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玠

《松崖醫徑》~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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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治病之要。不過切脈辨證處治三者而已。三者之中。又以切脈為先。苟切脈有差。則臨證施治。未免有實實虛虛之患。但脈有七表八里九道。形狀頗多。形同實異。未易盡之。令將各臟脈證。姑舉其要。括而為圖。雖不能強邃奧妙。以盡古人之本指。初學據此而行。由是而馴至乎古聖人之全書可也。

一脈名二十有四。非深於其道。及有所授受者。未易識也。先賢謂脈道雖多。而浮沉遲數四目。足以該之。然遲數之中。又有虛實冷熱之分。今以遲數屬浮沉。以虛實冷熱屬遲數。曰滑。曰實。曰緊。曰弦。曰洪。曰長。曰促。曰牢。曰動。實熱之候也。曰芤。曰微。曰緩。

曰澀。曰伏。曰濡。曰弱。曰短。曰虛。曰結。曰代。曰細。虛冷之候也。今括為圖說。各具其證與處藥治病之方於下。

一以五臟及命門。分為六圖。各以腑附之。俱分浮中沉三候。浮沉之中。又分遲數平。遲數之中。又分虛實冷熱。至於中與平。則隨其高下而准。准於肌肉之上。為浮為表。肌肉之下。為沉為里。肌肉之間。為半表半裡。是之謂中。各以類相從。徐者為遲。疾者為數。無力者為虛。

有力者為實。遲為陰。陰冷也。鬱則生熱。數為陽。陽熱也。鬱則生寒。初學據此。以求其病。亦庶幾矣。一古人方。固有為一病而設者。亦有數處用者。如四君子湯。可以補氣。可以調氣。又可以降氣。凡涉於氣證者。皆可用之四物湯。可以補血可以調血。又可以止血。凡涉於血證者。

皆可用之前輩云。肝腎同歸於一治。愚謂心肺亦當同歸於一治。有如八味丸之類。既可以補腎。又可以補肝。金花丸之類。既可以治心。亦可以治肺。腎也。肝也。心也。肺也。既可以通治。而脾也。獨不可以通治乎。脾居中州。貫乎四臟。故善治四臟者。未有不治乎脾。此承氣湯之類。

又能治四臟之邪者。為是故也。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無不如是。故此一書。皆摘人所常用之方。互可相通者。填注於各證之下。編成序次。使人易於披閱。或病證時有出入。又當以意消息。互相假借而用可也。一如舊方分兩與今不同。謂一分者。即今之二錢半也。謂一字者。

即今之二分半也。謂一升者。即今之一茶盞也。又皆總開若干。倉卒用藥。未免有布算之勞。今於各方之下。悉准今之權量。作一劑折算。

一人有大小老少。病有新久淺深。故醫者因之而酌為衡量。是以舊方湯液劑量。有用二三錢者。有用四五錢者。有用七八錢者至一兩者。用藥概用大劑。病者請藥。輒喜大劑。殊失古人之意。按局方中劫藥至多而劑量至少。如嘉禾散。隔氣散。以二錢為劑。五香散秘傳降氣湯

以三錢為劑。他方中多不過四錢五錢而止。又按東垣脾胃論。於除風濕羌活湯。每服稱三錢。升陽散火湯。每服稱半兩。古人制方。或增損。或應病。率以輕劑為則。治之不愈。然後用重劑焉。於偏寒偏熱。峻下之方。既以中劑為率。又在用藥者臨時制宜以加減云。

一按仲景活人書。為醫方之祖。其用姜皆有分兩。及有不用姜者。今世藥劑。每服皆用姜三片。無服無者。故於用姜條下。必開其數。不開者不須用。於本方外加藥有合用姜者。又在臨時去取。一炮製藥料。自古各有法制。今不別立篇目。就於各方當制之藥下細注。臨用之際。必須依法制度。不可厭煩而輕率忽略以誤人也。

一云用水一盞。即今之茶盞也。約計半斤許。凡用水仿此為準。

一布列五臟命門六圖並系方之外。又立各證。散購諸家秘藏妙方。皆愚嘗試應效。備錄於後。欲使學者執衡之有權耳。諺云傳方優於施藥。同志君子。知忱之非沽名也歟。

一集是書外。又集脈法指明一帙。醫論集粹一帙。有志未梓。姑俟優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