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二 (2)
卷二 (2)
1. 傷寒中風
三陽三陰。本是為辨傷寒之狀而所設也。凡疾病之將速至篤危者。孰若傷寒之最太甚也。是故先於百病者。惟傷寒而已。張仲景氏之建規則也。以傷寒為主焉。惟是以傷寒為主。而又既不能無輕重也。於是乎謂其重者為寒。謂其輕者為風。寒曰傷。風曰中。亦惟輕重之別已。
乃其於脈證也。亦既不能無寒熱也。於是乎謂熱為陽。謂寒為陰。陽曰浮。陰曰沉。亦惟寒熱之分已。乃其熱之與寒。亦既不得不之而復之也。於是乎各歧而為三。雖乃歧而為三。而又既不得不相交或及也。於是乎立合之與並。以盡其變矣。而其又復愈之而愈變也。變之又變。
不得不遂之於雜脈證矣。夫既歧陰陽各三。而名三陽以表裡。以確其淺深也。如三陰。則緩急直至。故鮮及表裡者矣。張仲景氏之建規則也。以傷寒為主焉。而又辨其輕重。而出中風也。則傷寒中風。惟是輕重之別已。然後凡之所統也。惟在寒熱之分。而不出於陰陽二者焉。
白話文:
三陽三陰的理論,原本是為了辨識傷寒病症的狀態而設立的。在各種疾病中,進展迅速且可能導致病情嚴重危殆的,沒有比傷寒更為突出的了。因此,在眾多疾病中,首先被重視的就是傷寒。張仲景大師在創立診療規範時,把傷寒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由於傷寒的表現有輕重之分,於是將重度的情況稱為「寒」,輕度的則稱為「風」。重度的影響稱為「傷」,輕度的影響則稱為「中」,這僅是根據病情輕重所做的區分。
在脈象和症狀的辨識上,同樣不能忽視寒熱的不同。因此,把偏熱的狀況歸類為「陽」,偏寒的狀況歸類為「陰」。陽性的特徵是脈象浮動,陰性的特徵是脈象沉澱,這裡僅是根據寒熱的性質來區分。而寒熱之間,因為病情的變化,必然會有相互轉換或同時存在的現象,因此進一步將其細分為三個階段,雖各自分為三類,但這些階段又不可避免地會相互影響或交錯。於是,建立了「合」與「並」的概念,以涵蓋所有可能的變化,並且隨著病情的演變,變得更加複雜多變。
既然已經將陰陽各自細分為三種情況,並命名為三陽和三陰來表示病症的表象與內在,以及確定其病勢的淺深程度。比如三陰病,其特點是發展緩慢而直接,較少涉及表症與內症的區別。張仲景大師的診療規範中,以傷寒為核心,並且進一步區分了輕重,從而引出了「中風」的概念,可見傷寒與中風的區別主要在於病情的輕重。總的來說,各種疾病的歸納,都基於寒熱的分辨,而這些都源於陰陽兩大類別的基礎之上。
夫惟統之於陰陽。而建之規則也若此。可謂簡且約矣。能察其機。而制其變者。其惟張仲景氏之術耶。苟欲為仲景氏之所為也。厝其規則。將焉是依。不可不慎而守也。慎之不外。守之不內。是之謂能循規則矣。若夫傷寒中風之於別也。惟舉其脈證於太陽之篇首。而不舉之於陽明以下何耶。
傷寒中風。惟是輕重之別已。而三陽三陰。各有其脈證具焉。則其於脈證。未嘗無輕重焉。然則各就其脈證。而較其輕重。則傷寒中風之別。可以辨知焉爾矣。於三陽三陰。太陽為之首。故舉其脈證於此。而示其輕重之別。以例於陽明以下。至於厥陰也。
白話文:
掌握阴阳之理,建立治疗规则,简洁明了。能洞察病情变化并制定策略的,唯有张仲景的医术。若想效法张仲景,就必须遵循其规则,不可不谨慎守持。谨慎并非外求,守持并非内敛,这才是真正遵循规则。至于伤寒中风的区别,为何只在太阳篇首提及脉证,而在阳明以下却不再提及呢?
