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廣要》~ 卷十 (9)
卷十 (9)
1. 水腫
病後水腫。身虛胃弱食少者。以五苓散。加蒼朮。陳皮。木香。砂仁之類。主之。若人不甚弱者。以商陸一味。煮粥食之。亦佳。凡病瘥後足腫者不妨。但節飲食。胃氣強自消也。(蘊要)
嚴正甫正年三十。時疫後。脈證俱平。飲食漸進。忽然肢體浮腫。別無所苦。此即氣復也。蓋大病後。血未成氣暴復。血乃氣之依歸。氣無所依。故為浮腫。嗣後飲食漸加。浮腫漸消。若誤投行氣利水藥。則謬矣。(溫疫論)
若大病後。三焦受傷。不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肢體浮腫。此水氣也。與氣復懸絕。宜金匱腎氣丸。及腎氣煎。若誤用行氣利水藥必劇。凡水氣足冷。肢體常重。氣復。足不冷。肢體常輕為異。(同上)
治傷寒後。身體浮腫。喘息促。小便不利。坐臥不安。防己湯方。
防己(三分),豬苓(三分),海蛤(一兩),陳橘皮(一兩),木香(半兩),白朮(半兩),桑根白皮(三分),赤茯苓(三分),檳榔(一兩),紫蘇莖葉(一兩),木通(一兩半)
上一十一味。粗搗篩。每服三錢匕。水一盞。入生薑半分切。煎至六分。去滓。不計時候溫服。(聖濟)
差後面腫。或腰以下腫。治用索矩三和湯。(○案索矩。正傳。作吉矩。)
橘皮,厚朴,檳榔,白朮(各三兩),甘草(炙),紫蘇(各二兩去渣梗),木通,海金砂(各一兩)
上銼。每服五錢。水一盞。生薑三片。煎至八分。溫服。如鼻上有汗出。必氣血和而愈。(寶鑑補遺)
白話文:
[水腫]
在疾病康復後出現水腫,身體虛弱、胃部機能減退、食慾不振的人,可用五苓散,再加入蒼朮、陳皮、木香、砂仁等藥物進行治療。如果病人身體並非極度虛弱,可單用商陸這一味藥,煮粥食用,效果亦佳。疾病康復後腳部腫脹的情況,通常不必過度擔憂,只要控制飲食,等到胃部機能強化後,水腫自然會消退。
嚴正甫先生在三十歲那年,感染時疫後,雖然脈象和症狀都已恢復正常,飲食逐漸恢復,但突然出現四肢浮腫的現象,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不適。這其實是因為體內氣力正在恢復。在大病初癒後,血液尚未完全恢復,但氣力已迅速回復。血液本來應當依靠氣力運行,但由於缺乏血液作為依附,氣力無法順利運行,導致浮腫現象。之後,隨著飲食逐漸增加,浮腫也會慢慢消失。如果在此時誤用行氣利水的藥物,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在大病初癒後,如果三焦受損,無法正常調節水分代謝,導致無法將水分順利排入膀胱,進而引起四肢浮腫,這是水氣問題,與前述因氣力恢復而引起的浮腫完全不同。這種情況下,應該使用《金匱》中的腎氣丸或是腎氣煎進行治療。如果誤用行氣利水的藥物,病情反而會惡化。通常水氣問題會伴隨雙腳冰冷,四肢沉重。而因氣力恢復引發的浮腫,雙腳不會冰冷,四肢也較輕盈。
治療風寒感冒後身體浮腫、呼吸急促、小便不暢、坐立不安的防己湯。
防己、豬苓、海蛤、陳橘皮、木香、白朮、桑根白皮、赤茯苓、檳榔、紫蘇莖葉、木通,以上十一種藥材,研磨成粉後,每次服用三錢,加入一碗水,放入生薑半分切片,煮沸後取六分之一的藥汁,去除藥渣,不限時間溫熱服用。
疾病康復後,如果出現面部或腰部以下部位的腫脹,可以使用索矩三和湯。
橘皮、厚朴、檳榔、白朮、甘草、紫蘇、木通、海金砂,以上八種藥材,切碎後,每次服用五錢,加入一碗水,放入三片生薑,煮沸後取八分之一的藥汁,溫熱服用。如果鼻子上方有汗水流出,代表氣血已經調和,病情即將痊癒。
