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權初編》~ 附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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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

1. 擬黜巫狀

憲天心同天地,德並聖賢,立功立德,贊比體仁,舍此誰歸?昔西門豹頃殺數巫而怪風除,女命得生,千古快心,伏望憲天大老爺,准敕該廉,遍示江海一帶,諭以禮津,嚴行痛禁,限以時期,速令改業,即祈晴禱雨淨獄,用此有何功驗?並禁延巫之人,以罪巫之罪罪之。

更令以延巫醵分而延醫,亦可得以聚飲,使病者得其實助,又得疾病相扶持之誼,豈不勝彼猥舉萬萬哉?如此,則惡俗化為禮義之鄉,地獄改為天堂之境。然醫師必先命地方耆士保舉,再命老練通醫考中,方許行醫。不然,其風俗雖善於巫,而屠戮更甚於巫矣。上稟。

白話文:

稟告上天,您心懷天地,德行如同聖賢,功德兼備,仁慈為懷,捨您還能歸依誰呢?古時西門豹殺掉幾個巫婆後,怪風就消失了,婦女得以生存,千古以來讓人快慰。懇請上天大人准許下令,遍告江海一帶,以禮教導之,嚴厲禁止巫術,限定期限,迅速令其改行,祈求晴天、降雨、淨化污濁,以此驗證效果如何?同時禁止延請巫婆,以延請巫婆的罪名處罰他們。

更應下令,將原本用於延請巫婆的錢財,改為延請醫生,也可以用來聚會飲宴,使病人得到實際幫助,並建立互相扶持的友誼,豈不遠勝於那些邪惡行為?如此一來,惡俗就能轉化為禮義之鄉,地獄也能變成天堂。但醫生必須先由地方長者推薦,再由經驗豐富的醫生考試錄取,才能行醫。否則,即使風俗比巫術更好,殺戮也會比巫術更甚。謹此上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