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昌克

《經穴匯解》~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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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孔穴註解。以甲乙經。為古。千金方。外臺秘要。次之。至後世。隨意增減。諸說紛紜。使人茫然。故此編務。辨諸家之謬。令學者知所適從。

一今世言經穴者。率皆奉滑氏。十四經發揮穴歌。以為金科玉條。乃就各經。揣摩以認俞穴。或自手而到於頭。或自足而到於頭。唯其流注是視。不復審各體全穴。故至數穴相接之處。動致混錯。如下廉。豐隆。耳門。聽宮。聽會。重取一穴。而莫之能省。蓋發揮穴注。雖據資生經為文。

然其部分穴名。不主各體。而主各經。蓋仿外臺秘要。更於手足十二經之外。加奇經任督二脈。創設十四經之目。因配以諸穴。學者由是而學焉。所以失也。今取俞穴。先就頭面腹背項頸各部。悉詳其處所。然後推求絡經上下前後。猶指掌。故此據甲乙。千金。以分諸部為圖。

若其流注。則具之於後。

一經絡流注交會。及穴歌。盡具十四經發揮。其與經脈篇有異同。則岡本為竹。著臟腑經絡詳解悉之。奇經八脈。亦同。今諸經俞穴。有異同者。外臺秘要。移肺經中府雲門入脾經之類。必記之備參考。灸壯刺分。則諸書異同稍少。而至攻病。則有不可守者。故不載穴下。舉具於續編主治部中。如禁刺灸穴。亦不可不知焉。載在各穴下。

一此編。一主甲乙經。故系諸本注。但內經文。可徵者。先記而後及甲乙。使學者知古書可據也。有異同辨之兩可者共載。誤謬必從有考證者。所增補者。書增注每穴名下。必記其書目者。又從其古者。

一千金方曰。吳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阿是。天應穴。取病人稱快者。自是陷中而經脈所歷也。故奏驗。不鮮。乃古所謂痛所為腧之義也。然徒執阿是。而謂經穴之似迂者。去大道。而從捷徑也。療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所謂阿是而無名稱者。皆載之續編主治部中。

一凡奇穴。別分部。其阿是穴而無名目者。不收錄。

本邦之灸法。傳異域者。載在聖濟總錄。神應經等。又如九曜點之類。乃今不錄。詳諸續編主治中。

一同身寸者不必用。只急卒之際。或用之。而其法不一。諸說載在開卷第一者。所以先其急也。

一孔穴註解。資生經等。引他書者。就其所引之書校之。若不見其文者。直書資生經。或書今本不見。

一閱書之際。遇其異名。則不易知。乃細書異稱於目錄穴名下便其搜索。

一引書目錄。只載其孔穴下。所引據者。於考案條中。所證訂。如素難諸注。諸史註疏之類。總不注於穴下者。皆不列目錄而誇博洽。且偶有目錄外書而注穴下者。則正錄題名。若癸辛雜識。幼幼新書五云抄等。是也。引書省題名。例細書目錄下。

一家藏聖濟總錄。謄寫本也。其分寸字畫。不能無疑。故多不取徵於此。吳文炳。針灸大成。無注於穴下者。楊繼洲。針灸大成。往往載其說於穴下。單記大成者楊氏之大成也。如吳氏。針灸大成。只記吳文炳。不言大成。以別之。

一流注編中。穴下所細注一載甲乙經文。故不記甲乙經。若有引他書者。則必記其所引書名。又不曰。某經之所發某經之所溜。單記所發所溜者。省本經之字也。但肺經一條。悉加太陰經之字。以示之。其經絡別走某經之類。亦省本經字。

一奇穴部。所載穴名。註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不敢改論焉。以其不拘經絡流注也。

一凡奇穴同名異穴者。於各條。不下注說。但如與腧穴同名者。必注曰。與某部某穴。同名異穴。教讀者不誤。

白話文:

凡例

關於穴位的註解

我以《甲乙經》為最古老的依據,其次參考《千金方》、《外臺秘要》。後世的說法隨意增減,眾說紛紜,使人感到茫然。因此,我編寫此書的目的,是要辨別各家學說的謬誤,讓學習者知道該如何正確地學習。

