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越正淑
《傷寒用藥研究》~ 跋
跋
1. 跋
詩云。有物有則。蓋體用之謂矣乎。夫有物必有則。有體必有用。體用立矣。而後事成也。古醫之術。其要亦在於此。而李唐以來。或不本之。後學之徒。誤其所方。先生嘗病之也。故有是舉。乃其辨之精。其論之審。凡誠意於古者。讀之必將有即得焉。(直)之不敏。與亦有聞。因言其所以。弘之以附其末。
丁巳春三月。南越醫員,妻木直撰
白話文:
【跋】
詩中所說,有物便有其法則,這大約就是在講實體與功能吧。凡是有實體必定有其功能,有形體必有其用途。當形體和功能確立之後,事情才能成功。古代醫術的精髓,也正在於此。然而自從唐朝李氏開始,有些人並未遵循這一原則。後世學醫的人,往往在選擇療法上出現錯誤。先生對此深感痛心,因此纔有了這樣的舉動,他精細地辨析,謹慎地論述。凡是真心研究古醫學的人,閱讀這些必然能有所收獲。我雖愚鈍,但也有所聽聞,因此說明瞭這樣的原因,將它宏揚,附在此文的結尾。
在丁巳年的春天三月,來自南越的醫官,我的妻子木直寫下了這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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