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源元凱

《溫病之研究》~ 卷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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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2)

1. 內壅不汗

內壅不汗者。下之便得汗而解。與服白虎。大汗而解義同。若其無下證者。可如之何。初於伏邪欲潰未潰之際。表有大熱。肌燥不汗者。得達原加茈胡。蒸蒸而振。汗出而解。間又有屬少陰者。雖論云三陰不得有汗。而投附子。反得汗而解。附子者。通腎氣引火歸元。夫邪火之混同者。得附子。正邪分離。方發微汗而解。此亦時疫之一體也。不可不記。

2. 下後脈浮

此條脈證如本論。宜茈胡清燥湯。轉樞潤燥。緩緩可解已。白虎不中與。若皮燥微煩。蒸蒸熱之難解者。此為餘熱停於肌肉。宜竹葉石膏加減(減石膏分兩去半夏知母)與之。如用白虎類。牛刀割雞。恐卻傷胃氣耳。又可氏誤會白虎。為發散之劑。間有不合其矩規。而似庸醫之為敢彈其一二解後進之紛。

本論云。邪熱浮於肌表。當為肌肉邪浮肌表。應見發熱惡寒。治亦用羌葛之類。今無寒熱證。則可非肌表。又云。身微熱。即身無大熱也。(白虎麻杏甘石越婢條)又云。白虎辛涼。除肌表散漫之邪熱。當為白虎寒涼。除肌肉散漫之邪熱。此則無一味辛。何得言辛。肌表有三陽之經界。

浮於太陽。則頭背熱。浮於陽明。則胸腹熱。浮於少陽。則胸脅熱。而余所可徵。言合浮於三陽。即合病證。猶熱有偏不可言之散漫也。至於肌肉。無有經絡之分界。邪入於此所。周身皆熱。是為散漫之熱。又可氏於白虎。頗覺技癢耳。

3. 下後脈復沉

下後脈沉而弱。發渴者。為邪陷於少陰。經云。腎惡燥。渴自救耳。

4. 邪氣復聚

又有得戰汗而解者。須與本條查看。

5. 下後身反熱

下後雖身熱不休。唇舌乾燥。而脈弱食少不進。神惛不復者。為邪尚在膜原。施及少陰。宜冷香飲子

冷香飲子方

草果附子陳皮甘草生薑

上五味照常煎服(丹溪心法。)

6. 下後脈反數

誤下之後。口燥舌乾而渴。其脈數若數疾。額上熱者。雖心腹硬滿而痛。數日不大便。小便稀而利者。此陰證之似陽。虛陽之奔騰。陰凝不流之所致。乃屬下虛上盈。四逆加豬膽汁人尿主之。小便甚稀。神惛不省。茯苓四逆加前二味為佳。但不因誤下。亦此證常居多。(數疾脈。下虛上盈證。並見於本條。)

7. 因證數攻

又有陰證似陽。而數反復者。其證熱渴共甚。口舌乾燥而無胎。(又有至生芒刺者。)或頭痛。或下利。腹候無下證。脈數而無力。與加減真武湯。二三日而熱解。渴休舌潤。錯語減咳痰輕。食增神蘇。一二日而前證復起。如此三五次而斃者。此屬陰證。雖熱解之際。仍宜與附子劑。勿忽諸。

周因之案中曲盡與承氣之趣。能得長沙之法。苟不度熱毒之微甚。諒精氣之多少。決正邪之勝敗。而製劑之輕重。雖證治相當。而恐招乎伐天和。誅無辜之過。豈可不慎乎。又云。有應用柴胡清燥湯。有應用犀角地黃湯。私觀時師之為。有知用柴胡清燥者。於犀角地黃。乃非見血證之後。不敢與。類遘盜而後修門。不亦遲乎。學者須用心焉。

朱海中者證。四肢不舉。身臥如塑。目閉口張。舌上胎刺。問其所苦。不能答云云。其危不可言。而不死者何。第無煩躁讝語。無煩燥讝語。則神氣尚完。神氣尚完而死者未之有。況脈有神乎。與醉臥勿醒者。情態有同趣焉。又有少陰證。形狀幾相似。而舌無胎刺。但乾燥已。余嘗與真武加減方而得效。又有脫氣而爾。神彩脈狀。大異可察。

8. 病愈結存

一少婦溫疫熱解後。脈證俱平。唯大便不通。少腹沿橫骨結塊。累累相連。如藤莢狀。按之不痛。無他妨害。飲食慚進。至三十七日方通。四五日塊盡而愈。

此條云。往來蛙聲之一證。因於中焦虛寒。下焦闔氣不通。詳見於下項本條。

9. 下格

不拘大便之通否。時時作嘔。飲食不進。少得湯水。則嘔吐愈加。又有蛔厥證。詳見於下項本條。

下格大便不通。有陰陽二證。若無變無害者。只投本證之劑。勿拘於下格。津液既回。自潤下而愈。論曰。小便數者大便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又曰。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然則大便不通。亦有因津液桔燥者也。概勿為熱閉。妄投下劑。

一女子。溫疫瘥後。大便三旬不行。以其疫本屬陰證。無一可下之候。荏苒與補中湯(臨時加減。),之際。食漸進津液從回。大便得行而愈。

一男子。甫及強壯。輕疫之後。大便不通旬余。常苦後重。醫與承氣麻仁輩。愈不通轉加夯悶。以導藥挑之亦無功。更請治於余。診之得其脈大。大為陰虧。證屬虛燥。脈證相應。雖飲食不進。動作尚未衰。乃處腎氣丸。作湯與之已旬日。大便方行。小便從利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