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二 (1)
卷二 (1)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三十一〕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者字。依可發汗篇。及玉函外臺。補之。)成無己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中風表實也。(正珍曰。中風表實。宜作傷寒表實。成無己。深拘惡風二字。非也。)表虛宜解肌。表實宜發汗。是以葛根湯發之也。
方有執曰。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
喻昌曰。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將無項背強𠘧𠘧者。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為精義入神也。
白話文:
〔三十一〕太陽病。項頸和背部強硬拘緊,沒有汗而畏懼風寒的人,可以用〔葛根湯〕。(者字,根據〈可發汗篇〉和〈玉函外臺〉,補上。)成無己說:太陽病,項頸和背部強硬拘緊,出汗而畏懼風寒的人,是因為中風表虛。項頸和背部強硬拘緊,沒有汗而畏懼風寒的人,是因為中風表實。(正珍說:「中風表實」,應作「傷寒表實」。成無己過度拘泥於「畏懼風寒」四字。)表虛的人應當解肌,表實的人應當發散汗液。因此用〔葛根湯〕來發散汗液。
方有執說:畏懼風寒,就是畏懼寒冷的互文。風寒都可以引發畏懼,不分有沒有汗。
喻昌說:如果用〔麻黃〕本湯,加入葛根大量發汗,項頸和背部強硬拘緊的人,會不會變成經脈振動搖動而不安呢?這就是仲景針灸的精義所在。
劉棟曰。麻黃之部位。而項背強者。葛根湯主之。桂枝之部位。而項背強者。桂枝加葛枝湯主之。不須啜粥者。以葛根湯發汗之劑。而為麻黃湯部位之方故也。
正珍曰。此條乃太陽傷寒。而項背強者。比麻黃證一等深者也。方有執喻昌之徒。皆以為太陽陽明合病之初證。蓋坐誤讀下條之文故已。錢潢云。葛根湯。即麻黃湯加入葛根也。不喘。故去杏仁。(方有執同)又云。本當名之曰麻黃加葛根湯。芍藥後人誤入。殊不知葛根湯。
白話文:
劉棟說:麻黃藥性較強,若患者頭頸痠痛時,應使用葛根湯治療。桂枝藥性較弱,若患者頭頸痠痛時,應使用桂枝加減葛根湯治療。不用啜粥,是因為葛根湯屬於發汗劑,而麻黃湯屬於部位方劑。
正珍說:這條記載是關於太陽傷寒,而且患者頭頸痠痛較麻黃湯證狀更嚴重。有一些醫家,例如喻昌等人,都認為這是太陽陽明合病的初期證狀。這是因為誤讀了下一條記載。錢潢說:葛根湯就是麻黃湯加入葛根。不喘,所以去杏仁(方家同)。他又說:原本應該命名為麻黃加葛根湯,芍藥是後人誤加的。不知道葛根湯是沒有芍藥的。
用以治此證。乃古來相傳之定方。而非仲景氏所自制者也。序論所謂。勤求古訓博採眾方者。可以見矣。且彼徒知芍藥之非麻黃湯中品味。而不及棗姜二種。可不謂疏邪。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三兩去皮),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芍藥(二兩),大棗(十二兩擗)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余加桂枝法。將息及禁忌諸湯皆仿此。(麻黃三兩。外臺作四兩。芍藥二兩。金匱作三兩。成本全書。俱脫桂枝之枝字。當補之。大棗十二兩。成本全書俱作十二枚。是。
白話文:
用於治療此症的方劑,是自古以來相傳的定方,並非仲景氏所創製的。序論所提及的「勤求古訓,博採眾方」,由此可見。而且他們只知道芍藥不是麻黃湯的配伍用藥,卻忽略了棗、姜這兩種藥材,豈能不稱之為疏漏呢。
葛根湯配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三兩,去皮),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芍藥(二兩),大棗(十二兩,去核)
以上七味藥材,以一斗水先煮麻黃與葛根,減少二升後去除浮沫,再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三升藥液,去掉渣滓,溫熱服用一升,蓋好被子微微出汗。其餘的藥液可加入桂枝服用,其餘的注意事項和禁忌與其他湯劑相同。(麻黃三兩,外臺祕要記載為四兩;芍藥二兩,金匱要略記載為三兩;成本全書誤漏了桂枝的「枝」字,應當補上;大棗十二兩,成本全書記載為十二枚,是誤記。)
七味下。成本全書俱有㕮咀二字。非。成本似汗下。有不須啜粥四字。無諸湯皆仿此五字。○正珍曰。白沫當作上沫。從前後諸例。余如桂枝法以下。後人攙入。宜刪。觀葛根加半夏湯條可見矣。)
〔三十二〕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金鑑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無太陽之發熱惡寒無汗。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等證。同時均病。
劉棟曰。太陽者。脈浮發熱頭痛項背強也。陽明者。不惡寒反惡熱。讝語大便不通也。
正珍曰。此章有誤字。有錯置。有衍文。當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下利者。葛根湯主之。(脈經。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太陽下篇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文。成結胸。)蓋自字與而字。檢之韻鏡。四聲雖殊。音則相近。(自者。去聲。四實韻。而者。平聲。四支韻。
白話文:
七種藥物以下。成本方書全書都寫成「含嚼」,這個「非」字應當更正。成本方書的內容像「汗」字下,有「不須啜粥」四個字。其他所有類似無諸湯的,都仿照這五行字增減。○正珍說:白沫應當改為上沫,根據前後的例子判斷。其他如桂枝法以下,是後人添加的,應該刪除。參照葛根加半夏湯條,就可以知道。
〔三十二〕太陽和陽明同時患病的,一定會腹瀉。葛根湯治療。
《金鑑》說:太陽和陽明同時患病,沒有太陽病的發熱惡寒無汗,以及陽明病的煩熱失眠等證狀,同時一起生病。
劉棟說:太陽病的證狀是:脈浮發熱頭痛項背強直。陽明病的證狀是:不惡寒反而惡熱,胡言亂語大便不通。
正珍說:這一章有錯字,有錯置,有衍文。應當改為「太陽與陽明合病而下利者,葛根湯主之。」(《脈經》中寫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太陽下篇說,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利,成為結胸。」)因為「自」字和「而」字,查閱《韻鏡》,四聲雖然不同,但讀音相近。(「自」字,去聲,四實韻。「而」字,平聲,四支韻。)
俱屬開轉。)故傳寫者。不覺致此誤耳。少陰篇。真武湯條。自下利之自字。玉函千金翼。俱作而字。可徵矣。蓋古昔唯有五音之別。而四聲呼法。未正也。如而之為爾。爾之為汝。汝之為若。可見矣。所謂太陽。承前條葛根湯證言之。(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寒風者。
是也。)陽明指其所交見陽明輕證一二而言也。若其下利與嘔。殊是所兼客證。猶小青龍小柴胡等湯下。有或以下諸兼證也。非合病中必有之正證也。自成無己以降。皆謂為合病中正證。非也。按論中。冠合病並病者。才數條矣。其不冠合病並病。而實為合病並病者。反居多。
白話文:
由於古代文字與現代文字的差異,一些字詞在傳寫過程中容易產生誤解。例如,「少陰篇」中的「真武湯」條目,古籍中「自下利之自字」一語,在《玉函千金翼》中被寫作「而字」,由此可見,古代只有五音之別,而沒有明確的四聲呼法。比如「而」字可以唸作「爾」,「爾」字可以唸作「汝」,「汝」字可以唸作「若」。
「太陽」一詞承接前面「葛根湯」的證狀描述(太陽病,項背強硬,無汗惡寒風),而「陽明」則是指與陽明輕症相關的一兩條證狀。如果出現下利和嘔吐,這往往是兼證,就像「小青龍」和「小柴胡」等湯劑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兼證一樣。這些並不屬於合病中必須存在的正證。
從「自成無己」以下,都把合病中的證狀稱為正證,這是不對的。根據論述,在冠以「合病」或「並病」的條目中,僅有幾條屬於合病或並病。而沒有冠以「合病」或「並病」的條目中,實際上屬於合病或並病的反而更多。
何也。蓋彼舉合併名目。以略合併病證。此舉合併病證。以略合併名目。互略之而已。
〔三十三〕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嘔是所兼之輕證。故於本方中但加半夏也。若是陽明內熱之嘔。豈一半夏之所能止乎。按以上二證。雖見陽明證。仍誘諸發汗者。以表未解。里未實也。
〔附錄合併病諸說〕成無己曰。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病。合病者。邪氣甚也。(正珍按。合併解。特成無己惟忠二說。尤為妥帖。其他諸說。皆難信從矣。)
白話文:
這是因為,那邊是將名稱合併在一起,用來簡略合併病症。這裡是將病症合併在一起,用來簡略合併名稱,互相簡略而已。
太陽和陽明合病,不腹瀉只嘔吐,葛根加半夏湯主治。
嘔吐是所兼的輕證,所以在這個方子中只加半夏。若是陽明內熱的嘔吐,怎麼可能用半夏就能止住呢?根據以上兩種病症,雖然見到陽明證,但仍然引導使用發汗藥,因為表證未解,裏證未實。
成無己說,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又併發陽明證,稱為並病。兩經都受邪氣而相合的病症,稱為合病。合病的邪氣很重。(正珍按:合併的解釋,只有成無己的這兩種說法最恰當,其他說法都很難相信。)
方有執曰。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
程應旄曰。合病者。太陽之惡寒發熱等證。與陽明之喘滿胸滿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表邪去尚未盡。里邪乘其未去而已來。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並病。縱使表少里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喻昌曰。合病者。兩經之證。各見一半。如日月之合朔。如王者之合圭璧。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之謂也。並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併之義也。並則不論多寡。
鍾潢曰。合病者。兩經三經。一時並受。見證齊發。無先後之不齊。故謂之合。並病者。此經傳入彼經。遂至兩經俱病。謂之並者。並及他經亦病。故謂之並。金鑑曰。傷寒有六經之證。有六經之脈。證脈井然不雜。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若兩經三經。陰陽混淆。不可以一經名者。
白話文:
方有執說: 合,是相配的意思。輕重、多少、等級相等,稱為合。並,與合意思相近。彼此互相結合,而輕重、多寡不同,稱為並。
程應旄說: 合病是指太陽經的惡寒發熱等症狀,與陽明經的喘滿、胸悶等症狀,同時出現,沒有先後之分。表邪還沒完全去除,裏邪趁虛而入。兩邪互相牽制,交替出現,這就是合病。即使表邪少,裏邪多,仍然是陽明經帶表證的合病。
喻昌說: 合病是指兩經的症狀各佔一半,就像日月交會時的新月,或帝王同時擁有圭和璧。界限分明,不偏多偏少。並病是指兩經的症狀連成一體,就像穿繩索一樣,有兼併的意思。並病不論多寡。
鍾潢說: 合病是指兩經或三經同時受病,症狀同時出現,沒有先後的差異,所以稱為合。並病是指此經傳入彼經,導致兩經都生病。稱為並的原因是,它還影響了其他的經絡。
《金鑑》說: 傷寒有六經的症狀,也有六經的脈象。症狀和脈象都很清楚,不混雜,可以直接指出是哪經的疾病。如果兩經或三經的陰陽混淆,不能用單一經絡來命名,就稱為合病或並病。
或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之證同病不歸併一經者。則名曰合病。或二經三經同病。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則名曰並病。論中所著合病並病。雖單舉陽經。未及陰經。然陽經既有合病並病。則陰經亦必有之可知矣。如太陽病脈反沉。少陰病反發熱。是少陰太陽合病也。陽明病脈遲。
太陰病大實痛。是太陰陽明合病也。少陽病脈細而厥。厥陰病嘔而發熱。是厥陰少陽合病也。是雖無合病之名。而確有合病之實。且三陽皆有發熱證。三陰皆有下利證。如發熱而下利。是陰陽合病也。陰陽合病。若陽盛者屬陽經。則下利為實熱。即論中所謂太陽陽明。陽明少陽。
白話文:
有些疾病尚未痊癒,又傳染了另一種疾病。如果兩經的證狀同病,卻不歸於同一經絡,則稱為「合病」。如果有兩經或三經同病,後來歸併於一經的自發疾病,則稱為「並病」。經文中記載的合病與並病,雖然只舉了陽經的例子,沒有提到陰經。但既然陽經有合病和並病,則陰經也必定有,這是可以推知的。例如:
陽經疾病出現沉脈,陰經疾病反而發熱,這便是少陰與太陽合病。 陽明經疾病出現遲脈,太陰經疾病腫痛劇烈,這便是太陰與陽明合病。 少陽經疾病出現細脈和厥證狀,厥陰經疾病嘔吐並發熱,這便是少陽與厥陰合病。
這些雖然沒有稱為合病,但確實有合病的實際情況。另外,三陽經都有發熱的證狀,三陰經都有腹瀉的證狀。如果既發熱又腹瀉,那就是陰經和陽經合病了。陰陽合病時,如果陽氣旺盛,屬於陽經,則腹瀉是實熱證,也就是經文中所說的太陽、陽明、陽明、少陽。
太陽少陽合病者。是也。陰盛者屬陰經。則下利為虛寒。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少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蓋陽與陽合。不合於陰。為三陽合病。則不下利而自汗出。乃白虎湯證也。陰與陰合。不合於陽。為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
乃四逆湯證也。誠以人之藏府互根。陰陽相合。三陽既有合併之病。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不待言矣。
張介賓景岳全書曰。並病與合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齊病也。並病者。一經先病。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
白話文:
太陽經與少陽經同時生病的狀況。
陰氣過盛屬於陰經,就會出現下痢,這是虛寒的症狀。在討論中曾經說過,少陰經下痢卻發熱而沒有生命危險。少陰經下痢清穀,裡頭寒冷,外頭發熱,不畏寒而面紅。這是因為陽氣與陽氣結合,不與陰氣結合,稱為三陽併合病。這樣的狀況不會發生下痢,而是會出汗。這是白虎湯證的症狀。
陰氣與陰氣結合,不與陽氣結合,稱為三陰併合病。這樣的狀況不會發熱,而是會出現嘔吐、腹瀉、厥逆。這是四逆湯證的症狀。
這是因為人體的臟腑相互依存,陰陽相合。三陽既有併合的疾病,三陰也會有併合的疾病。不用多說。
