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一 (3)
卷一 (3)
1. 傷寒例辨
傷寒之例。蓋亦出於王叔和氏也。其所據而例,肇於陰陽大論,旁及素問八十一難,加之以其所窺,此獨契於題序所謂撰用者耶。如其所謂傷寒溫暑,及時行疫毒冬溫等之別,非不纖悉,如大左於仲景氏之所論何?又獨以傷寒為觸冒冬時嚴寒之病,則如春夏之病何?於是乎至有春溫夏熱之說也。
又云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也。非其時而有其氣,以病人者,名為時行疫毒。此豈謂盡無之乎?雖然,按鬥歷占之之法,吾是之未能信矣。乃索之於本論,未有愜於此者。蓋張仲景氏之所論,風寒皆邪之假名,而輕重之別已。寒之所以為重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風之所以為輕者,
以其不若寒之太甚也。故風寒皆假以名於邪者也。夫既有風寒之名,而未見其形,於是乎假陰陽以形其內外。內外既形,而未得其狀,於是乎分其陰陽,各以為三,以狀其大體。大體既狀,而猶未委曲,於是乎三陽三陰,各委曲其脈證,千狀萬形,莫所不至焉。然後內外輕重之脈證,
委曲於此,則何更問四時,而後處之。是故不但觸冒冬時嚴寒之病,雖溫暑及時行疫毒冬溫,求之於脈證,則莫不悉具於其中焉。洽彌於四時,因是而觀之,方仲景氏之時,未有春溫夏熱,及時行疫毒冬溫等之別也。推之於六氣,而命之名,以別之者,蓋亦創於叔和氏也。人之生於天地之間,
誰不受其氣,則推之以六氣者,不為無其理也。雖然,病之與人俱活,不可推之以理者固眾。縱得之於理,惟在其變態,而不二乎邪。自外自內,何離乎陰陽。或輕或重,何出乎風寒。亦各有其脈證具,則雖變態之千萬乎,必求之於脈證,隨以處之,其又何乖也。仲景氏之於術,
不問四時,而取於一邪,千萬其脈證,而極其變態。能極其變態之故,又遂之於雜脈證,奚獨傷寒也。夫如此也,則春溫夏熱,及時行疫毒冬溫等之別,固不足據矣。況於按鬥歷占之之法哉。且夫仲景氏之所論而博也。內外輕重之脈證,千狀萬形,往乎來乎,靡往非例焉,靡來非例焉。
既而委曲於此也,又復曷須傷寒之例。且其例中顯言搜採仲景舊論,且千金外臺諸書,亦多引之,為叔和之語。得傷寒之例之出於叔和氏也,益足以證矣。然則此固叔和氏之例,而非仲景氏之例也。何以與本論相愜矣。傷寒之例,亦豈足據哉。亦豈足據哉。
白話文:
[傷寒例辨]這篇文獻,原是由王叔和所著,他依據陰陽大論,並參考黃帝內經素問八十一難,再加入自己的見解編寫而成,可看出這正是他所撰寫的部分。他對於傷寒、溫暑,以及時行疫毒、冬溫等疾病的區別,描述詳細。然而,他認為傷寒是冬天受寒所致的疾病,那麼春夏的疾病又是如何呢?因此,他提出了春溫、夏熱的概念。
他又提到,四季的氣候都能導致疾病,如果不是該季節應有的氣候導致的疾病,就稱之為時行疫毒。這樣的說法當然不能完全否定,但根據鬥歷占星的方法,我們無法完全信服。在張仲景的理論中,風寒都是致病的因素,其中,寒因為是最具殺傷力的氣候,所以被視為嚴重的疾病;而風,由於不如寒那麼劇烈,因此被視為較輕微的疾病。所以,風和寒都是以邪來命名的。
有了風和寒的名詞,但還未見到具體的形態,於是借用陰陽的概念來形容其內外性質。有了內外的定義後,為了更進一步瞭解,又將陰陽各自分成三類,以描繪出大致的框架。當大體的框架形成後,仍舊有些細節未能完善,於是,三陽三陰的各種脈象和病症,變化多端,無所不包。這樣一來,疾病的輕重,以及脈象的內外,就能夠在此找到答案,何須再考慮四季的影響。
因此,不只冬天受寒的疾病,即使是溫暑、時行疫毒、冬溫等疾病,只要從脈象和病症去尋找,都能在其中找到解答。這理論涵蓋了四季,由此可見,在張仲景的時代,並沒有春溫、夏熱,以及時行疫毒、冬溫等疾病分別。這些理論,應該是王叔和首次提出的。
人生活在天地間,無不受自然界的影響,因此,用六氣理論來分析疾病,有其道理存在。然而,疾病和人的生命一樣,充滿變數,不能單純用理論來解釋。即使找到了理論依據,疾病的表現也會因人而異,但都脫離不了邪的範疇。無論是外感還是內傷,都離不開陰陽的範疇;無論病情輕重,都出於風寒。每種疾病都有其特有的脈象和病症,即使病情千變萬化,只要從脈象和病症去找答案,都能找到治療方法。
張仲景的醫術,不論四季,只看一種病因,千萬種脈象和病症,都能極盡變化。他能深入理解疾病的變化,並將這種理解應用到其他疾病上,不僅限於傷寒。既然如此,春溫、夏熱,以及時行疫毒、冬溫等疾病的區別,就不值得依賴。況且,那些理論是根據鬥歷占星的方法,更不值得信賴。
而張仲景的理論廣泛,無論是內傷還是外感,無論病情輕重,千萬種脈象和病症,都涵蓋在他的理論之中。既然如此,為何還需要傷寒的理論?他明確表示,他的理論源自仲景舊論,以及千金外臺等書籍,可證明傷寒的理論出自王叔和。然而,這理論是王叔和的,並非仲景的,為什麼要與原本的理論相符呢?傷寒的理論,真的值得信賴嗎?真的值得信賴嗎?
