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昌克

《經穴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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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之一

2. 折量分寸法

凡取腧穴折量分寸之法。說者不一。以其專主同身寸而不據。靈樞骨度篇。故多為參差。夫腧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節解骨縫陷罅處也。故曰動脈應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則索宛陷摸動脈以得腧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雖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

且夫同身寸者。古書所無也。又名同指寸始見孫真人之說。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體。故曰同也。非布醫師之手指於病者而度之之謂也。王太僕注素問。每穴曰同身寸之幾寸。後人遂廢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扁鵲載同身寸。醫書動假扁鵲而為根蒂。未詳其由來。

按寸字起於寸口。從𦚠。從一本取布指。診脈之象。是人身專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云。布指知寸。公羊傳云。膚寸而合。注曰。側手為膚。皆言布指為寸。非度手指兩紋中間。而為寸之謂也。試度兩乳間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當一寸。則布指之義。不為強定腧穴之際。

至其無骨節縫會可以憑認者則據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後肥瘦長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以己手布病者身體。肥瘦長短。以意將息。譬鳩尾至臍中布指容八指則一指當一寸。四指為中脘三指為上脘。容七指則一指弱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頃三人相會。

一人長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長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長五尺。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兩乳八寸之法。取脊脅類。皆無稽之甚。不可從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隨人形大小。須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節兩紋中心。為一寸。孫真人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千金翼無一字)一云。三寸者盡一中指也。此二說同義。徐鳳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

謂之同身寸法。楊繼洲曰。手中指第二節內廷橫紋頭。相去為一寸。取稻稈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縮為準。用繩則伸縮不便。故不準。後人多從此說。

孫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必在審詳。人有老少。體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准而折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依古者八寸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

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紋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說為得。吾門以此說為法。世人偶誤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度大拇指上下兩橫紋間。為一寸者。非孫氏之意也。凡言橫者。以人身直立言焉。

手指亦同太淵大陵曲澤等條下。皆有橫紋語。可見也。千金方。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與唐尺同。則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試宛轉隨指。橫度橫紋。得曲尺一寸。橫度第一節。則得八分。此言指廣即布指之義也。且千金不言橫紋。乃橫度第一節耳。

肘後方曰以病人手橫掩下並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語作扶。公羊作膚。蓋以音同千金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中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者。此腳弱灸。以四指為一夫也。亦依支法存。舊法。外臺秘要方曰。謹按明堂制。當以立為正取穴必須直立。

膝臏骨。坐立便即移動不定故宜立取之。其寸取病人中指上節為一寸若取尺寸有長短。取穴必不著。又按秦承祖華陀等取穴。並云三指四指為準。取三里穴四指。指闊六分。四六二十四隻闊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著黃帝為本。諸說並不可信。今按灸腳氣八種法之類三里上下廉。

從肘後方。以下諸書多有一夫法。處穴致參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記諸說備考案。

孫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

量手中指而為一寸

白話文:

關於取穴時折量分寸的方法,各家說法不一,他們都只強調使用同身寸,而不依據《靈樞》的骨度篇,所以才會出現許多差異。其實穴位所在之處,就是肌肉的紋理分佈、關節骨縫的凹陷處。所以說「動脈應手」,或是「宛宛中」,或是「凹陷處」,意思就是應該去尋找這些凹陷處、觸摸動脈來找到穴位,不一定要用分寸來測量,這是可以理解的。古人雖然有提到分寸,也只是大概說說而已,不必過於拘泥。

而且,所謂的同身寸,是古代醫書沒有的說法,又稱作同指寸,最早見於孫思邈的說法,是指用自身的手指來量自身身體的尺寸,所以才稱為「同」。而不是拿醫者的手指去量病患的身體。王太僕在註解《素問》時,每個穴位都說「同身寸幾寸」,後人就因此廢棄了骨度篇,而改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用了扁鵲關於同身寸的記載,醫書常常假託扁鵲之名來作為依據,卻不清楚其由來。

考究「寸」這個字的起源,來自於寸口,從「𦚠」字,再從「一」本(表示測量),表示用手指來測量,是診脈的意象。人的身體特別是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說「布指知寸」,《公羊傳》說「膚寸而合」,註解說「側手為膚」,都是指用手指來測量,而不是說用手指兩紋中間的距離當作一寸。試著測量兩乳之間的距離是九寸半,用手指平鋪測量,一指當作一寸,可見平鋪手指的意義,並不是為了強行確定穴位。

至於那些沒有骨節縫隙可以作為依據的穴位,就根據骨度分寸,來折算測量,這樣無論肥胖或瘦弱,身材長短,都能找到適當的穴位。遇到緊急情況,可以用自己的手指平鋪在病人的身體上,依照病患的肥瘦長短,以意念來推算。例如從鳩尾穴到肚臍中間,如果平鋪手指剛好容納八指,那麼一指就相當於一寸;如果容納七指,那麼一指就略少於一寸。這樣測量,就比較不會有誤差。其他的同身寸,不一定要使用。曾經有三個人聚在一起,

一人身高五尺六寸,用曲尺測量同身寸,得到七分半;一人身高五尺三寸,得到八分;一人身高五尺,得到七分半。而且用眼睛或嘴巴來取一寸,或是用兩乳間八寸的方法來取背部或脅部的穴位,都非常沒有根據,不可採信。