張介賓《景嶽全書》說:並病與合病不同。合病是兩個經絡同時發病。並病是一個經絡先發病,然後逐漸累及其他經絡,同時發病。
劉棟曰。凡合病並病之別。謂緩急之分也。於太陽陽明。為合病。於太陽少陽。為並病。並病者。從中風來。合病者。從傷寒來。
惟忠曰。合也者。謂在其始而既已太陽陽明及少陽之脈證之相交見者也。並也者。謂未離於太陽之脈證。薦及於陽明少陽者也。之二者之於輕重緩急也。合病為最重最急矣。並病之於合病。雖若稍輕稍緩乎。不若太陽之最輕最緩也。故並病亦不為不重且急矣。以其薦及於陽明少陽也。
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者。以其始而既已交於陽明少陽也。又曰。夫既三陽有合併之名。則三陰亦不得言無焉。惟不設其名耳。設其名者。以治法之有先後也。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而無有先後也。故仲景氏之設名也。莫不關於治法焉。
白話文:
劉棟說:合病和並病的區別,在於病情輕重緩急的不同。太陽病和陽明病同起,稱為合病。太陽病和少陽病同起,稱為並病。並病是由中風引起的。合病是由傷寒引起的。
惟忠說:合病是指在太陽病的初期,陽明病和少陽病的脈象和證狀同時出現。並病是指太陽病的脈象和證狀尚未離去,陽明病和少陽病相繼出現。對於病情輕重緩急來說,合病是最重最急的。並病雖然比合病稍輕稍緩,但也不輕不緩,因為它會相繼涉及陽明病和少陽病。
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是因為它在初期已經涉及陽明病和少陽病。又說:既然有三陽合併之名,那麼三陰也一定有合併。只是沒有規定名稱而已。之所以有名稱,是因為治療的方法有先後。之所以沒有名稱,是因為治療的方法都以搶救病人為先,沒有先後之分。所以仲景先生規定這些名稱,都是與治療方法相關的。
正珍按。病源候論卷七。曰。有太陽少陰並病。脈數緊。而下之。緊反入里。則作否之文。人或由此。有陽與陽相病。為合。陰與陽相病。為並之說。殊以為徵乎。可笑殊甚。(韻會小補。並字注曰。兼也。合也。或作並。品字箋。並字注曰。及也。合也。兼也。賈誼過秦論。併吞八荒。世說政事篇。續晉陽秋曰。江左造創豪族併兼。)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甘草(二兩炙),芍藥(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生薑(二兩切),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生薑二兩當作三兩。葛根湯方。及可發汗篇。成本全書。皆作三兩。可徵焉。半夏半升。成本全書。俱作半斤。非。)
白話文:
正珍按語
《病源候論》第七卷記載:有太陽和少陰兩陽經同時發病的情況。脈搏數而緊,如果下泄,緊脈反而會往裡走,形成「否」字形的脈象。有些人據此,提出陽經與陽經相病為「合病」,陰經與陽經相病為「並病」的說法。這實在是荒唐可笑,毫無證據。(《韻會小補》「並」字注釋:「兼也,合也,或作併。」《品字箋》「並」字注釋:「及也,合也,兼也。」賈誼《過秦論》:「併吞八荒。」《世說政事篇》載《續晉陽秋》:「江左造創豪族併兼。」)
材料
- 葛根(四兩)
- 麻黃(三兩,去節)
- 甘草(二兩,炙)
- 芍藥(二兩)
- 桂枝(二兩,去皮)
- 生薑(三兩,切片)
- 半夏(半斤,洗淨)
- 大棗(十二枚,剖開)
做法
以上八味藥材,加入一斗水。先煮葛根和麻黃,煮至兩升後,去除浮沫。加入其他藥材,煮至三升。過濾去渣,溫熱服用一升。蓋上被子,微微出汗即可。
備註
- 生薑二兩應為三兩。葛根湯方和可發汗篇,以及《成本全書》中都寫作三兩,可資佐證。
- 半夏半斤,應為半升。在《成本全書》中也寫作半斤,有誤。
〔三十四〕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續得下利。其脈緩者變為數。此為表不解。而里更虛也。謂之協熱利。桂枝人參湯證也。夫因下之。而遂利不上。為脾胃虛寒所致。其脈當遲澀。今乃促急。故為表分餘熱未解也。若下之之後。不復下利。喘而汗出無表證者。此為餘熱內攻上焦所致。
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證略同。但彼汗出而喘。此因喘而汗出。彼以汗為主。此以喘為主。所以治法有異也。雖則有異。其為上焦之熱。乃一也。故並用寒藥。以清解上焦也。又按。汗出一證。有屬表者。有屬裡者。此條雖首稱桂枝證。今唯言汗出。而不及其他表證。可見此汗。
白話文:
三十四
太陽病:桂枝證。醫師誤用瀉下法。瀉下不止。脈跳很快。表示表證未解。喘息且出汗。
**葛根黃芩黃連湯:**用於此證。
太陽病:桂枝證。醫師誤用瀉下法。續得下利。脈搏緩慢變為快速。這是表證不解,裡氣更虛。稱為協熱利。
**桂枝人參湯:**用於此證。
由於瀉下,而瀉下不止。這是脾胃虛寒所致。脈搏應當遲緩澀滯。現在卻快速急促。因此,這是表分餘熱未解。
若瀉下之後,不再下利。喘息出汗而無表證。這是餘熱內攻上焦所致。
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證狀相似。但麻杏石甘湯以汗出為主,此證以喘為主。因此治療方法不同。
儘管治療方法不同。上焦之熱是一樣的。所以都使用寒藥來清解上焦。
又按:出汗一種證狀。有屬於表的,有屬於裡的。此條雖然一開始說桂枝證。但現在只提到出汗,而不及其他表證。可見此汗
非表不解之汗。而實為因喘之汗矣。乃知此證者。桂枝證下之後。餘熱攻胸中之候也。注家不察。並下利脈促表未解。以為一病而說之。非也。豈有表未解之病。舍桂枝而用芩連之理乎。果其言之是乎。則喘而汗出一句。當在利遂不止句下也。胡以也字別之乎。又胡特下一者字乎。
據文繹義。其判為二證者。瞭然也。論中往往有此文法。不可不察也。按方有執。喻昌。張璐諸人。皆以此條為太陽兼陽明之病。蓋為葛根湯治太陽陽明合病之文所誤也。再按。下後表未解。而微喘者。乃四十三條。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之所主也。
白話文:
說這病不像是發了汗,卻也不能說是病邪沒有退去的症狀造成的汗。認識這種症狀的人,都知道這是桂枝證狀在服藥後,殘留的熱氣攻入胸中所引起的。注釋家沒有仔細觀察,把腹瀉、脈搏急促、病邪未退等症狀都當作一回事來說明,這是錯的。怎麼會有病邪未退的疾病,卻不使用桂枝,而用黃芩和黃連的道理呢?如果他們的說法是對的,那麼「喘而汗出一句」就應該在「腹瀉之後」一句下方。為什麼用「而且」字分開呢?又為什麼特別加上「一個」字呢?
根據文章的文法來看,把它判斷為兩種病症是很清楚的。這種文法在醫學著作中經常出現,不可以不注意。根據方書記載,執、喻昌、張璐等人,都認為這條是太陽病同時合併陽明病的症狀。這是因為誤解了葛根湯用於治療太陽病合併陽明病的記載。再根據記載,腹瀉後病邪沒有退去,而且微喘,這是葛根湯加厚朴杏子湯針對的症狀。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斤),甘草(二兩炙),黃芩(三兩),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瀨穆曰。記者。脫甘草二字。成本全書。作黃芩二兩。玉函同宋板。)
〔三十五〕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方有執曰。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即上條之體痛。而詳言之也。上條言必惡寒。而此言惡風者。乃更互言之。
喻昌曰。蓋惡風。未有不惡寒者。
白話文: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斤),甘草(二兩炙),黃芩(三兩),黃連(三兩)。
以上四味藥材,將水煮至八升,首先煮葛根,之後減少兩升水量,加入其他藥物繼續煮,直至水剩下兩升時,去除藥渣,分成兩次溫服。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用麻黃湯來治療。
方有執認為,身疼腰痛和骨節疼痛,就是前一條病症的體痛,但這裡更詳細地描述了疼痛的部位。前一條病徵強調必須畏寒,而這裡則提到畏風,這是兩種不同但相關的症狀,交替描述。
喻昌指出,畏風通常也伴隨著畏寒。
島壽曰。惡風者。寒亦惡之。所以傷寒亦互云惡風。後人謂。傷寒惡寒不惡風。中風惡風不惡寒誤矣。
劉棟曰。傷寒與中風。以脈與汗。為分別也。此條為太陽傷寒之淺證也。
正珍曰。此太陽傷寒之正證表實者也。不言脈浮緊者。以上篇悉之也。身體骨節疼痛。陰陽俱有之證。其無發熱頭痛。而脈沉微者。是為陰證。附子湯真武湯等之所主也。喘。是表熱延。及所致之客證。非主證也。但以此證多兼之故及此已。故雖無喘者。既已有主證。則可與之矣。
不可泥喘之有無也。又按。無汗二字。必置之喘者上。蓋承前條喘而汗出句。以示其差別也。
白話文:
島壽說:怕風的人,也怕冷。所以《傷寒論》中也互相提到「惡風」。後人認為,傷寒會怕冷但不一定會怕風;中風會怕風但不一定會怕冷,這是錯誤的。
劉棟說:傷寒和中風,可以通過脈象和出汗來區分。這條是太陽傷寒的淺層證候。
正珍說:這是太陽傷寒的典型實證證候。不提到脈浮緊,是因為上篇已經詳細說明過了。肢體骨節疼痛,是陰陽俱有的證狀。如果沒有發熱頭痛,而脈象沉弱,便是陰證。附子湯、真武湯等方劑對此證有效。喘,是表熱蔓延導致的客證,不是主證。但因為此證常合併有喘證,所以在此提及。因此,即使沒有喘證,只要有主證,也可以使用這些方劑。
不要拘泥於有無喘證。另外,「無汗」二字一定要放在「喘」字之上,這樣才能承接前面「喘而汗出」的句子,以示兩者的區別。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第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正脈本。桂枝作三兩。非。杏仁七十第。成本全書作七十個是。)
金鑑曰。此為純陽之劑。過於發汗。如單刀直入之將。用之若當一戰成功。不當則不戢而召禍。故可一而不可再。如汗後不解。便當以桂枝代之。此方為仲景開表逐邪。發汗第一峻藥也。又曰。麻黃湯之峻與不峻。在溫覆與不溫覆也。
島壽曰。徐春甫云。凡煎藥者必以主治為君。先煎一二沸。後入諸藥。壽按。未必盡然。凡用麻黃先煮之去上沫者。沫令人煩也。不以君臣然也。
白話文: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掉節),桂枝(二兩,去掉皮),甘草(一兩,炙過的),杏仁(七十枚,去掉尖皮)
以上四味藥材。用五升水。先煮麻黃。煮到剩二升。去浮沫。放入其他藥材。再煮到剩二升半。去掉渣滓。趁溫熱服用八合。蓋上被子微微出汗。不需要喝粥。其他方面按照桂枝湯的服用方法休息。(正脈本中的桂枝寫成三兩,是錯誤的。杏仁七十枚,成本全書寫成七十個,也是錯誤的。)
《金鑑》說:這是純陽的藥方。會過度發汗。就像單刀直入的將軍。使用時如果能一戰成功,就用這個方。不適宜時就不要用,以免招致禍患。所以只能用一次,不能多次使用。如果出汗後沒有好轉,就應該改用桂枝湯。這是仲景治療表證驅邪的第一峻藥。又說:麻黃湯的峻烈與否,在於是否溫敷。
《島壽》說:徐春甫說:煎藥必須以主治的藥材為君藥,先煎一兩沸,再放入其他藥材。壽按:不一定總是這樣。用麻黃先煮,去掉浮沫,是因為浮沫會讓人煩躁。這不是按照君臣藥的順序。
陶弘景曰。沫令人煩。根節能止汗。此所以先煮去沫也。
方有執曰。麻黃有專攻之能。故不須啜粥之助。
內藤希哲曰。其人脾胃素強。不須借補力。故不啜粥。(正珍曰。此說。非也。)
〔附考〕按疼痛二字。古今字書。並未有辨其差異者。從來注家。亦皆無及之。蓋疼之與痛也。義訓雖同。自不無輕重緩急之分也。凡二字同訓而連用者。靡不皆然也。如彼忿懥恐懼類。若謂忿即懥。恐即懼可乎。曩余讀虞德升品字箋得其說。因書備參看。
品字箋。恐字注曰。案大學。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八字八義。並由淺入深。論語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孟子終身之憂。一朝之患。是也。舊注。恐字即懼。懥字即忿。未確。又痛字注曰。疼痛。痛之淺者。為疼。疼之甚者。為痛。
白話文:
陶弘景說:泡沫讓人煩躁,根節能止汗。所以要先煮去泡沫。
方有執說:麻黃有專門治療疾病的能力,所以不需要用喝粥的方法來輔助。
內藤希哲說:這個人脾胃本來就強健,不需要借用補氣力的方法,所以不喝粥。(正珍說:這種說法不對。)
(附考)根據考證,"疼痛"兩個字,古今字書都沒有區分它們的差異,歷來的注家也都沒有提及。雖然"疼"和"痛"的意思相同,但是它們在輕重緩急上還是有區別的。凡是兩個字意思相同而連用在一起的,大多都是這樣。就像"忿懥恐懼"這一類的詞語,如果說"忿"就是"懥","恐"就是"懼",可以嗎?以前我讀虞德升的《品字箋》時,得到這個說法,於是把它記錄下來供參考。
《品字箋》中對"恐"字的註解說:根據《大學》中的"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八個字,八種意思都是由淺入深。就像《論語》中說"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孟子說"終身之憂,一朝之患",就是這個道理。舊的註解說"恐"字就是"懼","懥"字就是"忿",並不準確。又對"痛"字的註解說:"疼痛","痛"的程度輕一點叫做"疼","疼"到很厲害就叫做"痛"。
〔三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成本作宜麻黃湯主之。非也。云宜。云主之。自有姜別。不可混言也。成本往往混言者。全系後人妄添。宋板則一無混言者。可謂古矣。)
二百四十二條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惟忠曰。此雖其邪之實於胃。先誘諸其表於發汗。然後下之者也。
正珍曰。太陽者。承前章麻黃湯證言之。與葛根湯合病條。同矣。陽明者。指其所交見陽明輕證一二而言也。喘而胸滿。殊是兼證耳。不必拘其有無而可也。滿與懣同。悶也。說已見上。此條惟言胸滿。不言胸脅苦滿。明其未至於柴胡證也。再按。喘而胸滿。因喘而胸滿也。與喘而汗出同。故重在喘而不在胸滿也。
白話文:
【第三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喘息且胸部滿悶,不可以使用下法治療。適合使用麻黃湯進行調理。
【第二百四十二】陽明病脈象浮現,若無汗卻出現喘息的情況,適當發汗則可使病情改善,適合使用麻黃湯。
惟忠解釋:雖然這病徵表現為胃部的實熱,但應先考慮到發汗引導其外散,然後再進行下法治療。
正珍解釋:太陽病指的是承接前章麻黃湯的治療原則,與葛根湯合併使用的病情。陽明病則是指病徵表現為陽明輕症的狀況。喘息及胸部滿悶,是相對複雜的臨牀表現,不一定需要嚴格遵循是否有這兩種症狀。胸部滿悶與胸部脹痛有所不同,前者是感覺被堵住、難以呼吸,後者則是胸部某處有著脹痛感。此條僅提到胸部滿悶,未提及胸部脹痛,說明病情尚未達到使用柴胡湯的程度。
此外,喘息伴隨胸部滿悶,主要還是由於喘息所引起,與喘息時的出汗現象相似,因此重點在於喘息的控制而非胸部滿悶的治療。
〔三十七〕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玉函脈字上。有其字。是。證治準繩。以去。作已去。○正字通。以字注曰。又無己同。畢也。止也。史趙世家。以服為臣。按史記。趙世家無此文。越世家曰。
