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俊

《金匱玉函經二註》~ 卷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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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

1.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論十三首方一首脈證二條)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

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可用之。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餘臟准此。

〔衍義〕經謂五臟相傳者。又是臟氣因邪並之。邪正相合。發動則有餘。故得傳於不勝也。今乃云肝虛。虛證知其傳脾。然肝虛必弱。弱則必為所勝者克。奚能傳於不勝也。藏氣法時論曰。肝欲補。急食辛以補之。欲瀉。以酸瀉之。今云肝虛之病。補用酸。又奚為與內經相反也。

試嘗思之。金匱首篇之所敘者。由人稟五行氣味以成形。形成則聲色漸著。於是四者。日行變化於身形之中。未嘗斯須離也。故列於篇首。以為治病之規範。此條特明於味者耳。夫陰陽者。在天為風、寒、濕、熱、燥、火之氣。在地成水、火、金、土、木之形。在人化辛、酸、咸、苦、甘之味。

是故人之五臟。從五行生數。配其奇偶。互成體用。天一生水。在體為精。在氣為寒。地二生火。在體為神。在氣為熱。精與神配。寒與熱配。二者形之始著。自合一奇偶也。天三生木。在體為魂。在氣為風。地四生金。在體為魄。在氣為燥。魂與魄合。風與燥配。居形生成之中。

亦合奇偶。然生物者氣也。成之者味也。以奇生則成而偶。以偶生則成而奇。寒之氣堅。故其味可用鹹以耎。熱之氣耎。故其味可用苦以堅。風之氣散。故其味可用酸以收。燥之氣收。故其味可用辛以散。土兼四時。行無定位。無專性。陰陽沖氣之所生。故其味甘以緩。洪範亦曰。

稼穡作甘味之成者為體。氣之成者為用。有諸體而形諸用。故肝木者必收之而後可散。非收則體不立。非散則用不行。遂致體用之偏之氣。皆足以傳於不勝也。偏於體不足者必補。酸以收之。偏於用不足者必補。辛以散之。故補體者必瀉其用。補用者即瀉其體。因知內經云辛補。

為其用也。仲景云酸補。為其體也。然仲景之言。亦出內經。內經謂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豈非酸乃肝之本味。以本味補本體。不待言而可知。故正言時論補瀉其用之行變化者。亦不可以為仲景相反也。又云弱水壯火。使金氣不行。則肝氣自愈者。水乃木之母。火乃木之子。

此即母能令子虛。子能令母實之義。由子克退鬼賊故也。然不止一法。又有所謂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二者之法。常對待而立。為五行逆順而設。逆行則相勝。順行則相生。治相勝者。則當弱水旺火。治相生者。則當益水瀉火。水能生木。於木虛者。便當補水。水盛則木得受其所生矣。

於木實者。便當瀉火。火退則金氣來制。而木平矣。仲景謂肝虛用此。實則不用者。意則在是。觀夫內經治勝復之氣於既復之後。兩氣皆虛。必補養安全而平定之。使余之氣自歸。其所屬。少之氣自安其所居。初勝之際。其氣為實。則瀉其有餘。由是以言。仲景此條之意。又未必不似於斯也。

夫人秉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千般疢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以此詳之。病由都盡。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忤經絡。適中經絡。未流傳腑臟。即醫治之。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辛酸甘。不遣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

〔衍義〕此條舉生身之氣而言。所謂五常者。五行經常之氣也。上應列宿。在地成象。名曰剛柔。金、木、水、火、土也。在天無質。名曰陰陽。風寒、濕熱、燥火也。人在氣交中。秉地之剛柔。以成五臟百骸之形。秉天地之陰陽。以成六經之氣。形氣合一。神機發用。駕行穀氣。

出入內外。同乎天度。升降浮沉。應夫四時。主宰於身形之中者。謂之元真。其外感者。皆客氣也。主客之氣。各有正不正。主氣正則不受邪。不正則邪乘之。客氣正則助其生長。不正則害之。主氣不正者。由七情動中。服食不節。房欲過度。金刃蟲獸。傷其氣血。盡足以虛之。

