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尚論篇》~ 卷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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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

1. 少陰經前篇

凡本經宜溫之證,悉列此篇。

(1)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原文

脈沉為在裡,證見少陰,不當復有外熱,若發熱者,乃是少陰之表邪,即當行表散之法者也。但三陰之表法與三陽迥異,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而少陰尤為緊關,故麻黃附子合用,俾外邪出而真陽不出,才是少陰表法之正也。

(2)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原文

得之一二日,即上條始得之之互文。口中和者,不渴不燥,全無裡熱,其背惡寒,則陽微陰盛之機,已露一班,故灸之以火,助陽而消陰;主之以附子湯,溫經而散寒也。

(3)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原文

不吐利,煩躁嘔渴,為無里證。即無里證,病尚在表可知,故以甘草細辛而微發汗,又溫散之緩法也。

(4)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原文

欲吐不吐,心煩,腎氣上逆之徵也。自利而渴,加以口燥舌乾,引水自救,似乎傳經熱病之形悉具。然腎熱則水道黃赤,若小便色白,又非腎熱證,乃下焦虛寒,不能制水,仍當從事溫法,不可誤認為熱,而輕用寒下也。

(5)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原文

陰陽俱緊,傷寒之脈也。傷寒無汗,反汗出者,無陽以固護其外,所以邪不出,而汗先出也。少陰之邪不出,則咽痛、吐利,一一顯少陰之本證,即當用少陰溫經散邪之法,不言可知矣。

(6)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原文

亡陽不可發汗,與上條互發。亡與無同,無陽則其邪為陰邪。陰邪本宜下,然其人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其當亟行溫法,又可見矣。

(7)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原文

惡寒踡臥,證本虛寒;利止、手足溫,則陽氣未虧,其陰寒亦易散,故可用溫法也。

(8)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原文

自煩欲去衣被,真陽擾亂不寧,然尚未至出亡在外,故可用溫法也。

(9)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原文

三條互見。此則邪解陽回,可勿藥自愈之證,即緊去入安之互詞也。

(10)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原文

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皆寒邪入少陰之本證,即當用附子湯行溫經散寒之定法也。

(11)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原文

吐利厥冷,而至於煩躁欲死,腎中之陰氣上逆,將成危候,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而用人參、薑、棗以厚土,則陰氣不復上干,此之溫經兼用溫中矣。

(12)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原文

下利無陽證者,純陰之象,恐陰盛而隔絕其陽,故用白通湯以通其陽,而消其陰也。

(13)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原文

與白通湯反至厥逆、無脈、乾嘔而煩,此非藥之不勝病也,以無嚮導之力,宜其不入耳。故復加人尿、豬膽汁之陰,以引陽藥深入。然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亦危矣哉!故上條才見下利,早用白通,圖功於未著,真良法也。

(14)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原文

陰寒內持,濕勝而水不行,因而內滲外薄,甚至水穀不分,或咳或利,泛溢無所不之,非賴真武坐鎮北方之水,寧有底哉!太陽篇中,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者,用真武湯之法,已表明之矣。茲少陰之水濕上逆,仍用真武一法以鎮攝之。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一藏一府,同居北方寒水之位。

府邪為陽邪,藉用麻、桂為青龍;藏邪為陰邪,藉用附子為真武。得此二湯,以滌痰導水,消陰攝陽,其神功妙濟,真有不可思議者矣。

(15)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原文

下利裡寒,種種危殆,其外反熱,其面反赤,其身反不惡寒,而手足厥逆,脈微欲絕,明系群陰隔陽於外,不能內返也。故仿白通之法,加蔥入四逆湯中,以入陰迎陽,而復其脈也。前條云脈暴出者死,此條云脈即出者愈,其辨最細。蓋暴出則脈已離根,即出則陽已返舍,由其外反發熱,反不惡寒,真陽尚在軀殼。

然必通其脈而脈即出,始為休徵,設脈出艱遲,其陽已隨熱勢外散,又主死矣。

(16)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原文

外邪入少陰,宜與腎氣兩相搏擊,乃脈見沉而不鼓,即《內經》所謂腎脈獨沉之義,其人陽氣衰微可知,故當急溫之,以助其陽也。

(17)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原文

飲食入口即吐,猶曰胃中不能納穀也。若不飲食之時,復欲吐而不能吐,明系陰邪上逆矣。此等處必加細察,若始得之,便手足寒,而脈弦遲,即非傳經熱邪,其為陰邪上逆無疑,當從事乎溫經之法也。若胸中實者,是為陽邪在胸,而不在腹,即不可用下,而當吐以提之也。

然必果系陽邪,方可用吐。設膈上有寒飲,乾嘔即是陰邪用事,吐必轉增其逆,計惟有急溫一法,可助陽而勝陰矣。

(18)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原文

下利而脈見陽微陰澀,為真陰真陽兩傷之候矣。嘔者,陰邪上逆也。汗出者,陽虛不能外固,陰弱不能內守也。數更衣,反少者,陽虛則氣下墜,陰弱則勤弩責也。是證陽虛,本當用溫,然陰弱復不宜於溫。一藥之中,即欲救陽,又欲護陰,漫難區別,故於頂之上百會穴中灸之,以溫其上,而升其陽,庶陽不致下陷以逼迫其陰,然後陰得安靜不擾,而下利自止耳。

此證設用藥以溫其下,必逼迫轉加,下利不止而陰立亡,故不用溫藥,但用灸法,有如此之迴護也。

前條用吳茱萸湯,兼溫其中;此條用灸法,獨溫其上,妙義天開,令人舞蹈。

(19)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原文

既吐且利,手足逆冷者,其常也。若反發熱,則陽氣似非衰憊,然正恐真陽越出軀殼之外,故反發熱耳。設脈不至,則當急溫無疑。但溫藥必至傷陰,故於少陰本穴,用灸法以引其陽內返,斯脈至而吐利亦將自止矣。前條背惡寒之證,灸後用附子湯者,陰寒內凝,定非一灸所能勝。

此條手足反熱,止是陰內陽外,故但灸本經,以招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絲絲入扣。

(20)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原文

陰盛無陽,即用四逆等法,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其不能回者多矣,故曰不治。

(21)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原文

上吐下利,因至煩躁,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徵,中氣立斷,故主死也。使早用溫中之法,寧至此乎?

(22)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原文

下利既止,其人似可得生,乃頭眩,時時自冒者,復為死候,蓋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者也。陰亡於下,則諸陽之上聚於頭者,紛然而動,所以頭眩,時時自冒,陽脫於上而主死也。可見陽回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矣。

(23)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原文

四逆、惡寒身踡,更加脈不至,陽已去矣。陽去故不煩,然尚可施種種回陽之法。若其人復加躁擾,則陰亦垂絕,即欲回陽,而基址已壞,不能回也。

(24)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原文

諸陽主氣,息高則真氣上迸於胸中,本實先撥,而不能復歸於氣海,故主死也。六七日三字,辨證最細,見六七日經傳少陰而息高,與二三日太陽作喘之表證迥殊也。

(25)少陰病,脈微沉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原文

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之本證也。汗出不煩,則陽證悉罷,而當顧慮其陰矣。乃於中兼帶欲吐一證,欲吐明系陰邪上逆,正當急溫之時,失此不圖,至五六日,自利有加,復煩躁不得臥寐,非外邪至此轉增,正少陰腎中之真陽擾亂,頃刻奔散,即溫之亦無及,故主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