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二 (4)
卷二 (4)
1. 正屬
三陽三陰之於脈證,有正焉,有屬焉,而治法必從之。何謂正乎?專而無所兼,是之為正。如太陽之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陽明之胃家實;少陽之口苦咽乾目眩。此則三陽之正脈證也。何謂屬乎?或兼或不專,是為之屬。如曰: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
曰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曰蒸蒸發熱者屬胃;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此則三陽之屬脈證也。而三陰之於正之於屬,亦猶三陽,可以准知矣。而三陽三陰之於脈證,有正焉,有屬焉,而治法必從之。惟於太陽與厥陰,無屬脈證何也?太陽則病之始也,重為傷寒,輕為中風,交名合,及名並,此有及於彼,而彼無及於此,太陽之所以無屬脈證也。厥陰則病之終也,彼若及於此,則既已危,此何復及於彼,厥陰之所以無屬脈證也。
白話文:
這段文字談的是中醫理論中的「三陽三陰」在診斷和治療上的應用,當中有「正」和「屬」的概念。
「正」指的是專一而不混雜的情況。例如,太陽經的症狀是脈浮、頭頸僵硬且怕冷;陽明經的特徵是腸胃功能亢進;少陽經的特徵是口苦、咽喉乾燥、眼睛眩暈,這些都是三陽經的「正」狀。
「屬」則是指可能混雜或不專一的情形。例如,一開始被診斷為太陽經病症,發汗後若未完全恢復,轉而呈現陽明經的症狀。或者服用柴胡湯後仍感到口渴,那可能是屬於陽明經的問題。又如,如果感冒後脈搏細弱,頭痛發燒,那可能就是少陽經的問題了。這些都是三陽經的「屬」狀。
同樣地,三陰經也有「正」和「屬」的區別,但這裡並沒有詳細說明。
為什麼太陽經和厥陰經沒有「屬」的脈象和病症呢?這是因為太陽經是疾病初期,病情嚴重時會成為傷寒,病情輕微時則是中風,會和其他經絡產生交互影響,但其他經絡不會影響它,所以太陽經沒有「屬」的脈象和病症。而厥陰經是疾病的最終階段,如果其他經絡影響到它,那病情已經很危急了,因此厥陰經也不會有「屬」的脈象和病症。
2. 脈候
脈之為候也。其所統。亦惟不出於陰陽焉。陽曰浮。陰曰沉。如緩緊遲數滑澀。莫不繫於浮沉。譬如經之與緯。浮沉為經。而以此先定陰陽之病位也。緩緊遲數滑澀為緯。而以此繼察其輕重緩急也。是故三陽而浮。三陰而沉。緩為中風。緊為傷寒。此脈候之概也。而其所候之處。
以寸口為本脈。趺陽少陰副之。此三者。古之遺法也。而脈法大備焉。若其陰陽人迎關尺之義。此皆醫法末路之失也。何以言之。凡脈候。有以陰陽言者。有以三部言者。而其所謂陰陽亦不一也。說者以為浮沉。或以為尺寸。浮沉即舉按之義。尺寸即上下之別也。夫陰陽也者。
表裡之統名。而假以辨之證者也。而今復假之於診法。何其妄也。若此陰陽。但為浮沉之義則猶可。必取之舉按則不可。何則。浮沉惟其動之昂低者。而自在於彼。自在於彼。則候之而自知。何必由我之且舉且按乎。古聞切脈。未聞舉按。而況於以陰陽為舉按之義乎。故但為浮沉之義則猶可。