客氣之不正者。由氣運興衰。八風不常。盡足以虛之。客氣傷人。或謂風寒濕熱燥火。但有德化。政令行於時。和則化。乖則變。變則眚。豈獨風能生能害於物哉。今仲景止言風而不及五氣。何也。曰陰陽在天地間。有是氣。則有是理。人秉是氣。即以為命。受是理。即以為性。

若仁者乃風木之理。風木乃仁之氣。先儒且言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兼統五常之性。其風木者。亦天地生物號令之首。必兼統五常之氣。五氣莫不待其鼓動以行變化。故內經曰。之化之變。風之來也。大抵醫之獨言風。猶儒之專言仁也。內經又曰。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臟。

靈樞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又云。風寒傷人。自經絡傳入經脈肌肉筋骨。內經內臟。仲景所謂人能慎養。不令邪中。為內外所因者。蓋取諸此以分表裡者也。非後世分三因之內因也。語同而理異。三因之內因。由七情房室。虛其元真。以致經絡臟腑之氣。

自相剋伐者也。

〔補註〕此條首言元真通暢。人即安和。末言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蓋重陽氣以固其陰也。

問曰。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願聞其說。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一云腹中冷苦痛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金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設微赤非其時者死。其目正圓者。痙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衍義〕青者。肝之色。肝苦急。急則痛。苦冷者。是厥陰挾其腎水為寒。寒極則陽亡。陽亡則死。微黑者腎之色也。腎屬水。水停則色微黑而不照。若照者是水勝火而血死。黃者脾之色。脾主土。輸穀氣於上焦。以化榮衛。今胸中有寒。穀氣不化。郁為胃熱。顯出其黃色。

黃為中焦蓄熱。今不謂中焦熱。而為胸中有寒者。乃指其致病之本而言也。白者肺之色。肺主上焦。以行榮衛。榮之色充則面華。不充則面白。知其亡血也。赤為火色。若非火令之時。加於白色之上。是火重來剋金也。故死。目通於肝。眼皮屬之脾。其肺金不能制木。風木得以自盛。

反勝脾肺。是故風急則眼皮斂澀。目為之正圓。甚則筋強肉重而成痙。痙由木賊土敗。故亦不治。雖然。色不可一例取。則又云青為痛者。與正文義同。黑為勞者。房勞也。入房太盛。竭精無度。情火熾而腎水乏。則又與水氣之黑異矣。此屬之火也。火之色雖赤。然是火發於腎水之中。

故不赤而反黑。其黑必枯燥。不似水氣之黑。黑而光澤者也。赤為風者。由熱生風。子令母實故也。黃為便難者。以中焦熱燥其液。腸胃不潤。是以便難。然是黃色必枯而不澤。所以又謂若鮮明者為留飲。留飲以津液不行。滯其穀氣。化熱致黃也。雖然。同此論也。及考夫內經。

其五色又有從觀於面。察於目。謂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皆不死。又謂青如翠羽。赤如雞冠。黃如蟹腹。白如豕膏。黑如烏羽者。是生色也。青如草滋。赤如衃血。黃如枳實。黑如炲煤。白如枯骨。是死色也。又有從五臟分部顏頰鼻頤者。如刺熱篇謂赤色是也。

由是推之。五臟善惡之色。更必有隨其氣。顯露其色。各於其所司目唇鼻竅之內外者。蓋仲景欲明望色知病之道。故舉此略耳。

師曰。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

〔衍義〕此條舉聽五行之病聲而言。所謂寂然者。欲語而默默處也。夫陰靜而陽躁。此病在厥陰。故好寂然也。厥陰在志為驚。在聲為呼。在體為筋。筋束關節。所以厥陰之病善驚。在聲為呼。則知其病在骨節也。喑喑然不徹者。聲出不揚也。蓋肺主氣。膈乃肺之部。宗氣行呼吸入出升降於是焉。

語聲之不徹。則知其氣不得升。是心膈之有病也。啾啾者。聲小啾唧也。細而長者。其氣起自下焦從陰則細。道遠則長。蓋是巨陽主氣。少陰與之為表裡。巨陽有邪。則少陰上從而逆於巔。腎在聲為呻。陽主躁。故呻吟之聲。從陽變而為啾唧細長也。巨陽脈在頭。是頭中病。

