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厥陰 (1)

1厥陰

臟病連經。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麻黃升麻症)。

臟病。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熱疼,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此為臟厥,非蛔厥也。蛔厥者,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烏梅丸症)。

陰陽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也。諸四逆厥者,不可下,虛家亦然(手足厥逆症)。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後必厥,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應下之而反發汗,必口傷爛赤(厥熱勝復症)。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厥熱勝負症)。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厥復五日,病必進,寒多熱少,陽氣退也(厥多熱少症)。

傷寒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當便膿血(厥少熱多症)。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熱勝便血症)。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熱與厥相應,故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熱氣有餘,必發癰膿(熱勝癰膿症)。

傷寒先厥後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厥勝下利症)。

傷寒先厥後熱,下利必自止,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熱勝喉痹症)。

發熱無汗,利必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其喉不痹(熱便膿症)。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脈促發厥症)。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內有久寒者,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主之(當歸四逆症)。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瓜蒂散症)。

病人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少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少腹滿痛症)。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與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利(水漬作利症)。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此欲自利也(腹痛欲利症)。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強下故也。設脈浮革,因而腹鳴者,屬當歸四逆湯(當歸四逆症)。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症)。

白話文

《厥陰篇》

臟病影響經絡。傷寒病六七日後誤用瀉下藥,出現寸脈沈遲、手腳冰冷、下半身脈搏微弱、咽喉不適、吐膿血且腹瀉不止的危重證候,可用麻黃升麻湯治療。

臟腑病變。厥陰病典型症狀:異常口渴、氣逆衝胸、心窩灼熱疼痛、空腹卻無食慾,進食會吐出蛔蟲,誤用瀉下藥則導致持續腹瀉。傷寒脈搏微弱且四肢發冷,七八日後皮膚冰冷、患者躁動不安,屬臟腑衰竭的「臟厥」,與蛔蟲引起的「蛔厥」不同。蛔厥會吐出蛔蟲,患者時而安靜時而煩躁,因臟寒導致蛔蟲上擾,進食後嘔吐煩躁並吐出蛔蟲,宜用烏梅丸。

陰陽失調導致四肢冰冷稱為「厥」。各種四肢逆冷證候均不可用瀉下法,體虛者亦然。

傷寒初期發熱後轉為四肢冰冷,厥冷程度與熱邪深淺成正比。誤用發汗法會導致口腔潰爛。若厥冷與發熱天數相等(如各五日)則將自愈;若厥冷天數多於發熱(如厥四日熱三日)表示病情惡化;反之(如厥三日熱四日)則趨向康復,但持續發熱可能引發便膿血。

輕微發熱伴隨指尖發冷、食慾不振、煩躁,若小便轉清、恢復食慾為好轉徵兆。若兼嘔吐、胸肋脹悶,恐有便血之虞。傷寒發熱六日後轉為厥冷九日並腹瀉,反常食慾亢進可能是「除中症」,試吃麵餅後若未發突發性高熱,表示胃氣尚存可痊癒。持續發熱可能化膿成瘡。

先厥冷後發熱,腹瀉將止;若再厥冷則復瀉。熱邪過盛可能引發喉嚨腫痛;若伴隨無汗而膿血便則喉痛反而不作。脈促肢冷可用灸法。脈細欲絕的肢冷用當歸四逆湯,兼有陳寒者加吳茱萸。

突然脈緊伴肢冷、胸悶煩躁、飢不欲食,屬胸中邪結,當用吐法。自述無胸悶但小腹脹痛拒按,屬膀胱關元部位寒凝。心下悸動伴肢冷者應先治水濕,用茯苓甘草湯,否則水濕下侵會加劇腹瀉。

傷寒四五日腹中雷鳴轉氣,預示即將腹瀉。腹瀉伴洪大脈象為虛證;若脈浮革兼腸鳴,適用當歸四逆湯。大汗或嚴重腹瀉導致厥冷者,屬四逆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