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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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

1. 題名辨

醫藥之道。蓋昉於農黃氏云。素靈二書。雖名於黃岐氏乎。非實有其問。而實為之對者也。惟於行文之間。假以為之體裁。猶後人設於或問。以明義於答也。不知其出於何人之手耶。醫之稱農黃氏也。亦猶道家之稱黃老。惟神其所由耳。素靈固非黃岐氏之所撰也。農黃氏邈矣。

尚書之肇於唐虞也。學者必考信於此。則素靈之果成於黃岐氏耶。先於尚書。年世其幾何。雖道之不同。而文辭之不相肖。其何太遠也。說者以為先秦之偽撰。或以為六朝之辭氣。此皆似有所見者也。乃今審其文脈。固不能升於六朝之上。然猶可考於今者。雜存乎其間。則非可全廢也。

蓋當其撰之之始也。幸有古語之傳者。且補綴。且敷演。首之尾之。羽之毛之。以成其篇而已。故今將欲讀其書。以考信於此。豈可不善擇哉。夫醫者事之為也。為之存於人。存於人之故。必俟其人。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往昔之於事之為也。不傳之書。而傳於言。是以史之所載。

雖有和緩俞胕文摯扁倉之輩。徒稱其名。又何有其事之為之可考其書於今哉。如八十一難。傳云扁鵲之所述。雖然。史記無作難經之言。或云吳呂廣之所偽撰。然則其非正書審矣。又何可考之於今哉。當秦之時。雖坑儒焚書乎。醫倖免其厄。則其書不可不全傳也。而今素靈及八十一難之書。

既已如此。則醫之於古。傳之於書者固希。醫之於古。果不傳之書。而傳於言也。然則其適傳之於書。亦必其禁方。而非其道之盡於此者也。何以睹其術之所為者。故非俟其人而口授面命。則必有所不盡焉。如長桑君之於秦越人。豈不然耶。當西漢之時。儒術承焚坑之餘。而惟醫循其舊爾。

然則其書之不可傳者儒也。而及全於儒。其書之可傳者醫也。而不全於醫何耶。此其始所有也。故雖已焚乎。匿於彼。藏於此。猶得其全。其始所無也。故難免厄乎。本無可匿。又無可藏。何以得其全。豈非其傳於書者固希哉。及東漢之時。有張氏仲景者。身為長沙太守。好修方技。

稽往昔之方法。集大成以建之規則。號曰傷寒論。傷寒論者。方術之傳於書之創也。方術之傳於書者。獨創於張仲景氏。而其可考於今者。惟是而已。故傷寒論者。萬世之規則也。是以竊比之於作者。稱長沙醫聖。以為方法之祖也。又有金匱要略及玉函經。私疑其云金匱。云玉函者。

本是傷寒論之美稱。而非有此二書也。既比其人於聖。則亦不得不比其書於金玉也。仲景氏之所傳。惟是傷寒論而已。傷寒之於論。莫適非變。愈適而愈變。是以遂及於雜脈證也。後人不辨此之旨。謂必當別有論雜病之書。然奈其無有何。因幸有金匱及玉函之稱。剽竊其及於雜病者於論中。

繼之以附會。此其書之所以偽撰也。且王燾氏之纂外臺秘要方。引金匱要略之所載。皆以為傷寒論。則此時猶未有要略。其果成於唐以降者。益足以證矣。因此而觀之。仲景氏之所傳。惟是傷寒論而已。雖然。年逝世更。傷寒論亦既非仲景氏之書。乃今之所傳。出於晉太醫令王氏叔和。

當是之時。簡冊之散軼也。憂其遂亡滅。輯集以流之於世。叔和氏之撰次斯論也。雖固無意於攙入其言。以紊其真。而未始上之於梨棗。而公行於天下。則其後之殘缺錯亂。固已太多。而旁發其所窺之意者。展轉謬寫。而混淆正文。以致後人之迷盳亦已不少。夫仲景氏之所載而傳者。

