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杲

《內外傷辨惑論》~ 卷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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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1)

1. 辨陰證陽證

曰甚哉!陰陽之證,不可不詳!徧觀《內經》中所說,變化百病,其源皆由喜怒過度,飲食失節,寒溫不適,勞役所傷而然。夫「元氣、穀氣、榮氣、清氣、衛氣,生發諸陽上升之氣」,此六者,皆飲食入胃,穀氣上行,胃氣之異名,其實一也。既脾胃有傷,則中氣不足;中氣不足,則六腑陽氣皆絕於外。

故《經》言: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是六腑之元氣病也,氣傷臟乃病,臟病則形乃應,是五臟六腑真氣皆不足也。惟陰火獨旺,上乘陽分,故榮衛失守,諸病生焉。其中變化,皆由中氣不足,乃能生發耳。後有脾胃以受勞役之疾,飲食又復失節,耽病日久,事息心安,飽食太甚,病乃大作。

概其外傷風寒六淫客邪,皆有餘之病,當瀉不當補;飲食失節,中氣不足之病,當補不當瀉。舉世醫者,皆以飲食失節,勞役所傷,中氣不足當補之證,認作外感風寒有餘客邪之病,重瀉其表,使榮衛之氣外絕,其死只在旬日之間,所謂差之毫釐,繆以千里,可不詳辨乎?

按〈陰陽應象大論〉云「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是八益之邪,乃風邪傷人筋骨。風從上受之,風傷筋,寒傷骨,蓋有形質之物受病也,繫在下焦,肝腎是也。肝腎者,地之氣,《難經》解云肝腎之氣,已絕於內,以其肝主筋,腎主骨,故風邪感人,則筋骨疼痛,筋骨之絕,則腎肝之本亦絕矣,乃有餘之證也。又云「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是七損之病,乃內傷飲食也。

《黃帝鍼經》解云:適飲食不節,勞役所傷,濕從下受之。謂脾胃之氣不足,而反下行,極則衝脈之火逆而上,是無形質之元氣受病也,繫在上焦,心肺是也。心肺者,天之氣。故《難經》解云心肺之氣已絕於外,以其心主榮,肺主衛。榮者,血也。脈者,血之府,神之所居也。

「衛」者,元氣七神之別名,衛護周身,在於皮毛之間也。肺絕則皮毛先絕,神無所依,故內傷飲食,則亦惡風寒,是榮衛失守,皮膚間無陽以滋養,不能任風寒也。皮毛之絕,則心肺之本亦絕矣。蓋胃氣不升,元氣不生,無滋養心肺,乃不足之證也。

計受病之人,飲食失節,勞役所傷,因而飽食內傷者極多,外傷者間而有之,世俗不知,往往將元氣不足之證,便作外感風寒表實之證,而反瀉心肺,是重絕其表也,安得不死乎!古人所謂「實實虛虛,醫殺之耳」。若曰不然,請以眾人之耳聞目見者證之。

向者壬辰改元,京師戒嚴,迨三月下旬,受敵者凡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之不受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繼踵而不絕。都門十有二所,每日各門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似此者幾三月,此百萬人豈俱感風寒外傷者耶?大抵人在圍城中,飲食不節,乃勞役所傷,不待言而知。

由其朝饑暮飽,起居不時,寒溫失所,動經三兩月,胃氣虧乏久矣,一旦飽食太過,感而傷人,而又調治失宜,其死也無疑矣。非惟大梁為然,遠在貞祐、興定間,如東平,如太原,如鳳翔,解圍之後,病傷而死,無不然者。余在大梁,凡所親見,有表發者,有以巴豆推之者,有以〈承氣湯〉下之者,俄而變結胸,發黃,又以〈陷胸湯〉、〈丸〉及〈茵陳湯〉下之,無不死者。蓋初非傷寒,以調治差誤,變而似真傷寒之證,皆藥之罪也。

往者不可追,來者猶可及,輒以平生已試之效,著〈內外傷辨惑論〉一篇,推明前哲之餘論,歷舉近世之變故,庶幾同志者,審其或中,觸類而長之,免後人之橫夭耳,僭易之罪,將何所逃乎。

2. 辨脈

古人以脈上辨內外傷於人迎、氣口。人迎脈大於氣口為外傷,氣口脈大於人迎為內傷。此辨固是,但其說有所未盡耳。外感風寒,皆有餘之證,是從前客邪來也,其病必見於左手,左手主表,乃行陽二十五度。內傷飲食及飲食不節,勞役不節,皆不足之病也,必見於右手,右手主裏,乃行陰二十五度。

故外感寒邪,則獨左寸人迎脈浮緊,按之洪大,緊者急甚於弦,是足太陽寒水之脈;按之洪大而有力,中見手少陰心火之脈,丁與壬合,內顯洪大,乃傷寒脈也。若外感風邪,則人迎脈緩而大於氣口一倍,或兩倍、三倍。內傷飲食,則右寸氣口脈大於人迎一倍;傷之重者,過在少陰,則兩倍,太陰則三倍,此內傷飲食之脈。

若飲食不節,勞役過甚,則心脈變見於氣口,是心火刑肺,其肝木挾心火之勢亦來薄肺,《經》云「侮所不勝,寡於畏」者是也。故氣口脈急大而澀數,時一代而澀也。澀者,肺之本脈;代者,元氣不相接,脾胃不及之脈。洪大而數者,心脈刑肺也;急者,肝木挾心火而反克肺金也。

若不甚勞役,惟右關脾脈大而數,謂獨大於五脈,數中顯緩,時一代也。如飲食不節,寒溫失所,則先右關胃脈損弱,甚則隱而不見,惟內顯脾脈之大數微緩,時一代也。宿食不消,則獨右關脈沉而滑。《經》云:「脈滑者,有宿食也。」以此辨之,豈不明白易見乎!但恐山野間卒無醫者,何以診候?故復說病證以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