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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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7)

1. 汗吐下辨

如篇末載,可發汗。不可發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汗吐下後等之辨。豈其不可乎?雖然,其可與不可,既載於本篇,而無所不盡焉。而今又復辨之於篇末者,豈非為蛇添足乎?截長綴短,補之以其家說者,豈亦出乎王叔和氏之工巧耶?大類乎辨脈平脈二法,及傷寒例者也。

夫既本篇之所載,可取以例,則又何加焉?惟至如其於可下之辨,載大承氣湯,及大柴胡湯之證六七條,則本篇之所闕,此可以補之。然則惟此之辨,不可廢也。而亦載之於金匱要略,此豈本篇之既闕,而存之於此耶?將金匱要略之所載,取之於此耶?又將獨存乎金匱要略者,

假之於此耶?要之金匱要略之雖不可信,而比之於此辨可下者,抑猶古也。其不可全廢也。姑讓之於彼,固亦無不可矣。然則惟此之辨,不可廢也。亦廢之可矣。其他可發汗,不可發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汗吐下後等之辨,雖似無不可,固已遠於古也。又何足據乎?

又何足據乎?

白話文:

這段文字的大意如下:

在文章的結尾處,提到了發汗、催吐、瀉下等治療方法的適用情況與禁忌,這部分的探討是必要的嗎?即便如此,這些方法的適用與禁忌已在文章中詳細描述,似乎沒有必要再在結尾重複說明,這是否多此一舉呢?若再加入個人見解,是否顯示了王叔和的精巧手法?這種做法類似於脈診和平脈兩種診斷方法,以及對傷寒的解釋。

既然文章中已經有相關內容可供參考,那麼額外添加的部分又有何意義呢?然而,在瀉下法的討論中,提到了大承氣湯和大柴胡湯的使用,這是文章中所遺漏的,這部分可以作為補充,因此,這部分的討論不可忽視。同時,這些內容也被記載在《金匱要略》中,這是否意味著文章中有遺漏的部分在該書中得以保存?或者,《金匱要略》中的內容正是從這篇文章中摘錄的?還是這些內容僅僅存在於《金匱要略》中?

總的來說,儘管《金匱要略》並非完全可信,但相比於本文的瀉下法討論,它仍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因此,我們不妨接受它的觀點。然而,對於發汗、催吐、瀉下等治療方法的討論,雖然看似合理,但已遠離古人的智慧,因此,這些內容並不足以為據。

但是,對於文章結尾處的討論,雖然看似多餘,但也許有其存在的價值。至於其他關於發汗、催吐、瀉下等治療方法的討論,雖然看起來沒有問題,但已經脫離了古人的智慧,因此,這些內容並不足以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