亦仲景特發聽聲察病之一法耳。若更推而廣之。則五音之宮、商、角徵、羽。五聲之歌、哭、笑、呻、吟之變。皆可求五臟表裡虛實之病。五氣之邪。尤醫者之當要也。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衍義〕息者。呼氣出粗。類微喘而有聲也。呼出心與肺。今火乘肺。故呼氣奔促而為息也。搖肩者。肩隨息氣搖動。以火主動故也。其心之經脈掣引也。因心中有堅實之邪。不得和於經脈。故經脈抽掣搖動。息引胸中上氣咳者。胸中。脈所主也。宗氣之所在。火炎於肺。則肺收降之令不行。

反就燥而為固澀堅勁。氣道不利。所以上氣出於胸中者則咳也。息張口短氣。肺痿唾沫。此又火炎於肺之甚者。收降清肅之氣亡。惟從火出。故張口不合也。宗氣亦衰而息短矣。津液不布。從火而為沫唾矣。此仲景因呼息以為察病之法。與後條吸對言以舉端耳。然息病屬於內外者。

豈止此而已。動搖與息相應者。又寧獨在肩而已。豈無陰虛以火動者焉。如內經謂乳子中風熱。喘鳴息肩者。脈實大也。緩則生。急則死。是又在脈別者也。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衍義〕谷之精氣。乃分三隧。清者化榮。濁者化衛。其一為宗氣。留胸中以行呼吸焉。呼吸固資於宗氣。然必自陰陽合闢而為之機。於是呼出者。心肺主之。吸入者。腎肝主之。心肺陽也。腎肝陰也。若中焦有邪實。則阻其升降。宗氣因之不盛於上。吸氣因之不達於下。中道即還。

宗氣不盛則吸微。中道即還則往來速。速則數。故吸而微數。瀉中焦實。則升降行而吸即平矣。不因中焦實。即是腎肝之陰虛。根本不固。其氣輕浮上走。脫陰之陽。宗氣亦衰。若此者死日有期。尚可治乎。然則上焦固是主乎呼。下焦固是主乎吸。若陰陽之配合。則又未始有相離者。

故上焦亦得而候其吸焉。而心肺之道近。其真陰之虛者。則從陽火而升不入乎下。故吸促。肝腎之道遠。其元陽之衰者。則因於陰邪所伏。卒難升上。故其吸遠。此屬真陰元陽之病。皆難以治。若夫人身之筋骨血肉脈絡。皆藉陰氣之所成。生氣無所克。然後得以鎮靜而為化生之宇。

今陰氣憊矣。生氣索矣。器宇亦空矣。惟呼吸之氣往來於其中。故振振動搖不自禁也。若此者。即內經所謂出入廢則神機化滅是也。故針藥無及矣。

師曰。寸口脈動者。因其旺時而動。假令肝旺色青。四時各隨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時色脈皆當病。

〔衍義〕內經有謂五臟之脈。春弦夏鉤。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足。四時皆以胃氣為本。有胃氣曰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臟脈。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病。又謂五臟之色。在旺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黑。所主外榮之常者。

白當肺當皮。赤當心當脈。黃當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五色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脈色。可以萬全。其內經之言如此。斯論殆將本於是之節文也。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

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謂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謂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謂至而太過也。

〔衍義〕夫鬥建子月中辰。即冬至節也。節陽至。一之氣即至。故律管飛灰。候於是日。今仲景乃云。冬至後甲子夜半候以至未至者。何歟。殆以天干地支所合節至之日。便名甲子。非直待其真甲子日至以候氣也。不然。假如乙丑丙寅日冬至。兩月後方是甲子。其時始候之乎。

考之內經。候氣至不至。有謂四時者。有謂五運者。有謂六氣者。發明詳矣。至四時。則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六甲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六氣為一時。四時為一歲。而各從其治主焉。求其氣之至也。皆從春始。未至而至。此為太過。則薄所不勝乘所勝也。