必取之舉按則不可。夫陰陽也者。表裡之統名。而假以辨之證者也。而今又復假之於尺寸。何其紛也。取譬之不邇。則無弗罔。而其趨於多歧也。亦無弗迷。本是一陰陽也。一譬之表裡。而再譬之浮沉。而三譬之尺寸。則其弗罔且迷者幾希。脈診之所以不彰於今也。今夫審張仲景氏之所論。
惟曰脈浮。浮緊。浮緩。浮數。而不指其所候之在何處也。惟曰脈沉。沉緊。沉細。沉微。而不指其所候之在何處也。凡若此類。皆不逮陰陽寸關尺者也。而其以陰陽者。僅三四。其以寸關尺者。亦不過五六。然則其惟曰脈浮脈沉者之最多。而其逮陰陽寸關尺者之最少也。若必以陰陽寸關尺。
為不可不候者。則其惟曰脈浮脈沉而不指其所候之在何處也。何其粗且略耶。三部亦其說之不一也。或取三指一寸九分之間。或取寸口至尺澤。分陽分陰。藏與府之配。而察虛實死生也。亦為可疑矣。素靈無寸關尺之說。但有寸口人迎。而仲景氏不言人迎。時言趺陽少陰也。
由是而觀之。則古之於脈法。未嘗逮陰陽寸關尺也。陰陽寸關尺。或肇於晉王叔和氏耶。而叔和氏之於脈法。立七表八里九道。合為二十有四。而今考之仲景氏之書。陰陽寸關尺。及二十有四之目。皆現而存者何耶。叔和氏之巧脈診。私取其脈法。以配之於本論。自試其技者。
遂謬而混焉者耶。不爾。何惟曰脈浮脈沉者之最多。而逮陰陽寸關尺者之最少耶。若必以陰陽寸關尺。為不可不候者。則何惟曰脈浮脈沉。而不指其所候之在何處也。此豈非粗且略耶。古之於脈法。其詳不可得而知矣。雖然。觀乎其惟曰脈浮脈沉者之最多。且不指其所候之在何處。
則其所候之處。必當在寸口也。而未必若後世三指取三部。惟其候之也。潛心於茲。無敢失之輕易矣。素靈無寸關尺之說。但有寸口人迎。而仲景氏不言人迎。時言趺陽少陰也。則其所候之處。特為在寸口者。此為不誣也。糅之以趺陽少陰。則脈法大備焉。庶幾不大⿱斁灬於古耶。
若夫三部之說。或取三指一寸九分之間。或取寸口至尺澤。分陽分陰。藏與府之配而察虛實死生者。非不纖悉也。而今試按其所謂三部者。三指之所應。未嘗不一動也。則其雖寸口至尺澤。亦無不皆然焉。然則其特為在寸口者。不必以三指。雖二指或一指。亦何不可之有。不特於寸口。
趺陽少陰。亦惟隨切隨察。何必三指取三部之為。至如叔和氏之輩。立七表八里九道。合為二十有四。則不為不相似。亦終不可施於事。則何從如此之煩為。夫脈證者。疾病之轉機。而相依不離者也。故脈必須證。證必須脈。然後疾病莫攸隱匿焉。古者稱醫為脈家。如扁鵲倉公輩。
亦皆以脈其選也。仲景氏之於方論。亦復舉脈證。以為處方之準據。則又何廢脈之為。
白話文:
脈象作為診斷依據,其核心不外乎陰陽兩種特性。陽性脈象表現為浮,陰性脈象則為沉。如緩、緊、遲、數、滑、澀等特徵,都與浮沉有著密切聯繫,如同經緯一般。浮沉是經線,首先確定病癥的陰陽位置;緩緊遲數滑澀等則為緯線,用來進一步判斷病情的輕重緩急。因此,三陽病症脈象會浮,三陰病症脈象則沉。緩脈常見於中風,緊脈則見於傷寒,這就是脈象診斷的基本概念。
古代主要以寸口脈作為基本脈象,再輔以趺陽和少陰脈象,這是古人的診脈方法,脈學理論已臻完善。然而,後世的陰陽人迎關尺等診法,是醫學理論發展中的偏差。為什麼這樣說呢?脈象診斷中,有的用陰陽描述,有的則用三部(寸、關、尺)描述,而所謂的陰陽也有不同解釋,有人認為是浮沉,有人認為是寸尺。浮沉是指脈象的上下運動,寸尺則涉及脈象的位置。陰陽是表裡的總稱,原本用來辨識病證,現在卻被應用在診脈方法上,這顯然是錯誤的。