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權初編》~ 附錄 (2)
附錄 (2)
1. 擬黜巫狀
為體仁贊化,黜邪崇正事,切思佛老之教,已屬異端。而殺人之慘,流風之惡,未有如巫教之甚者也。巫教之甚行,又在於江海一帶。蓋此地之民,不學無術,易感於鬼祟神怪。藜藿者病多外感,必或寒或熱,日輕夜重,甚則譫妄錯亂,渠不審其病情所致,謬認邪祟,即先請巫跳神,名曰救患,巫者假冒諸神傳體,甚有以東獄關聖自居者,罪不容誅,裸體蹈舞,捉刀登壇,叱吒咆哮,作惡神狀,覬覦病家少覺溫飽,便誑曰此災星甚狠,神家難保,眾悚叩懇壇下,准以燒豬,巫方許其生。
蓋燒豬則用二三四巫,有過關、跳闕、招魂、捉鬼、送瘟諸事,又有設物、吐紙、懸杯、舞刀、劚刀諸劇,以悅人觀,徹夜為度,所費不貲,面每巫重得一兩,輕得五錢。若病輕將退,適湊其巧,則歸功於巫,若病重不應,不憚數數為之。有病不死,而值巫跳舞叱吒於榻前,魂魄驚散而死者。
有汗方出,因噀冷法水復閉汗而死者。有因鑼鼓喧闐,通夜不寐,水愈竭而火愈熾而死者。有因食跳神之酒肉而死者。皆巫殺之也。至終不能愈,方議延醫,但此時財殫力痡,何能再延醫治?即醫延至,而病已入膏肓,雖神丹莫救,亦巫殺之也。反嗤之曰某跳神得生,某延醫反死,殊不知跳神而愈者,病輕而日淺,延醫而死者,病重而日深?又信卜神求籤,巫預賂其解簽者曰:神不準服藥,但許作福。作福者,跳神之別名。
噫!巫何黠而民何愚耶?此信巫下信醫之所由來也。病者畏藥之苦口,多不肯服,而鄉灶之家,素不御酒肉,一則無錢,二則恐有乾餱失德之愆,一見患病者,便涎流莫禁,皆借救患之名,而醵分跳神,名曰鬥保。每以十三人為期,以仿十三太保之諺云,可多而不可少,歡乎聚飲,必使酒無餘瀝,肉無餘臠,云病方能脫體。有周姓者,偽病臥床,鄰人遂醵分跳神,周令先與酒肉啖已,啖畢大噱而起。
此予目擊,是志在餔啜,假公濟私,以所畏而值所好所悅,豈不情投意洽,遂成惡例不悛耶,此好巫不好醫之所由起也。聖人以巫醫並言者,借言有恆以警人,非以巫醫並重也。況古之巫,誠以禱神,今之巫?妄以跳神,安可以此語並重巫醫哉?今之不學者信巫,固無足論,問有學者。
亦以此言傅會之,可哂也夫!蓋醫創自神農軒岐,立極大聖,繼以伊尹、倉公、長桑公、皇甫謐、孫思邈、狄梁公等,代有傳人,不可勝數,試問巫者創自何聖,繼之何賢乎?嗚呼,其亦不思而已矣。
遂令江海一帶,竟成鬼怪之俗,而巫覡之多,倍蓰於屠劌,天地以好生為德,聖賢以黜邪為任,巫術違天地而悖聖賢,蠢吾民而殺吾民,傷風敗俗,陷溺人心,罪莫大焉?禮云: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不以聽!律云:師巫假降邪神,自號端公太保者絞。
白話文:
[擬黜巫狀]
為了彰顯仁愛與讚揚自然的運化,以及排除邪惡、推崇正義的事宜,我認為佛教和道教雖然屬於異端思想,但他們對人的殘害及不良影響,都遠不及巫教的嚴重。巫教的盛行,主要在沿海地區。當地居民缺乏知識與技能,容易受到鬼神迷信的影響。窮困的人患病多是由於外界環境影響,可能是冷熱不調,病情白天較輕晚上加重,甚至出現精神錯亂的情況。他們不理解病情的真正原因,誤以為是邪靈作祟,於是首先請巫師來跳神,稱之為「救治病人」。巫師冒充各路神仙,有的甚至自稱關聖帝君,其行為令人髮指。他們赤身裸體,手持刀劍,在祭壇上狂舞,怒吼咆哮,裝出兇神惡煞的樣子,期盼從病人家中得到溫飽。一旦病人稍有轉好,巫師就會誇張地說這是兇星非常厲害,神明難以保護,讓眾人恐慌地在壇下磕頭懇求,允諾燒豬祭拜,巫師才答應讓他們活下來。