崔知悌說,所有穴位的尺寸,都應該隨著人體的大小而改變。應該量取男子左手,女子右手中指第一節兩紋中間的中心,作為一寸。孫思邈說,所有穴位都應該隨著人體大小而定,取手中指第一節的長度作為一寸(《千金翼》沒有這段文字)。又有一種說法,說三寸就是整根中指的長度。這兩種說法意思相同。徐鳳說,大拇指和中指彎曲成環狀,取中指中間指節橫紋上下之間的長度,作為一寸,這就叫做同身寸法。楊繼洲說,手中指第二節內側橫紋頭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可以用稻草桿的芯或是薄竹篾來量,它們容易折斷且不會伸縮,作為標準。用繩子的話,伸縮不便,所以不準確。後人大多採用這種說法。

孫思邈說,人身上所有的穴位,都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的關鍵,各自有其作用。在緊急救難時,一定要詳細審察。人的年齡有老有少,身體有長有短,皮膚有肥有瘦,都必須仔細思考、商量,然後準確地折算,不可以一概而論而造成誤差。關於尺寸的方法,依照古時候的標準,八寸為一尺。還是要讓病患男子取左手,女子取右手中指第一節的長度,作為一寸。當然,也會有長短不定的情況,這時就取大拇指第一節的橫向寬度,作為一寸,要自己斟酌,技巧高低取決於個人。又說,要依照肌肉的紋理、關節的縫隙和凹陷之處,用手按壓,如果病患感覺舒服,如此仔細、安詳、用心地去尋找,才能找到正確的穴位,這種說法是對的。我們這一門就以此說為標準。世人有時會誤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認為是測量大拇指上下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這並不是孫思邈的意思。凡是說「橫」的,都是以人身體直立來說的。

手指也是如此,像是太淵、大陵、曲澤等穴的條文之下,都有「橫紋」的說法,可見一斑。《千金方》又說,用古尺比對今天的尺,得到八分。

本朝的曲尺和唐朝的尺相同,那麼現在曲尺的八分,就是唐朝曲尺的八分。試著轉動手指,橫向測量橫紋,得到曲尺的一寸;橫向測量第一節,則得到八分。這說明手指的寬度就是平鋪手指的意義。而且《千金方》並沒有說橫紋,而是說橫向測量第一節而已。

《肘後方》說,用病人的手橫向覆蓋在下面,連同四指,稱為「一夫」。《家語》中作「扶」,《公羊傳》中作「膚」,大概是因為發音相同。《千金方》說,凡是量取一夫的方法,是覆蓋手掌並舒展四指,對著測量四指上中間的指節,橫向跨過,稱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的,這是腳部虛弱時艾灸所用的,這裡是以四指為一夫。這也是根據支法而保留的舊方法。《外臺秘要方》說,應該謹慎依照《明堂》的規範,應當以站立姿勢為準,取穴必須直立。

膝蓋骨,坐著或站立時,位置會移動不固定,所以應該站立時取穴。其寸,取病人中指上指節為一寸。如果取尺寸有長短,取穴必定不準確。又考證秦承祖、華陀等人取穴的方法,都說以三指或四指為準。取足三里穴,使用四指,手指寬度為六分,四六二十四,總共寬二寸四分,這樣取穴如何能準確呢?應該以黃帝的理論為根本。這些說法都不可信。現在考證艾灸腳氣的八種方法,如三里穴、上下廉穴,

從《肘後方》以下,許多醫書都有「一夫法」的說法,這導致取穴時產生差異。所以不採用一夫法。只是記錄這些說法作為參考。

孫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向寬度為一寸

量手中指指節長度為一寸

3. 頭面部第一

靈樞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角(額角)以下。至柱骨。(天柱骨)長一尺。○兩顴之間。相去七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項發以下。至背骨。(背。

甲乙作脊)長二(二甲乙作三)寸半。○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中。天突也)

按類經曰。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一尺八寸。此說拘拘。有頭顱大而項縮者有項長顱小者。或有眉上顏額廣者。此類不少。故就各部骨度置穴。蓋髮際不明。則使病者上視顏額。皺紋不生處。是髮際。如後髮際。以啞門定之。如以理說之。則其失天壤。可不慎乎。

前髮際旁行凡七穴,

神庭(甲乙)一名髮際。(本事)髮際直鼻(甲乙)禁刺(甲乙)

按外臺秘要方。本事方。資生經。聖濟總錄。並作入髮際五分。諸書從之。千金翼方。載一說曰。入髮際一分。東醫寶鑑曰。額前。皆拘矣。類經有發高者髮際是穴。發低者。加二三分之說。凡髮際高低以意將息而得穴。亦無用之辨也。今從古說。

曲差(甲乙)一名鼻沖。(甲乙)挾神庭兩旁。各一寸五分。在髮際。正頭取之。(甲乙)

按。差。徐氏針灸大全。作羗。誤。十四經發揮。類經。針灸聚英。吳文炳針灸大成。楊繼洲針灸大成。作入髮際。醫宗金鑑。作髮際間。非也。東醫寶鑑。作入前後際誤也。此穴去神庭一寸半。則難折量。今以直睛明上。為曲差。直瞳子髎上為本神。其間以直目瞳子上。入髮際五分。

為臨泣。不然先定額角。自神庭至額角為四寸五分。分置四穴。大原先安。醫門摘要曰。神庭直鼻上。入髮際五分。則曲差亦入髮際五分。無稽之說。不可從。

本神(甲乙)曲差兩旁各一寸五分。在髮際。(甲乙)