2. 勞復(食復,女勞復,自復)
傷寒勞復。何以明之。勞。為勞動之勞。復。為再發也。是傷寒差後。因勞動再發者。是也。傷寒新差後。血氣未平。餘熱未盡。勞動其熱。熱氣還經絡。遂復發也。此有二種。一者。因勞動外傷。二者。因飲食內傷。其勞動外傷者。非止強力搖體。持重遠行之勞。至於梳頭洗面則動氣。
憂悲思慮則勞神。皆能復也。況其過用者乎。其飲食內傷者。為多食則遺。食肉則復者也。內經曰。熱病已愈。而時有遺者。何也。以熱甚而強食之。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留薄。兩陽相合。故有所遺。經曰。病已差。尚微煩。設不了了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令微煩。
損谷則愈。夫傷寒邪氣之傳。自表至里。有次第焉。發汗吐下。自輕至重。有等差焉。又其勞復則不然。見其邪氣之復來也。必迎奪之。不待其傳也。經曰。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加大黃。且枳實梔子豉湯。則吐之。豈待虛煩懊憹之證。加大黃則下之。
豈待腹滿讝語之候。經曰。傷寒差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亦是便要折其邪也。蓋傷寒之邪。自外入也。勞復之邪。自內發也。發汗吐下。隨宜施用焉。嗚呼。勞復也。食復也。諸勞皆可及。御內則死矣。若男女相易。則為陰陽易。
其不易自病者。謂之女勞復。以其內損真氣。外動邪熱。真虛邪盛。則不可治矣。昔督郵顧子獻。不以華敷之診為信。臨死致有出舌數寸之驗。由此觀之。豈不與後人為鑑誡哉。(明理○右,總說。案此有所本。詳見於後。)
傷寒病新瘥。津液未復。血氣尚虛。若勞復早。更復成病。故云復也。若言語思慮則勞神。梳頭澡洗則勞力。勞則生熱。熱氣乘虛。還入經絡。故復病也。其脈緊者。宜下之。(巢源○案又曰。傷寒病後。多因勞動不節。飲食過度。更發於病。名之為復。復者。謂復病如初也。又小兒時氣病發復候曰。發覆。多重於初病者。血氣已虛。重傷故也。)
許仁則曰。此病復發。不但起動勞役。或因飲食稍多。或因言語過分。或緣視聽不節。或為動靜不常。皆成此復。若復甚者。乃至不救。劇於初得病時。不可以復發而云輕易。(外臺)
新差。強人足兩月。虛弱人足百日。則無復病矣。(總病)
疫邪已退。脈證俱平。但元氣未復。或因梳洗沐浴。或因多言妄動。甚至車騎勞頓。遂至發熱。前證復起。惟脈不沉實為辨。此為勞復。蓋氣為火之舟楫。今則真氣方長。勞而復折。真氣既虧。火亦不前。如人慾濟。舟楫已壞。其可渡乎。是火也。陷於經絡。則為表熱。陷乎藏府。
則為裡熱。虛甚熱甚。虛微熱微。治法。輕則靜養可復。重則大補氣血。候真氣一回。血脈融和。表裡通暢。所陷之火。隨氣輸泄。自然熱退。而前證自除矣。若誤用承氣及寒涼剝削之劑。變證蜂起。遂至殞命。(溫疫論○案此蓋勞復中之一證。)
白話文:
傷寒病後的勞復,所謂的「勞」,指的是勞動的「勞」,「復」指的是再次發作。這表示傷寒病剛痊癒後,因為勞動而再次發病。傷寒病剛好,身體的氣血還沒平穩,殘留的熱氣也還沒完全散去,如果又勞動,熱氣就會回到經絡,導致再次發病。這種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因為勞動造成的外傷,二是因為飲食造成的內傷。所謂的勞動外傷,不只是指用力搬重物、長途跋涉,就連梳頭洗臉這種小動作都會牽動氣血,而憂愁悲傷、過度思考也會耗損精神,這些都可能造成勞復,更何況是過度操勞呢?飲食內傷,則是指吃太多東西導致消化不良,或吃太多肉類導致復發。