燒豬祭拜通常需要二、三、四個巫師,進行過關、跳闕、招魂、捉鬼、送瘟等儀式,還有設物、吐紙、懸杯、舞刀、斬刀等表演,以取悅觀眾,整個儀式持續一夜,耗費龐大。每個巫師重者可得一兩銀子,輕者也能拿到五錢。如果病情稍有好轉,恰好與巫師的儀式巧合,他們就把功勞歸於巫師;如果病情沒有改善,他們仍不厭煩地多次進行儀式。有些病人並非死於疾病,而是被巫師在牀前狂舞怒吼嚇死,或是因為巫師噴灑的冷水導致汗閉而死,或是因為通宵的鑼鼓喧囂,使體內水分流失、火氣旺盛而死,或是因為食用了跳神儀式中的酒肉而死,這些都是巫師造成的死亡。等到病情無法痊癒,才考慮請醫生治療,但那時已經財力枯竭,無法再支付醫療費用。即使醫生到來,病情也已深入骨髓,即使有靈丹妙藥也無法治癒,這也是巫師殺人的結果。然而,人們反而嘲笑說:「有人跳神後活了下來,有人請醫生反而死了。」他們不知道的是,跳神後康復的人病情較輕且時間短暫,而請醫生卻去世的人病情較重且時間較長。此外,他們還相信卜卦求籤,巫師提前賄賂解籤的人,告訴他:「神明不準服用藥物,只允許做功德。」所謂的「做功德」,就是跳神的另一種稱呼。
唉!巫師多麼狡猾,而人民又是多麼愚昧呢?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寧可相信巫師而不相信醫生的原因。病人害怕藥物的苦味,大多不願服用。鄉村的竈戶平常不喝酒吃肉,一是因為沒有錢,二是怕犯了道德上的錯誤。一旦家中有人生病,他們就垂涎三尺,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藉著「救治病人」的名義,集資請巫師跳神,稱之為「鬥保」。他們通常以十三個人為一個單位,模仿「十三太保」的說法,可以增加但不能減少。他們聚在一起開懷暢飲,務必要把酒喝完,肉吃光,聲稱這樣病人才能康復。有一個姓周的人,偽裝生病躺在牀上,鄰居們集資請巫師跳神。姓周的人先讓鄰居們享用酒肉,吃完之後,他突然大笑著站起來。
我親眼目睹了這一切,他們的目的只是為了吃喝,假公濟私,把他們害怕的事情轉化為他們喜歡和愉悅的事情,難道這不是情感上的契合,進而形成了一個惡劣的慣例,無法改正嗎?這就是人們喜愛巫師而不喜歡醫生的起源。聖人之所以將巫師和醫生並列,是為了警示人們,並不是認為巫師和醫生地位相同。況且,古代的巫師確實是為了祈禱神靈,而現在的巫師卻胡亂跳神,怎麼能把巫師和醫生的地位同等看待呢?現在那些沒有學識的人相信巫師,固然不值得討論,但有學識的人也因為類似的理由而相信巫師,真是可笑!
醫學創始於神農和黃帝,是極其偉大的聖人。隨後有伊尹、倉公、長桑公、皇甫謐、孫思邈、狄仁傑等醫學大家,代代相傳,數不勝數。試問巫師是哪位聖人創立的?又有哪些賢人繼承其事業呢?唉,他們根本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
因此,沿海地區竟然形成了鬼神迷信的風俗,巫師的人數比屠夫還要多幾倍。天地以生育萬物為德,聖賢以排除邪惡為己任。巫術違背天地之道,違背聖賢之訓,愚弄人民,殺害人民,敗壞風俗,腐蝕人心,罪孽深重。《禮記》中提到:如果有人利用鬼神、卜筮來迷惑羣眾,必須嚴厲處罰!法律規定:巫師偽稱自己能降伏邪神,自稱為端公或太保的人,應當絞刑。
我祈願上天的心與天地同在,德行與聖賢並列,建立功勳,積累德行,贊同體仁之德。除此之外,還有誰能擔負起這樣的責任呢?昔日西門豹下令殺死幾個巫師,消除了怪風,拯救了許多女子的生命,成為千古佳話。我懇請憲天大老爺批准我的請求,命令相關部門,廣泛宣傳於沿海地區,以禮教引導人民,嚴厲禁止巫術,限定一段時間,迅速要求他們改變行業。即使祈求晴雨、淨獄等事,使用巫術有何功效?同時,應嚴厲禁止請巫師的人,按照對待巫師的罪行來懲罰他們。
更進一步地,我建議將原本用於請巫師的集資轉向請醫生,同樣可以聚在一起飲酒,讓病人得到實際的幫助,同時獲得病友之間的相互扶持,這不是比那些低級的行為要好得多嗎?這樣做,可以使惡劣的風俗轉變為禮義之鄉,地獄般的環境改造成天堂般的樂土。然而,醫生必須首先由地方上的長者推薦,然後經過經驗豐富的老醫生考覈合格,才能行醫。否則,即使風俗比巫師好,但對人民的屠戮可能更加嚴重。敬請上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