伤寒中风,只是轻重之别而已。而三阳三阴,各有其脉证。也就是说,脉证也有轻重之分。因此,根据脉证判断轻重,就能分辨伤寒中风。三阳三阴以太阳为首,所以在此提及脉证,展示轻重之别,以此类推至阳明以下,直至厥阴。
2. 合病並病
三陽三陰。以統其外內也。又系三陽以合併二者。而辨其相交或及也。於是乎脈證無有所遺焉。蓋合也者。謂在其始也。而既已太陽陽明及少陽之脈證之相交見者也。並也者。謂未離於太陽之脈證。薦及於陽明少陽者也。之二者之於輕重緩急也。合病為最重最急矣。並病之於合病。
雖若稍輕稍緩乎。不若太陽之最輕最緩也。故並病亦不為不重且急矣。以其薦及於陽明少陽也。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者。以其始而既已交於陽明少陰也。此皆三陽之變脈證也。乃其治之也。亦各有法焉。故其於合病也。論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又曰。
白話文:
三陽三陰,用來統籌人體內外。又將三陽結合在一起,來辨別它們相互交感或影響。這樣就能完整掌握脈象和病症,毫無遺漏。所謂「合」,指的是疾病剛開始,太陽、陽明和少陽的脈象和病症相互交感。所謂「並」,指的是病症尚未離開太陽的脈象,卻已經影響到陽明和少陽。這兩種情況,在輕重緩急上有所不同。合病是最重最急的,並病相較於合病,雖然稍微輕些、緩些,但仍比太陽單獨發病的輕緩程度要重些、急些,因為並病已經影響到陽明和少陽。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是因為疾病一開始就已經交感到陽明和少陰。這些都是三陽脈象和病症的變化,治療方法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治療合病時,有論述說,太陽與陽明合病,必然會腹瀉,可以用葛根湯治療。
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此皆雖其邪之既在於陽明。誘諸其表於發汗者也。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此雖其邪之實於胃。先誘諸其表於發汗。然後下之者也。又曰。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黃芩湯主之。此以其邪之客於中位。
不宜發汗。亦不宜下。故惟於中間而制之者也。又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讝語遺尿。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此以其邪之熾於二陽。不宜發汗。亦不宜下。故挫其勢於裡者也。是皆治合病之法也。其於並病也。例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
白話文:
如果病人沒有腹瀉,但卻嘔吐,可以用葛根加半夏湯治療。雖然病邪已經在陽明經,但需要先誘發表汗才能治療。另外,如果病人同時出現太陽經和陽明經的病症,伴隨喘息、胸悶,就不能服用瀉藥,要用麻黃湯治療。這是因為病邪雖然在胃,但需要先發汗,才能再用瀉藥。如果病人同時出現太陽經和少陽經的病症,並且有腹瀉,就要用黃芩湯治療。這是因為病邪在兩經之間,既不能發汗,也不能瀉下,只能用中和的方法治療。另外,如果病人同時出現三陽經的病症,有腹脹、身體沉重、難以翻身、口麻、臉色晦暗、言語不清、尿失禁,並且有自汗的現象,要用白虎湯治療。這是因為病邪在二陽經非常旺盛,既不能發汗,也不能瀉下,只能從內部抑制病邪。以上都是治療合病的方法。對於並病,舉例來說,如果太陽經和陽明經同時生病,太陽經是剛開始發病……
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此雖其既及於陽明。而其表之未除也。必先其表而後其里。故復例之曰。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論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