按此穴。直絲竹空上髮際。故甲乙經。屬髮際旁行部。千金方。屬面部第四行。至絲竹空。瞳子髎可見。甲乙。千金。載一說曰。直耳上。入髮際四分。千金翼。作二分。諸書皆有此說。不取。外臺。作上目直耳上入髮際四分東洋先生曰。蓋上目是一曰之誤。又醫學入門。作臨泣外。一寸半。而臨泣。直瞳子。處曲差。本神中間。

頭維(甲乙)額角髮際。挾本神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禁灸。(甲乙)

按。氣府論云。足陽明脈氣所發者。額顱髮際旁。各三。王冰次注曰。謂懸顱陽白頭維。左右共六穴也。資生。神應經。類經。聚英。吳文炳。金鑑。作入髮際。非矣。營沼長之。針灸則曰。入髮際一寸五分。妄矣。千金曰。灸頭兩角。兩角當回毛兩邊起骨。是也。蓋指此穴。神應經曰。取曲鬢一寸。非也。

頭中行。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卻行至風府。凡八穴。

上星(甲乙)一名鬼堂。(千金)一名明堂。(資生)一名神堂。(類經)囟上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陷者中。可容豆。(甲乙)神庭後入髮際一寸。(聖濟)不宜多灸。(外臺。引甄權)

按。入門。大全。作神庭上五分。非矣。先以旋毛與耳上。定百會。至神庭為五寸。一寸上星。一寸囟會。囟會。百會中間。置前頂。從百會至腦戶。四寸五分。水熱穴論曰。頭上五行。行五。王冰注曰。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旁謂五處。

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旁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按。中行。凡七穴。行五則余強間腦戶二穴。未聞古人論及之者。暫俟知者。千金作神庭上二寸。資生經載。明堂經。所謂明堂。即此穴。今移入一名。千金翼針灸篇曰。卒癲灸督脈三十壯。在直鼻人中上入髮際。

三報之。未知何處。

囟會(甲乙)一名囟上。一名鬼門。(千金)一名囟門(李時珍奇經八脈考)一名頂門。(大成)上星後一寸。骨間。陷者中。(甲乙)禁刺(入門寶鑑)

按入門。後作上。醫門摘要。作一寸五分。非矣。千金翼曰。邪病鬼癲。囟上主之。一名鬼門千金注曰。囟會。一名鬼門。字書云。囟古作囟。又諸風篇曰神庭上二寸。隔上星。說分寸。故不取。千金翼作一寸誤。

前頂(甲乙)囟會後一寸五分。骨間。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作百會前一寸。類經亦載此說。非矣。入門後作上。

百會(甲乙)一名三陽五會。(甲乙)一名鬼門。一名泥丸宮。(本事)一名巔上。一名天滿。(類經)一名三陽。一名五會。(大成)巔上(素問)前頂後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可容指(甲乙)頭頂凹中。(肘後)直兩耳尖。(發揮)

按頂中央之頂。外臺作項字誤。資生。神應。發揮。類經。聚英。古今醫統。容指作容豆。無異義。甲乙。旋毛中。三字。以大概而言之。肘後方。作直鼻中入髮際五寸。神應經作去前髮際五寸。後髮際。七寸。是以骨度折量也。然腦戶在枕骨上。妄用折量多差謬。三陽五會。

史記扁鵲傳正義曰。三陽太陽。少陽。陽明。五會百會。胸會。聽會。氣會。臑會也。或以此說注之。難經曰。八會者。何也。然。府會。太倉。臟會季脅。筋會陽陵泉。髓會絕骨。血會膈俞。骨會大杼。脈會太淵。氣會三焦外一筋。直兩乳內也。熱病在內者。取其會之氣穴也。

滕萬卿注之曰。按內經。載熱病五十九刺法。各處熱邪隨分取之。由是立八會法以適簡約。蓋此八會。十三穴。諸熱在內者。各隨其部分而治之。虢太子。屍厥。取外三陽五會者。豈止百會一穴。疑兼取此會之五處者。可知矣。然三陽五會之名。出甲乙經又肘後方。治屍厥方。

針百會。針入三分。補之外臺方。治屍厥。針百會。通鑑。唐高宗。苦頭重不能視。召侍醫秦鳴鶴。診之。刺百會腦戶二穴。胡三省曰。針灸經。百會。一名三陽五會。腦戶一名合顱。是為百會一名者。尚矣。孫真人曰。腳氣舊法。多灸百會。風府。五臟六腑俞募。頃來。灸者。

悉覺引氣向上。慎不得灸。以上大忌之。

後頂(甲乙)一名交沖。(甲乙)百會後一寸五分。枕骨上(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入門。百會後之後作下。明堂。枕上有玉字。非。

強間(甲乙)一名大羽。(甲乙)後頂後。一寸五分。(甲乙)腦戶前。一寸半。(千翼)一曰禁灸(類經)

按。先取枕骨上定腦戶。腦戶。百會間。置後頂強間。千金翼曰。大門。腦後尖骨上一寸。似指強間。羽門。字畫相近。詳於奇穴部。

腦戶(素問)一名匝風(作各切)一名會額(甲乙)一名合顱(外臺)跳骨上。強間後一寸五分。(甲乙)不可灸。令人喑。(甲乙)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素問)灸五壯。(次注)

