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昌克

《經穴匯解》~ 卷之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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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2)

1. 項頸部第二

(凡十九穴)

骨度篇曰。結喉以下。至缺盆長四寸。

白話文:

結喉下方到缺盆的距離是四寸長。

廉泉(靈樞)一名本池。(甲乙)一名舌本。(資生)頷下結喉上。舌本下。(甲乙)當頤直下骨後。陷者中。(千金諸風篇)結喉上中央。(類經)

白話文:

廉泉穴(《靈樞》):別名本池(《甲乙經》、《資生經》)位於下顎與喉結的上方,舌根的下方。(《甲乙經》)當頤直下的骨後,凹陷處。(《千金方諸風篇》)位於喉結的上方中央。(《類經》)

按舌本。大成。作舌水。大全。作吉本。氣府論曰。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也。刺瘧篇曰。舌下兩脈廉泉也。是謂兩脈中央也。千金。並翼方。聖濟。發揮。無舌本下之下字。入門。寶鑑。下作間。聚英。醫統作頷下結喉上四寸。此穴。何須折量。類經曰。仰而取之。說見下。

白話文:

按舌根。大成方說:是舌頭的水液。大全方說:是吉穴的本穴。氣府論說:在喉嚨的中央,這是第二種說法。次注說:是指廉泉和天突兩個穴位。刺瘧篇說:舌頭下面的兩條脈是廉泉穴。這是說兩條脈在中央。千金方、並翼方、聖濟總錄、發揮均無舌根下的「下」字。入門、寶鑑作間。聚英、醫統作頷下結喉上四寸。這個穴位,何須折量。類經說:仰頭而取穴。詳見下一條。

人迎(素問)一名天五會。(甲乙)挾喉之動脈也。又頸側。在嬰筋之前。(靈樞)頸大脈。動應手。挾結喉。以候五臟氣。(甲乙)不灸。禁深刺。(甲乙)

白話文:

人迎(《素問》)又叫天五會。(《甲乙經》)是指位於喉嚨兩側的動脈,同時也是位於頸部側面的位置,嬰筋的前方。《靈樞經》中記載,它是頸部的主要脈絡,按壓時能感受到脈搏的跳動。挾結喉,可以通過按壓人迎來診斷五臟的氣候。但是,人迎不能灸,也不可以深刺。

按資生。聖濟。聚英。醫統。大全。吳文炳。寶鑑。大成。無天字。千金翼。作大筋脈。次注。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大成。金鑑。作結喉側。一寸五分。此依甲乙。扶突注。然頸側諸穴。不須分寸。但取筋之前後。此古法也。此穴挾結喉。聖濟曰。仰而取之。不取。

白話文:

根據《資生》、《聖濟總錄》、《聚英》、《醫統》、《大全》、《吳文炳》、《寶鑑》、《大成》、《無天字》、《千金翼》的記載,大筋脈穴位於結喉旁,距離結喉一寸五分。這是甲乙兩經的說法。《扶突穴注》也記載了這個位置。不過,頸部其他穴位的具體位置不必分寸必較,只要認準筋的前後即可。這是古法。大筋脈穴緊靠結喉,仰頭即可找到這個穴位。

水突(甲乙)一名水門。(甲乙)頸大筋前。直人迎下。氣舍上。(甲乙)人迎下。氣舍上。二穴之中。(入門)

白話文:

水突穴(甲乙穴),又稱水門穴。(甲乙穴)位於頸部大筋的前方,直通入迎穴。穴位直達入迎穴下,氣血由此散佈到上部。(甲乙穴)位於入迎穴下,氣血由此散佈到上部。兩穴之間。(通往入迎穴的通道)

按突。甲乙作天。字誤類經曰。挾氣舍上。內貼氣喉。千金注曰。曲頰下一寸。近後。並非。

氣舍(甲乙)頸。直人迎下。挾天突。陷者中。(甲乙)貼骨尖上有缺。(類經)

按類經。作挾天突邊。入門。寶鑑作挾旁。拘矣。金鑑。作結喉下一寸。非。

扶突(素問)一名水穴。(外臺)嬰筋之後。(靈樞)人迎後一寸五分。(甲乙)

