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二 (3)

卷二 (3)

6. 冒首

邪之於人也。不一而止焉。或自外。或自內。或輕或重。淺深之狀。緩急之態。奚止什佰而已哉。於是乎重為寒。輕為風。其自外者為陽。其自內者為陰。陽主乎熱。陰主乎寒。熱之匹乎三。以析淺深之狀。寒之匹乎三。以序緩急之態。然後有傷寒。有中風。而三陽三陰之部位定矣。

部位既定。而熱莫不趨。寒莫不極。熱有合併。寒有兩厥。變耶變耶。雖之於千萬。無有所遺也。三陽三陰之於部位。各有其脈證具焉。乃舉其脈證於各篇之發端。以例之於各篇之每條。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

目眩也。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是也。各篇之每條。引之以為冒首。曰太陽病。曰陽明病。曰少陽病。曰太陰病。曰少陰病。曰厥陰病是也。三陽三陰之為病。

雖異其脈證。而其邪即傷寒中風也。夫傷寒中風。輕重之別也。三陽三陰。內外之分也。傷寒中風為之經。三陽三陰為之緯。是故特舉其脈證於太陽之發端。以示其為輕重之別。以例於陽明以下。至於厥陰。曰脈緩者名為中風。曰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是也。陽明以下。至於厥陰。

亦例之以為冒首。各篇之中。曰傷寒。曰中風。皆是也。故傷寒中風者。邪之名也。以明其通者也。三陽三陰者。其部位也。以明其別者也。而今系中風傷寒之名於各篇之部位。則又如具一脈證然。然此未必然也。惟為其欲各就其部位。而見其輕重故也。凡冒首曰太陽病。曰陽明病。

曰少陽病。曰太陰病。曰少陰病。曰厥陰病。曰傷寒。曰中風之類。皆統其脈證而言之也固矣。各有其旨存焉。豈徒任意而發之者哉。姑以太陽言之。惟標其本位者。是之為太陽病也。此或為中風。或為傷寒。其病之所在。不出於太陽本位者也。如桂枝麻黃葛根湯

桂枝加葛根湯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越婢一湯大青龍湯等是也。又有通於傷寒中風二者。曰太陽病者。如大小柴胡湯等是也。又有其病仍不解。復加他證者。通之猶曰太陽病者。如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葛根黃連黃芩湯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桃核承氣湯抵當湯大陷胸湯

十棗湯真武湯桂枝人參湯等是也。又有前證已愈之後。更見他證者。亦通之猶曰太陽病者。如桂枝湯。(其氣上衝者)桂枝去芍藥湯。及去芍藥加附子湯五苓散等是也。此皆通於發汗後吐後下後而言之也。又有直曰發汗後。曰吐後。曰下之後。曰發汗吐下後。曰大汗出後。

而不及冒首者。如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梔子豉湯調胃承氣湯白虎加人參湯乾薑附子湯等是也。此其前證已愈之後。更見他證者。通而言之也。故皆曰後。又有直曰發汗若下之。曰發汗若下之。病尚不解。曰發汗病不解。

曰發汗過多。曰大汗出。而不及冒首者。如梔子豉湯茯苓四逆湯芍藥甘草附子湯桂枝甘草湯桂枝二麻黃一湯等是也。此皆其病之仍不解。或復加他證者。亦通而言之也。故皆不曰後。又不惟標其本位之重者。或之於陽明。或之於少陽。或於少陰。或於厥陰者。皆通之為傷寒也。

麻黃湯。大小青龍湯小建中湯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大小柴胡湯。(柴胡桂枝幹薑湯。柴胡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屬焉。)半夏瀉心湯。(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旋覆代赭石湯屬焉。)大黃黃連瀉心湯。(附子瀉心湯屬焉)赤石脂禹餘糧湯。五苓散。

黃連湯。梔子豉湯。(梔子甘草豉湯梔子生薑豉湯梔子厚朴湯梔子乾薑湯屬焉。)大陷胸湯。(小陷胸湯屬焉)調胃承氣湯。大小承氣湯白虎湯。(白虎加人參湯屬焉)桂枝附子湯。(甘草附子湯屬焉)芍藥甘草湯甘草乾薑湯四逆湯通脈四逆湯茯苓四逆湯屬焉。

)等是也。又標其輕者。各系之於其本位。以為中風也。曰太陽中風。曰陽明中風。曰少陽中風。曰太陰中風。曰少陰中風。曰厥陰中風是也。此二者。惟標其輕重而已。夫三陽三陰之於部位。本是為傷寒中風之設也。傷寒中風者。邪之名也。而未有其形之可見。於是外內與淺深。

與緩急。各歧而為三。以形之也。有形而後輕重自見矣。此其所以系三陽三陰以傷寒中風也。要之傷寒之於變也博。是以其之於他者太多。以其重也。中風亦非無變也。而不如是之甚。是以各系之於其本位而已。以其輕也。其實則凡曰太陽病。曰陽明病。曰少陽病。曰太陰病。

曰少陰病。曰厥陰病者。皆或以傷寒言。或以中風言也。又何深拘泥之為。雖然。不識此分別。則不能審其位之在何之部。而果輕耶果重耶。然則此其分別。亦復何容忽諸哉。又有傷寒中風連言者。如小柴胡湯。甘草瀉心湯是也。此以其始之雖於傷寒乎。雖於中風乎。遂及於此者言之也。

又有謂合病並病。曰太陽病下之。或曰發汗若下之。或曰發汗吐下之後。而不及冒首者。如調胃承氣湯。大小承氣湯。大小柴胡湯等是也。凡不及冒首者。或有聯牽上冒首來。當就而審焉已矣。又有單曰病。或曰病人者。此以其例於他者。與其有說於此者。與其在初也。脈證相措而位未可定者言之也。

如例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則其例於它者也。如論曰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先其時發汗則愈。則其有說於此者也。如論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則其在初也。脈證相錯而位未可定者也。凡是皆在太陽者之概也。

陽明以下。至於厥陰。亦皆可准知焉已矣。惟少陰不曰傷寒。似乎可疑。然既有中風。則不得言無焉。乃今推其曰少陰病者。咸是傷寒。而標其本位者也。是故曰始得之。曰一二日。曰二三日。以明其創於茲也。又奚疑之為。厥之歧為兩也。惟寒之與熱。寒能為厥。熱亦能為厥。

所以歧為兩也。大抵三陽主乎熱。三陰主乎寒。無論寒之為厥。至如熱之為厥。則其所主。當在於陽明而已。而今措其所主。而一之於厥陰者何耶。夫雖熱之趨於陽明。而厥固非陽明之位也。何以篇之於陽明乎。三陽三陰。本是取證於外。以定其部位者也。厥者外證也。雖內有兩歧乎。

不得不取之於外也。雖則取之於外乎。他有可以候之證而具。則又奚可混乎。此其所以一於厥陰也。若果篇之於陽明。則不啻不中其位。得無以寒為熱之泥乎。乃今一之於厥陰。猶不得無以熱為寒之惑也。我將臨之以他可以候之證而已。雖厥之一於外。而寒熱果殊於內矣。豈可且泥且惑以混之哉。

厥之於寒熱也。寒為其本位。雖熱之非其本位乎。臨之於外。而一之於此。不以厥陰為冒首。而咸以傷寒為冒首者。以其重之極故也。故特於厥陰篇。咸曰傷寒。而曰厥陰病者少。亦惟為之故也。可見傷寒之重。自有輕重。中風之輕。亦自有輕重。及其之變也。其輕者漸重。

其重者遂危。熱之所趨。寒之所極。經緯於三陽三陰。而千萬不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