《內經》說:「熱病痊癒後,有時還會有殘餘的症狀,是什麼原因呢?這是因為生病時熱氣太盛,身體虛弱,卻又勉強進食,病雖然好轉了,熱氣卻還藏在體內。因為食物的能量還很微弱,當兩股陽氣相合的時候,就會有殘餘的症狀出現。」經文也說:「病已經痊癒,還覺得有點煩躁,如果沒有完全好轉,那是因為身體太虛弱,無法承受食物的能量,所以才會感到輕微的煩躁。減少飲食就會好轉。」
傷寒病邪氣傳入身體,是從表到裡,有先後順序的;而發汗、催吐、瀉下的治療方法,也有從輕到重的等級。但是勞復的情況就不同了,當看到邪氣再次出現時,一定要馬上阻止,不用等它慢慢傳入。經文說:「大病痊癒後,因為勞動而復發,可以用枳實梔子豉湯治療。如果有宿食,就加大黃。」枳實梔子豉湯可以用來催吐,所以不用等到出現虛煩懊憹的症狀就使用;加大黃可以用來瀉下,所以不用等到腹滿譫語才使用。經文還說:「傷寒痊癒後,如果再次發燒,可以用小柴胡湯治療。如果脈象浮,可以用發汗的方式解決;如果脈象沉而有力,可以用瀉下的方式解決。」這也是要盡快阻止邪氣入侵的意思。傷寒的邪氣是從外入侵的,而勞復的邪氣是從體內發出的。發汗、催吐、瀉下的治療方法,要根據情況適當使用。
唉!勞復和食復,各種勞累都可能引起,但是男女行房事就會致命。如果男女的陰陽精氣交換,就稱為「陰陽易」。而有些女性生病後不自己發病,而是傳染給他人,這就叫做「女勞復」,這是因為她們體內真氣耗損,體外邪熱侵擾,真氣虛弱而邪氣強盛,就難以治療了。以前督郵顧子獻,不相信華佗的診斷,臨死時出現舌頭伸出幾寸長的現象,這可以作為後人的警惕。
傷寒病剛好,身體的津液還沒有恢復,氣血還很虛弱,如果太早勞動,就會再次發病,所以才叫做「復」。如果說話思考,就會耗損精神;如果梳頭洗澡,就會耗損體力。勞累會產生熱氣,熱氣會趁虛進入經絡,導致疾病復發。如果脈象是緊的,就應該用瀉下的方法治療。有人說,傷寒病後,大多是因為勞動不節制、飲食過度,才會再次發病,這叫做「復」,意思是像剛開始生病一樣。小兒時氣病復發的症狀,通常比第一次更嚴重,這是因為氣血已經虛弱,再次受到傷害的緣故。
許仁則說,這種復發的疾病,不只是因為勞動,也可能是因為飲食稍微過量、說話太多、視聽不節制、動靜不規律等原因造成的。如果復發的情況很嚴重,甚至會無法救治,比第一次生病時更嚴重,不可以因為是復發就輕視它。
新病初癒,身體強壯的人,要經過兩個月,虛弱的人要經過一百天,才不會再次發病。
瘟疫的邪氣已經消退,脈象和症狀都已經平穩,但是元氣還沒有恢復。如果因為梳洗沐浴,或者多說話、隨意亂動,甚至騎馬坐車等勞頓,導致發燒,原來的症狀再次出現,只要脈象不是沉而有力,就可以判斷是勞復。氣就像火的船隻,現在身體的正氣剛開始恢復,卻又因為勞累而受損,正氣既然虧虛,火也就無法前進了,就像人想過河,船卻壞了,怎麼可能渡河呢?火氣如果陷於經絡,就會形成表熱;如果陷於臟腑,就會形成裡熱。虛弱嚴重,熱氣就嚴重;虛弱輕微,熱氣就輕微。治療方法,輕微的就靜養可以恢復;嚴重的就要大補氣血,等到真氣恢復,氣血和諧,表裡通暢,陷於體內的火氣,就會隨著氣的運行而散發出去,自然就會退燒,原來的症狀也會消失。如果誤用承氣湯之類寒涼的藥物,反而會引發各種併發症,甚至會導致死亡。這應該是勞復中的其中一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