以服為臣。乃知越。是越字之誤。又漢書張良傳曰。殷事以畢。亦與已通用也○字典。設字注曰。又假借之辭。戰國策。今先王設為不宦注。設者。虛假之辭。瀨穆曰。設猶若。)
方有執曰。脈浮細而嗜臥者。大邪已退。血氣乍虛。而肢體倦怠也。
白話文:
〔三十七〕太陽病。十天以後。脈搏浮細,而且喜歡睡覺的。外邪已經解除。如果胸口悶脹,兩脅疼痛的。就給予小柴胡湯。脈搏只浮的。就給予麻黃湯。(《玉函脈字上》有「已」這個字。是,《證治準繩》把「去」改成了「已去」。○《正字通》在「以」字的註解中說:「又與『己』字相同。完了。停止。《史記‧趙世家》:「以服為臣」。按《史記‧趙世家》沒有這句話。《越世家》說:「以服為臣」。才明白原來「越」是「已」字的誤寫。又,《漢書‧張良傳》說:「殷事以畢」。也與「已」字通用○《字典》在「設」字的註解中說:「又作為假借的詞。《戰國策》:「今先王設為不宦」。註解:『設』是虛假的說法。瀨穆說:『設』猶如『若』字。)
方有執說:脈搏浮細,而且喜歡睡覺,是表示大邪已經退卻。血氣突然虛弱。而導致四肢倦怠。
正珍曰。是提太陽病十日以去七字。以辨其已解者。與傳及於少陽者也。言太陽病十日以上。發汗後。脈浮細而嗜臥。他無所苦者。此外邪已解。不須藥而可也。設胸滿脅痛者。則知邪氣不解。傳及於少陽也。非前條喘而胸滿之比也。故與小柴胡湯和之。脈但浮雲云八字。恐是後人所加。
否則必有闕文。何者。仲景氏之立論。必參合脈證。而後敢言其方。今此文惟云脈。而不云證。若非有闕文。則後人之言已。故今刪之。按少陰篇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與此條稍似而大異也。彼在於病發之始而言。此在於十日以後而言。彼脈微細。而此浮細。
白話文:
正秦說:這是刪除了「太陽病十日以去」這七個字,用來分辨 太陽病已經解除,以及轉變為少陽病的情形。
他說:太陽病發病十天以上,發過汗後,脈象浮細,喜歡睡覺,其 他沒有什麼症狀的,表示外邪已經解除,不需要再用藥了。假如有胸悶、肋骨疼痛的症狀,則表示邪氣沒有解除,已經轉變為少 陽病了,這和前面所說的喘息、胸悶的情況不同,所以要加上小柴 胡湯一起治療。
「脈但浮雲雲」這八個字,恐怕是後人所加入的,否則必定有缺漏的 文字。因為仲景在制定理論時,一定會參合脈象和症狀,然後纔敢 提到用藥。現在這段文字只提到脈象,卻沒有提到症狀,如果沒有 缺漏的文字,那就是後人所說的了,所以現在把它刪掉。
《少陰篇》中說:「少陰病發作時,脈象微細,只想睡覺。」這段話 和這裡的條文有點相似,但是差別很大。前者是在疾病發作之初說 的,後者是在十天之後說 的。前者的脈象微細,而後者的脈象浮細。
彼欲寐。而此嗜臥。自有差別。不可混也。又按。方有執云。胸滿脅痛則少陽未除。金鑑亦同。不知十日以去。脈未浮細之前。少陽證安在。而曰未除邪。再按。宋板。此條後。載小柴胡湯方。今依成本刪之。其方見後第九十八條。
〔三十八〕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千金。太陽中風。作中風傷寒。身字下有體字。玉函脈經。煩躁下。有頭痛二字。成本全書。脫不可服之之之字。)
程應旄曰。此湯非為煩躁設。為不汗出之煩躁設。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雖有煩躁證。乃少陰亡陽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鬱蒸者比也。
白話文:
那些想要睡覺,而這些嗜好睡眠,兩者之間有差別,不能混淆。又按,方氏有執雲:胸部滿悶,肋部疼痛,那麼少陽經的鬱熱症狀尚未消除。金鑑中也有類似的說法。不知道過了十天,在脈象沒有浮細之前,少陽經的徵象在哪裡,怎麼能說鬱熱沒有消除呢?再按,宋板本在此條之後載有小柴胡湯方。現在根據成本全書刪去。那個方子見後面的第九十八條。
〔三十八〕太陽經中風,脈象浮緊,發熱怕冷,全身疼痛,不發汗而煩躁的,用〔大青龍湯〕來治療。如果脈象微弱,出汗怕風的,不能服用。服用將會出現厥逆、肌肉抽搐、面部腫脹僵硬的現象。這是因為逆證。
程應旄說:這個方子不是為了煩躁症狀而設的,而是為了不出汗而煩躁的症狀而設的。如果脈象微弱,出汗怕風的,雖然有煩躁症狀,那是少陰經陽氣不足的表現,根本不是不出汗而鬱蒸的情況可以相比的。
惟忠曰。為逆也下。條辨。尚論編。後條辨。纘論。皆有以真武湯救之六字。此必後人之補入也。
正珍曰。中風當作傷寒。此太陽表實。兼挾陽明內熱之候。非麻黃湯所能發。故與大青龍湯。以峻發之矣。若其脈微弱。汗出惡風者。雖有發熱煩躁身痛。乃少陰亡陽之證。與通脈四逆湯之裡寒外熱。吳茱萸湯之煩躁。附子湯之身痛。同類。(並見少陰篇)是皆真寒假熱之病。
而非大青龍湯所主也。若誤與之則必見四肢厥逆筋惕肉瞤等危候。是之謂逆治也。當此之時。惟真武湯。可以僥倖萬一而已矣。從來注家。皆謂是中風見寒脈。風寒兩傷營衛者也。殊不知冒首中風二字。即傷寒二字之誤。有後章可徵矣。(字典。瞤字注曰。說文目動也。黃帝素問。
白話文:
正珍說:中風應作傷寒。這是太陽經表證實熱,兼夾陽明經內熱的病症。不能用麻黃湯發表,所以用大青龍湯峻厲發散。如果脈搏微弱,出汗怕風,雖然有發熱、煩躁、身體疼痛,那是少陰經陽氣虛弱的證候。和通脈四逆湯的裡寒外熱、吳茱萸湯的煩躁、附子湯的身體疼痛類似。(並見少陰篇)這些都是真寒假熱的疾病,不是大青龍湯主治的。如果誤用大青龍湯,必然出現四肢厥逆、筋惕肉瞤等危急證候。這就是所謂的逆治。此時,只有真武湯纔有萬一之機。歷來的注家都說這是中風見寒脈,是風寒兩傷營衛的。殊不知開頭的中風二字就是傷寒二字之誤,後文可以證明。(字典裡注說:「瞤」字是說文中的「目動也」,出自《黃帝素問》。
肉瞤瘈注。動掣也。通雅曰。掣縱曰瘈瘲。手良掣縱。即筋惕肉眴也。)再按。麻黃證曰。無汗。大青龍證曰。不汗出。猶太陽病曰或未發熱。少陰病曰無熱惡寒。造謗既畢。義亦不同。不可不詳也。蓋無汗。對有汗而言之。不汗出對無汗而言之。言其人不啻無汗。雖服麻黃以發之。
尚猶不得汗也。但雖與之麻黃。不能有汗而煩躁者。乃始可與大青龍湯已。若其不云汗不出。而云不汗出者。所主在煩躁二字。而汗之不肯出。落第二義也。若夫桂枝湯方後。汗不出三字。主汗而言之。本論屬辭之法。一字不苟如是。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杏仁(四十枚去皮尖),生薑(三兩切),大棗(十枚擘),石膏(如雞子大碎)
白話文:
肉瞤瘈的註解
肉瞤瘈:全身抽搐的疾病。
相關解釋
「通雅」一書中說:「抽搐不自主地顫抖叫做瘈瘲。」因此,手腳不由自主地抽搐,也就是筋脈跳動、肌肉痙攣。
再根據「麻黃證」的記載:「無汗」;「大青龍證」的記載:「不汗出」。這與太陽病的「或未發熱」,少陰病的「無熱惡寒」的說法相似。因此,在造論的時候,意義必然不同。這一點不可不詳加考量。
「無汗」是相對於「有汗」而言的。「不汗出」是相對於「無汗」而言的。意思是說,患者不僅沒有汗,即使服用發汗的麻黃湯,也沒有汗。
但如果患者服用麻黃湯後,雖然沒有出汗,但出現了煩躁不安的症狀,就可以服用大青龍湯。如果沒有說「汗不出」,而是說「不汗出」,那麼主要針對的是「煩躁不安」的症狀,而汗不出只是次要的。
至於桂枝湯方後所說的「汗不出」,是指出汗而言的。本論用詞謹慎,一字之差,意義不同。
大青龍湯藥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片) 大棗(十枚,擘開) 石膏(如雞蛋般大小,搗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杏仁。四十枚。成本。全書。作四十個是。大棗。十枚。金匱。成本。作十二枚是。成本全書。無若復服三字亦是。撲字成本作粉。)
按大青龍湯。乃越婢湯加桂枝杏仁。減大棗者。府黃甘草生薑三味。分量無異。由是推之。所謂石膏雞子大。乃亦半斤已。溫粉者。熬溫之米粉也。同溫針溫湯之溫。劉熙釋名云。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字彙粉字注曰。米細末。說文。傅面者。古傅面亦用米粉。是也。按後漢書。
白話文:
以上藥材共七味,加入九升水。先煮麻黃,煮到水分減少二升,去掉上面的浮沫。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三升藥液,過濾去渣,溫熱服用一升。服後感到略有汗意。出汗多的,用溫過的粉末撲灑。服後一次出汗的,間隔後再服。如果再次服藥,出汗過多會導致陽氣虧損,繼而虛脫、怕風煩躁、失眠。
(杏仁:40枚。成本全文寫作40個。大棗:10枚。金匱本寫作12枚。成本全文沒有「若復服」三字。撲字,成本本寫作「粉」。)
這個「大青龍湯」,是大青龍湯加上桂枝杏仁,減少大棗的配方。其中,府黃、甘草、生薑三味的用量與大汗青龍湯不變。由此推論,所謂「石膏雞子大」,應該也是半斤。溫粉是指熬煮過的溫熱粉末,與「溫針溫湯」的「溫」同義。劉熙在《釋名》中解釋:「粉」,就是「分」,指將米研磨成粉狀。字彙中「粉」字注釋:「米細末」。《說文解字》中解釋,用於塗臉的(粉),古代用來塗臉的也是米粉。
根據《後漢書》記載,
華佗傳曰。體有不快。起作一禽之戲。怡而汗出。因以著粉。義與本論同。再按。成無己明理論。載外臺闢溫粉方。以為溫粉。非也。闢溫粉。乃闢溫疫之粉。非止汗之設也。無己引而混之。可謂鹵莽矣。茲錄外臺明理二方。以發其矇矣。外臺秘要闢溫粉方。川芎,蒼朮,白芷,藁本,零陵香(各等分)
上五味搗篩為散。和米粉。粉身。苦欲多時。加藥增粉用之。
白話文:
將上述五味藥材研磨成粉末,與米粉混合,全身塗抹。若汗液較多,則可酌情增加藥粉用量。
明理論溫粉方,白朮,藁本,川芎,白芷(各等分),上搗末為細末。每末一兩。入米粉三兩。和令勻粉。撲周身止汗。無藁本亦得。
香川太衝。行余醫言。論本事。三因。明理諸書。所載溫粉方曰。按張機元無溫粉方。唯用白。米粉。溫而撲之耳。後雖立溫粉方。如許叔微。柴胡。成無己。而皆俱和米粉用之米粉居四之三。安在芎芷藁術之四味乎。又按。若其所謂煩躁不得眠者。乃乾薑附子湯證。不復真武湯證也。
〔附錄〕門人某問曰。先生言。青龍以麻黃之青命焉。果然則麻黃湯。何無青龍之稱乎。余曰。其方不出一人之手也。仲景氏不云乎。勤求古訓。博採眾方。可見其所載諸方。多出於眾家之秘。而非仲景氏一人之所自制。故其立名不一規爾。
白話文:
明理論溫粉方,白朮、藁本、川芎、白芷(各等分),將它們研磨成細末。每次取藥末一兩,加入米粉三兩,混合均勻成粉末,撒在全身,可以止汗。沒有藁本也可以使用。
香川太衝。行余醫言。論本事。三因。明理諸書。所載溫粉方曰。按張機元無溫粉方。唯用白。米粉。溫而撲之耳。後雖立溫粉方。如許叔微。柴胡。成無己。而皆俱和米粉用之米粉居四之三。安在芎芷藁術之四味乎。又按。若其所謂煩躁不得眠者。乃乾薑附子湯證。不復真武湯證也。
〔附錄〕門人某問曰。先生言。青龍以麻黃之青命焉。果然則麻黃湯。何無青龍之稱乎。余曰。其方不出一人之手也。仲景氏不云乎。勤求古訓。博採眾方。可見其所載諸書。多出於眾家之秘。而非仲景氏一人之所自制。故其立名不一規爾。
〔三十九〕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金鑑曰。乍有輕時。謂身重而有時輕也。若但欲寐。身重無輕時。是少陰證也。
傷寒發秘曰。前條乃傷寒之脈。而其證劇者。此則中風之脈。而其證劇者也。與之大青龍者舍脈而取證也。(內經云。九候雖全。形肉脫者。死之類。是亦舍脈而取證也。)
瀨穆曰。此章大青龍湯。張氏醫通(纘論)後條辨。作小青龍湯。謂古本然。予未見其古本。疑據身重之文而改之乎。(程應旄曰。余幼讀古本。實是小青龍湯。觀其中脈證。總非大青龍湯病。)
白話文:
〔三十九〕傷寒的人脈象浮緩。身體不疼痛,但覺得沉重。偶爾會覺得輕鬆些。沒有少陰病的證狀。可以用大青龍湯發汗治療。
金鑑說:偶爾會覺得輕鬆些,是指身體沉重但有時也會覺得輕鬆的情況。假如總是昏昏欲睡,身體沉重而沒有輕鬆的時候,那就是少陰病證狀。
傷寒發祕說:前一條是傷寒的脈象,但它的證狀較嚴重。這裡說的是中風的脈象,而且它的證狀較嚴重。給予大青龍湯治療是捨棄脈象而根據證狀來選擇。
瀨穆說:這一章的大青龍湯,張氏醫通在後一條辨論時,寫作「小青龍湯」。他認為古代的版本是這樣寫的。我自己還沒見過古代的版本。我猜測他可能是根據「身體沉重」的文字而改的吧?(程應旄說:我小時候讀過古代的版本,確實是「小青龍湯」。從這裡的脈象和證狀來看,總不可能是大青龍湯的病症。)
正珍曰。此條承前章。論其有異證者。故唯言其異者。而不言同者。雖則不言乎。其發熱惡寒。不汗出而煩躁者。含畜其中。古文之簡乃爾。少陰證者。前所謂脈微弱汗出惡風是也。按。真武湯。四肢沉重疼痛。桂枝附子湯。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皆此身重也。不可不辨也。
〔四十〕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千金不解作未解。宜從而改之。玉函喘上。有微字。少腹之少作小。是也。詳見傷寒考。及後一百十一條。)
白話文:
〔正珍曰〕:本章承接上章,討論有異症的情況。因此,只說明異症的部份,不提與上章相同的部份。儘管沒有明說,發熱、惡寒、不流汗卻煩躁的症狀,都包含在內。古文的寫作就是如此簡潔。所謂的少陰證,就是前面提到的脈博微弱、出汗、怕風的情形。按照《真武湯》的記載,(症狀是)四肢沉重疼痛;《桂枝附子湯》,身體疼痛煩躁,無法自行轉身側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全身都重到無法翻身側臥,這些都是(少陰證的)身體沉重(症狀)。不能不加以辨別。
〔四十〕傷寒表證未解除,心窩有水氣,乾嘔發熱且咳嗽。有時口渴,有時腹瀉,有時噎塞,有時小便不通,小腹部脹滿,或有喘鳴。用小青龍湯治療。(《千金方》將「不解」寫作「未解」,宜照此更正。《玉函方》在「喘」字上方加了「微」字,小腹的「少」字寫作「小」,都是正確的。詳見《傷寒考》以及後面的第一百一十一條。)
島壽曰。千金以此論方。為發汗後證。是也。汪昂曰。仲景書中。凡有里證兼表證者。則以表未解三字該之。(正珍按。島氏。依千金。以為發汗後證。可謂卓見矣。自此以後數章。皆論汗下後。邪氣未解之證也。)
方有執曰。水氣。謂飲也。
王肯堂曰。水留於胃。故乾嘔而噎。水射肺。故喘咳水停心下。故渴。水入腸間。故利。水畜下焦。故小便不利。小腹滿。與小青龍湯。發汗散水氣。又曰。小青龍湯證。與小柴胡證。相似有不同者。小青龍湯無往來寒熱胸脅滿硬痛之證。但有乾嘔發熱而咳。此則為表不解。水停心下也。雖有或為之證與小柴胡相似。終無半表半裡之證為異耳。(證治準繩)
白話文:
島壽說:千金方按照這個論述制定方劑,適用於發汗後證候。汪昂說:仲景所著的書,凡是兼有內證與外證的患者,一般用「表未解」三個字概括說明。(正珍按:島壽根據千金方,認為發汗後證,可謂見解獨到。從此後的幾章,都討論發汗或下後,邪氣尚未解除的證候。)
方有執說:水氣,指的是飲水。
王肯堂說:水停留在胃中,就會乾嘔噎膈;水流注到肺部,就會喘咳;水積聚在心下,就會口渴;水進入腸道,就會腹瀉;水蓄積在下焦,就會小便不暢,小腹脹滿。小青龍湯可以發散水氣。另外說:小青龍湯證候與小柴胡湯證候,相似中有不同。小青龍湯沒有往來寒熱、胸脅部位滿硬疼痛的證候,只表現為乾嘔發熱和咳嗽。這是由於表證未解,水積聚在心下所致。雖然有的證候與小柴胡湯類似,但始終沒有半表半裡的證候,這是兩者的區別。(《證治準繩》)
惟忠曰。乾嘔。咳。渴。噎。喘。皆心下有水氣之狀也。其云或者。謂有兼證如此者。又否者。亦皆主之也。加減法。後人補入。不足據矣。它如小柴胡。真武理中。及四逆散。通脈四逆等加減法。亦皆同。
金鑑曰。太陽停飲有二。一中風有汗為表虛。五苓散證也。一傷寒無汗為表實。小青龍湯證也。
