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題名辨
繼之以附會。此其書之所以偽撰也。且王燾氏之纂《外臺秘要方》,引《金匱要略》之所載,皆以為《傷寒論》。則此時猶未有《要略》;其果成於唐以降者,益足以證矣。因此而觀之,仲景氏之所傳,惟是《傷寒論》而已。雖然,年逝世更,《傷寒論》亦既非仲景氏之書,乃今之所傳,出於晉太醫令王氏叔和。
當是之時,簡冊之散軼也,憂其遂亡滅,輯集以流之於世。叔和氏之撰次斯論也,雖固無意於攙入其言,以紊其真,而未始上之於梨棗,而公行於天下。則其後之殘缺錯亂,固已太多;而旁發其所窺之意者,展轉謬寫,而混淆正文,以致後人之迷盳亦已不少。夫仲景氏之所載而傳者,
往昔之方術也。乃其於脈證,有名有數,與其行文之法,固不與後之方書同其撰也。藉使叔和氏溷之以其似者,玉石本自有分,又何患其磊砢乎?於是觸類推例,邀之於交互,而臨於左右,拆句頒章,為之段落,則知脈證之具於名數,與其行文之法,果不可同後之方書視之也。
然後流耀而含英,乃珠乃玉,如視諸掌上焉,又何眩曜瓦礫乎?夫脈證者,方之所之也;而術之於變化,未嘗不循其轉機焉。仲景氏之所以規則於萬世也。脈證之於轉機,不可素度也;惟仲景氏能度而察之,察入神焉。處方之於變化,不可素定也;惟仲景氏能定而應之,應致妙焉。
神之與妙,體之於我,而後仲景氏之術,可得而臨於今矣。故欲修仲景氏之術者,此之不可不務焉。欲務於此者,不可不由於規則焉。仲景氏之建規則也,統邪以寒矣;歧為五名,而有內外焉,有輕重焉。陰陽以辨內外;風寒以析輕重。陰陽各三,而其相交者為合,其及者為並。
系之於三陽,盡其變態百出焉,是為三陽三陰也。陽曰浮,陰曰沉;風曰緩,寒曰緊。或數或遲,或滑或澀,以候內外,以診輕重,是為脈之分也。熱五綱而十二名;惡風寒為三道。頭痛頭眩、嘔吐喘咳、疼痛腹痛、腹滿瘀血,及汗之與厥,則各二道;而消渴之與煩躁,則各四道。
燥屎宿食之一而為八;下利之二而為六。精而曰虛,邪而曰實;實為讝語,虛為鄭聲。有正焉,有屬焉,是為證之別也。或先脈而後證,或先證而後脈;脈或兼證,證或兼脈。插以例之辭,於前於後;挈因命證,方證互略,枉而還之,隔而接之,是為行文之法也。夫邪之雖一乎,
殊內外,異輕重,為三為六,自百而千,千轉萬移,莫有窮極。始於傷寒,而終於雜脈證;脈證之具於名數與其行文之法,莫不該備而盡焉。此仲景氏之所建,而萬世之規則也。自非其入神致妙,烏能至於此哉?不可不由以審焉。往昔之方術,儼然可臨於今者若此;藉使叔和氏溷似者於其間,
又何所眩曜,失其真者乎?若徒說脈而遺證,論證而闕方,且追且搜,不中繩墨者,此不直叔和氏之為也。出於其末流之手,亦未可量也。余於是乎擇以斥之,乃余之所類而例也,所擇以斥也。名數之與夫行文之法,舉以辨之,推以正之,所以有辨正之著也。辨正之於著,明於名數為先務。
《題名辨》:
後來有人牽強附會地增添內容,這正是該書被認定為偽造的原因。王燾編纂《外臺秘要方》時,引用《金匱要略》的內容卻全歸為《傷寒論》,可見當時尚未有《要略》一書,更證明《要略》實為唐代以後才成書。由此可知,張仲景真正流傳下來的著作只有《傷寒論》。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現存的《傷寒論》已非仲景原書,而是經由晉代太醫令王叔和整理後的版本。
當時典籍散佚嚴重,叔和擔憂醫道湮滅,便收集整理並流傳後世。他編排此書時,雖無意摻雜個人見解擾亂原貌,但因未經正式刻印公開,後世傳抄過程中殘缺錯亂極多,甚至有人擅自添加己見,導致正文混淆,使後人困惑不已。仲景所載的醫術屬古代方法,其脈象症狀的記載方式、名稱與數量,以及行文風格,皆與後世醫書截然不同。即便叔和混入相似內容,真偽本可區分,何必憂心紛雜?
若能依此原則交互推敲,分章析句,便知書中脈證的名稱數量與行文邏輯,確實不可與後世醫書等同視之。如此一來,精華如珠玉般清晰可辨,又怎會被瓦礫般粗糙的內容迷惑?脈證是方劑施用的依據,醫術的變化離不開其中關鍵,這正是仲景之術能垂範萬世的原因。脈證的轉變難以預測,唯仲景能深入洞察其精微;處方的調整無法僵化,唯仲景能靈活應對而臻至妙境。唯有領會這種「神妙」,方能將仲景之術運用於當下。
因此,想學習仲景醫術者,必先掌握其規則。仲景以「寒」統攝諸邪,分為五類(陰陽、風寒、內外、輕重),並以陰陽辨內外、風寒分輕重。陰陽各分三層,交互作用為「合」,互為影響為「並」。三陽體系涵蓋百變,形成「三陽三陰」架構:陽脈浮、陰脈沈;風脈緩、寒脈緊。脈象快慢滑澀可判斷病情內外輕重,此為脈診之分類。
熱證分五綱十二類,惡寒風有三種表現;頭痛、嘔吐、喘咳、腹痛等症狀各分兩類,消渴與煩躁則分四類。燥屎宿食歸為八種,下利歸為六種。「虛」指精氣虧損,「實」指邪氣盛;實證多譫語,虛證多鄭聲。另有「正證」「屬證」之別,此為症狀分類。書中或先述脈後述證,或反之;脈證常相互呼應,並穿插範例說明。透過前後對照、因果推論,方證簡略處可補全,斷裂處可連貫,此為行文特色。
邪氣雖同,卻因內外輕重而分化,由三至六,衍生成百上千種變化。全書以傷寒始,以雜脈證終,脈證的名數體系與行文邏輯無不完整。此即仲景建立的萬世準則,若非其神妙悟性,焉能至此?後人必須嚴謹遵循。古方術能適用於今日,正因如此;即便叔和混入近似內容,亦不致失真。若僅空談脈象忽略症狀,或論證遺漏方劑,盲目搜羅卻不合規範,這恐怕已非叔和之過,而是後世淺學者所為。
我因此擇要批駁,歸納體例以辨明真偽,透過名數與行文的考證訂正,撰寫《辨正》一書。而辨正的首要之務,在於釐清脈證的名稱與數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