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倬

《傷寒兼證析義》~ 疝證兼傷寒論

回本書目錄

疝證兼傷寒論

1. 疝證兼傷寒論

問:七疝之名,各有不同且所治諸藥,多寒熱錯雜此屬何意,曰:疝瘕之症,因《內經》有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句,致元方、子和各立七疝之名,咸非《內經》所謂。《內經》以邪留諸經,腹中引急,諸痛通名。曰:疝近世惟以睪丸之病為疝,外此皆置而不論也。詳經中雖有贓腑諸疝,統而言之不離任與厥陰。

蓋肝則任之生化,任之陰氣為疝,肝之陽氣為風,故治疝多用風藥,觀金匱大烏頭煎烏頭桂枝湯,並不用附而用烏,義可見矣。夫疝之受病,多由寒熱不和,所以經脈緩急,即使濕熱必因寒束而痛,伏寒必由火鬱而發,但須詳偏寒則從寒,偏熱則從熱,如烏頭梔子湯,治本寒標熱,少腹中緩急,痛引心脅之疝,蒼朮五苓加枳實檗皮湯治頹癃脹墜之疝,皆寒為熱引熱為寒導之法,然其症各有所挾,必非空氣作痛,故有血則兼攻血,有積則兼攻積,能識此義,方可與言治疝諸法。

問:疝症多兼風治表症,自可無虞,不識里症有所禁否?曰:在無客邪時,治其本病多兼風藥。若一有風寒,則表藥反難恣用。常見有疝瘕人,服羌防柴葛之類升動陰邪,每致喘脹嘔呃,善治者必兼桂、苓、枳實等味於香蘇、芎蘇、小建中、蔥白香豉諸方中,則陳氣不至於上逆。

若有陳寒必加烏附細辛、薑、桂之屬,裡氣不溫,外邪必不得散,倘見里症,切禁苦寒峻攻,與積聚等法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