正珍曰。傷寒表未解者。謂已經發汗。而脈浮緊頭痛。發熱惡寒之證仍在也。心下有水氣者。謂飲物之停畜胃中。非痰也。乾嘔及咳。皆水氣之所發也。然水之為病不一。故舉或以下諸證。以盡其變也。或者。未定之謂。言兼證如是者與否者。皆用小青龍湯主之也。後加減法。
白話文:
《忠》說:乾嘔、咳嗽、口渴、噎塞、氣喘,都像是心下有水氣的症狀。所說的「或者」,指有合併這些症狀的人。即使沒有合併症狀,也都可以使用小青龍湯來治療。減法方是後人補進去的,不可全信。其他方劑如小柴胡湯、真武理中湯、四逆散、通脈四逆湯等,使用減法方也是一樣的。
《金鑑》說:太陽病有兩種停飲的情況。一種是中風有汗,屬於表虛,可用五苓散治療。另一種是傷寒無汗,屬於表實,可用小青龍湯治療。
《正珍》說:傷寒表證未解,指已發汗出,但脈象浮緊、頭痛、發熱、惡寒等症狀仍然存在。心下有水氣,指飲物停聚在胃中,不是痰。乾嘔和咳嗽,都是水氣所引起的。然而,水的為病不只一種,所以列舉「或者」以下的各種症狀,以涵蓋所有可能變化。或者,表示不確定。合併症狀如此或不如此,都可用小青龍湯來治療。後世的減法方沒有依據。
後人誤看或字而所妄加者。不可從矣。錢潢業已辨其非。惟忠從而和之。可謂定論矣。(錢潢曰。詳推後加減法。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皆有之。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
又按。噎當作噫。噫與噎。因字形相似。傳寫訛為噎也。生薑瀉心湯條曰。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可見噫亦水氣所致。程應旄本。改噎作噫。
小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芍藥,細辛,乾薑,甘草(炙),桂枝(各三兩去皮),五味子(半升),半夏(半斤洗,)
白話文:
後世的人錯誤地觀看或理解字詞,而隨意妄加評論,這是不可信的。錢潢已經辨明了它們的錯誤,只有忠實地追隨錢潢的意見,並與之協調,才能稱得上是定論。
另外,根據考證,「噎」應該寫作「噫」。「噫」和「噎」因為字形相似,傳抄時容易產生訛誤,寫成「噎」了。生薑瀉心湯條文提到「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可見「噫」也是水氣所致。程應旄的版本中,將「噎」改為「噫」。
小青龍湯的藥方:
麻黃(去節)、芍藥、細辛、乾薑、甘草(炙)、桂枝(各三兩去皮)、五味子(半升)、半夏(半斤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若渴。去半夏加栝樓根三兩。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一雞子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少腹滿者。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蕘花不治利。麻黃主喘。今此語反之。疑非仲景意。
〔四十一〕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劉棟曰。此條承上條。以明治例也。凡傷寒心下有水飲之人。咳而微喘。發熱而不渴者。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後發渴者。勿與白虎湯等以治其渴。此邪去欲解也。此條與下服柴胡湯已者。相反可考。
白話文:
上八種草藥,以一斗水煎煮。先煮麻黃,水減少二升,去除表面泡沫,加入其他藥材,煮至三升,去除藥渣,溫服一升。若出現口渴,去掉半夏,加入三兩栝樓根。若出現輕微腹瀉,去掉麻黃,加入蕘花,如同雞蛋大小,熬煮至呈紅色。若出現噎食,去掉麻黃,加入一枚炮製過的附子。若小便不利、腹部脹滿,去掉麻黃,加入四兩茯苓。若出現喘息,去掉麻黃,加入半升去皮尖的杏仁。需要注意的是,蕘花並不能治療腹瀉,麻黃可以治療喘息,但這裡的描述與正常情況相反,可能不是張仲景的原意。
〔四十一〕對於傷寒病,如果心下有水氣,咳嗽且有輕微喘息,發熱但不口渴,服用了湯藥後反而開始口渴,這表明寒邪正在離去,病情正在好轉。使用小青龍湯來治療。
劉棟指出,這段內容接續了上一段,用於說明治療原則。對於傷寒期間心下有水液積聚,咳嗽伴隨輕微喘息,發熱但不口渴的人,使用小青龍湯進行治療。如果在服用湯藥後開始口渴,不要使用白虎湯等藥物來治療口渴,這表示邪氣正在消退。這條規則與下一段關於服用了柴胡湯的人相反,可以作為參考來比較。
發秘曰。傷寒者。指麻黃湯證言也。
瀨穆曰。服湯之湯者。指小青龍湯。此書之法也。
惟忠曰。服湯以下。當屬主之之下看之。文法亦有如此者。湯。即小青龍也。
正珍曰。按成無己云。不渴者。表證未罷。余謂。不然也。蓋此條不渴二字。對下文渴字言之。非辨熱之淺深也。其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故也。勿治之。俟津液回。其渴自止也。寒。即所謂水氣。指心下停飲而言。理中丸條。胃上有寒。四逆湯條。膈下有寒飲等皆爾。雖然論中寒字。
又有以痰而言者。如瓜蒂散條。胸有寒。即是也。蓋飲與痰。但非溫養人身之物也。品字箋。寒字注曰。事之棄而不舉。亦可曰寒。左傳哀十二年。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是也。一說以寒為表邪。非也。喻昌謂。寒去欲解。仍用小青龍湯。與上篇脈見單浮用桂枝湯。中篇脈見單浮用麻黃湯同意。
白話文:
發祕:
針對傷寒患者,本文所指的便是用麻黃湯的證候。
瀨穆:
這裡所說的「服湯」是指小青龍湯,這是本書的一種治療方法。
惟忠:
「服湯」以下的內容應該承接前文「主之」二字往下看,在古典文法中也有這樣的用法。「湯」指的就是小青龍湯。
正珍:
根據成無己的說法,不口渴的人表示表證尚未解除。但我認為不然。這一條中的「不渴」是對比後文的「渴」字來說的,不是區分熱證的深淺程度。服用小青龍湯之後感到口渴,是因為寒邪已經去除,身體即將恢復正常。此時不要再用藥,等待津液迴轉,口渴就會自動停止。這裡的「寒」指的是水濕,是指心下有停飲而言。理中丸條中所說的「胃上有寒」,四逆湯條中所說的「膈下有寒飲」都是類似的意思。不過在文本中,「寒」字
又可以指痰,例如「瓜蒂散」條中所說的「胸有寒」,就是這個意思。飲和痰都是不能溫養人體的東西。品字箋中對「寒」字的注釋是:「被捨棄不用的事物也可以稱為寒。」左傳的「哀十二年」中有一段話:「如果可以找到,也可以視為寒」,意思也是如此。另外一種說法認為「寒」是表邪,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喻昌說,寒邪去除後,身體即將恢復,仍可以使用小青龍湯,這與上篇中「脈見單浮,用桂枝湯」和中篇中「脈見單浮,用麻黃湯」的觀點是一致的。
(止此)殊不知小青龍湯主之六字。原當移不渴之下而觀之。所謂服湯之湯。亦指為何等湯歟。真堪捧腹也。又按。張璐。志聰。錢潢。金鑑並云。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之下。傳寫之誤也。不知仲景氏書。要在俾學者默思也。彼徒但隨文解之。而不識微意之所存。
侮弄原文。以欺來學。僭哉。妄哉。妄哉。僭哉。
〔四十二〕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方有執曰。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證猶在也。
錢潢曰。外證。即前發熱汗出。頭項強痛。惡寒等證也。
正珍曰。此亦論太陽病發汗後。當解而不解者也。故不言不解。而言未解。所以示其經發汗也。浮弱。乃浮緩也。對浮緊言之。宋板此條後。重出桂枝湯方。今依成本刪之。凡宋板重出之方。今皆依成本省之云。
白話文:
「這六個字『小青龍湯主』,原本應該放在『不渴』下面一起理解。我們要問的是,所說的湯是指什麼樣的湯?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根據張璐、志聰、錢潢和金鑑的說法,『小青龍湯主』的六個字應該在『發熱不渴』之下,這是抄錄時的錯誤。然而,我們要知道,仲景氏的著作,是要讓學者們自己去思考的。人們只是照著文字解釋,卻忽略了其中微妙的含義。」
「侮辱和玩弄原文,用來欺騙學習者,這真是太僭越、太荒謬了。」
「在第四十二節中提到,太陽病的外在症狀尚未解除,脈象浮弱,應當使用發汗的方式來治療,適合使用桂枝湯。」
「方有執指出,『外證未解』指的是頭痛、頸部僵硬、畏寒等症狀仍然存在。」
「錢潢則說明,『外證』就是之前出現的發熱、出汗、頭痛、頸部僵硬、畏寒等症狀。」
「正珍認為,這段話也是在討論太陽病發汗治療後,本應消除但實際上沒有消除的情況。因此,它不說『未消除』,而是說『尚未消除』,以此表明這是經由發汗治療的結果。『浮弱』指的是脈象既不緊也不緩,對比於脈象緊張。宋代版的這條條目後面重複列出了桂枝湯的配方,現在依照原本的版本刪除這個重複的部分。所有宋代版重複列出的方子,現在都依照原本的版本省略了。」
〔四十三〕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
張志聽聰。燕氏曰。此與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同一義也。
惟忠曰。此桂枝湯之證。猶未已。而加微喘者也。
正珍曰。按太陽病。桂枝證。雖醫反下之。其證不變。唯加微喘者。因表邪未解。而邪熱延及上焦也。凡書汗後。吐後。下後者。皆以前證悉去而言之。此條不言後字者。前證不去也。又按。葛根黃芩黃連湯。治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之後。喘而汗出。無表證者。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白話文:
43. 太陽病,下過後,出現輕微喘氣的。
這是因為表證還沒解除的緣故。可以用桂枝湯加入厚朴和杏子的藥方來治療。
張志聰聽後說
這個方子跟桂枝湯證但是加了厚朴和杏子,意思是一樣的。
惟忠說
這個方子是桂枝湯的證狀,還沒有完全消失,又加上了輕微的喘氣。
正珍說
根據太陽病,桂枝證的原則,即使醫生使用了下法,證狀也不會改變。只有加上輕微喘氣的,是因為表邪沒有解除,邪熱蔓延到了上焦。凡是記載著「汗後」、「吐後」、「下後」的條目,都是指前面的證狀都已經消失後才說的。但是這一條沒有提到「後」這個字,說明前面的證狀並沒有消失。另外根據葛根、黃芩、黃連湯的記載,治療太陽病桂枝證,醫生使用了下法之後,出現喘而汗出的情況,沒有表證的,可以使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治太陽病。桂枝證。發汗後。汗出而喘。無表證者。今此條之證。雖既經誤下。其表猶未解。故以桂枝解外。加杏仁厚朴。以治其微喘也。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厚朴(三兩炙去皮),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杏子湯之子。作仁。五十枚。作五十個。)
〔四十四〕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上者字。依成本全書補之。桂枝湯下。成本全書。並有主之二字。非也。)
白話文:
治療太陽病 桂枝證
發汗後出現出汗、喘息的症狀,但沒有表證的患者。經過上述的治療,儘管已誤服了瀉下之劑,但外證仍然未解,因此使用桂枝湯來解除外感,再加入杏仁和厚朴來治療輕微的喘息。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
- 桂枝(三兩,去皮)
- 甘草(二兩,炙)
- 生薑(三兩,切片)
- 芍藥(三兩)
- 大棗(十二枚,擘開)
- 厚朴(三兩,炙,去皮)
-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以上七味藥材,加水七升,用小火煎煮,取三升藥液,去掉藥渣,溫服一升,蓋被取微汗。(說明:本方是以杏子湯為基礎,用杏仁代替杏子,用五十枚杏仁取五十個杏仁。)
**注:**太陽病外證未解時,不可使用瀉下法,否則會導致病情加重。如果需要解除外感,應使用桂枝湯。
金鑑曰。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肯堂曰。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表證未爭。不可下。
錢潢曰。夫太陽中風。其頭痛項強。發熱惡寒。自汗等表證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則於理為不順。於法為逆。逆則變生。而邪氣乘虛。內陷結胸。痞硬下利。喘汗脈促胸滿等證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宜以桂枝湯主之。無他法也。
汪琥曰。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法。為不順也。
正珍曰。此亦已經發汗。而表猶未解者也。桂枝湯方後曰。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是所以更行桂枝也。
白話文:
金匱要略
凡是表證尚未解除,無論是否出汗,即使有可以下瀉的證候,但不是緊急需要下瀉的情況,都不可以下瀉。
王肯堂
只要有一分頭痛、怕冷,就是表證沒有爭解,不可以下瀉。
錢潢
太陽中暑,其頭痛、脖子僵硬、發燒、怕冷、自汗等表證未除,理應汗出後解除。切不可下瀉。下瀉則於理論上不合理,於方法上是逆行。逆行則生變,邪氣就會趁虛而入,內陷於胸,導致胸悶腹痛、大便硬結、腹瀉、氣喘、汗出、脈搏加快、胸悶等證狀。所以必須先解除外邪。要解除外邪,應使用桂枝湯為主方,沒有其他方法。
汪琥
逆行,是指疾病在外面,卻反攻其內。在治療方法上,是不合理的。
正珍
這也是指已經發汗,但表證仍未解除的情況。桂枝湯的方子後面說:「服一劑後,病證還存在,再服用。如果不出汗,再服用兩到三劑。」這就是繼續服用桂枝湯的原因。
〔四十五〕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傷寒三注曰。此條雖汗下兩誤。桂枝證仍在。不為壞病。
劉棟曰。此條承上條。而後人之所記也。
正珍曰。劉說甚是。決非仲景氏之言也。晰於文辭者。自能辨之。
〔四十六〕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成無己曰。脈浮緊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當發其汗。
白話文:
〔四十五〕 太陽病。最初發汗治療無效。又再使用瀉下治療。脈浮者不會痊癒。脈浮表示病在體外。卻反下之。因此導致無法痊癒。如今脈浮,故病在體外。應當解除體外病,就能痊癒。宜用桂枝湯。
《傷寒三注》說:這條雖汗下兩誤。桂枝證仍在。不成為壞病。
劉棟說:此條承接上條。是後人所記。
正珍說:劉說甚是。決非仲景氏所言。善於文辭者,自能辨別。
〔四十六〕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全身疼痛。八九天不解。表證仍然存在。此當發其汗。已服用藥後症狀稍有消除。其人發煩目瞑。病情嚴重者必定流鼻血。流鼻血後即可解除。所以如此,是因為陽氣過重。麻黃湯主治。
