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傷寒論述義補 (1)

1傷寒論述義補

是書刊布有年。頃又得數解。因錄於下。以示子弟。辛亥清明日。(元堅)孫真人演風論之義。辨表虛表實之分。在病者之素稟。其言雖發諸風而發。亦足以該疾病之常理。學者宜參考。

其藏有寒。下焦虛有寒。此太陰少陰分別處。藏字。與藏寒蛔上入膈之藏同義。少陰而云下焦虛。則太陰之不下焦虛可知矣。腎者。胃之關也。今下焦有權。故胃陽亦有攝。而津液能持。此寒氣之所以得內實也。少陰則下焦虛衰。故胃陽不攝。而津液下脫。此寒氣之所以不得內實也。

然則寒實寒虛之所以有分者。正在其人腎氣之強弱也。雖然少陰病。固必並其中焦而虛。觀諸其諸證。與其方藥。而可見矣。且下元之虛。非可遽復。唯其溫中散寒。以能達下焦。此所以不用補腎之劑。而特有取於四逆也。前述。於成氏太陰少陰分中焦下焦之說。以為恐誤。

又不謂少陰病為兼下虛者。俱由研理之未密已。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此太陰兼太陽者。其里證重。故先里後表。太陰篇桂枝湯條。其里證輕。故先表后里。宜相對看。

證治要訣。論太陰病曰。腹滿而痛。當得通壅。宜桂枝湯加芍藥。復庵此言。先獲我心。

苦酒湯。半夏。如棗核十四枚。十字。疑大字訛。成本。玉函。核下。有大字。此可以徵。然彼亦剩十字也。蓋僅是一雞子殼。須用四枚。適協其量。

厥陰篇第七條。倘用前述或說。則食以索餅不發熱者。調治經曰。厥利俱止者。誠不待言。後日脈之。其熱績在者。其利止。亦可知也。又後日。成本。玉函。作後三日。然則並旦日為四日。而熱多厥一日。仍知其非。

厥陰篇。不結胸腹濡。軒村寧熙曰。照前病者手足厥冷條。濡。當作滿。字之誤也。果是腹濡。則其不可下。誠不俟言。此證使人疑誤處。正在虛燥腹滿。所以致禁也。此說覺當。

三陽合病。遺溺。似非白虎證所有。此二字。疑當在發汗則讝語下。風溫被下。則直視失溲。其汗下雖殊。為上盛下虛則一也。

風濕相搏二條。俱系表虛寒證。雖濕邪淹滯。猶與少陰直中同情。而其三方。亦即麻黃附子二湯。及附子湯之例耳。

揚雄方言。水中可居。為洲。三輔謂之淤。郭璞曰。音血瘀。此古人以音載義者。可以徵瘀之為淤矣。

外臺所引。經文異同。或有輯義所未採者。今照宋本。略揭數端。白虎加人參湯。人參二兩。(按經文趙開美本。於太陽上篇則三兩。於下篇則二兩)。粳米一升。注曰。玉函經。用糯米。(按今本玉函。用粳米。)又引千金翼。亦作一升。(按今本翼方。佚此方。),文蛤散條。

病在陽。作病在太陽。柴胡桂枝幹薑湯條。微結。無微字。黃芩二兩。半夏瀉心湯條。止卻發熱汗出而解。別出論傷寒日數病源中。蓋自為一條也。

白話文

《傷寒論述義補》

這本書已經出版多年。最近又得到一些新的理解,因此記錄如下,以供後輩學習。(元堅)孫思邈真人闡述了風病的理論,區分了表虛與表實的差異,關鍵在於患者平日的體質。這些論述雖以風病為例,但也涵蓋了疾病的普遍規律,值得學者參考。

關於“臟有寒”和“下焦虛有寒”,這是區分太陰病與少陰病的關鍵。“臟”字的含義與“臟寒蛔上入膈”中的“臟”相同。少陰病提到“下焦虛”,反推可知太陰病不涉及下焦虛。腎是胃的關口,若下焦功能正常,胃陽便能固攝,津液得以保持,因此寒氣能在體內積聚為實;少陰病則因下焦虛衰,胃陽失於固攝,津液流失,寒氣無法內聚成實。

由此可見,寒實與寒虛的區分,根本在於患者腎氣的強弱。然而少陰病往往伴隨中焦虛弱,從症狀和用藥即可看出。由於下元虛弱難以速效恢復,治療重在溫中散寒以兼顧下焦,因此不專用於補腎的方劑,而優先選用四逆湯。此前對成無己關於太陰、少陰分屬中焦與下焦的說法提出質疑,認為不夠準確。

關於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的情況,若屬太陰兼太陽病且里證較重,治療應先里後表;而《太陰篇》中桂枝湯條的里證較輕,則先表後里,兩者需要對比理解。

《證治要訣》論太陰病時提到“腹滿而痛,應當通壅滯,宜用桂枝湯加芍藥”。這一觀點與我的看法不謀而合。

苦酒湯中“半夏如棗核十四枚”的“十”字疑似“大”字誤刻。宋版《傷寒論》和《玉函經》中“核”字下確有“大”字可為佐證,但“十”字仍屬多餘。實際用量約一雞子殼,需四枚半夏恰好匹配。

《厥陰篇》第七條若採納前說,患者食用索餅後未發熱,結合《調經論》“厥利俱止”的記載,自然無需多言。之後診脈若熱象持續,可知下利已止。宋版和《玉函經》將“後日”寫作“後三日”,若連計首日則為四日,若其中僅一日熱多厥少,則與前論不符。

《厥陰篇》“不結胸腹濡”句,軒村寧熙認為“濡”應為“滿”,屬文字錯誤。若真屬“腹濡”,其不可攻下不言自明。此證易致誤診的關鍵實際在於“虛燥腹滿”,正是禁忌攻下的依據。此說較為合理。

三陽合病的“遺溺”症狀,似乎不屬白虎湯證範疇。此二字可能應移至“發汗則譫語”之後。風溫證誤下會導致直視失溲,雖誤汗與誤下不同,但上盛下虛的病機本質一致。

風濕相搏的兩條條文均屬表虛寒證。儘管濕邪纏綿,其本質與少陰直中相似,所用三方(麻黃附子湯、甘草附子湯及附子湯)亦屬同類治法。

《外台秘要》所引經文與通行本差異處,或有《輯義》未收錄者。今依宋本略舉幾例:

  • 文蛤散條中“病在陽”,宋本作“病在太陽”。
  • 柴胡桂枝幹姜湯條“微結”無“微”字,黃芩用量二兩。
  • 半夏瀉心湯條“止卻發熱汗出而解”一句,另見於《論傷寒日數病源》中,當屬獨立條文。

(譯文保留醫學術語“太陰”“少陰”“四逆湯”等專有名詞未作替換,因現代中醫仍沿用這些概念;對古籍引文差異的處理採用直述方式,未額外補充考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