往昔之方術也。乃其於脈證。有名有數。與其行文之法。固不與後之方書同其撰也。藉使叔和氏。溷之以其似者。玉石本自有分。又何患其磊砢乎。於是觸類推例。邀之於交互。而臨於左右。拆句頒章。為之段落。則知脈證之具於名數。與其行文之法。果不可同後之方書視之也。

然後流耀而含英。乃珠乃玉。如眎諸掌上焉。又何眩曜瓦礫乎。夫脈證者。方之所之也。而術之於變化。未嘗不循其轉機焉。仲景氏之所以規則於萬世也。脈證之於轉機。不可素度也。惟仲景氏能度而察之。察入神焉。處方之於變化。不可素定也。惟仲景氏能定而應之。應致妙焉。

神之與妙。體之於我。而後仲景氏之術。可得而臨於今矣。故欲修仲景氏之術者。此之不可不務焉。欲務於此者。不可不由於規則焉。仲景氏之建規則也。統邪以寒矣。歧為五名。而有內外焉。有輕重焉。陰陽以辨內外。風寒以析輕重。陰陽各三。而其相交者為合。其及者為並。

系之於三陽。盡其變態百出焉。是為三陽三陰也。陽曰浮。陰曰沉。風曰緩。寒曰緊。或數或遲。或滑或澀。以候內外。以診輕重。是為脈之分也。熱五綱而十二名。惡風寒為三道。頭痛頭眩。嘔吐喘咳。疼痛腹痛。腹滿瘀血。及汗之與厥。則各二道。而消渴之與煩躁。則各四道。

燥屎宿食之一而為八。下利之二而為六。精而曰虛。邪而曰實。實為讝語。虛為鄭聲。有正焉。有屬焉。是為證之別也。或先脈而後證。或先證而後脈。脈或兼證。證或兼脈。插以例之辭。於前於後。挈因命證。方證互略。枉而還之。隔而接之。是為行文之法也。夫邪之雖一乎。

殊內外。異輕重。為三為六。自百而千。千轉萬移。莫有窮極。始於傷寒。而終於雜脈證。脈證之具於名數與其行文之法。莫不該備而盡焉。此仲景氏之所建。而萬世之規則也。自非其入神致妙。烏能至於此哉。不可不由以審焉。往昔之方術。儼然可臨於今者若此。藉使叔和氏溷似者於其間。

又何所眩矅。失其真者乎。若徒說脈而遺證。論證而闕方。且追且搜。不中繩墨者。此不直叔和氏之為也。出於其末流之手。亦未可量也。余於是乎擇以斥之。乃余之所類而例也。所擇以斥也。名數之與夫行文之法。舉以辨之。推以正之。所以有辨正之著也。辨正之於著。明於名數為先務。

所以有名數之解也。此二者。皆所自玩也。何必示之於人。若其示之。必罪余為拘縛章句爾。雖然。二千歲之下。人與骨皆已朽。昕恃者章句。不恃章句。將何所折衷乎。縱令我獲拘縛之罪。固所不辭也。或者同僻之士。有一取乎。我其愉快。亦所不期矣。

傷寒也者。為邪所傷害也。謂邪而為寒。蓋古義也。故寒也者。邪之名也。而邪之傷害人。最多端矣。雖其多端矣。約之則不出於三陽三陰焉。三陽淺深之狀也。三陰緩急之態也。約此六者。則不出於陰陽焉。陰陽內外之分也。約此二者。則不出於風寒焉。風寒輕重之別也。

統此二者。則不出於一寒焉。寒也者。邪之名也。而邪之傷害人。雖多端矣。約之於三陽三陰。以統於一寒也。如此。夫惟統之也。一寒而已。題之所以命曰傷寒也。而其所以命曰論者。蓋論也者。論定之義。與論語之論略同。而非議論之論也。預舉事形。稽諸古訓。而斷之方法。

以供他日之用。此之謂論定也。乃今傷寒之於方論。預設病狀。而具之處方。義亦相似矣。題之所以命曰傷寒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