按跳。骨空論曰。脊骨上空。在風府上。王冰曰。上謂腦戶穴。跳。當作枕。諸書作枕。是。枕骨圍頭大骨也。仰臥當枕者。骨空論云。頭橫骨為枕。是也。自後頂至此廣三寸。凡言枕骨。腦戶。蓋在枕骨之銳者上。又云。顱際銳骨。蓋指之也。甲乙曰跳骨。蓋以銳骨為跳骨。

跳字。似有其意也。通鑑。秦鳴鶴。刺高宗。胡三省曰。針令人啞。舊傳。鳴鶴。針微出血。頭疼立止。蓋此穴以禁針。微出血也。

風府(素問)一名舌木。(甲乙)一名鬼枕。一名鬼穴。(千金)一名曹溪。(本事)髓空在腦後五分。顱際銳骨之下。(素問)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靈樞)頂上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甲乙)禁灸(甲乙)

按。骨空論云。風府在上椎。上椎者。蓋天柱骨之第一節。伏而不見者也。宛宛。舊作穴穴。今訂之。此穴直高骨下。不拘折量。故甲乙經。不言腦戶下一寸。古說可見也。千金作頂後入髮際一寸去上骨一寸。千金翼。作啞門上一寸。入門。大全。作腦戶下一寸半。不取。

頭第二行直眉頭。挾中行各一寸半。卻行至玉枕。凡十穴。

五處(甲乙)督脈旁。去上星。一寸五分。(甲乙)曲差後一寸(增注)禁灸(甲乙)灸三壯(外臺)

按入門。五作巨字誤。類經。金鑑。作曲差後五分。非也。第二行。前從眉頭睛明。後至天柱。繫一線定之。曲差至玉枕為六寸半。布置諸穴。

承光(甲乙)五處後二寸。(甲乙。外臺。)五處後一寸(千金。千翼。次注。)五處後寸半。(資生。聖濟。)禁灸(甲乙)

按三說。不知孰是。姑從甲乙經入門。作巨處後。字誤。

通天(甲乙)一名天臼。(甲乙)承光後一寸五分(甲乙)

按。臼。外臺。作白。寶鑑。作伯。類經。一說直百會旁一寸五分。是以承光。為五處後一寸五分。故有此解。

絡卻(甲乙)一名強陽。一名腦蓋。(甲乙)通天後一寸三分。(甲乙)禁刺(入門)

按腦。醫統。作胸。字誤。外臺。作反行在通天後。反行。無謂。神應經云。腦後髮際上。兩旁起肉上。各一寸三分。腦後枕骨。挾腦戶。自發際上四寸半。然玉枕挾腦戶。蓋此說非也。諸書作通天後一寸五分。說見下。

玉枕(甲乙)絡卻後七分。(甲乙次注)七分半。(千金。千翼。外臺。)挾腦戶旁。一寸三分。起肉枕骨。入髮際三寸(甲乙)一云禁刺。(類經)

按資生經曰。銅人云。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云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

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辨之注曰。今以諸經校勘。在絡卻後寸半者是。張介賓曰。甲乙經之數。與督脈之數。不相合。蓋骨度篇。載中行分寸。未言側行。意側行長不及中行。乃可知也。顱頂圓形不同故分寸。不可定也。絡卻曰一寸三分。玉枕曰七分。

資生。聖濟。作絡卻後一寸五分。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金鑑大成從之。非是以上諸穴挾中行。一寸五分。至此曰一寸三分。是側行。稍狹二分。猶腹部狹於胸部也。古來之說。不可不知也。側行之穴。難折量。故不取入髮際三寸五字。依枕骨上起肉。村上親方骨度正誤。

承靈。腦空。去督脈各二寸一分。風池去督脈各二寸。絡卻。玉枕。去督脈各一寸五分。天柱去督脈一寸三分。未詳其所據。蓋臆說。

頭第三行直瞳子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

臨泣(甲乙)當目上眥直入髮際五分。陷者中。(甲乙)正睛取之。(類經)一云禁灸(類經)

按。氣府論云。直目上髮際內。各五。次注云。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眥。千金。千金翼。外臺。同。次注。資生。聖濟。以下無眥字。是也。第三行。前自直瞳子。後至風池。引一線定第三行自前髮際至腦空。折量為五寸五分。入髮際五分。取臨泣。次第處置。腦空挾玉枕。其穴易得也。

目窗(甲乙)一名至榮。(甲乙)臨泣後一寸。(甲乙)

按榮。外臺。作營。一寸。大成。作寸半。非也。

正營(甲乙)目窗後一寸(甲乙)

承靈(甲乙)正營後一寸五分(甲乙)一云禁刺(類經)

按千金翼。作一寸。非也。

腦空(甲乙)一名顳顬(甲乙)承靈後一寸五分。挾玉枕骨下。陷者中。(甲乙)

按顳。大全。作頸。誤。玉枕者。穴名。骨者。枕骨。挾玉枕旁有骨。其下。故言骨下千金。作挾玉枕旁枕骨下陷中。是。次注曰。挾枕骨後。枕骨上。不可讀。入門云。搖。耳有空。不取。與奇穴顳顬同名異穴。聖濟曰。魏公。苦患頭風發即心悶亂目眩。華陀當針而立愈。後髮際旁行凡五穴