命曰氣淫。至而不至。此為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然在脈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太過者病在外。不及者病在內。在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陽年先天而至當歲之運,則氣太過,陰年後天而至當歲之運。則氣不及。與其年和。則非太過不及而平。

與司天地氣不和。則勝而報復。復則鬱發待時而作。作則風濕燥熱火寒之氣。非常而暴。在六氣則曰六氣之勝。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燥金受邪。肺病生焉之類。在脈應則曰厥陰之至弦。少陰之至鉤。少陽之至大而浮。太陰之至沉。

陽明之至短而澀。太陽之至大而長。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陰陽易者危。然候六氣之應。常以正月朔旦平明視之。觀其位而知其所在。而其至則從運之先天后天也。由是觀之。仲景言四時之定法者。若遇氣運加臨主位。則必將奉天政之寒溫。

雖與四時氣有反者。難為逆時也。候同也。且經曰。主勝逆。客勝從。又曰。必先歲氣。毋伐天和。此又不在獨守四時之氣。而參之以運氣者矣。

師曰。病人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裡。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衍義〕脈浮為虛。關前屬陽。主表。關後屬陰。主裡。所謂表者。以足太陽言也。里者。以足少陰言也。一腑一臟。是其表裡所合。其太陽經自足從背至項腰者。腎府也。是故表病則背強不能行。里病則腰痛短氣而極少。雖然。寸尺脈浮。非一經一病之可盡。今獨出此病。

何也。大抵用表裡而言病。必舉太陽腎為例。蓋太陽是諸陽之屬。凡受邪必自此始。腎是治內之主事。書獨言此例以推之。

問曰。經云厥陽獨行。何謂也。師曰。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上言陽虛。此言亡陰。

〔衍義〕厥者。猶極也。獨行無陰與配也。王冰注內經一水不勝五火。謂五臟厥陽也。經又謂六陽並至。謂之至陽。又云。至陽盛。地氣不足。由是觀之。火即陽也。至陽。即厥陽也。獨行。獨並至也。皆是陰不足而陽盛之極者也。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厥氣入臟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何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臟。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衍義〕沉、陰象也。滑、陽象也。陰主血。陽主氣。邪在於血則血實。邪在於氣則氣實。故血實者脈沉。氣實者脈滑。邪盛者脈大。五臟治內屬陰。主藏精宅神。今血氣並其邪而入。堵塞於臟。身之精氣不行。神機化滅。升降出入之道皆絕。榮絕則唇口青。靈樞曰。是厥陰氣絕則唇青。

夫六腑治外屬陽。主傳用水穀之氣。充乎內外者也。今血氣並邪入於腑。腑陽動不比臟之陰靜。靜者得其邪。則因而堵塞不行。動者邪雖入。終不能久閉其氣道。何則。為在內之神機應乎外。主養榮衛之氣。則散行於表而身和。和則腠理開。邪散而汗自出。榮衛之氣行。故愈矣。

此仲景舉陰陽臟腑之大端如此。至若厥病多由。難以概論。內經曰。血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暴死者。其上非膻中三焦之府者乎。而乃以氣反則愈。不反則死。又如邪客五絡。狀若屍厥者。以通脈絡為治。非頭面諸脈證為難概論也。

問曰。脈脫入臟即死。入腑即愈。何謂也。師曰。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衍義〕脫者去也。經派乃臟腑之隧道。為邪氣所逼。故絕氣脫去其脈而入於內。五臟陰也。六腑陽也。陰主死而陽主生。所以入臟即死。入腑即愈而可治。非惟臟腑之陰陽然也。凡內外陰陽之邪毒出入表裡者。皆然也。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䅽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緊。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補註〕此總內經所著之病。而為之分陰陽。悉表裡。合上下內外以立言。庶幾經絡明。腑臟著。所因顯。不致散而難稽也。如三陽在外。病頭痛等六證。則各有所行之經。各顯本經之證。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陰之在裡者亦然。五臟各有十八。合計為九十病。其為病則於靈樞論心脈為瘛瘲。

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則何如。腑居內而實合於經者也。故言腑者取諸合。如胃合三里。大腸合巨虛上廉。小腸合巨虛下廉。三焦合委陽。膀胱合委中央。膽合陽陵泉。故邪之在腑者合外於經。其受患為淺。而欲散不難。不若五臟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為病。內經有分屬。

