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尚論篇》~ 卷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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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9)

1. 痰病

概自傷寒失傳,後人乃以食積、虛煩、痰飲、腳氣,牽合為類傷寒四證。此等名目一出,凡習傷寒之家,苟簡粗疏,已自不識要妙。況復加冬溫、溫病、寒疫、熱病、濕溫、風溫、霍亂、痙、內癰、畜血,為類傷寒十四證。頭上安頭,愈求愈失,茲欲直溯淵源,不得不盡闢歧派。

蓋仲景於春夏秋三時之病,既以冬月之傷寒統之,則十四證亦皆傷寒中之所有也。若諉之局外,漫不加察,至臨模糊,其何以應無窮之變哉?昌於春夏病中,逐段拈出,茲於三陽經後,特立痰病一門。凡痰飲素積之人,有挾外感而動者,有不由外感而自動者,仲景分別甚明。

挾外感之邪,摶結胸脅,三陽篇中已致詳矣。此但舉不由外感之痰病,昭揭其旨,俾學者辨證以施治焉耳。

(1)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諸亡血虛家不可與。原文

寒者,痰也。痰飲內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之風,乃內蘊之痰,窒塞胸間,宜用瓜蒂散以湧出其痰也。

(2)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原文

寒亦痰也,此即上條之互文。上條辨非桂枝之證,此條辨不可發汗。蓋痰從內動,無外感與俱,誤發其汗,必至迷塞經絡,留連不返,故示戒也。設兼外感,如三陽證中諸條,則無形之感,挾有形之痰,結於一處,非汗則外邪必不解,即強吐之,其痰飲亦必不出,所以小青龍一法,卓擅奇功耳。此言有痰無感,誤發其汗,重亡津液,即大損陽氣,其人胃冷而吐蛔,有必至也。

(3)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原文

手足厥冷,與厥陰之熱深、厥深相似,其脈乍緊,則有時不緊,殊不似矣。可見痰結在胸,故滿煩而不能食,亦宜瓜蒂散為吐法也。

合三條,總見痰症可吐不可汗。合食積、虛煩、腳氣四證論之,勿指為類傷寒,但指為不可發汗,則其理甚精。蓋食積胸中,陽氣不布,更發汗則陽氣外越,一團陰氣用事,愈成危候。虛煩則胃中津液已竭,更發汗則津液盡亡矣。腳氣即地氣之溫邪,從足先受者,正濕家不可發汗之義耳,奈何舍正路而趨曲徑耶?

門人問曰:吾師於三陽證中,挈出合病、並病、壞病、痰病之條,可謂暗室一燈,炯然達旦矣,但不識陽明何以無壞病耶?答曰:陽明之誤治最多,其脈證固當辨別,但不得以壞病名之也。蓋陽明原有可汗、可下之條,汗下原不為大逆,且誤在汗,當不誤在下矣;誤在下,當不誤在汗矣。

即使汗下、燒針屢誤,其病亦止在胃中,原有定法可施,與壞證無定法之例,微有不協,此壞病所以不入陽明耳。

白話文:

痰病的討論,起源自對傷寒理論的誤解,後世醫家將食積、虛煩、痰飲、腳氣等病症,歸類為類似傷寒的四大證狀。這些名詞的出現,使得學習傷寒的醫者,因為簡略粗淺的理解,已經無法掌握其精髓。更進一步加上了冬溫、溫病、寒疫、熱病、濕溫、風溫、霍亂、痙、內癰、畜血等,成為類似傷寒的十四種病症。這種疊牀架屋的方式,讓我們在尋求真理的路上,越來越遠離目標。為了追溯根源,我們必須摒棄這些偏頗的分類。

張仲景在春夏秋季的疾病中,將冬季的傷寒作為統一的範疇,那麼這十四種病症也都是在傷寒的範疇之內。如果將它們排除在外,不加以細致觀察,到了臨牀時,怎麼能應對無窮的變化呢?我在春夏季節的疾病中,逐段挑選出相關的內容,在三陽經之後,特別設立了痰病的一門。對於那些長期積存痰飲的人,有的是由外部感染引起的,有的則不是由外部感染而自然產生的,張仲景在這方面區分得很清楚。