成無己說:脈浮緊發熱。全身疼痛。是太陽傷寒。雖至八九天。而表證仍然存在。當發其汗。
瀨穆曰。服藥已者。服麻黃湯已也。此自此書文法也。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之類。是也。
正珍曰。微除二字。文義不穩。予嘗作未除解之。爾後沉思數回。猶未妥帖。一日偶讀朝鮮本。三綱行實者有須字誤作微字者。乃知微除。即須臾之誤矣。桂枝湯方後曰。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與此條服藥已語。正相吻合。因以為定說。按。文蛤散條。彌更益煩。
考之玉函。乃亦須臾益煩之誤。由此考之。須字一訛。為彌。彌字再訛為微。須彌由形而訛。彌微由音而訛也。又按。除與臾。古音相同。因致轉訛。字典臾字注曰。正韻。云居切。音余。又除字注曰。集韻。羊諸切。音余。詩小雅疏云。爾雅除作余。字雖異。音實同也。先輩諸子不知此誤。
白話文:
葛洪說
服用過藥物。服過麻黃湯後。這是根據書中的記載。服用湯藥後口渴。這是寒氣將散的症狀。用小青龍湯治療,也是類似的道理。
姜珍說
「微除」兩個字,文義不夠明確。我曾經解釋為「未除」。但是後來反覆思考多次,還是不甚妥當。有一天,我偶然讀到朝鮮本的《三綱行實》,「須」字被誤寫為「微」字。我才明白,「微除」就是「須臾」的誤寫。桂枝湯方後說:「服後須臾,喝熱稀粥一升多。以幫助藥效。」這與「服用過藥物」的說法完全吻合。因此,我認為這個解釋是正確的。
依據《玉函》,「彌更益煩」也是「須臾益煩」的誤寫。由此考證,「須」字被誤寫為「彌」,「彌」字再次被誤寫為「微」。「須彌」是形似而誤,「彌微」是音似而誤。
又考證,「除」和「臾」,古音相同。因此容易發生轉訛。《字典》中「臾」字注曰:「正韻,雲居切,音餘。」又「除」字注曰:「集韻,羊諸切,音餘。」《詩·小雅·疏》雲:「爾雅除作餘。」字雖然不同,但音實相同。以前的前輩們沒有發現這個錯誤。
皆解為小除之義。然小之與微。其義不同。故有小安小可之語。無微安微可之文。若其所謂微煩。微喘。微溏。微惡寒。皆對顯而言。不與小同也。且此證致衄。乃麻黃之力也。豈有汗後藥力已盡。病證小除之後。更發煩致衄之理乎。所以然以下九字。叔和註文。凡論中雲所以然者多爾。
(四十九條。六十條。七十五條。九十五條。一百三十一條。)再按。方有執。喻昌諸人。俱未知服藥二字。指下文麻黃湯而言。妄謂雖得衄解。仍用麻黃湯。以發其未盡之沉滯。殊不知其所謂發煩以下。乃麻黃湯之瞑眩矣。劉棟又謂。服藥者。服麻黃湯也。雖服湯微除。而其人發煩躁。
白話文:
「小」和「微」雖然都表示去除,但意思並不相同。「小」有「小安」、「小可」的說法,但沒有「微安」、「微可」的說法。像「微煩」、「微喘」、「微溏」、「微惡寒」這些詞,都是相對於明顯的狀態而言,並非與「小」相同。
而且,導致鼻出血的證狀是麻黃的作用,怎麼可能汗後藥力已盡,病症稍微減輕後,又出現煩躁而導致鼻出血呢?所以,接下來九個字,「叔和註文:凡論中雲所以然者多爾」,其實是說,醫書中經常會出現「所以然」這樣的說法。
(四十九條、六十條、七十五條、九十五條、一百三十一條)再仔細分析,方有執、喻昌等人,都不知道「服藥」兩個字指的是下文的「麻黃湯」,胡亂認為即使鼻出血減輕,也要繼續使用麻黃湯,目的是為了發散未盡的沉滯之物。其實他們不知道,所謂的「發煩」以下,就是麻黃湯的瞑眩反應。劉棟也說,所謂「服藥」,指的是服用麻黃湯,雖然服用湯藥後症狀略微減輕,但病人卻出現煩躁不安。
目瞑甚者。必為鼻血也。仍麻黃湯主之。(止此)夫麻黃湯者。發表峻劑。豈可重用之於得衄解之後乎。劉棟又云。瞑瞑眩之瞑也。果然則宜言其人發瞑而煩。不宜言發煩目瞑也。又按。張璐。張志聰。張兼善。金鑑皆云。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在當發其汗句下。傳寫之誤也。
可謂昧乎文法矣。(邑覽曰。瞑者。目無由接。晉書山濤傳曰。臣耳目聾瞑。不能自勵。康熙字典。暝字注曰。音溟。集韻。自不明也。)
〔四十七〕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成無己曰。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方有執曰。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衄為紅汗。達此義也。
白話文:
〔四十七〕太陽病。脈象浮緊,發熱身無汗,自發鼻血者會好。
成無己說,鼻血流出,熱隨血散,所以說自發鼻血者會好。
方有執說,汗,本是血的液體。北方人把鼻血叫做紅汗,這就說明瞭這個道理。
鳥壽曰。衄而頭痛微止者。自愈之衄也。世謂之衄汗。衄而病證依然者。不愈之衄也。可發其汗。麻黃湯主之。
希哲曰。諸本身字下。無疼字。蓋脫落也。今補之。
正珍曰。希哲。補疼字。是也。若無疼字。則與但頭汗出證。奚擇焉。友人檆田翼云。和蘭之俗。凡傷寒熱甚者。刺絡取血。其熱乃解。若其自衄者。謂之天然刺絡也。景岳全書。卷二十曰。今西北人。凡病傷寒熱入血分。而不解者。悉刺兩手膕中出血。謂之打寒。蓋寒隨血去。亦即紅汗之類也。此暗符自衄者愈之語。可見天下一理。萬國同情矣。
〔四十八〕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綠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
白話文:
鳥壽說,流鼻血而頭痛稍微止住的,是會自行痊癒的鼻血。世俗稱之為鼻血流汗。流鼻血而病症仍然存在,則是不會自行痊癒的鼻血,可以用發汗的方法治療。麻黃湯可以主治此病。
希哲說,所有記載身體部位的字詞下,都沒有「疼」字,應該是遺漏了。現在補上。
正珍說,希哲補上「疼」字是正確的。如果沒有「疼」字,那麼就與單純頭部出汗的症狀沒有區別了,如何區分呢?友人檆田翼說,荷蘭的習俗,凡是傷寒發熱嚴重的,就用刺絡放血,熱症就會消退。如果自行流鼻血,就可以稱為天然刺絡。景岳全書卷二十說,現在西北的人,凡是傷寒發熱進入血分而無法痊癒的,都會刺兩手膕窩中放血,稱之為打寒,因為寒氣會隨著血液離開。這也類似於紅汗。這暗合了自行流鼻血就能痊癒的說法,可見天下皆一理,萬國同心。
如果二陽並病,太陽病初發時發汗,汗先出來但沒有透達,轉而屬於陽明病。從微汗開始,不出汗,也不惡寒。如果太陽病症未退,不可用下法,用下法就是逆治。這種情況可以使用小發汗。如果面色發綠又偏紅,表示陽氣鬱滯在表,應該用解表的方法熏蒸。如果發汗沒有透達,不足以說陽氣鬱滯,就不能越過發汗階段,不發汗就會躁煩,不知道疼痛的部位,一會兒在腹部。
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此條屬陽明以上。陽明篇之文。續自微汗出以下。叔和敷衍之文。何以知之。以文義全同乎辨脈平脈二篇。而毫不與本論愜也。
〔四十九〕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條云法當。云所以然。皆叔和家言。且脈分三部。亦仲景氏之所不取。
〔五十〕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白話文:
汗水在四肢末梢的時候,按壓卻摸不到。這個人會覺得氣短而只能坐著,這是因為汗出不暢通的緣故。只要再發汗,病情就會好轉。怎麼知道汗水出不暢通?因為脈象澀滯。
這條記載歸屬於陽明篇以上的部分,是陽明篇的內容,是叔和(張機的叔叔)補充說明的。怎麼知道是叔和補充的?因為文章的內容與《辨脈法》、《平脈法》兩篇完全相同,而與本論的內容並不相符。
〔四十九〕
脈浮數的人,應該發汗治療就會好。如果瀉下治療,會出現身體沉重、心悸的症狀,這時不能再發汗,應該讓身體自然出汗後病情才會好轉。這是因為尺部的脈象微弱,裡虛,需要裡外充實、津液和調後,才會自然出汗而痊癒。
這條記載說「應該」、「所以」,都是叔和獨有的說辭。而且他將脈絡分成三部,這也不是仲景的觀點。
〔五十〕
脈浮緊的人,應該會有身體疼痛的症狀,應該用發汗法治療。如果尺部的脈象遲緩,就不能發汗。怎麼知道這樣?因為榮氣不足,血量少。
此條言法當。言假令尺中遲。言榮氣不足。皆非仲景氏辭氣。
〔五十一〕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此條及次條。惟言脈以附主方。非仲景之言明矣。辨已見上。且夫脈之浮者。多雖屬去證哉。主方則隨證區別。豈一麻黃之所總邪。
〔五十二〕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五十三〕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條及次條。皆以榮衛言之。合於辨脈法中說。而不合於仲景全論之旨。其為叔和明白。
〔五十四〕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白話文:
這條說法有一定的道理。意思是如果脈搏太慢,說明榮氣不足。但這並非仲景的原意。
[五十一]
脈浮,說明病情在外,可以發汗,適合用麻黃湯。
這條和下一條只提到脈象就附上了一個方子。這不是仲景的原意,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了。而且脈象浮大多是輕症。用方要根據具體證候區分,豈能只用麻黃一味藥就概括得了呢?
[五十二]
脈浮而數,可以發汗,適合用麻黃湯。
[五十三]
經常自發出汗的,是因為榮氣平和。榮氣平和,在外得不到衛氣的幫助。衛氣不與榮氣共同調和,所以榮氣在脈中運行,衛氣在脈外運行,使人再次出汗。榮衛調和則會痊癒,適合用桂枝湯。
這條和下一條都根據榮衛來解釋病情,符合辨脈法中的說法,但不符合仲景全論的旨意。應該是叔和的說法。
[五十四]
病人在沒有其他疾病的情況下,發熱自汗而不能痊癒,這是因為衛氣不和。提前發汗就會痊癒。適合用桂枝湯。
以上七條。叔和補入之語。宜刪。
〔五十五〕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島壽曰。江篁南曰。仲景言衄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何也。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緣當汗。不汗。熱毒蘊結而成衄血。當分其津液乃愈。蓋發其汗。則熱越而出血自止也。
惟忠曰。不汗出與不發汗自別。此謂未與發汗之藥也。
正珍曰。此承上條。論衄而不解者。以示其治方也。
〔五十六〕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外臺。小便下。有反字。千金翼。有熱下。有小便赤三字。俱宜補。)
白話文:
以上七條出自叔和之增補,宜刪除。
**第 55 條:**傷寒脈浮緊,未發汗,因此導致鼻衄,服用麻黃湯主治。
島壽曰:江篁南說,仲景說鼻衄者不可發汗,失血者不可發汗。而這裡卻用麻黃湯,這是為什麼?答:久患鼻衄的人,失血已多,所以不可發汗。現在正值當發汗的時候,不發汗,熱毒蘊結,變成鼻衄。應當疏通津液,才能痊癒。發汗後,熱氣排出,出血自止。
惟忠曰:「不汗出」和「不發汗」是不同的,「不發汗」是指未服用發汗藥。
正珍曰:這條承接上條,討論鼻衄不解除的情況,並說明其治療方法。
**第 56 條:**傷寒六七天不大便,頭痛發熱,服用承氣湯。如果小便清澈,說明病不在內而在表,應當發汗。如果頭痛,必定會鼻衄,宜服用桂枝湯。(《外臺祕要》:「小便下」有「反」字。《千金翼方》:「有熱」後有「有小便赤」三字。這些都應補入。)
傷寒發秘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且小便赤者。可與承氣湯也。小便雖赤。惡寒猶未止者。仍未可下之。況小便未赤乎。
錢潢曰。其熱則蒸蒸之熱。或日晡潮熱。非寒邪在表之頭痛有熱也。
方有執曰。承氣湯有四方。此不明言。要當隨證辨用耳。
正珍曰。有熱者。唯有熱而無惡寒之謂。所謂煩熱。是也。若頭痛者必衄六字。文義不貫。疑是前條註文。錯亂入此。宜刪焉。言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煩熱。小便赤澀者。(史記倉公傳曰。中熱。故小便赤也。)雖未及潮熱譫語。手足濈然。汗出等。然而其已轉入陽明者無疑。
宜與承氣以下之。此證雖有頭痛之似表乎。然惡寒已罷。則非表證之頭痛。乃屬裡之頭痛。如十棗湯之頭痛亦然。雖然若其小便反清白者。是熱尚在表。而未入里之候。即有不大便煩熱等證。先宜以桂枝發之。俟其小便渾赤。而後可下之也。按張志聰。惟忠之徒。以桂枝湯。
白話文:
傷寒發病祕訣說:傷寒症狀在大約六七天內沒有排便,頭痛且伴有熱感,並且尿色偏紅時,可以考慮使用承氣湯來治療。
錢潢指出,這種熱感是內部蒸騰的熱力,可能是下午出現的潮熱,而不是寒邪在體表引起的頭痛伴熱感。
方有執表示,承氣湯有四種配方,這裡未明確指明哪一種,但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使用。
正珍認為,有熱感指的是隻有熱感而無畏寒的情況,也就是煩熱。如果文本中提到的「頭痛者必衄」六個字,文義上似乎有誤,可能是一段前文的注釋被混入了這裏,應該刪除。描述的是傷寒症狀中大約六七天沒有排便、頭痛且煩熱、尿色偏紅的情況(根據《史記·倉公傳》中提到的中熱會導致尿色變紅)。即使還沒有出現潮熱、神智錯亂、四肢癢癢出汗等症狀,但已經確定病情轉移到了陽明經。
因此,應該使用承氣湯進行通便。雖然這個症狀看起來類似表症的表現,但因為畏寒已經消失,所以不是表症的頭痛,而是屬於裡症的頭痛。類似地,十棗湯治療的頭痛也是如此。然而,如果小便呈現清澈無色,這表示熱感仍然在體表,尚未進入體內。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應當使用桂枝湯來發汗,等到小便呈現混濁且尿色變紅,再進行通便治療。
按照張志聰和惟忠的理論,對於這種情況,可以先使用桂枝湯來治療。
為麻黃湯之誤。深拘傷寒二字。及必衄語也。不可從矣。再按。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煩熱。而小便清者。此餘熱不解之候。非惡寒發熱。而脈浮緊悉具者也。故不用麻黃而用桂枝也。
〔五十七〕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成本脫已字。當補之。湯字下。成本全書。並有主之二字。非。)
方有執曰。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瀨穆曰。張夫子不曰用發汗何湯。然後人據何文。得此說。正珍曰。不然也。傷寒而用麻黃。中風而用桂枝。乃一定之常法。何疑之有。)
金鑑曰。是表邪未盡。退而復集也。可更發汗。其不用麻黃湯者。以其津液前已為發汗所傷。不堪再任麻黃。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白話文:
麻黃湯之所以誤用,就是過度拘泥於「傷寒」二字,以及「必然會流鼻血」的說法。這是不正確的。
再者,傷寒患者如果六七天沒有大便,頭疼發燒,小便清澈,這表示餘熱未散,並不是惡寒發熱,伴有脈搏浮緊的症狀。因此,不適合使用麻黃湯,而應該使用桂枝湯。
〔五十七〕傷寒患者發汗後,過了一段時間又感到煩躁,脈搏浮數的,可以再次發汗。藥方使用桂枝湯。(原方漏了「已」字,應當加上。原書「湯」字下面還有「主之」二字,這是錯誤的。)
《方有執》說:傷寒要用麻黃湯發汗。(瀨穆說:張仲景沒有說用哪種藥方來發汗,後人根據什麼依據得出這個說法?《正珍》說:這是不對的。傷寒使用麻黃,中風使用桂枝,這是固定的原則,有什麼好懷疑的?)