現在談論經穴的人,大多都遵循滑氏的《十四經發揮穴歌》,把它當作金科玉律。他們依照各經脈的走向,揣摩去認定穴位,或是從手到頭,或是從腳到頭,只看經脈的流注,不再仔細審視各個部位的全部穴位。因此,在幾個穴位相互接近的地方,常常導致混淆錯誤,例如下廉、豐隆、耳門、聽宮、聽會等,重複取同一個穴位,卻沒有人發覺。其實《發揮穴注》雖然是以《資生經》的內容為基礎,但是它標註的穴位名稱,並不是依據各個身體部位,而是依據各條經脈。這是仿照《外臺秘要》的做法,在手足十二經之外,又加上奇經的任脈和督脈,創設了十四經的系統,再將穴位分配到其中。學習者從此學習,才會出現錯誤。現在我取用穴位時,先從頭面、腹背、頸項等各個部位,詳細說明穴位的位置,然後再推求經絡的上下前後走向,如同看著手掌般清晰。所以此書是根據《甲乙經》和《千金方》,將各部位分圖說明。至於經絡的流注,則詳細記錄在後面。

經絡的流注交會,以及穴歌等內容,都依照《十四經發揮》的記載。如果它與《經脈篇》有不同的地方,則可參考岡本為竹所著的《臟腑經絡詳解》來了解。奇經八脈的內容也是如此。現在各經的俞穴,若有不同之處,例如《外臺秘要》將肺經的中府、雲門歸入脾經等情況,都會詳細記錄,以供參考。關於灸的壯數和刺的深度,各書的差異較少;但是關於治療疾病的方法,則有很多不可固守之處,因此不在穴位下詳述,而全部記錄在續編的「主治」部分。像是禁止針刺或灸的穴位,也是必須了解的,會記載在各穴位下。

此書主要以《甲乙經》為依據,因此會連結各版本的註解。但凡《內經》的內容可以考證的,會先記錄下來,然後再提到《甲乙經》,讓學習者知道古書是可以作為依據的。如果各家說法有差異,而無法判斷對錯的,則兩者都記錄下來;如果明顯錯誤的,必定以考證後的說法為準。我所增補的內容,會在每穴名稱下,註明出處。並且會採用較古老的說法。

《千金方》說:「吳地和蜀地大多採用灸法,有所謂『阿是穴』的療法。『阿是』就是天應穴,是指病人在按壓時感到舒服的地方,那個地方就是經脈所經過的地方,所以治療效果顯著,這就是古代所說的『痛處即是俞穴』的意思。」但是,如果只執著於阿是穴,而認為經穴是迂迴的,那就等於捨棄大道,而走捷徑,只知道治療疾病,卻不知道為什麼能治好。那些沒有名稱的阿是穴,都會記錄在續編的「主治」部分。

凡是奇穴,會另外分部介紹。至於沒有名稱的阿是穴,則不收錄。

我國的灸法傳到國外,相關的記載在《聖濟總錄》、《神應經》等書中。另外像「九曜點」之類的灸法,現在也不記錄,會詳細記載在續編的「主治」中。

關於「同身寸」的取穴法,不必使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偶爾使用,而且其方法也不一致,各種說法都記錄在本書第一卷,是為了應急之用。

關於穴位的註解,《資生經》等書有引用其他書籍的內容,我會參照所引用的書籍來校對。如果找不到原文,就直接寫明「資生經」或是「今本不見」。

在閱讀書籍時,如果遇到不同的名稱,不容易知道指的是同一個穴位,因此我會在目錄的穴位名稱下,詳細記錄不同的名稱,方便查找。

本書引用的書籍目錄,只記載在穴位下所引用的內容。至於在考案條中所引用的文獻,例如《素難》的各家註解,以及各史的註疏等,都不會註明在穴位下,以免顯得內容過於龐雜。但如果偶有目錄以外的書籍,卻在穴位下註明,則會正確地記錄書名,例如《癸辛雜識》、《幼幼新書五云抄》等。引用的書籍,會省略書名,並詳細記錄在目錄下。

我所收藏的《聖濟總錄》是謄寫本,其中分寸和字畫,可能會有疑問,因此大多不採用。吳文炳的《針灸大成》沒有在穴位下註明出處。楊繼洲的《針灸大成》則常常在穴位下引用他的說法,單寫「大成」指的就是楊氏的《針灸大成》。如果是吳氏的《針灸大成》,則只寫「吳文炳」,而不寫「大成」,以區別兩者。

在「流注」的章節中,穴位下詳細記錄的內容是《甲乙經》的原文,所以不寫「甲乙經」。如果引用其他書籍的內容,則必定會註明引用的書名。另外,也不會說「某經所發」或「某經所溜」,只會寫「所發」或「所溜」,省略「本經」二字。但是,肺經一條,會全部加上「太陰經」的字樣,以清楚標示。關於經絡別走某經的內容,也省略「本經」二字。

在「奇穴」的部分,如果所載穴位的名稱,註解不同,但實際位置相同,則不敢隨意更改,因為奇穴不受經絡流注的限制。

凡是奇穴有同名異穴的情況,在各條目下不會註明。但是,如果與腧穴同名,則必定會註明:「與某部某穴同名異穴」,讓讀者不會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