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一 (1)
卷之一 (1)
1. 卷之一
2. 折量分寸法
凡取腧穴折量分寸之法,說者不一。以其專主同身寸,而不據《靈樞·骨度篇》,故多為參差。夫腧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節解骨縫陷罅處也。故曰「動脈應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則索宛陷、摸動脈以得腧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雖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
且夫同身寸者,古書所無也。又名同指寸,始見孫真人之說,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體,故曰同也,非布醫師之手指於病者而度之之謂也。王太僕注《素問》,每穴曰「同身寸之幾寸」,後人遂廢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扁鵲載同身寸,醫書動假扁鵲而為根蒂,未詳其由來。
按「寸」字起於寸口,從𦚠,從一本,取布指、診脈之象,是人身專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云:「布指知寸」;《公羊傳》云:「膚寸而合」。注曰:「側手為膚。」皆言布指為寸,非度手指兩紋中間而為寸之謂也。試度兩乳間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當一寸,則布指之義不為強定腧穴之際。
至其無骨節縫會可以憑認者,則據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後肥瘦長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以己手布病者身體,肥瘦長短以意將息。譬鳩尾至臍中布指容八指,則一指當一寸;四指為中脘,三指為上脘。容七指則一指弱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頃,三人相會:
一人長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長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長五尺,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兩乳八寸之法,取脊脅類,皆無稽之甚,不可從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隨人形大小,須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節兩紋中心,為一寸。」孫真人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千金翼》無一字)一云:「三寸者盡一中指也。」此二說同義。徐鳳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謂之同身寸法。
楊繼洲曰:「手中指第二節內廷橫紋頭相去為一寸。」取稻稈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縮為準;用繩則伸縮不便,故不準。後人多從此說。
孫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必在審詳。人有老少,體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准而折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依古者八寸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紋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說為得,吾門以此說為法。世人偶誤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度大拇指上下兩橫紋間為一寸者,非孫氏之意也。凡言「橫」者,以人身直立言焉。
白話文:
關於取穴時折量分寸的方法,各家說法不一,他們都只強調使用同身寸,而不依據《靈樞》的骨度篇,所以才會出現許多差異。其實穴位所在之處,就是肌肉的紋理分佈、關節骨縫的凹陷處。所以說「動脈應手」,或是「宛宛中」,或是「凹陷處」,意思就是應該去尋找這些凹陷處、觸摸動脈來找到穴位,不一定要用分寸來測量,這是可以理解的。古人雖然有提到分寸,也只是大概說說而已,不必過於拘泥。
