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川玄悅

《產論》~ 卷一 孕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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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孕育 (1)

1. 一 緒論

論曰。婦人受孕。經畢後十日之間。為其候矣。過此已往。後經復動不能作孕也。其免之期。初孕者。滿三百日則免。如經產者。二百七十五日。折衷其旬而計之。可以不失其大要焉矣。

始孕三旬則病阻。蓋以後經不能行而及期病也。或頭微痛。或心中憒焉。或解惰不欲執作。至四十五日若五十日益熾。其大凡其人。脈數。惡寒發熱。頭痛口渴。嘔吐咳逆。上氣不食。腹痛下利。耳鳴煩悶。或欲啖鹹酸果實。多臥少起。其疑似疫者。當按三部而後決焉。

經畢後七十五日。候孕與否可決。凡孕者。其指頭之脈。或倍於寸口。氣衝之脈。或倍於寸口。是謂三部之脈。

按三部而不得決者候之腹。右手循鳩尾而拊而下之。至於天樞。左手起自橫骨之際。微推而上之。則臍下任脈之經。豚豚然有物起其指下。按之隱然有氣力焉者乃娠也。凡按腹者。候之肌膚之間。故其手宜輕。否則胎氣逃散。不得見矣。輕而拊下之。而臍下之肌膚礙指焉者乃娠也。

凡孕皆在橫骨之際。大抵始身過七十五日。則見其大僅如獨栗子。但又須兼按氣衝乃決之矣。

左腹下為血室。右腹下為委食之府。故如血塊腹脹者。率居於左邊。而按之或有數塊累累焉。偶當任脈者。亦切按之。其物凝然膠結。愈深愈固。可以一按而決矣。凡此所云左右分屬之說。雖出於古人。亦躬所實驗。數治產婦。事有良然。故按腹右得者。定為燥屎。左得者。

定為瘀血。必無不中者。世當以乳頭紫黑。卜之妊否。然而殊有不然者。嘗見一婦。類孕乳頭黯色。又能出汁。而其實血症者。故不可一例也。

妊娠之形類血塊腹脹者。不可不審別也。假如四五月不見其經者。當問其經嘗多少也。即曰常多者妊娠也。即曰常少者。又當依法按其腹。按後腹形頓小者。是血塊病也。假如六七月不見其經者。當按其腹。當神闕有物應其手。而橫骨之際。任脈之經。其膚圓軟而渾渾然。切之。

則動氣應其指者妊娠也。或雖於橫骨際已毋有而按其腹。又弗覺氣力者。然而氣衝之脈甚數。及臍下之膚礙指焉者妊娠也。假如八九月不見其經者。當試令其人仰臥。仍不轉側。而直起座。若能之者。是非妊娠也。

凡婦人之腰形必拗曲而其內宏。蓋是天設受胎之地。故與男子之腰形峭直。內無容受者不同。

古來論胎孕之狀。皆以為。妊娠十月子頭向上。及將生則轉身而下。頃余又閱紅夷所傳內景圖。亦畫胎孕之形。一同其說。乃知傳廖誣真。非特漢土也。夫彌月之胎。其大幾何。子宮之中。其寬幾何。信使迴轉。理當破裂。豈非大謬惑者與。今唯據實。如法按之。當自知彼非是。

大抵五月之後。腹中胎大如瓜。必背面而倒首。其頂當橫骨上際而居焉。其胞衣則蓋於胎之尻上。而當母鳩尾之下。至臨月按之。可得別其體貌而盡矣。古人又謂其縮手足而居者。亦非是也。自其背而探之。其左右足膝。皆張而旁出。則應是其面作箕股或結趺也。如其手膊。

則並展其臂而常自依脅旁。則未嘗縮手足也。故生子頭上耳後橫斷紋。乃橫骨當齧之痕也。

如逆生者。其孕本亦背面而上首。胞衣蓋乎兒膏肓之上。故其生遂自足踵而出也。蓋古時未知其胚胎之初所已倒錯也。而以臨產遽變者。妄論耳。

凡妊娠之形。尖上者必逆產。尖下者必順產。凡所謂順逆者。並皆以世所常有者謂之順。反此者謂之逆也。下皆仿此。

凡孿胎一側於左。而倒首向下。一側於右。而豎頭向上。其生也。左先右後。故後者必逆生。其胞衣各一。是為孿胎正法。其奇者。或駢首向下。共一胞。或雙皆上首。共一胞。胞皆大如盤。是為孿孕奇法。獨其雙逆胎者難達。而死。而罕生者。

凡任脈窪成一道者。孿胎之候。

孿生或男女同孕。或純男。或純女。余所識家。每歲孕而孿生。又必一男一女。凡五產皆然。又嘗見一婦坐草。視其所下。乃流產之胎。如孕未足七月者。而舉體尚冒膜未脫。後三日還產滿月之胎。而其子今尚無恙。蓋天下無所不有矣。

凡妊娠百二十日。而四肢之形具。未滿者但有胞而形圓。譬如獨栗子。而白膜包之甚厚。蓋嘗遇傷產婦墮是物者三。視之其內但有五采。蓋三剖皆同云。由是觀之。謂人非五行之秀氣者。吾不信矣。

有品胎者。余嘗見之者二人而已。故其法未詳。但其大略。猶如孿胎之法。而其所生之兒。率不可育已。

或問男女之辨。余答曰。不知也。問左男右女之說。曰。非是也。凡孕皆當任而居中。為物所壓則左右側。其右者。兒之頭居焉。左者兒之下身居焉。

妊娠禁伸腳而寢者。其意蓋恐其臥肆體。則產致橫難也。然檢漢人古醫籍。並亡是說。而雖本邦古名醫。亦未聞有此議。則知此言。徒出近時兒女之臆見者。而偶然傳承。遂成是陋習者耳。不然其言之害事理者。亦莫甚焉。何者凡孕胎必當任而居中。而今屈腳而寢。則肚體必曲撓內縮。

此為其胎難居中矣。且如本邦婦人。又加之以鎮帶束其上。是制其上而戾其下也。胎欲不欹斜。豈可得乎哉。故今孕婦之動致橫產者。率皆夫二者之貽禍。識者不可不力救辨正也。

妊娠禁食川鱗。亦是近來始有此陋習。竊繹其意。蓋惡流產而忌之也。夫傷產自由母氣不足與物傷其胎而有之。豈川鱗之所能為乎。蓋余壯及今年。六十有七歲。其間日治妊娠遇有此輩。必強食之。力為一世除之謬惑。而未嘗遇所害也。大抵一切禁忌。未嘗非庸惑之流也。

凡產前多房。必產後病蓐勞。是為妊娠之大戒矣。

凡妊娠當忌屢浴。則腠理開而風冷襲焉。凡妊婦之受冷者浴也。其他無所受邪。胎氣實於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