喑門(素問)一名舌橫。一名舌厭。(甲乙)一名啞門(千翼)一名舌腫。(寶鑑)項後中。復骨下。(素問)後髮際宛宛中。入系舌本。仰頭取之。(甲乙)不可灸。灸之。令人喑。(甲乙)禁深刺。(類經)按。氣府論云。項中央。二次注曰。謂風府。喑門。二穴也。舌橫。

外臺。作橫舌。舌厭。醫統。作厭舌。瘂。入門。作啞。千金翼曰。一云。腦戶下三寸。次注曰。去風府一寸。吳文炳。從之。聖濟。神應。發揮。吳文炳。皆曰入髮際五分。寶鑑曰。風府後五分。說已見。此穴不須折量。古書不言分寸者。可見。張介賓曰。大椎上。骨節空也。

復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故云伏骨下也。

天柱(素問)項中。大筋兩旁。(素問)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甲乙)

按口問篇曰。天柱經。挾頸。挾頸者。頭中分也。經者。蓋所謂流注也。

風池(素問)風府兩旁。(素問)顳顬後。髮際陷者中。(甲乙)按之引於耳中。(次注)

按入門曰。耳後一寸半拘矣。顳顬腦空一名。是與頷厭等注顳顬。不同。資生。既作腦空是也。類經曰。大筋外廉。非矣。聚英。醫統。大成。作顳顬後。腦空下。誤也。

耳上凡八穴

天衝(甲乙)耳上如前三分(甲乙)

按千金。沖作衢。誤。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作三寸。誤。發揮。類經。聚英。大成。作耳後髮際。二寸。然千金。側人明堂圖中。天衝。在懸顱。懸釐後。耳上穴明矣。別有伏人耳後六穴。此穴不與焉。素問云。兩角上各二。注曰。謂天衝。曲鬢。甲乙。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部。

自天衝始。故今以此穴取耳上二寸如前三分。入門。作承靈後一寸半。是腦空穴也。醫統。作耳後髮際二寸。如前三寸。金鑑。作從率谷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並非也。諸書言耳後者。蓋耳上誤。特聖濟與甲乙同。

率谷(甲乙)耳上入髮際一寸五分。嚼而取之。(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外臺。明堂。作蟀谷。大全。或作率骨。發揮。有如前三分字。不知何據。

角孫(甲乙)耳廓上。中間。開口有孔。(甲乙)髮際下。(次注)禁刺(入門)

按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聖濟。神應。作耳廓中間上。次注。作耳上郭表之中間上。髮際之下。入門。吳文炳。作耳廓上中間。髮際下。得之。氣府論云。耳廓上各一。次注曰。謂角孫。甲乙。廓字下。蓋脫上字。今補之。

曲鬢(甲乙)耳上入髮際曲隅。陷者中。鼓頷有空。(甲乙)

按。明堂。大全。作曲發。王執中曰。曲發疑發。(發當作鬢)又字誤也。聚英。作曲髩。千金。千金翼。無入字。是宜削之。世人。以耳前曲周下。小曲髮際。為曲鬢。甲乙。屬耳上部。千金。千金翼。共不屬耳前。入門曰以耳掩前。尖處是穴。恐有耳之大小。然稍為勝前說。

耳後凡十二穴

顱息(甲乙)一名顱囟。(大全)耳後間青絡脈(甲乙)青脈中。(聖濟)

刺入一分。出血多則殺人。(甲乙)禁刺(資生。聖濟。入門)

按入門。聚英。息作囟。大全。寶鑑。為一名。間字蓋傳寫誤。在青字上。千金。千金翼。外臺。作青脈間。是也。入門。作耳後上。金鑑。作耳後上間。皆非矣。岡本曰。耳後上尖骨。陷中。此說近是。逼耳而取穴也。瘈脈。翳風。皆同。

瘈脈。(甲乙)一名資脈。(甲乙)耳本後。雞足。青絡脈。刺出血如豆汁。(甲乙)青脈中。(聖濟)禁灸。(千金)禁刺。(入門)

按千金。千金翼。無後絡二字。外臺。無脈字。岡本曰耳後正中。起骨。如雞拳。足者。陷中。是亦一說。聖濟。曰。不宜出血多。即出血如豆汁之意。

翳風(甲乙)耳後陷中。(素問)按之引耳中。(甲乙)先以銅錢二十文。令患人咬之。尋取穴中。(聚英。引針經。)

按明堂云。耳後尖角。是與瘈脈混。醫統。吳文炳。大成。從之。入門。作耳珠後。並非。

浮白(素問)耳後入髮際一寸。(甲乙)

按千金翼注曰。翳風前。竅陰後。外臺曰。下曲頰後。並非。據完骨外。上定浮白。下定完骨。中間取竅陰。

竅陰(甲乙)一名枕骨。(類經)完骨上。枕骨下。搖動應手。(甲乙)

按資生。聖濟等。作搖動有空。無應手之文。似不可解入門。醫統。作搖耳有空。甲乙。搖動言動脈。故曰。應手。金鑑。作耳後高上。枕骨下。非也。與足部竅陰。同名異穴。聖濟作首竅陰。

完骨(素問)耳後入髮際四分。(甲乙)旁。完骨。(增注)

面中行直神庭下行凡五穴

素窌(甲乙)一名面王。(甲乙)鼻柱上端。(甲乙)陷中。(入門)準頭。(類經)禁灸(甲乙)