而且,所謂的同身寸,是古代醫書沒有的說法,又稱作同指寸,最早見於孫思邈的說法,是指用自身的手指來量自身身體的尺寸,所以才稱為「同」。而不是拿醫者的手指去量病患的身體。王太僕在註解《素問》時,每個穴位都說「同身寸幾寸」,後人就因此廢棄了骨度篇,而改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用了扁鵲關於同身寸的記載,醫書常常假託扁鵲之名來作為依據,卻不清楚其由來。
考究「寸」這個字的起源,來自於寸口,從「𦚠」字,再從「一」本(表示測量),表示用手指來測量,是診脈的意象。人的身體特別是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說「布指知寸」,《公羊傳》說「膚寸而合」,註解說「側手為膚」,都是指用手指來測量,而不是說用手指兩紋中間的距離當作一寸。試著測量兩乳之間的距離是九寸半,用手指平鋪測量,一指當作一寸,可見平鋪手指的意義,並不是為了強行確定穴位。
至於那些沒有骨節縫隙可以作為依據的穴位,就根據骨度分寸,來折算測量,這樣無論肥胖或瘦弱,身材長短,都能找到適當的穴位。遇到緊急情況,可以用自己的手指平鋪在病人的身體上,依照病患的肥瘦長短,以意念來推算。例如從鳩尾穴到肚臍中間,如果平鋪手指剛好容納八指,那麼一指就相當於一寸;如果容納七指,那麼一指就略少於一寸。這樣測量,就比較不會有誤差。其他的同身寸,不一定要使用。曾經有三個人聚在一起,
一人身高五尺六寸,用曲尺測量同身寸,得到七分半;一人身高五尺三寸,得到八分;一人身高五尺,得到七分半。而且用眼睛或嘴巴來取一寸,或是用兩乳間八寸的方法來取背部或脅部的穴位,都非常沒有根據,不可採信。
崔知悌說,所有穴位的尺寸,都應該隨著人體的大小而改變。應該量取男子左手,女子右手中指第一節兩紋中間的中心,作為一寸。孫思邈說,所有穴位都應該隨著人體大小而定,取手中指第一節的長度作為一寸(《千金翼》沒有這段文字)。又有一種說法,說三寸就是整根中指的長度。這兩種說法意思相同。徐鳳說,大拇指和中指彎曲成環狀,取中指中間指節橫紋上下之間的長度,作為一寸,這就叫做同身寸法。楊繼洲說,手中指第二節內側橫紋頭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可以用稻草桿的芯或是薄竹篾來量,它們容易折斷且不會伸縮,作為標準。用繩子的話,伸縮不便,所以不準確。後人大多採用這種說法。
孫思邈說,人身上所有的穴位,都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的關鍵,各自有其作用。在緊急救難時,一定要詳細審察。人的年齡有老有少,身體有長有短,皮膚有肥有瘦,都必須仔細思考、商量,然後準確地折算,不可以一概而論而造成誤差。關於尺寸的方法,依照古時候的標準,八寸為一尺。還是要讓病患男子取左手,女子取右手中指第一節的長度,作為一寸。當然,也會有長短不定的情況,這時就取大拇指第一節的橫向寬度,作為一寸,要自己斟酌,技巧高低取決於個人。又說,要依照肌肉的紋理、關節的縫隙和凹陷之處,用手按壓,如果病患感覺舒服,如此仔細、安詳、用心地去尋找,才能找到正確的穴位,這種說法是對的。我們這一門就以此說為標準。世人有時會誤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認為是測量大拇指上下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這並不是孫思邈的意思。凡是說「橫」的,都是以人身體直立來說的。
手指也是如此,像是太淵、大陵、曲澤等穴的條文之下,都有「橫紋」的說法,可見一斑。《千金方》又說,用古尺比對今天的尺,得到八分。
本朝的曲尺和唐朝的尺相同,那麼現在曲尺的八分,就是唐朝曲尺的八分。試著轉動手指,橫向測量橫紋,得到曲尺的一寸;橫向測量第一節,則得到八分。這說明手指的寬度就是平鋪手指的意義。而且《千金方》並沒有說橫紋,而是說橫向測量第一節而已。
《肘後方》說,用病人的手橫向覆蓋在下面,連同四指,稱為「一夫」。《家語》中作「扶」,《公羊傳》中作「膚」,大概是因為發音相同。《千金方》說,凡是量取一夫的方法,是覆蓋手掌並舒展四指,對著測量四指上中間的指節,橫向跨過,稱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的,這是腳部虛弱時艾灸所用的,這裡是以四指為一夫。這也是根據支法而保留的舊方法。《外臺秘要方》說,應該謹慎依照《明堂》的規範,應當以站立姿勢為準,取穴必須直立。
膝蓋骨,坐著或站立時,位置會移動不固定,所以應該站立時取穴。其寸,取病人中指上指節為一寸。如果取尺寸有長短,取穴必定不準確。又考證秦承祖、華陀等人取穴的方法,都說以三指或四指為準。取足三里穴,使用四指,手指寬度為六分,四六二十四,總共寬二寸四分,這樣取穴如何能準確呢?應該以黃帝的理論為根本。這些說法都不可信。現在考證艾灸腳氣的八種方法,如三里穴、上下廉穴,
從《肘後方》以下,許多醫書都有「一夫法」的說法,這導致取穴時產生差異。所以不採用一夫法。只是記錄這些說法作為參考。
孫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向寬度為一寸
量手中指指節長度為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