大便難而讝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此俟其表之已除。而後攻其里者也。此其一則太陽證未罷。一則太陽證已罷。純於陽明。此皆先表而後里者也。例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鞕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
白話文:
要讓病人出汗,如果汗先出來卻沒透,就表示病邪已經轉移到陽明經,之後會慢慢地出微汗,病人也不怕冷。如果太陽病的症狀沒有消失,就不可服用瀉下藥,因為這樣做會適得其反。此時可以稍微發點汗。雖然病邪已經到了陽明經,但表證還沒有消除,必須先治表再治裡。所以古籍中說:「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
書中又說,如果太陽經和陽明經同時患病,太陽病的症狀消失,但病人仍然發熱,手腳發熱出汗,大便困難,並且胡言亂語,這時就應該服用瀉下藥,例如大承氣湯,才能痊癒。這是因為太陽病的表證已經消失,可以針對裡證治療。
這裡提到的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太陽病的症狀尚未消失,第二種是太陽病的症狀已經消失,病邪完全轉入陽明經,都需要先治表再治裡。例如太陽經和少陽經同時患病,病人頭頸部僵硬疼痛,或者頭昏眼花,感覺胸悶,心口處有脹滿感,應該用針刺大椎穴第一間,以及肺俞穴、肝俞穴,切忌發汗,因為發汗會導致病人胡言亂語。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慎勿下之。又曰。少陽不可發汗吐下。發汗則讝語。吐下則悸而驚。論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鞕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此以其客於中位。發汗吐下。皆非其所宜。
故惟於中間而制之者也。是皆治並病之法也。二者之於治法其有先後若此。故合併之設名以別之者。以此其治法有先後也。夫既三陽有合併之名。而三陰獨無有者何耶。曰合併之為名。其相交或及者也。而三陽有之。則三陰亦不得無言焉。惟不設其名耳。設其名者。以治法之有先後也。
白話文:
又說,太陽和少陽同時生病,心窩脹滿,頸項僵硬且頭昏眼花,應該刺大椎和肺俞穴,要小心不要瀉下。又說,少陽病不可發汗或吐下,發汗會導致胡言亂語,吐下會心悸驚恐。論述說,本太陽病沒有解開,轉入少陽的,會出現脅肋下脹滿、乾嘔不能吃東西、寒熱往來,還沒有吐下,脈象沉緊,要服用小柴胡湯。這是因為病邪停留在中焦,發汗或吐下都不適合,所以只能在中間調解。這些都是治療並病的方法。二者在治療方法上有先後順序,所以合併命名以區別。由此可見,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既然三陽有合併的命名,而三陰卻沒有,這是為什麼呢?說合併命名是因為它們互相交感或影響,三陽有,三陰也必然有,只是沒有命名而已。命名是为了区分治疗方法的先后顺序。
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而無有先後也。故仲景氏之設名也。莫不關於治法焉。故三陽三陰之於名。此其治法之綱。而合病並病之於名。此其治法之目也。三陽之相交或及也。比之三陰。雖急而猶緩。此其治法。所以有先後也。三陰之相交或及也。其證雖緩。卻是已急。
此其治法。所以一於救里也。故非惟三陽有合病並病。三陰亦有之。惟不設其名耳。三陽之設合併之名也。必關於治法焉。假如二陽並病。其始也是太陽證。而既及於陽明。則陽明似可攻。然太陽未離。則先發其汗。而後攻其陽明。此之為法也。於是既離於太陽也。謂之陽明病。
白話文:
古人治病時,不一定要給病症冠上特定的名稱,只要能根據病理用適當的治療方法救治即可,不需要分先後順序。張仲景在《傷寒論》中給病症命名,都是為了更好地指導治療方法。所以,三陽三陰這些名稱,代表著治療的總綱,而合病並病這些名稱,則代表著治療的細目。三陽互相影響,病情變化相對緩慢,三陰互相影響,病情變化則相對急促。因此,三陽治病時,要先後有序,三陰治病則要抓緊時間救治。