由外部感染引發的病邪,結於胸脅之間,三陽篇中已有詳細的描述。這裡只提到了不由外部感染引起的痰病,明確揭示其核心,使學者能夠根據病症進行治療。

(1) 病情表現為桂枝證的狀態,但頭部不痛,頸項不僵硬,脈象微弱浮動,胸部感覺堅硬,氣體向上衝到咽喉,呼吸困難,這是胸中有寒的表現,應該使用催吐法,宜使用瓜蒂散。但是對於失血和體虛者不宜使用。

寒,就是痰。痰飲在體內活動時,身體一定會出汗,再伴隨發熱和畏寒,完全像是得了中風。但頭部不痛,頸項不僵硬,這不是外部進入的風邪,而是體內的痰,堵塞了胸腔,應該使用瓜蒂散來催吐出痰。

(2) 病人感到寒冷,又被發汗,胃部會變得冰冷,必定會嘔吐蛔蟲。

寒也是痰,這就是前一條的相互印證。前一條辨別的不是桂枝證,這一條辨別的是不能發汗的情況。痰從內部活動,沒有外部感染一同存在,錯誤的發汗,必然導致經絡被阻塞,痰留滯而不去,因此這裡提醒我們。如果同時有外部感染,就像三陽證中的多條情況,那麼無形的感染,與有形的痰結合在一起,如果不發汗,外部的病邪肯定不會消除,即便強行催吐,痰飲也不一定會排出,所以小青龍湯的療法,在這裡顯現出奇效。這裡說的是隻有痰而無感染的情況,錯誤的發汗,嚴重喪失津液,即大損陽氣,病人會胃部冰冷而嘔吐蛔蟲,這是必然的結果。

(3) 病人手足冰冷,脈搏偶爾緊繃,病邪結於胸中,心中滿悶煩躁,餓卻無法進食,病根在胸中,應當使用催吐法,宜使用瓜蒂散。

手足冰冷,與厥陰的熱深、厥深的表現相似,脈搏偶爾緊繃,卻有時候不緊,與厥陰的表現截然不同。可以看出痰結在胸,因此病人滿悶煩躁無法進食,同樣適合使用瓜蒂散進行催吐。

綜合以上三條,總體看來痰病適合催吐而不適合發汗。與食積、虛煩、腳氣四種病症一起討論,不要將它們視為類似傷寒,而應當指出它們不適合發汗,這樣道理就非常精確了。因為食積在胸中,陽氣無法正常運行,如果再發汗,陽氣就會外泄,陰氣佔據主導,病情會更加危險。虛煩的情況下,胃部的津液已經枯竭,再發汗,津液就會完全流失。腳氣,即地氣帶來的溫熱邪氣,從腳部開始影響的,正是濕邪不適合發汗的道理,為什麼要放棄正確的道路,而去走彎路呢?

學生問道:老師在三陽證中,挑選出了合病、並病、壞病、痰病等條款,可以說是在黑暗中點亮了一盞燈,清晰地照亮了整個夜晚。但是我不明白,為什麼陽明證中沒有提到壞病呢?回答說:陽明證的誤治情況最多,其脈象和症狀當然需要辨別,但不能用壞病來命名。因為陽明證本就有可以發汗、可以攻下的條款,發汗或攻下原本不會造成極大的逆轉,並且如果在發汗上犯錯,就不會在攻下上犯錯;如果在攻下上犯錯,就不會在發汗上犯錯。

即使發汗、攻下、燒針多次失誤,病情也只是停留在胃中,仍然有固定的法則可以應對,與壞病無固定法則的情況有些不同,這就是壞病不包含在陽明證中的原因。

學生再次問道:對於陽明證誤治的固定應對法則,可以告訴我們嗎?回答說:張仲景曾說,陽明證,脈象浮緊,咽乾口苦,腹部滿脹且喘息,發熱汗出,不畏寒反而怕熱,全身沉重;如果發汗,就會焦躁不安,心慌意亂,甚至胡言亂語;如果再加燒針,必然會驚恐不安,煩躁無法入睡;如果攻下,就會導致胃部空虛,外邪擾動膈肌,心中悶悶不樂,舌苔厚膩,這種情況下宜使用梔子豉湯。

從誤汗、誤燒針的後果看,煩躁、驚恐、胡言亂語、失眠,只是邪氣在胃中,擾亂了津液,與亡陽證狀不同。從誤攻下的後果看,外邪擾動膈肌,心中悶悶不樂,只是熱邪上升到膈肌,心臟受到壓迫而不安,與結胸證狀不同。因此,遵循《黃帝內經》中“高者越之”的原則,使用梔子豉湯來排出邪氣,這難道不是在無定法中的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