《金鑑》說:這是表邪未除,退而復發的緣故。可以再次發汗。之所以不用麻黃湯,是因為體內的津液已經被之前的發汗所損傷,不宜再使用麻黃。因此,應當使用桂枝發汗。
正珍曰。成無己。以煩訓熱。未盡其義也。蓋煩猶言悶也。悶之輕為煩。煩之重為悶。故言煩悶。而不言悶煩。猶言疼痛。而不言痛疼矣。更猶再。對上文發汗言之。方有執。讀為平聲。訓為改前法之義。非也。不知上篇各半湯條所謂。更發汗。更下。更吐者。亦謂之改用他藥。
以行發汗吐下而可乎。真堪一笑也。喻昌從而和之。噫是誠何心哉。錢潢云。風寒並有之症。但以麻黃湯發汗。則榮邪去而解矣。解後半日許。復煩者。因在衛之風邪未解故也。宜桂枝湯。(止此)辨則辨矣。奈天下絕無此事何。何者。以風寒本一氣。合而不離也。又按。方有執。
白話文:
正珍說,(傷寒論中)「成無己」一詞,用「煩」來解釋為「熱」,並沒有完全表達它的涵義。其實「煩」就是「悶」的意思。「悶」的輕微程度稱為「煩」,嚴重的「煩」就稱為「悶」。所以我們會說「煩悶」,而不是「悶煩」,就像我們會說「疼痛」,而不是「痛疼」一樣。再者,文章中「更」字對應上文所說的「發汗」,「方有執」解釋為「平聲」,並解釋為改用前一方法的意思。這是不對的。不知道上篇「各半湯條」中所說的「更發汗、更下、更吐」,也是指改用其他藥物。只用發汗、吐下等方法就能治療疾病嗎?這真的令人發笑。喻昌也附和這種說法,真是令人不解。錢潢說,風寒並有的症狀,只要用麻黃湯發汗,榮邪就會散去而痊癒。痊癒後半天左右,又感到煩悶,是因為在衛氣中的風邪還沒有散去。這時應該使用桂枝湯。這樣的辨證雖然有道理,但在實際臨牀上卻很難遇到這樣的案例。因為風寒本是一氣,是結合在一起的,不會分離。另外,文中「方有執」一名,找不到出處。
喻昌。瀨穆。皆以其復煩脈浮數。為再感之病。非也。惟成無己。以為邪未盡。金鑑從之。是也。凡論中言複利復惡寒之類。皆非云再感也。
〔五十八〕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成本全書。及諸注本。皆脫亡血二字。唯宋板玉函有之。又亡津液之亡。玉函作無。非也。)
魏荔彤曰。上三若字。作或字看。下一若字。作倘字看。
正珍曰。凡病二字。廣該三陽諸證言之。若亡血。亡津液六字。上文汗吐下之所致。如用麻黃湯致衄。用抵當湯丸。桃核承氣類。以下血。所謂亡血也。如下條大下後。復發汗。致小便不利。所謂亡津液也。一說以嘔血便血。為亡血。以自汗盜汗。為亡津液。非也。此等惡證。
白話文:
虞昌、瀨穆都認為,脈象煩躁、浮數,是再度感染所致,這種說法不對。只有成無己認為邪氣還沒痊癒,金鑑也同意這種看法,這是正確的。凡是中醫書中提到「復利」(發熱)、「復惡寒」(再度畏寒)等情況,都不是指再度感染。
凡是疾病發作後,如果經過發汗、嘔吐、腹瀉,或者失血、津液流失,陰陽自動調和的,必定會自行痊癒。(《成本全書》及各家註釋本,都遺漏了「亡血」二字,只有宋板《玉函經》保留了。另外,玉函經中的「亡津液」的「亡」字,寫作「無」,這是錯誤的。)
魏荔彤說:上面的三個「若」字,可以看成「或」字,下面的那一個「若」字,可以看成「倘」字。
正珍說:凡是疾病二字,泛指所有三陽症候。亡血、亡津液六個字,指的是上文所提到的發汗、嘔吐、腹瀉所造成的後果。比如使用麻黃湯導致流鼻血,用抵當湯丸、桃核承氣湯等藥物導致出血,這就是亡血。比如下條所述的大便後,又發汗,導致小便不利,這就是亡津液。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嘔血、便血屬於亡血,自汗、盜汗屬於亡津液,這種說法不對。這些都是嚴重的病症。
豈有自愈之理乎。陰陽。指表裡言之也。言既有其病。而施其治。雖則或有致一時之虛者。然以表裡既和之故。不必俟補而其虛自復也。方有執。劉棟並云。陰陽以脈而言。非也。
〔五十九〕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金鑑曰。大下之後。復發其汗。重亡津液。小便當少。以水液內竭故也。勿治之。言勿利其小便也。須俟津液回。而小便利。必自愈矣。
陽明篇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宜與此條參考。
白話文:
豈有自身痊癒的道理呢?陰陽是指表裡而言。說既有了疾病,又施行了治療,雖然也有導致一時虛弱的情況。然而由於表裡已經協和,不必等待補養,虛弱會自然恢復。方有執、劉棟都認為陰陽是指脈絡,這是錯誤的。
〔五十九〕大便之後,又出汗,小便不利者,是因為津液耗盡了。不要治療它,等小便通利了,自然會痊癒。
《金鑑》中說:大便之後,又出汗,津液再次耗盡,小便應該減少,這是因為體內水液枯竭的緣故。不要治療它,意思是不要利小便。等到津液恢復,小便通利了,自然會痊癒。
《陽明篇》中說:陽明病汗出多又口渴的,不能服用[豬苓湯],因為汗液多,胃中燥熱,[豬苓湯]會再次利小便。應當與此[條參]考證。
再按。又宜與第七十二條參看。
正珍曰。自此以下數條。承上章說陰陽不和者也。其得小便利四字。疑是古註文。或叔和語已。宜刪。若有此四字。則必自愈三字。果是何等病證乎。按方有執以勿字。管下六字看之。其說雖是。文法不穩。不可從矣。程應旄云。得小便利。而雜病皆愈。(止此)然而此條所論。
止小便一證已。未嘗言及其他雜證。可謂強辨矣。又按。此條及百五十四條。並是蘧伯玉之治國。以弗治為治之意非後世諸醫所能知也。(淮南子。蘧伯玉為相。子貢往觀之曰。何以治國。曰。以弗冶。治之。)
〔六十〕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白話文:
接著。又應該參照第七十二條。
正珍說。從此以下的幾條,承接上文,講述陰陽不調和的情況。其中「得小便利四個字,可能是古人的註解。或者已經是叔和的話了。應該刪掉。如果有了這四個字,那麼「自愈」三個字又是什麼樣的病症呢?根據藥方,執著於「勿」這個字,看管下面六個字。這種說法雖然正確,但文法不穩,不能採信。程應旄說:「得了小便,其他雜病都好了。」(就到這裡)然而,這條所討論的,
只是小便不通的一種證候。從來沒有提到其他雜病。可謂強詞奪理。又根據。這條和第一百五十四條,都是蘧伯玉治理國家。不加以治理就是治理的意境,不是後世的醫生所能理解的。(《淮南子》中說:蘧伯玉做宰相,子貢去拜訪他,問他怎麼治理國家。蘧伯玉說:「不加以治理就是治理。」)
〔六十〕發汗治療後,又再發汗,必定出現惡寒、脈細的症狀。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內外都虛弱的緣故。
宮義方曰。內外。陰陽表裡也。可行乾薑附子湯證也。
正珍曰。所以然者四字。蓋叔和所加。凡稱所以然者。皆爾。必者。十而八九然之謂也。下則虛其內。發汗則虛其外。其邪雖解乎。表裡之陽俱虛。所以振振寒慄而脈微細也。宜與姜附之劑。急補其虛也。成無己以振寒為陽氣微。以脈微細為陰血弱。鑿矣。惟忠云。凡曰實者。
皆是邪實。藥之所治。凡曰虛者。皆是正虛。以穀肉果菜養之。非藥之所治也。嗚呼。惟忠過矣。如此條振寒脈微細者。豈不藥而可哉。亦豈穀肉果菜之所可得而養邪。
〔六十一〕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白話文:
宮義方說,內外指的是陰陽表裡。可以服用乾薑附子湯治療的症狀。
正珍說,這「所以然者」四個字,是叔和所加的。凡是稱作「所以然者」的,都是如此。必者,十之八九都是這樣的。瀉下就虛了內部,發汗就虛了外。雖然邪氣已經解了,但表裡陽氣都虛了,所以才會身體發抖、脈搏微細。應該服用姜附湯劑,急需補虛。成無己認為,發抖是陽氣微弱,脈搏微細是陰血虛弱,說得非常準確。惟忠說,凡是說實的,都是邪氣實。藥物能治療的。凡是說虛的,都是正氣虛。應該用穀物、肉類、水果、蔬菜來滋養,不是藥物能治療的。唉,惟忠說錯了。像這種發抖、脈搏微細的症狀,怎麼能不藥而癒呢?難道能靠穀物、肉類、水果、蔬菜來滋養嗎?
〔六十一〕瀉下之後,又發汗,白天煩躁不安,睡不著覺,晚上卻安靜,不嘔吐也不渴,沒有表證,脈搏沉微,身體沒有發熱。乾薑附子湯可以治療這種症狀。
成無己曰。下之虛其里。汗之虛其表。既下又汗。則表裡俱虛。陽王於晝。陽欲復虛不勝邪。正邪交爭。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陰王。陽虛不能與之爭。是夜則安靜。不嘔不渴者。里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也。又無表證而脈沉微。知陽氣大虛。陰寒氣勝。與乾薑附子湯。退陰復陽。
發秘曰。按此證。已經汗下。而餘邪未盡。惟以其汗下。大亡其陽。故其餘邪不能肆然自擅其權。必待晝日陽旺之時。從而發動。是以晝則煩躁。夜則貼然。今治方一專扶陽。而不敢攻其邪者。正勝而邪自退者而已。(正珍曰。二說。雖未審然否。姑書俟後考。)
惟忠曰。婦人熱入血室。晝日明瞭。暮則譫語。與此條相反。
白話文:
成無己說:用下法會損傷內在。用發汗法則會虛損外在。如果先用下法再用發汗法,那麼表裡都會虛損。陽氣在白天旺盛,而陽氣想要恢復卻無法戰勝邪氣,正邪交爭,因此白天煩躁不安,無法入睡。到了晚上,陰氣旺盛,陽氣虛弱無法與之抗衡,因此晚上則安靜。沒有嘔吐或口渴,是因為內在沒有熱。身上沒有發高燒,是因為外在沒有熱。又沒有外感的徵兆,但脈象卻微弱,說明陽氣極度虛弱,陰寒之氣盛。用乾薑附子湯,退陰補陽。
發祕說:根據這個證據,已經通過發汗和瀉下之法,但餘下的邪氣尚未清除。由於發汗和瀉下之法會極大地消耗陽氣,因此餘下的邪氣無法隨意發作。必須等到白天陽氣旺盛的時候,邪氣才會發作。因此,白天會煩躁,而到了夜晚則會安靜。現在的治療方法專門用來扶助陽氣,而不敢攻伐邪氣,只要正氣勝過邪氣,邪氣自然就會退卻。(正珍說:這兩種說法,雖然尚無法確定真假,但暫且記錄下來,等待後續考證。)
惟忠說:婦女熱入血室,白天神智清醒,到了晚上則胡言亂語,與這條說法相反。
正珍曰。上條論汗下俱犯後之常證。此條論其有變證如此者也。其所以異於前條者。無振寒而反有煩躁。所謂真寒假熱者也。其所謂晝日煩躁。夜而安靜者。乃表裡俱虛之候。如其所以然者。則存而不論。非不論也。不可知也。不嘔不渴者。示其里無邪熱之辭。蓋對煩躁之似裡熱而言。
如桂枝附子湯條。不嘔不渴。桂枝麻黃各半湯條。不嘔。皆然。煩躁專屬陽證。而今無少陽主證之嘔。陽明主證之渴。太陽主證之身熱。而其脈沉微。其非陽證之煩躁明矣。身無大熱者。言皮膚之表無有翕翕之熱也。大音泰。詳見上篇。按本章。及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條。並稱身無大熱。
白話文:
正珍說:上面條文討論汗出、瀉下後出現的一般病症,這一條討論變異病症。變異於前一條的是沒有惡寒,反而發熱煩躁。所謂真寒假熱即是如此。晝日發熱煩躁,夜晚安靜,是因為表裡都虛引起的。至於為何如此,這裡暫不討論,並非不討論,而是難以得知。不嘔吐不口渴,表示胃中沒有邪熱。因為煩躁看似裡熱造成的。
例如桂枝附子湯條文記載不嘔不渴,桂枝麻黃各半湯條文記載不嘔,都是如此。煩躁屬於陽證,而現在沒有少陽主證的嘔吐、陽明主證的口渴、太陽主證的身體發熱,脈象卻沉微,顯然不是陽證引起的煩躁。身體沒有發熱,是說皮膚表面沒有熱氣蒸騰。按此條文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條文都提到身體沒有發熱。
大陷胸湯。白虎加人參湯。並單稱無大熱。而無身字。皆承上篇身大熱文而言。故雖省身字。亦自通矣。劉棟惟忠。皆以大熱之大。訓為大表之大。非也。大表。謂面也。凡人身之表見於外。莫大於面。是以謂之大表。扁鵲所謂。病應見於大表。是也。此承上文望色而言。如奇表。
(後漢李固有奇表鼎角匿犀)帝王表。(劉峻。辨命論。龍犀日角。帝王之表。河目龜文。公侯之相。○格致鏡原曰。大洞經。面為赤宅。枚乘七發注。劉良曰。大宅。面也。)皆以面相為言。可以見矣。彼既誤解扁鵲傳。以為肌表。又引而注大熱。抑何妄之甚。假令大表為肌表之謂。
白話文:
大陷胸湯:
白虎湯加入人參:
上述兩帖藥方無「大熱」的症狀,也沒有「身」字。這是承接上文中的「身大熱」而言,所以省略「身」字,也能理解。
劉棟和惟忠都將「大熱」中的「大」解釋為「大表」中的「大」,這是錯誤的。「大表」是指臉部。凡人身體的表象呈現於外,沒有比臉部更大的了,所以稱之為「大表」。扁鵲所說的「病應見於大表」,就是這個意思。這段文字承接上文觀察氣色的部分,例如奇特的臉相。
(後漢李固有奇特的臉相,兩顴突出,鼻樑高挺)皇帝的臉相。(劉峻,《辨命論》:有龍角和日角,是皇帝的臉相;有河眼和龜紋,是公侯的相貌。
《格致鏡原》說:《大洞經》中認為臉部是赤色的宅邸。枚乘《七發》注:劉良說,大宅就是臉部。)
這些都以面相來說明,可以看出,劉棟和惟忠誤解了扁鵲傳中「肌表」,又拿來註解「大熱」,實在是太荒謬了。假設「大表」是指「肌表」,
豈可特訓一大字以為大表乎。再按。此條煩躁。與茯苓四逆湯。吳茱萸湯之煩躁。皆亡陽虛寒之煩躁。大青龍湯方後所謂。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者。是也。與梔子豉湯之虛煩不得眠者。不可誤混也。又按。此方與四逆湯。近似而無下利厥冷脈欲絕等證。故不用甘草。
又與茯苓四逆證。相似而有異也。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成本。切作破。是也。)
白話文:
豈能只取一個「大」字就作為主要的表證呢?再按:這條證狀煩躁。與「茯苓四逆湯」、「吳茱萸湯」的煩躁不同,它們都是陽虛寒證的煩躁。大青龍湯方文後所說的「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的證狀,正是如此。與「梔子豉湯」的虛煩不得眠的證狀不同,不可混為一談。再按:此方與四逆湯相似,但沒有下利、厥冷、脈欲絕等證狀,因此不用甘草。