如果陰陽僅代表浮沉,尚可接受;但如果與脈象的上下運動相關,則不恰當。因為浮沉是脈象自然運動的高低差異,醫生通過觀察就能得知,無需刻意去按壓或抬升脈搏。古代談論診脈,並未提及這些操作,更不用說用陰陽來解釋了。所以,陰陽僅表示浮沉是可以的,但與脈象的上下運動相關就不對了。陰陽是表裡的總稱,用來辨識病證,現在又被用在脈象位置上,這太過複雜。比喻的不恰當,必然導致理解上的混淆,診脈方法的多元化也會讓人迷失方向。原本陰陽是單一的概念,一旦用表裡、浮沉和寸尺來解釋,就容易讓人產生誤解。這也是為什麼脈診在現代無法發揚光大的原因。
以張仲景的理論來看,他只提到脈象浮、浮緊、浮緩、浮數,並未指出是在哪個部位測量的。他也只說到脈象沉、沉緊、沉細、沉微,同樣未提及部位。這些描述都沒有涉及到陰陽寸關尺。他提到陰陽和寸關尺的次數非常有限,而「脈浮」、「脈沉」的描述則佔大多數。如果一定要把陰陽寸關尺視為必測部位,那麼他在描述「脈浮」、「脈沉」時,為何不指出具體部位呢?這種描述顯得太過簡略。對於三部的說法,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應該在三指一寸九分的範圍內測量,有人則主張從寸口到尺澤,分別診斷陰陽,並根據臟腑的配合來判斷虛實死生。這些說法都有待商榷。《黃帝內經》中並無寸關尺的說法,只有寸口和人迎脈。張仲景並未提及人迎脈,而是經常談到趺陽和少陰脈。由此可見,古人診脈並未涉及到陰陽寸關尺。陰陽寸關尺的說法,可能是起源自晉代的王叔和。王叔和在脈學上提出了七表、八里、九道,共計二十四種脈象。然而,這些說法在張仲景的著作中都未出現。王叔和是否巧妙地將自己的脈學理論融入張仲景的理論中,或者只是為了展示自己的技巧而將兩者混淆,我們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張仲景的著作中,「脈浮」、「脈沉」的描述遠多於陰陽寸關尺,這難道不是太過簡略嗎?
關於脈象診斷的詳細理論,我們已無法完全瞭解。然而,從張仲景大量使用「脈浮」、「脈沉」,且未提及具體部位來看,脈象的測量部位應該就在寸口。後世所說的三指測量三部,未必正確。只要用心觀察,就能避免輕易出錯。《黃帝內經》中並無寸關尺的說法,只有寸口和人迎脈。張仲景並未提及人迎脈,而是經常談到趺陽和少陰脈。由此可知,脈象診斷的部位確實在寸口,這是不容質疑的。將趺陽和少陰脈融入診斷,脈學理論才能更完善,不至於遠離古人的理論。至於三部的說法,有人認為應該在三指一寸九分的範圍內測量,有人則主張從寸口到尺澤,分別診斷陰陽,並根據臟腑的配合來判斷虛實死生。這些說法雖然細緻入微,但在實際操作中,三指的反應往往是同步的,無論是在寸口還是尺澤,情況都一樣。因此,脈象診斷的部位在寸口,不一定非要用三指,即使只用二指或一指也無妨。不僅寸口如此,趺陽和少陰脈也一樣,只要隨時觀察即可,不必拘泥於三指測量三部的說法。像王叔和那樣的人,提出的七表、八里、九道,看似合理,卻終究無法應用於實際診療。脈象和病證是疾病轉折的關鍵,二者相輔相成。因此,脈象必須結合病證,病證也必須參考脈象,這樣疾病纔不會隱藏無形。古人稱醫者為脈家,像扁鵲、倉公等人,都是因為精通脈象而受到推崇。張仲景在方劑理論中,也將脈象和病證結合起來,作為開方的依據。既然如此,我們何必忽視脈象的重要性呢?
