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杲

《內外傷辨惑論》~ 卷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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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3)

1. 辨頭痛

內證頭痛,有時而作,有時而止;外證頭痛,常常有之,直須傳入裡實方罷。此又內外證之不同者也。

2. 辨筋骨四肢

內傷等病,是心肺之氣已絕於外,必怠惰嗜臥,四肢沉困不收,此乃熱傷元氣。脾主四肢,既為熱所乘,無氣以動。經云:「熱傷氣」。又云:熱則骨消筋緩。此之謂也。若外傷風寒,是腎肝之氣已絕於內。腎主骨,為寒;肝主筋,為風。自古腎肝之病同一治,以其遞相維持也,故經言膽主筋,膀胱主骨是也。

或中風,或傷寒,得病之日,便著床枕,非扶不起,筋骨為之疼痛,不能動搖,乃形質之傷。經云:「寒傷形」。又云:「寒則筋攣骨痛」。此之謂也。

3. 辨外傷不惡食

辨外傷不惡食,若勞役飲食失節,寒溫不適,此三者皆惡食。

仲景《傷寒論》云,中風能食,傷寒不能食,二者皆口中和而不惡食。若勞役所傷及飲食失節、寒溫不適三者,俱惡食,口不知五味,亦不知五穀之味。只此一辨,足以分內外有餘不足二證也。傷寒證雖不能食,而不惡食,口中和,知五味,亦知穀味,蓋無內證,則心氣和,脾氣通,知五穀之味矣。

4. 辨渴與不渴

外感風寒之邪,三日已外,谷消水去,邪氣傳裡,始有渴也。內傷飲食失節,勞役久病者,必不渴,是邪氣在血脈中有餘故也。初勞役形質,飲食失節,傷之重者,必有渴,以其心火熾,上克於肺金,故渴也。又當以此辨之。雖渴欲飲冷水者,當徐徐少與之,不可縱意而飲,恐水多峻下,則胃氣愈弱,輕則為脹,重則傳變諸疾,必反復悶亂,百脈不安,夜加增劇,不得安臥,不可不預度也。

5. 辨勞役受病表虛不作表實治之

或因勞役動作,腎間陰火沸騰,事閒之際,或於陰涼處解脫衣裳,更有新沐浴,於背陰處坐臥,其陰火下行,還歸腎間,皮膚腠理極虛無陽,但風來為寒涼所遏,表虛不任其風寒,自認外感風寒,求醫解表,以重絕元氣,取禍如反掌。苟幸而免者,致虛勞,氣血皆弱,不能完復。

且表虛之人,為風寒所遏,亦是虛邪犯表,始病一二日之間,特與外中賊邪有餘之證頗相似處,故致疑惑,請醫者只於氣少氣盛上辨之。其外傷賊邪,必語聲前輕後重,高厲而有力;若是勞役所傷,飲食不節,表虛不足之病,必短氣氣促。上氣高喘,懶語,其聲困弱而無力,至易見也。

若毫釐之誤,則千里之謬。以上諸辨證,別有治法用藥正論,故作此說,分解於後。

6. 辨證與中熱頗相似

復有一節,乘天氣大熱之時,在於路途中勞役得之,或在田野間勞形得之;更或有身體薄弱,食少勞役過甚,又有修善常齋之人,胃氣久虛,而因勞役得之者。皆與陽明中熱白虎湯證相似,必肌體捫摸之壯熱,必躁熱悶亂,大惡熱,渴而飲水,以勞役過甚之故。亦身疼痛,始受病之時,特與中熱外得有餘之證相似,若誤與白虎湯,旬日必死。

此證脾胃大虛,元氣不足,口鼻中氣皆短促而上喘,至日轉以後,是陽明得時之際,病必少減。若是外得中熱之病,必到日晡之際,大作讝語,其熱增加,大渴飲水,煩悶不止,其勞役不足者,皆無此證,尤易為分解。若有難決疑似之證,必當待一二日求醫治療,必不至錯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