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摘錦》~ 卷之上 (2)
卷之上 (2)
1. 太陽經傳經欲解合併病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此言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為循經傳。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此只在太陽一經中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主之。此言太陽之邪傳入少陽者也,為越經傳。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此教人臨病審證也。
凡柴胡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發熱汗出而解。凡振而汗解者太陽也;不振而濈然汗出解者陽明也;不振無汗解者少陽也。
經曰: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此二證皆太陽之邪傳厥陰,名首尾傳。
經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經曰: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此三節皆自解者也。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此言欲解之脈,必待汗下而後解者也。
經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合病者,邪氣盛也。二經同病曰合病。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主之。此上三證,太陽陽明合病,皆不可下,以有太陽而陽明在經,故皆宜汗之,用葛根、麻黃湯。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凡合病,必自下利,或嘔者,邪並於陽,陽方主外而不主裡,則裡氣虛,氣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嘔;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利。此二經合病以有少陽,為在半表半裡,非汗所宜,故用黃芩湯和解。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腹滿身重,口不仁,譫語,陽明證也;面垢,少陽證也;遺尿太陽證也。三陽合病,表裡有邪,所以不可發汗、下之也。按三陽合病,數其證而實之。
其二陽合病,不言脈證,只言某經與某經合病者,蓋太陽病頭項痛,腰脊強而脈浮;陽明病目疼而鼻乾,不得臥而脈大;少陽胸脅痛而耳聾,其脈弦。凡遇兩經病一時齊見,或嘔,或下利者,即合病也。其三經病,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仲景不言證,非略也,以論中包涵已盡,不必再述,況各經之證,所見不一,安可擬定而論哉?
經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
何以知汗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並病論中甚明,乃前後相併而不解,病之傳者也,非若合病則一時同病而不傳矣。按三陽並病,其下之則主其方,其發汗則不主方。愚謂若小發汗,非葛根湯不可。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又曰慎勿下之,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入,其人心煩。此太陽越經傳少陽而相併也。
2. 太陽病水氣
(附腹痛證治法)
經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此太陽表證帶水者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此太陽里證帶水者也。
經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小建中者,腹痛,虛寒在裡也;小柴胡湯者,腹痛,邪氣自表入里,裡氣不和也。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此不由汗下而悸煩者。悸,氣虛也;煩,血虛也。氣血內虛,故亦用建中湯治之。凡汗後諸證,經中自詳,不必摘入。
外熱入血室證,別見婦人傷寒脈證治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