另外,此方與茯苓四逆證相似,但也有不同之處。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以上兩味藥,用水三升煎煮,取一升藥液,去渣立刻服用。(成本:「切作破」,即將附子切成碎片。)
頓服者。一次服盡之謂。字典頓字注曰。增韻。食一次也。杜甫詩。頓頓食黃魚。世說新語。欲乞一頓食。
〔六十二〕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成無己曰。汗後身疼痛。邪氣未盡也。脈沉遲。榮血不足也。與桂枝湯。以解未盡之邪。加芍藥生薑人參。以益不足之血。
張兼善曰。凡言發汗後。以外無表證。里無熱證。止余身疼一事而已。
金鑑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浮緊。或浮數。乃發汗未徹。表邪未盡也。仍當汗之。宜桂枝湯。今發汗後。身雖疼痛。脈見沉遲。是營衛虛寒。故宜桂枝新加湯。以溫補其營衛也。
白話文:
頓服:一次服用完畢。字典中「頓」字注釋為「增韻:一次進食。」杜甫詩中有「頓頓食黃魚」。《世說新語》中記載「欲乞一頓食」。
**〔六十二〕**發汗之後,身體疼痛,脈搏沉遲的人,應該服用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
**成無己說:**發汗後身體疼痛,是因為邪氣尚未散盡。脈搏沉遲,是因為榮血不足。服用桂枝湯,可以驅散未盡的邪氣。加入芍藥、生薑人參,可以補充不足的氣血。
**張兼善說:**凡是說到「發汗後」,都是因為外無表證,裡無熱證,只有身體疼痛這一症狀。
**《金匱要略》說:**發汗後,身體疼痛,脈搏浮緊或浮數,是發汗未徹底,表邪未盡導致的。應繼續發汗,服用桂枝湯。現在發汗後,身體疼痛,脈搏沉遲,是營衛虛寒所致,因此應服用桂枝新加湯,溫補營衛。
張志聰曰。新加湯者。謂集用上古諸方。治療表裡之證。述而不作。如此湯方。則其新加者也。亦仲祖自謙之意。
劉棟曰。脈沉遲者。亡津液也。
正珍曰。發汗後。諸證皆去。但身痛未除者。是餘邪未盡之候。其脈沉遲者。過汗亡津液也。故與桂枝以解未盡之邪。增芍藥生薑。加人參以補其津液。其不用附子者。以未至筋惕肉瞤汗出惡風之劇也。又按。如此湯及桂枝加桂湯方。經文既言其所加分量。則知仲景氏原本。
本不載其方矣。後人不察。看以為方名。遂錄其方耳。且芍藥生薑。固是桂枝湯中所存。故唯云之加。人參則原方所無。故特稱新加也。否則新加二字。終不可解矣。又按。方有執。錢潢。島壽諸人。皆以身疼痛。為汗後邪氣驟去。血氣暴虛之所致。非也。本篇。傷寒醫下之。
白話文:
張志聰說:新加湯指的是將上古各種藥方匯集起來,用來治療表裡證的藥方。雖然是集古方而成,但卻不完全照抄,就像這個湯方,就是新加的。這也是仲景謙虛的意思。
劉棟說:脈搏沉遲,是失掉了津液。
正珍說:發汗後,各種症狀都消失了,但是身體疼痛還沒消除,這是餘邪未盡的徵兆。脈搏沉遲,是因為過度發汗而損失了津液。所以要加入桂枝來化解未盡的邪氣,增加芍藥和生薑,加入人參來補充津液。不用附子,是因為還沒有達到筋惕肉瞤,汗出惡風的嚴重程度。再說,像這種湯方以及桂枝加桂湯方,經文中都提到了新增藥物的分量,就可以知道仲景原本的方劑中,並沒有記載這個湯方。後人沒有仔細察看,把它看成方名,就將它記錄下來了。而且芍藥和生薑,本來就是桂枝湯中所包含的,所以只說新加。人參是原方沒有的,所以特別稱之為新加。否則,新加這兩個字,就無法理解了。再說,方有執、錢潢、島壽等人,都認為身體疼痛,是發汗後邪氣驟然消失,血氣突然虛弱造成的。這是不對的。本篇講的是傷寒,屬於醫下之法。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條。及厥陰篇。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條。可參考。再按。桂枝去芍藥證者。太陽中風。醫下之頗劇。表邪被劫而其證伏者也。故除胸滿之外。雖別無表裡證。脈仍不復平而促也。新加證者。太陽傷寒。醫發之太峻。血液因而頓損者也。故雖脈見沉遲。
身痛仍未去也。
或問。吾子謂。桂枝湯。是仲景氏以前古方。而加減則出於仲景。故特稱新加也。以予觀之。安知其並新加皆不古方邪。余曰。否。不然也。凡方名如桂枝。柴胡。理中。黃芩類。皆是古方。而其設加減者。皆出於仲景氏之新意也。故論中有桂枝證。柴胡證。及醫以理中與之。
白話文:
如果病人持續腹瀉,飲食進食後症狀沒有改善,身體疼痛,可參考厥陰篇。腹瀉、腹脹、身體疼痛,可以參考此篇。
另外,桂枝去芍藥證,是太陽中風,治療過於激烈,表邪被抑制,症狀潛伏。因此除了胸悶之外,雖然沒有其他表裡症狀,脈象仍然不平穩而急促。新加證,是太陽傷寒,治療太過急切,血液因此受到損傷,雖然脈象沉遲,身體疼痛依然沒有消失。
有人問,你說桂枝湯是仲景以前古方,而加減則出自仲景,因此特別稱之為新加。依我來看,怎麼知道桂枝湯和新加湯都不是古方呢?我說:不是的。凡是方名像桂枝、柴胡、理中、黃芩之類,都是古方。而這些方子加減的變化,都是出自仲景的創新。所以論述中提到桂枝證、柴胡證,以及醫生用理中湯治療。
反與黃芩湯等語。而未嘗有云桂枝加減證。柴胡加減證者。又未嘗有云反與桂枝新加湯。反與柴胡加芒硝湯類。由是觀之。加減諸方。皆出於仲景氏。確乎信矣。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方
桂枝(二兩去皮),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大棗(十二枚擘),生薑(四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芍藥生薑人參。
按玉函脈經。俱作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蓋系後人改訂。不可從矣。
白話文:
相反與[黃芩湯]類似的說法。而從未有桂枝加減證。柴胡加減證。又從未有反與桂枝新加湯。反與[柴胡加芒硝湯]類似的說法。由此可見。加減各種方劑。都出自於仲景先生。確實可信。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方
桂枝(二兩去皮),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大棗(十二枚擘),生薑(四兩)
以上六味藥。用一斗二升水煎煮。取三升藥湯。去除渣滓。溫熱服用一升。原方叫做桂枝湯。現在加了芍藥生薑人參。
參照玉函脈經。都叫做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大概這是後人修改的。不可依從。
〔六十三〕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成本全書。皆句尾有主之二字。非也。)
方有執曰。更行。猶言再用。(瀨穆曰。戰國策。君其行之。注。行。猶用也。○正珍曰。左傳昭十年子產曰。喪焉用幣。用幣必百兩。百兩必千人。千人至將不行。杜預注曰。行。用也。)
張兼善曰。余觀仲景常言發汗後。乃表邪悉解。止餘一證而已。故言不可行桂枝湯。今汗出而喘。無大熱。乃上焦餘邪未解。當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散之。夫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乃桂枝證悉具。而加喘者用之注。(正珍曰。注。謂成無己注。)言汗出而喘以為邪氣壅甚。非桂枝所能發散。此誤也。況身無大熱。更無他證。何故復言表邪必甚。
白話文:
發汗之後,不可再服用桂枝湯。如果汗出卻喘,沒有發熱的症狀,可以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有人堅持說,再服用桂枝湯,意思是再次使用。戰國策裡有句「君其行之」,註釋說「行」就是「用」。左傳昭公十年記載子產說:「喪事為何要使用錢幣?使用錢幣就要一百兩,一百兩就要一千人,一千人到了將要不再使用。」杜預註釋說:「行」就是「用」。
張兼善說,我觀察仲景的醫案,通常發汗之後,外表的邪氣都已經解除了,只留下一個症狀。所以才說不可服用桂枝湯。現在汗出卻喘,沒有發熱,這是上焦的餘邪未解,應該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來散解它。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是針對桂枝湯的症狀都具備,而加了喘的症狀用它來治療。說汗出而喘,是因為邪氣阻塞嚴重,桂枝湯無法散發,這是錯誤的。況且身體沒有發熱,也沒有其他症狀,為什麼要說外表的邪氣一定嚴重呢?
正珍曰。此條與葛根黃芩黃連湯。皆表邪已解。而上焦餘熱未解。內迫肺中而喘者。張兼善所解。是也。但彼下後。此汗後。彼喘而汗出。此汗出而喘。彼以喘為主。此以汗為主。所以治法有異也。若無汗而喘。且有大熱者。乃麻黃湯證也。無天熱者。謂表無翕翕之熱也。成無己注於乾薑附子湯下。
以為表無熱。今又注於此條。以為表邪甚。遂失前後之照應矣。且謂此證邪氣擁甚。桂枝湯不能發散也。殊不知麻黃之所以能發汗者。唯在其輔佐之任。而不在麻黃一品之力矣。歷代諸醫皆云。麻黃髮汗之藥也。此未必然也。有人於此。發熱惡寒。身疼無汗。太陽證具焉。試取麻黃一品。
白話文:
正珍說:這一條的證候與葛根黃芩黃連湯的證候相似,都是外邪已經解除了,但是上焦還有餘熱未消,迫入肺中而喘的人。這是張兼善解說的,是正確的。但是葛根黃芩黃連湯治的是在瀉下之後,而這一條的證候是在出汗之後。葛根黃芩黃連湯是喘而汗出,這一條是汗出而喘。葛根黃芩黃連湯是以喘為主,這一條是以汗為主。所以治療的方法不同。如果沒有出汗而喘,同時還有發熱的,就是麻黃湯的證候。沒有發熱的,就是表邪沒有浮現的熱。成無己在乾薑附子湯下面註解,認為表邪沒有熱。現在又註解在這一條,認為表邪很嚴重。這樣就前後矛盾了。而且他說這一證的邪氣很盛,桂枝湯不能發散。不知道麻黃之所以能發汗,是因為它輔助其他藥物的功效,而不是麻黃一種藥的力量。歷代醫家都說麻黃是發汗的藥。這並不一定。如果有人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但是不發汗,這是太陽病的證候。如果只服用麻黃一種藥,
濃煎與之。終不能有汗焉。必也溫覆而後汗可得而言已。決不能如彼巴豆甘遂之下咽乃泄也。惟以麻黃能行陽氣通腠理。若佐以桂枝之辛與溫覆之勢。則令夫難發之邪。能與汗偕出。麻黃之所以為麻黃。全在於此也。故無汗者。用以發之。有汗者。用以收之。要顧其輔佐如何而已。
豈在一品之力乎。金匱越婢湯。越婢加朮湯。千金西州續命湯外臺所引刪繁治肉極方。皆有麻黃。以治自汗。且其肉極方中有言。麻黃止汗通肉。可見麻黃之性。不獨發汗。亦能收汗矣。嘗考本草。有麻黃能發汗。而根節止汗說。是亦因其輔佐而然者。其實非根節有別性也。
白話文:
把這些中藥濃煎後服下,終究不能出汗。一定要溫暖敷蓋身體,然後才能獲得排汗的效果。肯定不能像服下大黃和甘遂一樣,服下後立即就會拉肚子。只有麻黃能夠運行陽氣,暢通皮膚腠理。如果輔佐以桂枝辛溫之性,並且溫暖敷蓋身體,那麼即使是難以發出的邪氣,也能隨著汗液一同排出。麻黃之所以被稱為麻黃,全在於此。所以沒有出汗的,就用麻黃來發汗。已經出汗的,就用麻黃來收汗。關鍵在於如何顧及它的輔佐藥物。
難道只在於一種藥材的作用嗎?《金匱要略》中的越婢湯和越婢加朮湯,《千金方》中的西州續命湯,《外臺祕要》中引用的刪繁治肉極方,這些方劑中都含有麻黃,用於治療自汗。而且刪繁治肉極方中說:「麻黃止汗通肉。」可見麻黃的性質,不僅能發汗,也能收汗。我曾經考查《本草》,其中有麻黃能發汗,而根節能止汗一說。這也是因為輔佐藥物而產生的效果。實際上,根節並沒有不同的藥性。
試看常山蜀漆。芫花芫根。功用不異。椒樹其實辛則樹皮亦辛。人參其根能益元氣生津液。則葉亦有益氣生津之功。唯力有強弱。功有遲速已。豈有如此霄壤之懸隔哉。若其參蘆吐人。當歸頭尾破血諸說。皆妄誕不經之談。固不足論已。又考金匱救卒死還魂湯方。用麻黃杏仁甘草三物。
蓋亦取諸通陽氣。又嘗考和蘭本草。麻黃有達神經之言。而無有發汗之說。益可以徵予言之不誣云。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白話文:
試試看常山、蜀漆、芫花、芫根,它們的功效並無不同。椒樹的果實辛辣,它的樹皮也辛辣。人參的根部能補益元氣,生津液,那麼它的葉子也能補氣生津,只是功效強弱不同,發揮作用的時間或快或慢罷了,怎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至於參蘆能讓人生出人參,當歸的頭部和尾部能破血等等說法,都是胡說八道,不值一提。另外,考究《金匱要略·救卒死》中的「還魂湯」方,使用麻黃、杏仁、甘草三味藥。
這也是取用它們通陽氣的作用。我又查考荷蘭的本草,裡面說麻黃有通神經的作用,卻沒有記載發汗的作用,這更能證明我說的是正確的。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甘草(二兩炙),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黃耳杯。(先字。依成本補之)
本云黃耳杯五字。玉函全書。俱無之。此係後人之筆。宜刪。
〔六十四〕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字彙曰。叉兩手相錯也。冒。覆也。)
惟忠曰。按之則如少安。故欲得按也。
正珍曰。汗後亡陽之證。種種不同者。皆由其宿昔素常。或表裡有強弱之異。或臟府有虛實之分而判。如此條所說。蓋其人中焦之陽。固有不足者。又從而大發汗。其陽愈益虛者也。悸者。心動也。後世醫家。謂之怔忡。凡人有所驚怒。則心氣為之不寧。惕惕然而跳動。是之謂悸也。
白話文:
以上四種藥材。加入七升水,先將麻黃煎煮,待水減少兩升後,去除浮沫,加入其他藥材,繼續煎煮,取兩升藥液,過濾藥渣,溫熱服用一升即可。原方中提到「黃耳杯」(先字補自原方)。
