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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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2)

1. 自序辨

古之人既能修之於我。而究其極致。則著書以述其意也。未必顯於當世。而期之於身後也。後之人頗有其所窺乎。或發其指歸於卷端。題以為序。所以題以為序者。蓋擬詩書之題序也。是故在秦漢以上。雖有諸子百家。而未嘗聞自序其書也。莊周之於天下。其為之似乎。未嘗言序也。

司馬遷之於史記。自為之序。則不啻似之已。雖然。其次之於卷後。而謂之傳者。自有其旨。豈類於後之題序乎哉。至乎挽近。急於希售。是其自序之所以昉耶。而今仲景氏之自序於卷首者何耶。竊尋其文意。脈理不屬。且其言曰。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

並平脈證辨。為傷寒雜病論。乃今質諸終篇。未嘗有本於此者。或似於此。固無足信者矣。至他如五藏府俞。經絡陰陽。及人迎趺陽。三部九候。明堂闕庭等之言。亦皆不與本論相愜也。而其不出於仲景氏之手矣。是必後之黠者。不推仲景氏之本旨。偽擬以欺人者耳。且夫素難之果成於東漢以降乎。

豈可復與仲景氏之言相愜乎哉。

2. 脈法及平脈法辨

辨脈之法。及其平脈之法。蓋出於王叔和氏也。王叔和氏之於脈診。蓋獲之於天性耶。乃其所著之脈經若干篇。獨極其精微焉。而凡二十有四。分為七表八里九道也。配之以三焦五藏六府。三其部位。九其診候。以眎病應。以推生克。權虛實。察死生。纖細密悉。莫所不臻矣。

此自非獲於其天性。烏能至於此乎哉。獨得之道。非所以覺之於他人也。張仲景氏之於脈法。則獨不然。曰在陽則脈浮。在陰則脈沉。大抵浮沉以統之。緩緊遲數滑澀。相差以系之。故浮沉陰陽之位。而陰陽疾病之位也。而緩緊遲數滑澀。悉繫於浮沉。於是乎或陽或陰。先定其位。

而後輕重緩急之機。觀於其所屬。則可以考矣。不特此而已。須與證相愜。不苟誣於我。此之為善考而善盡矣。惟仲景氏之脈法為爾。仲景氏未嘗分七表八里九道也。未嘗配三焦五藏六府也。未嘗及三部九候也。本論之中。其或儳及三部陰陽乎。即⿱斁灬於仲景氏之本旨也。

辨詳於脈候篇。夫仲景氏之脈法之概若此。又烏可以叔和氏之脈診混之乎哉。叔和氏之獨極精微於此也。私淑於張仲景氏也。竊尋其心曲。本當無意乎混之於此。使人眩惑也。惟以其天性之獲於脈診。或至於本論。得意之處。旁發其脈法。將以試己之技耶。烏知後人之不謬寫而遂傳於今乎。

夫然。故欲讀仲景氏之書。而修其術於我者。不可不擇焉。擇之有差。不於理而必於事。事存乎辭。而辭之愜事。事之愜人。可取以臨矣。是之謂善擇也。若其於理也。不徒不得乎辭。既不愜事。又奚愜人矣。是之謂不善擇也。今夫如辨脈平脈二法。則不得不與本論相乖也。

且如其大浮數動滑為陽。沉澀弱弦微為陰。似則似矣。雖然。陰陽本是表裡之統名也。沉浮陰陽之位。而緩緊遲數滑澀悉系焉。則其以大動為陽之位。以澀微為陰之位猶可。數滑之不可一為陽也。弱弦之不可一為陰也。其謂之何矣。夫數滑弱弦。相與系之於陰陽。以差之者也。

而今一之於陽。一之於陰者。此蓋一種之陰陽。而非仲景氏所取於表裡之統名者也。如本論曰陽浮而陰弱。曰陰陽俱緊。曰陽脈澀。陰脈弦。皆謂疾病之位。而不謂其所候之處。則又與彼背馳矣。同是一陰陽也。於彼如彼。在此如此。何其無定準也。而後之言脈之陰陽者。或以尺寸。

或以浮沉。乃其所謂浮沉者。不以其人。而以己之指也。以指之故。加之以中。嗚呼是何其言之謬乎。浮沉本是陰陽之位。而自存乎其人。豈可求之於己之指乎。其所謂尺寸。亦惟一脈一動。而無有異也。脈之於動。本是一身之活機。而其所由起。在於臍中。所謂腎間之動是也。

而謂起於臍下非矣。上自頭頂。而下抵於四末。莫所往不到焉。莫所遠不逮焉。此乃人之所以生也。夫一身之活機。既起於臍中。頭頂而四末。莫所不到而逮。則其於動也。雖欲不一焉得乎。況於尺寸之脈路。出於同一乎。惟少陰與趺陽之來應。低昂少異爾。此其以脈路之所纏繞而來之別也。

亦惟自存乎其人。豈可復求之於己之指乎。尺寸亦惟一脈一動。而無有異也。藉令據尺寸及浮中沉等之說。則如陽浮陰弱。陰陽俱緊。為尺寸可。為浮沉亦可。而其名於表裡。終不可見也。如陽脈陰脈。惟尺寸可言。而浮沉不可二。表裡不可見也。何則陰陽本名於脈焉者也。

名於脈焉者。即名於疾病焉也。非名於指焉者也。若乃脈之於浮沉。自存乎其人。則指之切之也。不敢不從之也。惟脈不為指之浮沉。指能浮沉於脈乎。因是觀之。陰陽之為說。或尺寸。或浮沉。紛紛乎不知所適從矣。然則陰陽之義。將何之取乎。夫陰陽。表裡之統名也。寒熱。

陰陽之分也。浮沉。陰陽之位也。風寒。輕重之別也。緩緊。風寒之析也。是故表為陽。里為陰。陽曰熱。陰曰寒。浮則陽。沉則陰。風寒系焉。緩緊屬焉。於是乎緩緊之為風寒。風寒之為輕重。或浮或沉。熱乎寒乎。惟陰陽為統之矣。故曰陰陽表裡之統名也。夫既浮沉之為陰陽之位也。

所謂陰陽俱緊者。獨似可言也。陰陽之果不在於指。而在於脈也。系浮沉於緊。則其陽其陰。足以辨其位矣。乃言陰陽。而浮沉自在其中也。且緊之為脈。浮沉相差以系之也。故曰陰陽俱緊。此獨似舉其概而例之者也。是之為陰陽之辨矣。叔和氏之於脈診。雖獨極其精微之若彼乎。

於仲景氏之脈法。其不相依也若此矣。此固其所建之不同也。以不同而欲同之也。豈其不乖乎。故欲讀仲景氏之書。而修其術於我者。不可不善擇焉。已而善擇焉。則仲景氏之脈法。彰然如指諸掌也。又何從叔和氏之脈診矣乎哉。叔和氏之獲之於天性。而能至於此也。吾之固所不能也。

雖吾之已所不能乎。人又或能之也。至其能之也。豈讓乎叔和氏乎。若乃辨脈平脈二法。則脈經之餘論。而叔和氏之金科玉條也。又何取乎仲景氏乎。仲景氏之脈法。既具於本論。當就而審焉爾。且叔和氏果無意乎混之於此。使人眩惑也。雖余之所取捨之若之也。亦豈多恨矣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