。

定五度之事,馬雲。即前十度也。吳張同。志云。五度者。度神之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也。高雲。五度。即上文之五診也。簡按馬注似是。

切陰不得陽,張云。言人生以陽為主。不得其陽。焉得不亡。如陰陽別論曰。所謂陰者真臟也。見則為敗。敗必死矣。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平人氣象論曰。人無胃氣死。脈無胃氣死。是皆言此陽字。

守學不湛,張云。湛。明也。(本於馬注。)若但知得陽。而不知陽中有陰。及陰平陽秘之道者。是為偏守。其學亦屬不明。志云。湛。甚也。吳。湛。作知。高。作諶。注云。諶。信也。簡按湛訓明。無所考。然於文義為得。

故治不久,張云。不明緩急之用。安望其久安長治。而萬世不殆哉。高雲。左右上下先後。不能盡知。故日治其病。而人不久。

用之有絕,絕。諸本作紀。當改。吳云。紀。法也。張云。紀。條理也。

起所有餘,吳云。起。病之始也。有餘。客邪有餘。不足。正氣不足。言病之所起。雖云有餘。然亦可以知其虛而受邪矣。張云。起。興起也。言將治其有餘。當察其不足。蓋邪氣多有餘。正氣多不足。若只知有餘。而忘其不足。取敗之道也。

脈事因格,吳云。格者。窮至其理也。言揆度病情之高下。而脈事因之窮。至其理也。馬雲。度其事之上下。脈之因革。則診法無不備矣。簡按馬讀格為革。因革。乃沿革之義。其意不通。

是以診有大方,吳云。此下論作醫之方。大方。大法也。

坐起有常,張云。舉動不苟。而先正其身。身正於外。心必隨之。故診之大方。必先乎此。

出入有行,吳云。行。去聲。德行也。醫以活人為事。其於出入之時。念念皆真。無一不敬。則德能動天。誠能格心。故可以轉運周旋。而無往弗神矣。

司八正邪,吳云。司。推步也。張云。司。候也。高雲。司。主也。簡按司。伺同。前灌夫傳。太后亦已使候司。則知張之義確矣。

白話文:

《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關於「六十首」的解釋:
吳崑認為是指六十年週期的起始,探討陰陽變化的規律與常態,完整體現於六十年間。張介賓引用《禁服篇》提及「九針六十篇」的理論,但相關內容已失傳。高世栻則從脈象角度,認為奇脈與恆脈的差異以六十日為一氣候更替週期,故以「六十」為首。簡按《十六難》記載脈診分三部九候,含陰陽、輕重及「六十首」之說,呂廣註解「首」為開端,指脈象變化始於六十種基礎類型。各家註解多牽強,此處仍從王冰原意。

「診合微之事」:
吳崑解為「契合幽微之理」。張志聰認為需結合五音、五行與陰陽脈象。張介賓強調綜合各診法以掌握精微。

「章五中之情」:
吳崑指「五中」即五臟。張介賓解「章」為闡明,張志聰則認為是五臟內在情志表現。簡按馬蒔誤解「五中」為古經篇名,實則王冰註解已說明其義。

「定五度之事」:
馬蒔認為即前文「十度」理論。張志聰具體化為神、氣、血、形、志五方面的有餘與不足。高世栻視為「五診」範疇。簡按馬蒔之說較貼近。

「切陰不得陽」:
張介賓指出,人體以陽氣為根本,若診斷僅見陰脈(如真臟脈)而無胃氣之陽,預後凶險,引《陰陽別論》《平人氣象論》佐證。

「守學不湛」:
張介賓解「湛」為明澈(沿襲馬蒔註),指若只知陽氣重要卻不明陰陽調和之理,學問仍有偏頗。張志聰釋「湛」為透徹,吳崑改字為「知」,高世栻作「諶」(誠信)。簡按「湛」訓為明雖無典籍依據,但文意通順。

「故治不久」:
張介賓批評醫者若不識病情緩急,難求長效。高世栻補充,若對病位(左右上下先後)認知不全,治療僅能暫緩而無法根治。

「用之有紀」:
諸本「紀」原誤作「絕」,應修正。吳崑解「紀」為法則,張介賓釋為條理。

「起所有餘」:
吳崑解「起」為病初發,「有餘」指邪盛,「不足」為正虛,強調辨識虛實的重要性。張介賓提醒治療邪盛時需兼顧正虛,避免偏執。

「脈事因格」:
吳崑解「格」為窮究脈理,透過病情推導脈象本質。馬蒔誤讀「格」為「革」(變革),簡按指出其義不通。

「是以診有大方」:
吳崑說明下文論醫者準則,「大方」即根本法則。

「坐起有常」:
張介賓強調醫者言行端正,身心一致為診治基礎。

「出入有行」:
吳崑讀「行」為德行,主張醫者須懷濟世之心,舉止真誠敬慎,方能精準施治。

「司八正邪」:
吳崑解「司」為推測,張介賓釋為觀察,高世栻作「主掌」。簡按「司」通「伺」(偵察),引《史記·灌夫傳》佐證張介賓之說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