3. 熱五道(十二名)
三陽之所主。在於熱焉。熱之所名而喚者。凡十有二。而其大綱凡五焉。大綱凡五。而其所統不出於表裡矣。一曰惡寒發熱。二曰往來寒熱。三曰身熱。四曰惡熱。五曰潮熱。此五者。熱之大綱也。不可不辨矣。有表熱。有外熱。有微熱。是皆屬身熱也。有裡熱。有煩熱。有瘀熱。
有蒸蒸發熱。是皆屬惡熱也。此七者。熱之小目也。亦不可不辨矣。雖然。或屬身熱。或屬惡熱。則大綱不過於五焉。然後惡寒發熱。往來寒熱。此二者為表。以其有惡寒也。身熱。惡熱。潮熱。此三者為里。以其無惡寒也。然則雖其凡之綱於五焉。而其所統不出於表裡矣。
蓋惡寒發熱者。惡寒且發熱也。而其熱全在於大表。翕翕者也。是為太陽。往來寒熱者。熱之與寒。互往而互來也。而其熱在於胸脅之間。使人心煩喜嘔者也。是為少陽。身熱者。胸腹之常熱也。而其熱在於肌膚。使人身重微煩者也。惡熱者。惡如惡寒噁心之惡。而其熱全在於分肉。
鬱郁如蒸。炎炎如焮。能使人常煩者也。潮熱者。其發之必有時也。猶如潮汐之以時來去也。而其熱專結於裡。時又熏於肉。亦能使人煩躁者也。此三者為陽明。陽明者。三陽之極也。故其熱之及也。或膚。或肉。或里。惟其極為然矣。三陰之主寒也。尚有表熱外熱發熱微熱等。
雖然。其脈之與證。固與三陽不同也。而三陰之於脈證。沉微細。而手足寒。甚則無脈。而四支厥逆。故雖有表熱外熱發熱微熱等。非如三陽之脈浮。一身手足盡溫也。是之為其別。亦不可不辨矣。又有曰熱入血室者。此亦為一種之目也。而或屬往來寒熱。或屬潮熱。又有曰無大熱者。
此非若上所舉之五之數也。大即大表之大。非大小之大。故無大熱者。謂無表證也。即指太陽之發熱惡寒而言之矣。又如曰熱結。曰結熱。曰熱實。曰協熱。曰合熱。曰熱越。曰熱利之類。亦皆非如上所舉之五之數也。辨詳於各條之下。
先於此。或請問熱之辨。余答以五綱十二名。或曰五綱十二名。既聞其教矣。然於其情狀。猶有未盡者。願書以再教我。我幸以此辨之。吾子其勿辭哉。余不得止。書以與之。乃今搜得其稿於巾衍。此雖與前之所辨或重複乎。直附於此。以便於初學云。
惡寒發熱,惡寒之中且發熱。發熱之中且惡寒也。
一日二三度發,發熱之中且惡寒。熱多而寒少。其發作也。日至二三度。而與往來寒熱頗異。故論曰。如瘧狀。此以其二三度發作言之也。又曰其人不嘔。此以其異於往來寒熱言之也。
日再發,同上而稍輕矣。故不至二三而再。再也者。不過一二之辭。二三也者。逾再次之辭也。二三之所以為重也。
時發熱,此惟時時發熱已。與潮熱之期時而發大異矣。蓋發熱者。在大表而翕翕者也。潮熱者。在分肉而蒸蒸者也。大表淺矣。故未至煩躁也。分肉深矣。故使人煩躁也。此豈非大異乎。
往來寒熱,寒止即熱。熱止即寒。互而發者也。而其自熱而之寒也。非無間也。惟是為間。而復繼發之如初。所以名曰往來也。
發作有時,此其寒與熱之休作。必以時者也。或以午後發。至未申之間而休。或以未申之間發。至酉戌之間而休。或暮時而發。夜半而休。或夜半而發。至天明而休。凡若此類。皆以名焉。此與潮熱相似而頗異。潮熱之必以時也。既結於裡。而蒸蒸於分肉。故無有寒。而發為惡熱煩躁也。
若乃發作有時也。猶專於胸脅。而翕翕於肌表。故寒熱互發。未至煩躁也。此之為其分矣。
潮熱,熱之發也。必有時矣。猶潮汐之來去以時也。所以名曰潮也。且其於常也。必身熱。當其發也。必惡熱。所以使人煩躁也。不但於日晡所。或於午未申之間。亦可以名之矣。若必於日晡所而名矣。則惟曰潮熱足矣。復何煩日晡所字乎。其實則有於日晡所者。有於午未申之間者。
又有日晡所發熱者。惟是潮熱之蒸蒸於分肉。此為正陽明也。惟是發熱之翕翕於肌表。此為屬陽明也。雖均之於日晡所乎。或肌表。或分肉。淺深之分。不可無辨矣。所以更冠日晡所字。以辨潮熱發熱之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