按窌。諸書或作髎。外臺。作𢨺。髎窌以音通用。𢨺又同。無異義。下仿此。王。外臺。作玉。資生。作上。聚英。醫統。吳文炳。大成。作正。大全。作土。蓋寫誤。

水溝(甲乙)一名鼻人中。(肘後)一名鬼宮。一名鬼客廳。(千金)一名鬼市。一名人中。(千翼)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甲乙)陷中。(類經)鼻柱下。溝中央。(神應)

按聚英。醫統。大成。作近鼻孔非是。醫學綱目曰。口含水突處。七種類稿曰。人居天地之中。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此穴居中。故云若。曰人有九竅。自人中而上皆雙。自人中。而下皆單。故云此則可名為竅中。又老子釋略曰。鼻為天門。口為地戶天地間人中是也。

兌端(千金)唇上端。(甲乙)上唇中央。尖尖上。(入門)

按甲乙兌端。作壯骨。字誤。目錄。又作兌骨。明堂。作頤前下唇之下。開口取之。是承漿穴不可從。大全曰。唇珠上。珠字無謂。此強作歌括之弊也。

齦交(素問)唇內齒上。齦縫中。(甲乙)齦縫筋中。(資生)

按齒上。類經。作上齒。千金。外臺無中字。金鑑。大成。齗作齦。義同。內經集註曰。齦交穴。一在唇內齒下齦縫中。蓋上古以齦交有二。督脈之齦交入上齒。任脈之齦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齦齒相交。故名齦交。未知據何書。不可從。盧復醫種子曰。蜀僧慧融。入淅。遊會稽。

針佝僂人。使之臥。取齦交穴骨節漸伸。尋愈。此穴乃督之井也。脊中骨節。屬督脈所轄。氣機一透。骨自然伸。似玄門轉河車法。能開關交會。可至長生。況一伸骨節乎。斯法書不從載。慧融。靜中悟出。

承漿(甲乙)一名天池(甲乙)一名鬼市。(千金)一名懸漿。(資生)一名垂漿。(聖濟)頤前唇之下。開口取之(甲乙)唇下宛宛中。(肘後)下唇之下。(千金)下唇稜下。(明堂)陷中。(發揮)

面第二行。直曲差下行。凡八穴。

攢竹(甲乙)一名員在。一名始光。一名夜光。一名明光。(甲乙)一名元柱。(醫統)眉頭又云。眉本。(素問)陷者中。(甲乙)禁刺灸。(入門)

按員在。資生。作員柱。寶鑑大成作圓柱。在疑寫誤。明光。資生。大成。作光明。始光。聚英。醫統。吳文炳。作始元。

睛明(甲乙)一名淚孔(甲乙○外臺作淚孔。淚涙同字)一名淚空(聚英)目內眥(素問)內眥外(甲乙)禁灸(資生)禁刺(入門)

按千金。作精明。精睛音通。類經曰。內眥外。一分宛宛中。入門曰。紅肉陷中。並非也。甲乙。次注。皆曰。灸三壯。醫統曰。或問。睛明。迎香。承泣。絲竹空。皆禁灸何也。曰。四穴。近目。目畏火。故禁灸也。以是推之。則知睛明可灸。王注誤矣。而醫統穴下。注灸三壯。可謂矛盾。

迎香(甲乙)一名衝陽。(甲乙)鼻空外廉(素問)禾窌上。鼻下。孔旁。(甲乙)不宜灸。(外臺)

按孔。外臺。作乳字誤。千金。作和窌上一寸鼻孔旁。誤。入門。吳文炳。並大成。作禾窌上一寸。神應經。作鼻孔旁五分。皆非說見下。

禾窌(甲乙)一名䪼。(外臺)一名長頻。(資生)直鼻孔下。俠谿水溝。旁五分。(甲乙)禁灸。(入門)

按窌。明堂。作聊。蓋音相通䪼。大成。作顪。長頻。大全。作長髎。聚英。作長頰。又大全曰。禾髎。一名禾窌。髎窌同字。故不取。俠字下溪字。衍。千金等無之。是也。宜削之。禾窌。在水溝旁五分。迎香。又在禾窌上鼻下孔旁。則迎香。逼鼻孔。取之。氣府論云。鼻孔外廉。

此之謂也。千金曰。迎香。在禾窌(禾原作和字訛)上一寸。是入鼻孔。神應。資生。發揮等迎香注曰鼻孔旁五分者誤矣。經絡流注。右左行。左右行。則歷水溝。過鼻孔外廉。而上。可以證也。資生曰。銅人經。禾髎二穴。在鼻孔下挾水溝旁五分。明堂下經。作禾窌。窌即髎也。

上經。乃作和窌。皆云在鼻孔下挾水溝旁五分。則是一穴也。而銅人。手少陽穴。復有和窌二穴。在耳前兌發陷中。其穴相去遠矣。恐明堂上經。誤寫禾字。作和字也。

面第三行直目上臨泣下行凡十二穴。

陽白(甲乙)眉上一寸直瞳子。(甲乙)

按入門。陽作楊字誤。資生。聖濟作直目瞳子。

承泣(甲乙)一名鼷穴。一名面窌。(甲乙)目下七分。直目瞳子。(甲乙)陷中。(資生)正視。取之。(金鑑)禁灸(甲乙)灸三壯。(資生)禁刺。(資生)

按鼷。外臺。作溪。千金翼曰。目下七分匡骨下。外臺甄權曰。眼下八分。共非是。金鑑曰。目下胞。

四白(甲乙)目下一寸。面頄骨。顴空。(甲乙)直瞳子。(發揮)正視取之。(類經)禁灸。(類經入門)

