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川玄悅

《產論》~ 卷一 孕育 (3)

回本書目錄

卷一 孕育 (3)

1. 三 治術

治術曰。凡子在胎。其頂當橫骨上際。而倒豎而居焉。而及九月也。漸陷而其頭入於橫骨之中。故腹橫骨之間按之。而不可容指。則不逾十日而免。故子胎者。日動月下。然後就免矣。若或妊婦為物所觸壓。或遇他事故。內受驚恐。或飲食過度自動其腸胃。則胎常欹側悶動。

而不橫產則子死於腹中矣。故不可不時時按腹。正其所位。位常不失其正。則雖至分娩之時。萬無一害矣。其整胎之法。先使產母解帶仰臥。消息半時許。醫徐用兩手就之。初自胸腹按摩起。以次下及右邊小腹。凡妊娠已五六月者。其胎大已如瓜。當任脈之經橫骨之際而居焉。

而左為血室。常蓄氣血。右為委食之府。為空虛。故胎動輒易偏右側。而欹斜甚者。或當得之小腹橫骨之際。醫既審按。以揣其胎畢。膝頭據產母之左脅下。以此為用力之地。雙手略提其胎。輕輕用力。推送於任脈下之本位。但孕婦有燥屎者。亦須分理排定。屎者當右傍背小腹之間。

重按之。有磊塊應手者即是也。須用左手。沿其內邊。而指頭撥之。以使不蔽其胎。而卻從其中間拘其胎。以令內移。不然則並推屎腸。不成其功也。推送之時。用力不可粗暴作之。當須臂頭重而指頭輕。其右手當亦略帶按撫意。務致中正為要矣。已整胎畢。卻自小腹拊摩迴轉向腹前。

其中間留瓜跡大而安頓之數十回。乃使產母起坐。醫以右肩緊依其胸。而令產母兩手緊抱醫者之頸。而醫以兩膝內。挾持其膝。以令產母體無欹側搖動。而後卻用兩手指頭微用力。挾脊骨循之。自第七八推。而按抑而下。就其按下之勢。使指骨節間有聲。務以使產母轉其志意。

向背後為之者一再次。卻下用其掌側骨。緊切相依。仍用力拘勒。自背後腰眼。向小腹之前使相聚。而回轉為之者。五六十次。卻又用其掌側骨附產母臀尻。圜轉撫摩者數回。至左右兩髀而止。凡產母用此法按之者。腹內鬱氣大開。絡脈自理。而所孕之胎。亦自安其位矣。苟能使子母任督常不相離。

則胞胎寧固。而臨產可以保免於橫礙之難矣。大抵子胎。常自有包膜護之。而橫骨常亦津液濡潤。雖乃用力推送。決無所害傷。請勿以此類而生顧忌之心也。妊娠五六月。每旦作之不懈者。母子肥健。長無殤折之憂。家世弈續。永膺無疆之福矣。

凡救子癇。須急如奉漏沃燋。不則死矣。其狀大類癲而發狂瘈瘲者是也。其救法。先使其婦仰臥。而醫以右膝臏抵於婦人左腹季肋。以此為其用力之地。卻以右手。上推右不容冗。左手下按右章門冗。乃其手下必應有物如巨柱。憤動掀起。用力按之則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