白話文:

按壓天突穴,甲乙經書記載為天突穴位於甲乙經脈交匯之處。字誤類經書中說,天突穴位於氣舍穴上方,貼近氣喉。千金方注釋說,天突穴位於曲頰下方一寸,靠近後方,但並非如此。

氣舍穴(甲乙經書記載)位於頸部,直對人迎穴下方,靠近天突穴。氣舍穴凹陷處位於(甲乙經書記載)貼近骨頭尖端處,有凹陷。類經書中記載,氣舍穴位於天突穴邊緣,入門處。寶鑑書中記載,氣舍穴位於天突穴旁邊,過於拘謹。金鑑書中記載,氣舍穴位於結喉下方一寸,不正確。

扶突穴(素問記載)又名水穴(外台記載),位於嬰筋之後(靈樞記載),人迎穴後方一寸五分(甲乙經書記載)。

按一寸五分。說見前。與人迎。隔一大筋。是穴也。千金。作氣舍後一寸半。發揮。吳文炳。寶鑑。聚英。從之。大成。作氣舍上。並非。千金翼。外臺。次注。作曲頰下一寸人迎後。拘矣。次注曰。仰而取之。非是。凡頸側諸穴。仰則筋脈難摸索。故正面而取之。

天鼎(甲乙)一名天頂。(大全)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後一寸五分。(甲乙)側頰。(入門)

白話文:

此穴深一寸五分。取穴方法見前。與人迎穴隔著一條大筋,就是這個穴位。千金方記載,氣舍穴在人迎穴後一寸半。發揮和吳文炳的寶鑑、聚英等著作都採用了這個說法。大成記載氣舍穴在人迎穴上方,這是不對的。千金翼、外臺要穴次注記載,氣舍穴在作曲頰穴下一寸,人迎穴之後。這種說法過於拘泥。次註上說仰頭取穴,這是不對的。凡是頸側的穴位,仰頭時筋脈難以摸索,所以要正面尋找取穴。

按天突側皆言缺盆。取其形狀。故靈樞指天突言缺盆之中者。可見焉。直扶突絕句。言此穴在扶突直下當氣舍後也。扶突與人迎隔筋。其直下就氣舍後取之。次注。作半寸。蓋寸半之誤。資生。聖濟以下諸書。作扶突後一寸。拘矣。千金。作頸缺盆。直扶突。曲頰下一寸。人迎後。與扶突注。混。不可從。明堂。作天頂。蓋音通。人以為一名。暫從之。

白話文:

  1. 天突穴偏外的地方,都被稱為「缺盆」,這是根據其形狀而取的名稱。所以《靈樞》中提到天突穴時,所說的「缺盆之中」,也是指這個穴位。

  2. 扶突穴直下,當氣舍穴之後的位置,就是直扶突穴。扶突穴和人迎穴之間隔著筋肉,直扶突穴就在扶突穴直下、氣舍穴之後的位置。

  3. 書中原本寫「作半寸」,應該是「寸半」的誤寫。

  4. 《資生經》和《聖濟總錄》等書中,寫作「扶突後一寸」。

  5. 《千金要方》中寫作「頸缺盆,直扶突,曲頰下一寸,人迎後」,與「扶突」穴的註釋混淆在一起,不可採用。

  6. 《明堂》中寫作「天頂」,可能是音同而被認為是同一個穴位。姑且從之。

天窗(素問)一名窗籠。(甲乙)挾扶突。(素問)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甲乙)頸大筋前。(資生)

白話文:

天窗(素問):又名窗籠。(甲乙經)挾著扶突穴。(素問):在曲頰之下,扶突穴的後方,動脈應手按壓,陷下去是中穴。(甲乙經)頸大筋的前面。(資生經)

按窗。資生。作牕。籠。外臺作聾。聚英。大全。作龍。靈樞云。窗籠者。耳中也。張介賓曰。即聽宮。與此不同。入門曰。完骨下發際上。頸上大筋處。誤也。前大成。作間。又奇穴部有天窗。與之不同。

白話文:

耳孔。能聽能看,還能自主收放。別名龍,即耳朵內部。聚英和大全作龍。靈樞經說:窗籠就是耳朵。張介賓說:這是指聽宮,與這裡所說的耳孔不同。入門中描述:在頭部枕骨以下、額發之上、頸部大筋處,這個描述是錯誤的。前大成作間。另有奇穴部有天窗,與此不同。

天容(靈樞)耳下曲頰之後。(靈樞)頰車後陷中。(入門)

按甲乙。無下字。千金。外臺等。皆作耳下。千金翼。無曲字。

白話文:

天容穴位於耳朵下方,顴骨後面的位置。另一個位置是在咀嚼肌後面的凹陷處。按照不同的文獻記載,有的寫作耳朵下方,有的則沒有提到「曲」字。

天牖(素問)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甲乙)禁灸(資生○醫統曰。資生云。宜灸一壯。今本無此文。)禁刺。(入門)按完骨後。千金。千金翼。外臺。以下諸書作完骨下。不是。氣府論云。下完骨後。各一。次注曰。天牖二穴可以見也。靈樞。

白話文:

天牖:在頸筋之間,缺盆穴的上方,天容穴的後方,天柱穴的前方,完骨穴的後方,髮際的上方。禁止灸法。

禁止針刺。

按:完骨穴在後方。千金方、千金翼方、外臺祕要等書中作「完骨下」,這是錯誤的。氣府論說:「下完骨後各一。」旁邊註解說:「天牖穴可以在這裡見到。」靈樞經中也有記載。

任脈側。七次動脈。一次人迎。足陽明也。二次扶突。手陽明也。三次天窗。手太陽也。四次天容。足少陽也。五次天牖。手少陽也。六次天柱。足太陽也。七次風府。督脈也。發揮。作天窗後。窗。容字相似故誤耳。千金。作髮際上一寸。入門。從之。就髮際上。求之於嬰筋頸筋間。

白話文:

在任脈的一側,有七次動脈。

第一次是人迎穴,屬於足陽明經。

第二次是扶突穴,屬於手陽明經。

第三次是天窗穴,屬於手太陽經。

第四次是天容穴,屬於足少陽經。

第五次是天牖穴,屬於手少陽經。

第六次是天柱穴,屬於足太陽經。

第七次是風府穴,屬於督脈。

發揮:之前有人寫到天窗穴的位置在後窗後,窗和容兩個字相似,所以搞錯了。

千金:寫到髮際上一寸的位置。

入門:從千金的說法。

從髮際上求,在嬰筋與頸筋之間。

乃上兩筋合。下發際也。故不須折量分寸。其言一寸者。誤。入門。作耳下大筋外。類經云上挾耳後一寸。亦誤矣。明堂云。貌骨穴下發際。宛宛中。貌骨穴。未詳。恐完骨之誤。

缺盆(素問)一名天蓋。(甲乙)肩上橫骨。陷者中。(甲乙)禁深刺。(甲乙)

白話文:

這裡的前額和頭頂兩條筋合在一起,就是下方的髮際。所以,不必折算尺寸。那些說是一寸的,那都是誤傳。入門穴,指的是耳下的大筋外側。《類經》說「上面夾著耳後的後一寸」,這也是誤傳。《明堂》說:「貌骨穴在髮際下方,正中間。」但是,這個「貌骨穴」在哪裡,並不清楚。恐怕是「完骨」的錯誤寫法。

按天。聚英。吳文炳。作尺。骨空論云。失枕在肩上橫骨間。次注曰。謂缺盆穴也。資生。發揮。聚英醫統吳文炳。並作下。非是。入門。寶鑑。作前。馬蒔。注證發微。作去中行寸半非矣。

白話文:

《按天》和《聚英》中,吳文炳寫道:「失枕」位於肩膀上橫骨之間。緊接著註解中寫道:「所謂的『失枕』是指缺盆穴。」《資生》、《發揮》和《聚英醫統》中,吳文炳都寫作「下」,這是不正確的。《入門》和《寶鑑》中,則寫作「前」。馬蒔在《注證發微》中寫作「去中行寸半」,這也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