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玠

《松崖醫徑》~ 卷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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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2)

1. 傳三陰經

陽經有太陽、少陽、陽明。陰經有太陰、少陰、厥陰。治陽經順而易。治陰經逆而難。所以易者。以其治可得而一也。所以難者。以其治不可得而一也。何也陽經之邪。始寒而終熱。有一定之法。人所易知。陰經之邪。或寒而或熱。無一定之法。人所難知。苟無所辨。欲下之則有可溫之說以拒之於中。

欲溫之。則有可下之說以撓之於內。二者交戰於胸中。殊無定見。豈不誤人性命乎。殊不知陰經之邪有二。有自陽經而傳來者。有不自陽經而直中者。自陽經而傳來。則為熱邪。不自陽經來而直中。則為寒邪。熱邪為病。在太陰。則腹滿。而嗌乾。在少陰。則口燥、舌乾、而渴。

在厥陰。則煩滿而囊縮。脈皆沉疾而有力。是其經雖陰而證則陽矣。其少陰厥陰。雖有厥逆之症。而內則實惡熱而欲得涼也。寒邪為病。在太陰。則腹滿而吐利。不渴。在少陰。則吐利慾寐。足脛寒而小便色白。惡寒踡臥。或臍腹間痛。在厥陰。則手足厥冷。小腹痛。吐利而寒。

脈皆沉細而無力。是其經既陰而症又陰也。其少陰。厥陰。雖有燥有煩乾渴之症。終是惡寒而大小便利也。二者之邪。其始之所得。既不同。其終之所至。亦不同。以此別之。若睹黑白。何難之有哉。大凡臨症在兩似之間。必須審其得病之始。自陽經傳來。或六七日。或十數日得。

以上陽邪之候。必須下之。以承氣輩。不自陽經傳來。而直中之。初病之間遂得。以上陰邪之候。必須溫之。以四逆之輩。庶免實實虛虛之禍。而人無夭札之患矣。

2. 結胸

(以下皆壞症也)

病屬於陽。脈必浮數動滑。當以汗解。醫反攻裡。裡虛則邪氣因之而入。動於膈中而為結胸。心下硬滿痛。脈沉疾有力。或如柔痓狀。或心中懊憹。或喘。或舌上燥。而或汗出際頸而還。或水結心下。其兼見之證雖不同。而為結胸之證則一。按之而痛。或痛甚。手不可近。太陽標發熱。

與本經頭痛所傳者。大陷胸湯。太陽標與陽明經潮熱所傳者。大陷胸丸。太陽標與少陽經脅痛所傳者。小陷胸湯。臨症務要審詳。

3.

痞病屬於陰。脈必沉澀弱微弦。誤下之為痞氣。按之不痛。謂之虛邪。其狀心下妨滿。唯所兼之證不同。故所用之方。亦不得而同也。兼熱。則用黃連大黃瀉心湯。兼冷熱不調。則用黃連大黃附子瀉心湯。兼陰盛陽虛。則用半夏瀉心湯甘草瀉心湯生薑瀉心湯。蓋結胸之脈沉實。

其病謂之實邪。故下之也急。痞氣之脈。關脈必浮。其病謂之虛邪。故下之也緩。彼用大黃則煎之。乃取其氣味厚。此用大黃則漬之。取其氣味之薄。雖然亦必脈疾而證熱。然後用此法。否亦不得以易而試之。其餘悉皆陰多陽少者。蓋為病發於陰。是以然也。名為瀉心。非瀉心火之熱。

瀉心下之痞也。讀者毋以辭為主焉。

4. 蓄血

陽明證。禁利小便。誤之則蓄血下焦。禁發汗。誤之則蓄血上焦。未至太陽本。五苓散不中與也。而與之。則亦成蓄血焉。外此又有不當汗而汗之。為衄血。為唾血。當汗而不汗之。為嘔血。為吐血。種種各異。蓄血上焦。必顯血證。不待辨而可明也。蓄血中下二焦。本證多有不顯。

不容以不辨焉。大凡得此症候。小便自利。一也。大便褐色。二也。狂言見鬼。小便淋。三也。小腹滿痛。四也。其人如狂喜忘者。五也。不思水。或漱水不欲咽。六也。輕則桃仁承氣湯。重則抵當湯。在上則犀角地黃湯涼膈散加地黃。中則桃仁承氣湯。下則生地丸。或抵當湯丸。

務以一方對一病。毋容差失。

5. 發黃

脾屬土。其色黃。其性濕。以是知黃為脾病也。濕氣在裡。復瘀熱於外。脾胃蒸濕不散而生。謂之濕黃。當汗不汗。當利小便而不利小便之過也。病屬陽症。而誤用溫藥而生。謂之干黃。濕黃則一身盡痛。色如黃金樣。小便不利。四肢沉重。渴不欲飲。干黃則一身不痛。色如橘樣。

小便自利。四肢不沉重。渴而引飲。陽明則茵陳蒿湯。兼太陽。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兼少湯。柏皮湯。若夫陰證發黃。亦當有辨。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可也。

6. 發斑

(陰症附條下)

斑之為病。其候至重。有下之太早。熱氣乘虛入胃而發。有下之太遲。熱蓄胃中而發。有病屬陽。用熱過多而發。有冬月太暖。人受不正之氣。至長夏而發。凡得此症。切不可發汗。若誤汗。重令開泄。更增斑爛必矣。在肌葛根橘皮湯。在面。陽毒升麻湯。在身。陽毒玄參升麻湯

若黑斑。非藥所能也。辨此證。當於胸腹求之。若手足之間。或有蚊子所齧。則難憑據。果是斑證。病人兩手脈來浮洪緊數。必有所苦。其斑先紅後赤。果是蚊子所齧。病人兩手脈來恬靜和緩。必無所苦。其斑先紅後黃。以此求之不能遁其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