仲景括為一百八病。蓋因腑之六以為數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統內外而言之也。乃專為內因者。如所謂五勞。即視久傷血等云云也。夫行立坐臥。俱不可強。乃至久者。必迫於所不得已也。其為傷孰甚焉。然後知人之有體。固有以用之也。不用則體為不運。然使過於用。

則體亦太勞而失所養矣。若七傷。則太飽傷脾等云云也。夫五臟各有所司。苟無以節之。或貪於可欲之事。或任其性氣之偏。皆足害其和。而況形為外之氣侵。志為內之情動乎。至極者。又各極其偏之謂也。氣血也。肌肉也。筋骨也。精神也。相均始為無弊。設有過則必有不及者矣。

婦人三十六病。瘕居十二謂月不應期。而所下之物不一色也。夫婦人為陰。其痛屬腰半以下居多者。以沖督任三脈之病。有九痛也。七害五傷三因。各詳於經。共為三十六病焉。然則人之病也。邪有以中之也。明乎所中之邪。則此邪非彼邪。從可識矣。人之一身。上下表里盡之矣。

而所謂清濁大小邪者。一為霧露。一為地濁。本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百病之長。傷人之陽。肅殺之氣。傷人之陰者是也。從口入者為內傷。亦足使人發熱腹痛。喘嘔脹滿。不去其陳而致新。不足以為功。然邪之本於外中者。因乎六氣。乃仲景以為五邪。如風寒濕霧熱。而遺燥之一氣。

豈非以風寒與火。皆足以成燥。則燥本非一致。而其情已兼三氣之內歟。夫風之傷人。三時俱有。若寒必於冬。故云暮。其脈證詳於傷寒論中矣。而仲景復詳於此者。以其統論病之陰陽。不可不言天地之陰陽。分論人之五臟。不可不言所淫之五邪。蓋五氣之勝在天地。五行之不足在人也。

故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也。

問曰。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補註〕先表后里者。不易之法也。乃有救里先於表者。豈無謂乎。答曰。攻表者。正以里為急也。邪在表。苟不依法治之。將延遲時日。勢必內入而大患。醫乃不明此理。下之或早或重。遂使下利清穀。至於不止。則里已急矣。表證雖在。法當救里。里和而表未解。仍當救表。

此亦一定之法也。然仲景何以不言所以救之之法耶。而四逆以佐正。桂枝以退邪。已詳於太陽篇中矣。

大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補註〕痼疾。謂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而可取效於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易傳。設多瞻顧。致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於此。使後之學者。知所先後也。

問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婁全善作暴食之)

〔補註〕五臟配五味。理之正也。言理之自然。而見其性焉。即以見其情焉。何也。如仲景言臟之各得者。得其性之近也。內經則言欲。非以其情乎。仲景言所惡。亦以其性也。而復云不喜。亦即內經之所云苦。非以其情乎。然則五臟既各有性。則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斯病者愈矣。

使拂其性而所惡乘之。則情抑而為病。固其常也。雖然。肝欲酸。喜其收也。又云肝欲辛。又喜其散。五臟皆然。豈其欲本有相反者耶。殊不知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酸以固其體也。木喜條達。實近於散辛以益其用也。天下無體不立。無用不生。體用得而自和矣。論如肝惡風。

木性不喜動也。而木又自足生風。風性急。木失其養。足以生之。故又云肝苦急也。苦急而肝病矣。經謂急食甘以緩之。則病可愈。假使忽思食苦。是反得子助。而氣為有餘。則發熱可必。他臟如之。故五味得其平。則足以相養。而無偏勝之患。四時合於正。則各以相生。而無不足之虞。

此在人之善調之也。

夫諸病在臟。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余皆仿此。

〔衍義〕此概言諸病在臟之屬裡者。治法有下之、泄之、奪之、消之、溫之、寒之、和以平之。各量輕重。從宜施治。務去其邪。以要其正。故引渴病以比類之。而是證之用豬苓湯。見卷十三消渴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