按頄。顴。頯。䪼。義未詳。頄音逵。玉篇。面顴也。廣韻。頰間之骨。集韻。與頯同。𧎅骨也。顴音權。廣韻䪼也集韻。輔骨曰顴。或作𧌴。或作櫅。與頄頯音別。義同。通作權。頯音逵。集韻面頯也說文權也。集韻。頰骨。一曰厚也。或作頄䪼音拙面秀骨。博雅。顴。頄䪼也。

俱混為同義。然一骨數字。可疑。因考頄。是頰間骨之總名。餘字是頄骨中之名。何則䪼者。漢高祖。隆䪼龍顏史記作隆準。准音拙。集韻。面顴也。莊子顙頯然。注。高露發美之貌。爾雅。博而頯。注中央廣。兩頭銳乃頄骨秀銳高露者也。高祖頄骨鼻旁高秀連頰骨。故曰龍顏。

從出。高出也。由是觀之目下宛宛際。才容。一指乃一寸也。其間七分。而取承泣。其餘三分。到頄骨秀高處。是顴也。顴髎下注。己曰兌骨。可以見也。面舊作向。氣府論云。面鼽骨空。各一。王冰曰。謂四白穴也。又下文顴髎注有面頄骨字。內經。本不分部。故曰面。甲乙經。

據內經。遂用面字。傳寫誤。作向。故今改之。千金外臺等。無面以下五字。鼽。字書不載。蓋頄古字。經脈篇云。目黃口乾鼽衄。又云。淚出鼽衄。從九者音裘說文病寒鼻窒也鼽。鼽。易混。故記。

巨窌(甲乙)挾鼻孔旁八分。直瞳子。(甲乙)

按巨。千金翼。資生。作臣字誤聚英。吳文炳。醫統。大成。共曰平水溝。非也。大成。引聚英曰。巨髎一名巨窌。今本不見。大全。亦為一名髎窌義同。今不取。

地倉(甲乙)一名會維。(甲乙)挾口旁四分如近下。(甲乙)有脈微微動。若久患風。其脈亦有不動者。(本事)

按會。外臺。寶鑑。作胃。千金翼。一說曰。口角一韭葉近下動脈。資生。本事。口下有吻字。分下有外字。發揮。無如近下三字。

大迎(素問)一名髓孔(甲乙)在口下當兩肩。(素問)曲頷前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甲乙)地倉下斜向後頷骨上。(增注)按三分。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聖濟。大成。作二分。次注以下諸書。皆同甲乙。

面第四行。直本神下行。凡六穴。

絲竹空(甲乙)一名巨窌。(甲乙)一名目髎。(外臺)眉後(素問)陷者中。(甲乙)眉尾骨後(入門)動脈。(增注)禁灸。(甲乙)

按目髎。大全。作月髎。巨窌。恐字誤。入門。脫空字。

瞳子髎(甲乙)一名太陽。一名前關。(千金注)一名後曲。(外臺)目外去眥五分。(甲乙)動脈(增注)禁針灸。(入門)

按資生曰。前關目後半寸。亦名太陽穴。又曰。銅人有上關。下關。各二穴。素問亦同。明堂上下經。有上關而無下關。惟上經。有前關穴。又不與下關穴同。在上關之下。恐別。自是前關穴。一名太陽穴。理風赤眼頭痛目眩澀等疾。所不可廢。故附入於下關之後。乃今據千金方。前關。太陽。即瞳子髎一名也。資生。為別穴者誤。

顴髎(甲乙)一名兌骨。(甲乙)鼽骨下(素問)面頄骨下廉陷者中。(甲乙)兌骨端。(外臺)禁針灸。(入門)

面第五行。直頭維下行。凡十二穴。

頷厭(甲乙)耳前角上。(素問)曲周顳顬上廉。(甲乙)頭維直下發際。(增注)禁深刺。(次注)

按醫學綱目曰。周。當作角。非。曲周者。自額角下耳前髮際。其形曲周者。顳顬上廉。資生。大全。並言腦空上廉非也。顳顬。注家。多誤為腦空。蓋腦空一名顳顬。遂以相混耳。既有上廉等之語。非穴名者。可見也。即俗所謂米嚼也。自發中出顏面者。顳顬上廉頷厭也。

中央懸顱也。下廉懸釐也。皆取之髮際。故謂曲周。千金傷寒篇曰。顳顬穴在眉眼尾。中間上下有來去絡脈。是其非腦空者。可見。外臺。作曲角。次注。醫統。作曲角下。資生。聖濟。發揮。聚英。吳文炳。寶鑑。作曲周下。類經。作耳前曲角。入門。作對耳額角外。金鑑。

作兩太陽曲角上廉。大成。作曲周上。愈精愈疑。稱角者。有二額髮際作角者一。耳前髮際。作角者一。故內經。頭維曰額角。又頷厭懸釐曰耳前角。又言曲周者。額角下。髮際曲周者是也。言耳前角者。髮際曲周而更出又作角者是也故內經。有角上角下語。腦空穴。在腦骨之空處。

故曰腦空。一名顳顬。不與此顳顬同。故讀古文者。不可不知也。諸家不知角義及腦空義。妄意改易。可不慎哉。諸書謂曲周下者。即就眉上髮際而言下。懸顱懸釐。謂曲周上者。就耳前髮際斜向目外眥者。而言上。上下字不易解。世人多疑之。故一從甲乙經。千金同。曲角曲周者。