2. 痙濕暍辨
痙濕暍之於脈證也。曰傷寒所致。復曰與傷寒相似。抑此何言哉?既曰太陽痙濕暍,太陽病之外,豈復有所謂痙濕暍者耶?若必為傷寒之所致,則其為相似者果非耶?若必為相似者之果是耶?奚翅痙濕暍,奈霍亂及瘧等之相似何?此獨何以遺於此耶?傷寒所致太陽六字,果不可讀矣。
彰彰乎明哉!出於後人之為也。夫仲景氏之統脈證也,惟是陰陽而已,已而千狀萬態,莫所不盡焉。是以不外於奔豚結胸,火逆水逆,發黃蛔厥等,豈惟痙濕暍之別論哉?有金匱要略者,分部設門,以論雜脈證,而痙濕暍為始。此蓋後人謬讀傷寒之論,謂惟論觸冒冬時嚴寒之卒病,
則必有論雜病之書。於是搜取其散落者一二於諸家,未足以成篇,因又剽竊論中及雜脈證者,偽撰以為金匱要略耳。何以明金匱要略之為偽撰也?痙濕暍皆冠以太陽病三字,此當其剽竊之時,猶循其舊,忘削去三字,而獨削去其論中之原文。太陽下篇,風濕二條,亦剽竊之,
而忘削去其原文。幸足以辨其本旨矣。因此而觀之,痙濕暍本自在於太陽篇者,彰彰乎明哉!且傷寒論有中風,金匱要略亦有中風,名同而病異,此以一而兼二耶?太陽有奔豚,少陰有下利,為詳且盡,而亦覆載焉。此右取而左忘耶?取唐以降之方,附之各門之後,此前知身後數百年耶?
藉令仲景氏之聖,亦豈若此其明乎?其他復出之與其容疑焉者,不可指數矣。誰謂金匱要略之非偽撰耶?其曰傷寒所致,復曰與傷寒相似,別而論之者,非仲景氏之本旨,豈不彰明哉?雖然,觀乎傷寒論有小建中湯,無大建中湯,大小半夏湯,及越婢湯等之特具於金匱要略,
則仲景氏之遺方,不為不存於此。金匱要略之不可全廢也,要不過十之二三,宜淘汰以輔其術而已矣。乃今辨正傷寒論,措痙濕暍,而自太陽篇始者,所以復仲景氏之舊也。處方之悉具於金匱要略,則不如就彼而求之之便,故不辨於此矣。
白話文:
這段文字討論的是中醫學中的“痙濕暍”疾病,並質疑了《金匱要略》這本書的真實性。作者認為,關於“痙濕暍”的描述,在脈象和症狀上都與傷寒類似,但是否就一定是由傷寒引起的呢?如果說是類似的,那它們真的相同嗎?不只是“痙濕暍”,還有像霍亂和瘧疾等病,同樣與傷寒有類似之處,為什麼獨獨“痙濕暍”被單獨拿出來討論呢?
