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越正淑

《傷寒用藥研究》~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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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詩云。有物有則。蓋體用之謂矣乎。夫有物必有則。有體必有用。體用立矣。而後事成也。古醫之術。其要亦在於此。而李唐以來。或不本之。後學之徒。誤其所方。先生嘗病之也。故有是舉。乃其辨之精。其論之審。凡誠意於古者。讀之必將有即得焉。(直)之不敏。與亦有聞。因言其所以。弘之以附其末。

丁巳春三月。南越醫員,妻木直撰

白話文:

詩經云:「有物有則。」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事物都有其規律可循,也就是說,有形體必有其用途。

古人說:「有物必有則,有體必有用。」事物的存在必有其規律,形體的存在必有其用途。只有當形體與用途都確立了,才能成就事功。古代醫術的精髓,也就在於此。

然而,自唐朝以來,有些人並未遵循古醫之術,後學之人也因此誤解了古方。先生常對此感到憂心,所以才撰寫此文,闡明古醫的精髓。此文辨析精闢,論證嚴謹。凡是真心想學習古醫術的人,讀完此文必能有所收穫。

我學識淺薄,也略有所聞,因此將這些道理寫出來,希望能藉此弘揚古醫之道,並為後學者提供一些幫助。

丁巳年(公元1377年)春三月,南越醫員木直之妻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