所謂小額也。

懸顱(甲乙)一名髓空。(素問直解)耳前角下(素問)曲周顳顬中(甲乙)

按。骨空論云髓空在腦後五分。與此不同。素問直解。又載一說曰。腦後三分銳骨之下。是與骨空論髓空混今為一名髓空者。未知其當否。暫記以資博聞。千金翼。作顳顬上廉中。外臺。作曲角顳顬上廉。次注。作曲角上。資生。聖濟。發揮。寶鑑。作曲周上。聚英。作顳顬中廉。

入門。作斜上額角中。醫統。作曲角下。顳顬上廉。吳文炳。頷厭。懸顱二穴。同注。類經。金鑑作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之中。大成。作曲周下。以上諸說要皆是大同小異。而與頷厭混。

懸釐(甲乙)曲周顳顬下廉。(甲乙)

按千金翼。釐。作犛字誤。外臺。周作角。次注。醫統。吳文炳。作曲角上。兩太陽下廉。資生聖濟。發揮。聚英寶鑑。大成作曲周上。金鑑。作耳前曲角上。入門。作從額斜上頭角下陷。誤。

上關(素問)一名客主人。(素問)一名客主。一名容主。(大全)一名太陽。(醫壘元戎)耳前上廉。起骨端。開口有孔。(甲乙)動脈宛宛中。(資生)下關上。隔一骨(醫門摘要)禁深刺。(甲乙)

按千金。千金翼。外臺次注。無端字。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作起骨上廉。大成。作耳前骨上。千金翼。作聽會上一寸。金鑑曰。聽會上。直行一寸。並非也。靈樞云。刺上關者。呿不能欠。呿張口也。欠張口。而復合也。是開口取穴也。即甲乙所謂開口有孔之義也。聖濟曰。若刺深令人欠而不得㰦。是費解。

下關(素問)客主人下。耳前。裛脈。下空下廉。合口有孔。張口即閉。(甲乙)耳中有干䘓抵不可灸。(甲乙○注曰䘓抵。一作適之。不可灸。一作針久留針。)

按靈樞云。刺下關者。欠不能呿。是合口有孔也。資生。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寶鑑。無下空二字。裛。古文動字。千金翼曰。耳門下一寸。宛宛中。動脈際。側臥開口取之非。

頰車(甲乙)一名機關。一名鬼床。(千金)一名曲牙。(類經)耳下曲頰端。陷者中。開口有孔。(甲乙)

按氣府論云。耳下牙車之後。各一。次注曰。謂頰車二穴也。類經。吳文炳。寶鑑。大成。作曲頰端近前。聚英。頰。作頷。金鑑作近前八分。入門。作耳下八分。據千金及翼方。卒中風口噤不開。灸機關二穴。穴在耳下八分小近前之說。並似拘矣。資生。引千金曰。一名機門。

門是關字之誤。又千金翼曰。耳下二韭葉。宛宛中。側臥張口取之。不可從也。又千金。十三鬼穴。耳前髮際。宛宛中。耳垂下五分。名鬼床。是指頰車。千金翼。無耳前髮際。宛宛中之七字。今移入一名。

耳前凡八穴

耳門(甲乙)在耳前起肉當耳缺者。(甲乙)陷中(資生)耳中有膿及底耳。聤耳。皆不灸。(外臺)禁灸。有病不過三壯。(甲乙)

按。厥病篇云。耳鳴。取耳前動脈。馬蒔曰。即耳門也。外臺。作耳中缺者。寶鑑。從之。醫統。作當耳缺者缺中。並非。

和髎(千金)銳發下。(素問)耳前橫動脈。(甲乙)耳門前。(入門)一云禁灸。(類經)

按甲乙。和作禾。入門同千金。千金翼。外臺。以下諸書。作和。今從之。三書。並無橫字。資生曰。和髎二穴。在耳前銳發陷中明堂上經。亦有和窌二穴。窌即髎也。在鼻孔下挾水溝旁五分。即銅人之禾髎。明堂下經之禾窌也。或者。明堂上經。誤寫禾字。作和字爾。恐人以和髎和窌為一穴。故備論之。按一疑二之誤。銳發者所謂波以左賀利。

聽會(甲乙)一名聽呵。(資生)一名後關。一名聽呵。(大全)耳前陷者中。張口得之。動脈應手。(甲乙)耳微前。(明堂)耳珠前。(入門)

按類經。呵作河。資生。神應。發揮。類經。聚英。醫統。寶鑑。大成。作上關下一寸。非矣。類經。金鑑。作去耳珠下。亦非。本事方曰。側臥張口取之。吳文炳。曰。一名多所聞。耳中珠子。如赤小豆。是聽宮之注。聚英。醫統。亦同。蓋誤聽宮作聽會也。千金翼舌病篇曰。聽會。在上關下一寸動脈宛宛中。一名耳門。亦誤。

聽宮(甲乙)一名多所聞。(素問)一名窗籠。(靈樞)在耳中珠子。大明如赤小豆。(甲乙)

按氣血論。耳中。多所聞。二穴。根結篇。少陽根於竅陰。結窗籠。窗籠者耳中也。甲乙。明字衍。諸書皆無之。是也。入門。作耳前珠子旁。是耳門穴也。今據內經。甲乙經。當在耳中珠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