作者認為,“傷寒所致太陽六字”的說法,是後人的誤解。他指出,張仲景在歸納脈象和症狀時,僅僅考慮的是陰陽兩種狀態,從而涵蓋了各種病態。因此,無論是奔豚、結胸、火逆、水逆、發黃、蛔厥等病,還是“痙濕暍”,都沒有被排除在外。《金匱要略》這本書,把“痙濕暍”列為第一個討論的病證,可能是因為後人誤解了張仲景的傷寒論,以為它只討論了冬季感冒的急性病。
作者進一步指出,《金匱要略》中有許多內容是從張仲景的論述中摘錄或篡改的。例如,“痙濕暍”都加上了“太陽病”三個字,這是後人在摘錄時未刪去的。同樣地,太陽下篇的風濕二條也被摘錄,但原文並未被刪去,這使得我們可以辨別出它的真正含義。由此可見,“痙濕暍”原本就在太陽篇中,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
此外,作者指出,雖然《金匱要略》中的一些疾病名稱與《傷寒論》相同,但實際病情卻有所不同。例如,“中風”在兩本書中都有提到,但意義不同。這難道是同一個詞語同時代表了兩個不同的概念嗎?另外,太陽篇中有“奔豚”,少陰篇中有“下利”,這些病證在《金匱要略》中也有詳細描述,但卻被忽略了。這難道是取了右邊卻忘了左邊嗎?
更令人懷疑的是,《金匱要略》中還收錄了一些唐代以後的藥方,這些藥方是如何預先知道幾百年後的事情的呢?即使張仲景是聖人,也不可能有如此的預見力。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問題,無法一一列舉。因此,作者質疑《金匱要略》的真實性,認為它是由後人偽造的。
然而,作者也承認,《金匱要略》中也有一些張仲景留下的遺方,如小建中湯、大建中湯、大小半夏湯和越婢湯等,這些方子在《傷寒論》中並未提及。因此,《金匱要略》不能完全被廢棄,但其中的內容應該經過篩選和淘汰,以便更好地輔助臨牀治療。
總的來說,作者認為,《金匱要略》中關於“痙濕暍”的描述存在問題,可能由後人偽造。然而,對於張仲景留下的遺方,仍值得借鑒和參考。在辨正《傷寒論》時,應當重新審視“痙濕暍”這一病證,並將其放在太陽篇中進行討論,以恢復張仲景的原意。至於藥方方面,由於《金匱要略》已經包含了相關內容,因此在這裡不再進行詳細討論。
3. 汗吐下辨
如篇末載,可發汗。不可發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汗吐下後等之辨。豈其不可乎?雖然,其可與不可,既載於本篇,而無所不盡焉。而今又復辨之於篇末者,豈非為蛇添足乎?截長綴短,補之以其家說者,豈亦出乎王叔和氏之工巧耶?大類乎辨脈平脈二法,及傷寒例者也。
夫既本篇之所載,可取以例,則又何加焉?惟至如其於可下之辨,載大承氣湯,及大柴胡湯之證六七條,則本篇之所闕,此可以補之。然則惟此之辨,不可廢也。而亦載之於金匱要略,此豈本篇之既闕,而存之於此耶?將金匱要略之所載,取之於此耶?又將獨存乎金匱要略者,
假之於此耶?要之金匱要略之雖不可信,而比之於此辨可下者,抑猶古也。其不可全廢也。姑讓之於彼,固亦無不可矣。然則惟此之辨,不可廢也。亦廢之可矣。其他可發汗,不可發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汗吐下後等之辨,雖似無不可,固已遠於古也。又何足據乎?
又何足據乎?
白話文:
這段文字的大意如下:
在文章的結尾處,提到了發汗、催吐、瀉下等治療方法的適用情況與禁忌,這部分的探討是必要的嗎?即便如此,這些方法的適用與禁忌已在文章中詳細描述,似乎沒有必要再在結尾重複說明,這是否多此一舉呢?若再加入個人見解,是否顯示了王叔和的精巧手法?這種做法類似於脈診和平脈兩種診斷方法,以及對傷寒的解釋。
既然文章中已經有相關內容可供參考,那麼額外添加的部分又有何意義呢?然而,在瀉下法的討論中,提到了大承氣湯和大柴胡湯的使用,這是文章中所遺漏的,這部分可以作為補充,因此,這部分的討論不可忽視。同時,這些內容也被記載在《金匱要略》中,這是否意味著文章中有遺漏的部分在該書中得以保存?或者,《金匱要略》中的內容正是從這篇文章中摘錄的?還是這些內容僅僅存在於《金匱要略》中?
總的來說,儘管《金匱要略》並非完全可信,但相比於本文的瀉下法討論,它仍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因此,我們不妨接受它的觀點。然而,對於發汗、催吐、瀉下等治療方法的討論,雖然看似合理,但已遠離古人的智慧,因此,這些內容並不足以為據。
但是,對於文章結尾處的討論,雖然看似多餘,但也許有其存在的價值。至於其他關於發汗、催吐、瀉下等治療方法的討論,雖然看起來沒有問題,但已經脫離了古人的智慧,因此,這些內容並不足以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