雖然三陽三陰都有合病並病的情況,但古人只給三陽的合病並病冠上名稱。三陽合病並病的命名,一定與治療方法息息相關。舉例來說,如果陽明和太陽同時發病,一開始是太陽證,後來發展到陽明證,陽明症狀似乎可以攻治,但太陽證尚未完全消失,因此要先發汗,然後再攻治陽明。這就是治療的準則。當太陽證消失後,就稱為陽明病。
既純於陽明也。無有並之名。故並。病者。未離於太陽之名也。如太陽少陽並病。及少陽陽明並病。則於少陽制之。此之為法也。並之於名。豈非關治法之有先後乎。如三陽合病。則或於少陽制之。假攻陽明。不以承氣。而以白虎。此之為法也。故例曰。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讝語。
此言桂麻之不可行也。又曰。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此言承氣之不中攻之也。合之於名。亦豈非關治法之有先後乎。他尚有不曰合病並病。而所謂合病並病者。亦當因此而推之而已。三陰之不設合併之名也。直舉其脈證。以具之治法。惟於太陰及少陰。其治法有一二似有先後之序者。
白話文:
如果病症純粹屬於陽明經,就沒有併病的名稱。因此,所謂的併病,其實患者的病症並沒有脫離太陽經的範疇。例如,太陽經和少陽經同時生病,或是少陽經和陽明經同時生病,就應該以少陽經的治療方法為主。這就是治療的原則。併病的名稱,是不是也隱含著治療方法的先後順序呢?例如,三陽經同時生病,就可能以少陽經的治療方法為主,假借攻克陽明經,不用承氣湯,而用白虎湯,這就是治療的原則。所以古籍中說:「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讝語。」這說明桂枝湯等發汗藥物不可使用。又說:「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這說明承氣湯等瀉下藥物也不適合使用。綜合以上,併病的名稱,是不是也隱含著治療方法的先後順序呢?其他情況,雖然沒有明確的「合病」或「併病」的稱呼,但所謂的「合病」或「併病」,也應該根據以上原則推論。三陰經沒有設定合病或併病的名稱,而是直接列出脈象和症狀,以及相應的治療方法。只有太陰經和少陰經,在治療方法上有一兩個似乎有先後順序的情況。
論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此或以脈浮。或以發熱。皆取之於表也。於厥陰。則變先後之序。先其里而後其表。
論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里。乃攻其表。又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例曰。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此以身體疼痛為表也。又霍亂之於治法亦然。是皆陰陽之相交或及者。而治法之有先後者也。
白話文:
論述說:太陰病症,脈象浮的,可以發汗,宜用桂枝湯。又說:少陰病症,剛開始發病,反而發熱,脈象沉的,麻黃附子細辛湯主治。又說少陰病症,發病兩三天,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微微發汗。因為兩三天沒有裡證,所以微微發汗。這些情況,或是因為脈象浮,或是因為發熱,都是從表證入手。至於厥陰病症,則改變了先後順序,先治裡證,再治表證。
論述說:下痢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暖裡證,再攻治表證。又說傷寒病症服用瀉藥後,接著又出現下痢,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應當緊急救治裡證。之後身體疼痛,清便自然調和,應當緊急救治表證。例如:下痢清穀,不可攻治表證,出汗必然腹脹滿。這是以身體疼痛作為表證。另外,霍亂的治療方法也是一樣。這些都是陰陽互相交感影響的結果,而治療方法也有先後順序的。
他尚有其相交或及。或自熱而之寒。或表寒而裡熱者。凡是等之類。若命之名。則亦當曰陰陽之合病並病。而今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也。其有先後者。僅不過二三。何則。陰陽之脈證。與治法之殊異。固不可同其名也。而其有合併之實。亦不可異其治法。是以三陰不言合病並病。
而亦有治法有先後者也。夫三陽表也。而其中有表裡。以先後其治。三陰里也。其治法一於救里。故不言表裡。是故三陰不言合病並病。亦猶其不言表裡也。時或言里證者。不得已者也。要在於隨脈證。則又何煩命之名。拘此而施其治之為。惟是體之於大。此之為陰陽。體之於小。
白話文:
有些病症可能是兩種症狀互相影響,例如表面發熱而內部卻寒涼,或是表面寒涼而內部卻發熱。對於這些病症,如果要給它們一個名字,就應該稱為「陰陽合病」或「並病」。但目前醫學界沒有給這些病症命名,是因為治療方法都是以救治內部為主。這些病症的發病順序,往往只有兩三種,因為陰陽脈症與治療方法的差異很大,不能用同樣的名字來描述。然而,這些病症在實質上是有合併的,因此也不能用不同的治療方法來對待。因此,三陰病不提「合病」或「並病」,是因為三陰病的治療方法都是以救治內部為主。
三陽病屬於表症,但其中也存在著表裡之分,需要根據先後順序進行治療。三陰病屬於裡症,治療方法都是以救治內部為主,所以不提表裡之分。因此,三陰病不提「合病」或「並病」,也如同不提表裡之分一樣。有時會提到裡症,是因為不得已而為之,主要還是要根據脈症來治療,不需要刻意給它取一個名字。治療方法應該以整體原則為依據,這才是陰陽的道理。如果以微觀角度來看,就應該以實際情況為依據。
此之為表裡。雖其脈證之裂及於百千乎。莫不統而盡焉。故如合病並病。亦皆依於茲矣。如曰轉屬。曰轉入。曰轉系。則惟於並病乎言之也。假令其始於太陽。薦及於陽明少陽也。二證之相侔。是其並病也。既離於太陽。而純於陽明少陽是之為轉也。既轉而未純。是之為屬也。
故轉入者。其既純焉者也。轉為轉系者。其未純焉者也。可見並病之輕於合病。合病之重於並病也。乃其於治法。先太陽而後陽明。非太陽則少陽。惟其一證而一方。仲景氏之所為。大抵為然。豈有並二三而治之之術也哉。其析陽明而為三。建太陽陽明。少陽陽明。正陽陽明之目者。
白話文:
這就是表裡關係。雖然脈證變化繁複,多達百千種,但最終都能歸納到表裡關係中。因此,合病和並病也都要依循這個原則。比如說,我們會提到「轉屬」、「轉入」、「轉系」,這些都是針對並病而言的。假設疾病開始於太陽經,然後蔓延到陽明經、少陽經,這兩個證候同時出現,這就是並病。當疾病離開太陽經,完全轉移到陽明經、少陽經,這就是轉病。如果轉移了,但尚未完全轉移,這就是轉屬。
所以,轉入指的是疾病完全轉移,轉系指的是疾病尚未完全轉移。由此可見,並病比合病輕,合病比並病重。因此,治療時,要先治太陽經,然後再治陽明經,如果沒有太陽經證,就治少陽經。針對單一證候用單一方法,這就是張仲景的治療原則,絕不會同時治療兩個或三個證候。他將陽明經分為三種,分別稱為太陽陽明、少陽陽明、正陽明,就是基於這種原則。
蓋出乎後人之杜撰也。其如正陽陽明。則姑舍旃。惟其為太陽陽明。為少陽陽明者。此何所異乎並病也。夫既載合併二者於三陽。而辨其相交或及也。莫不盡而竭焉。而又覆載之於陽明篇首。更曰太陽陽明。曰少陽陽明。以混之名。最為無謂也。要之皆是三陽之變脈證。則系之以合併二者。
以歸之於其一證而一方之治法。庶乎不遺而恨焉。豈可獨私之於陽明。析以為三。更建之目焉矣哉。
白話文:
這些說法,其實是後人杜撰出來的。像什麼「正陽陽明」,就可以先放一邊不理。只說「太陽陽明」、「少陽陽明」,這跟「並病」有什麼區別呢?
既然已經把「太陽陽明」、「少陽陽明」合併到「三陽」中,並且說明它們如何相互影響,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為什麼還要在陽明篇的開頭,再次強調「太陽陽明」、「少陽陽明」,用這種混淆的名稱,實在是毫無意義。
總之,這些都是三陽脈證的變化,應該用「合併二者」,歸納到一種證候,用一種治療方法。這樣才不會遺漏任何東西,讓人遺憾。怎麼可以只偏袒陽明,把它分成三種,還分別給它們取名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