「黃耳杯」五個字在「玉函全書」中並未出現,應該是後人所加,應予刪除。
桂枝甘草湯
可以治療。
(字彙記載:交叉兩手稱為「叉」,覆蓋稱為「冒」。)
惟忠說:按壓之後症狀會稍微緩解,因此患者想要有人按壓。
正珍說:發汗後陽氣不足的症狀有很多種,主要取決於患者平日的體質,或表裏強弱不同,或臟腑虛實有別而有所差異。像本條所述,患者的中焦陽氣原本就比較不足,再加上大量發汗,導致陽氣更加虛弱。悸動是指心跳加速。後世的醫家稱為「怔忡」。一般人受到驚嚇或憤怒時,心氣會無法平穩,心跳會劇烈跳動,這就是所謂的悸動。
悸與脈動。其大小遲速。毫無所爽者。以心為一身動脈之源也。雖然此是一時驚怒之所致。驚怒止而自愈。猶樂而歌笑。哀而哭泣。非為病證也。若其由發汗吐下。致心下悸臍下悸者。則非心動之悸。俗呼為動氣者。是也。蓋以其人藏氣平生不足復為發汗吐下所傷動。而不能鎮壓腹底潛行之大動脈也。
所謂大動脈。即心血下行之一大幹。其道在脊骨之前藏府之後。至於下焦腎藏之下。歧而入兩腳者。是也。其詳載在友人檆田翼所著解體新書中。嘗試之平人。凡肥滿充實者。腹動極微。或不全應手矣。又如羸瘦虛弱者。腹動頗大。靡有不應者。蓋人腹之作動也。闢猶火爐之作熱乎。
白話文:
悸動和脈搏的跳動,無論大小、快慢,都沒有任何差錯,因為心是身體動脈的來源。然而,這可能是由一時的驚恐或憤怒引起的,一旦驚恐或憤怒停止,就會自行痊癒。就像快樂時唱歌、笑鬧,悲哀時哭泣,這都不是疾病的徵兆。但如果是由於發汗、吐瀉、下利導致的心下悸動、肚臍下悸動,則不是心動引起的悸動,俗稱為「動氣」。這是因為這個人的內臟本就不足,再加上發汗、吐瀉、下利的影響,使得內臟受到傷害,無法控制腹部底下的大動脈。
這裡提到的「大動脈」,就是指血液下行的一條主要動脈,其路徑在脊椎骨之前,內臟之後,到達下焦腎藏之下,然後分叉進入雙腳。詳細內容載在朋友檆田翼所寫的《解體新書》中。對於常人來說,凡是體形肥胖、體質豐滿的人,腹部的動脈反應非常微弱,或者可能不會完全對應到手指。又比如體形消瘦、體質虛弱的人,腹部的動脈反應則較大,沒有不對應手指的。人的腹部之所以會動,就像火爐會產生熱量一樣。
腹猶爐。脈猶火。臟猶灰也。灰多爐厚。則熱之見外也微矣。臟實腹厚。則動之見外也微矣。若夫一腹而動有心下臍下之異者。亦猶一爐而熱有耳上耳下之異焉。熱之分耳上耳下也。必由灰之多少與爐之厚薄也。動之分心下臍下也。必由臟之虛實與腹之厚薄也。故同一發汗。
而悸有高低之異者。以其人所虛之處本有高低之異也。大氐病人有虛熱者。每見此證。以腹氣不充而其脈僨興也。若其動脈而命之以悸者。一以其發見之殊於常而言。一以其深在臟府之底而言。不同以人迎氣口之直應於指下言之也。又有一身悉悸者。此心動之極盛者。一身流行之血。
白話文:
腹部猶如爐子,脈象猶如火苗,內臟猶如爐灰。若爐灰(臟實)多,爐壁(腹厚)厚,則外部感覺到的熱度較弱。若內臟實且腹部厚,則身體運動時外部感覺到的動靜較弱。
若同一腹部,但動作的不同,如心下(胸部)與臍下(腹部),猶如同一爐子,但熱度不同,如耳上與耳下,熱度不同的原因是由於爐灰(臟實)的多少與爐壁(腹厚)的厚薄而決定的。動作不同的原因是由於內臟虛實與腹部的厚薄而決定的。
因此,同樣使用發汗法,但出現心悸(悸動)的高低不同,是因為人的虛弱部位本來就有高低之別。一般來說,有虛熱症狀的病人經常出現心悸,這是因為腹部氣血不足,而脈象卻強勁激動所導致的。如果動脈搏動快,稱為心悸,這是因為心悸發生的部位不同於尋常,並且深藏於臟腑深處。不同於手上的人迎穴和氣口穴直接對應於脈搏。此外,還有全身都出現心悸的,這是心臟運動達到極盛,全身流動的血液。
皆從而奮動也。(再審解體新書。所謂大動脈。其行屬脊骨左旁。故人腹之動。亦必屬左也。然看大病危急之人。間有動於右旁者。顧是腸胃中物。適停滯左旁。而不得運轉右旁。特空虛故也。此證多不治矣。新書曰。動脈者。從心之左方起支別則蔓延一身也。又曰。動脈者。
主受血於心。而傳支別細絡。以能周流養一身。)妊歸七八月以上入房者。每每有斯患。余嘗見數人。皆不日而死。為人之妻者。不可不慎也。又有水飲停畜。而發心下悸者。其人必小便不利。如下篇百三十四條。及小柴胡湯證。真武湯證。茯苓甘草湯證。是也。然其所以致水飲停畜者。
白話文:
所有這些都是由心臟的跳動引起的。再審解體新書裡說,所謂的大動脈,它的走向位於脊椎骨的左側,所以人腹部跳動,也必然在左側。然而,觀察患有重病危急的人,有時會在右側跳動,這是因為腸胃中的食物剛好停滯在左側,無法運轉到右側,只是左側空虛而已。這種情況大多數都無法治愈。新書說,動脈是由心臟的左邊發出,分支蔓延至全身。又說,動脈主要接受心臟的血,然後傳遞到分支和細小的血管,從而滋養全身。
懷孕到七八個月以上就發生性行為的婦女,很容易出現這種疾病。我曾經見過好幾個人,她們都不到幾天就去世了。做妻子的,不可不謹慎。還有一種情況是水飲停滯在體內,導致心悸,這種人一定小便不順暢,就像下篇第 134 條所說的小柴胡湯證、真武湯證、茯苓甘草湯證一樣。然而,導致水飲停滯的原因是...
亦必由中焦陽氣之虛而然也。但蓋水畜則胃張。胃張則壓胃背之動脈。動脈為之激動。故亦致悸。先輩諸氏解悸字。殊未盡其義。特表而出之云。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六十五〕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奔。玉函金匱。並作賁。本草白前條。引大明。亦作賁豚。)
此是下焦之陽。從來不足。而復為發汗見傷者也。奔與憤。古字通用。考韻會小補康熙字典諸書。奔通作賁。憤亦通作賁。憤。懣也。(荀子強國篇曰。下比周賁潰。以離上矣。唐楊倞注曰。賁讀為憤。憤然也。民逃其上。曰潰。)由此考之。奔豚當讀曰憤豚。清王子接古方選注。
白話文:
悸動的現象,一定是因為中焦陽氣虛弱所致。水液蓄積就會使胃部膨脹,胃部膨脹就會壓迫胃背部的動脈。動脈受到刺激,因此也會導致悸動。前輩醫家解釋「悸」這個字的含義,都沒有完全透徹,特地詳細說明而出。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除表皮),甘草(二兩,炙過)
以上兩種藥材,用水三升煎煮,取藥液一升,去除渣滓,立即服下。
〔六十五〕出汗後,如果患者肚臍以下出現悸動,想要發生奔豚的現象,應使用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來治療。(「奔」,《玉函金匱》和《金匱要略》都寫作「賁」。《本草綱目》中的「白前」條目,根據《大明》引述的記載,也寫作「賁豚」。)
這是因為下焦陽氣本來就不足,又因出汗而受到損傷所致。「奔」和「憤」,古字可以通用。考證《韻會小補》、《康熙字典》等書,「奔」可以通作「賁」,「憤」也可以通作「賁」。「憤」指胸悶。(《荀子·強國篇》:「下比周賁潰,以離上矣。」唐朝楊倞注釋:「賁讀為憤,憤然也。民逃其上,曰潰。」)由此考證,「奔豚」應當讀作「憤豚」。清代王子接到《古方選注》。
作賁豚湯。其解曰。賁與憤同。俗讀奔豚。是也。蓋豚者。豬之小者。其性善嗔。故有憤豚之稱也。而魚中鯸鮐。亦復善嗔之物。故又稱之河豚焉。卞子曰。豬性。卑而率。寧波府志曰。河豚觸物輒嗔。腹脹如鞠。浮於水上。一名嗔魚。可見奔豚者。病名也。氣自小腹上衝心胸。
若憤豚然。故以為名。發汗過多。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者。較之上條。為虛悸殊甚。故於上條方內。更加茯苓大棗。煮之以甘爛水。以輯穆之。若反制之。則以愈虛愈悸也。按靈樞邪客篇。治陽盛陰虛。目不得眠。半夏湯。金匱。治胃反嘔吐。大半夏湯。及此條。皆用甘爛水者。
白話文:
製做賁豚湯。解釋如下:賁與憤字同音。通俗讀法為奔豚。這是正確的。豚是指小豬,其性情容易發怒,所以有「憤豚」的稱呼。而魚類中的鯸鮐,也是性情容易發怒的動物,所以又稱之為河豚。卞子說:豬的性情,卑微而溫順。寧波府志記載:河豚觸碰到東西就會發怒,腹部膨脹得像皮球,浮在水面上。別名又叫「嗔魚」。可見奔豚是一種病名,指氣從小腹上升衝擊心胸。
發作時就像憤怒的豬一樣,所以以此命名。發汗過多,臍下出現悸動,想要發作奔豚的人。與前面提到心悸的證狀相比,虛悸的狀況更加嚴重,所以在之前方劑的基礎上,再加入茯苓和大棗,用甘草煮爛熬出的水來調理。如果採用反制的方法,就會導致虛症和悸動更加嚴重。根據《靈樞‧邪客篇》記載的治療陽盛陰虛、眼睛無法入眠的方法,還有《金匱要略》中治反胃嘔吐的大半夏湯,以及本條方劑,都使用了甘草煮爛熬出的水。
蓋取其甘淡和緩。能收輯穆之功也。爛與煉同。所謂以杓揚之。是也。本草經。馬先蒿。一名煉石草。一名爛石草。字典煉字注曰。又集韻。即旰切。音𢒞本作爛。或作爛。又爛字注曰。集韻與爛煉同。(止此)可見爛煉相同矣。謂之甘煉者。言煉之使甘也。當云煉甘。而云甘煉者。
猶下才曰才下。(唐書。蕭遘傳曰。保衡才下。諸儒靳薄之不甚齒。)秦先曰先秦。(漢書景十三王傳注曰。先秦猶言秦先)明威曰威明。(後漢書齊武王傳曰。新市平林將帥憚伯升威明。而貪聖公懦弱。)心中曰中心。(詩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亦古書一體已爾。古今注家。
白話文:
因為這種草藥的藥性甘淡和緩,能起到收斂和調和的作用。爛和煉字意思相同,就像古書中說「以杓揚之」,就是這個道理。《本草經》記載:「馬先蒿」又名煉石草,又名爛石草。字典中「煉」字註釋說:「又集韻,即旰切,音𢒞,本作爛,或作爛。」又「爛」字註釋說:「集韻,與爛煉同。」由此可見爛和煉是相同的。所以說「甘煉」是指煉製使它變得甘甜,應該說「煉甘」,卻說成「甘煉」。
就像「下才」說成「才下」,唐書蕭遘傳中說:「保衡才下,諸儒靳薄之不甚齒。」「秦先」說成「先秦」,漢書景十三王傳注中說:「先秦猶言秦先。」「明威」說成「威明」,後漢書齊武王傳中說:「新市平林將帥憚伯升威明,而貪聖公懦弱。」「心中」說成「中心」,詩經中說:「中心藏之,何日忘之。」這些都是古書中常見的寫法。古今注家也是如此。
皆謂奔豚腎之積。用甘爛水者。取不助腎氣也。此素難五行家之說。素不足取矣。病源云。奔豚者。氣下上游走。如豚之奔。故曰奔豚。古今注家。亦皆沿此說。然不若奔讀曰憤之穩。不可從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甘草二兩。成本全書作三兩。)
作甘爛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甘爛水。方有執。張璐。及金鑑。皆作甘爛水。非也。)
白話文:
奔豚病是腎臟蓄積造成的。使用甘爛水的人認為,甘爛水不助腎氣。這是《素問》中五行家的說法,不可採信。
《病源》說,奔豚病的症狀是氣下上遊走,猶如奔走的豬,因此稱為奔豚。古今的注釋家也沿用此說。然而,將奔豚讀作憤的說法更為穩妥,不可採信。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擘)
以上四味藥材,用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煮至減少二升時,放入其他藥材,再煮至三升。去渣滓,溫服一升,一日三服。(甘草二兩,後世「成本全書」誤作三兩。)
製作甘爛水的方法:
取水二斗,倒入大盆中。用杓子攪動水,水面上就會出現五六千顆珍珠般的小水珠。將這些小水珠取出使用。(甘爛水一詞,在《方有執》、《張璐》和《金鑑》等著作中被誤寫為甘爛水。)
瀨穆曰。甘爛水。即勞水也。孫思邈暗解靈樞半夏湯曰。治五勞七傷羸弱之病。煎藥宜以陳蘆勞水。取其水不強。其火不盛也。可謂能識得古意者。成氏曰。取不助腎氣也。非矣。
〔六十六〕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成無己曰。吐後腹滿。與下後腹滿。皆為實。言邪氣乘虛入里為實。發汗後。外已解也。腹脹滿。知非裡實。由脾胃津液不足。氣澀不通。壅而為滿。與此湯和脾胃而降氣。
張兼善曰。凡云發汗後者。以外無表證。里無別術。止有腹滿一事而已。
程應旄曰。虛氣留滯之脹滿。較實者。自不堅痛。
白話文:
瀨穆說,甘爛水,就是蘆水,孫思邈解釋《靈樞經》中半夏湯時說,用來治療五勞七傷導致的虛弱疾病,煎藥最好用陳蘆水。因為它的水性不強,火候不旺,可以說是瞭解古代醫理的人。成無己說,取這種水是因為它不會助長腎氣,這是錯的。
〔六十六〕發汗後,腹部脹滿,可用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蔘湯治療。
成無己說,嘔吐後腹脹和瀉下後腹脹都是因為實證,也就是邪氣趁虛進入體內導致的。發汗後,邪氣已經從體表排出,腹部脹滿,說明不是實證,而是因為脾胃津液不足,氣血不暢,壅塞導致腹脹,用這個湯方調和脾胃,降氣止脹。
張兼善說,凡是說發汗後的,是因為體表沒有病證,體內也無其他治療方法,只有腹脹這一問題。
程應旄說,虛性的氣滯脹滿,比起實證的腹脹,按壓起來不會感到堅硬疼痛。
正珍曰。陽明篇曰。吐後腹脹滿者。調胃承氣湯主之。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按下後脹滿者。為邪實。吐後脹滿者。乃藥毒遺害已。成無己概為邪實。非矣。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炙去皮),生薑(半斤切),半夏(半斤洗),甘草(二兩炙),人參(一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半夏半升。成本作半斤。非。脫甘草二兩炙之炙字。宜依成本補入。)
白話文:
正珍說,陽明篇記載,嘔吐後腹脹滿者,應以[調胃承氣湯]治療。又說,服下瀉藥後,六七天不大便,煩躁不適,腹滿疼痛者,這是由於大便乾燥造成的,應該使用[大承氣湯]。服用瀉藥後脹滿者,是邪氣實證;嘔吐後脹滿者,則是藥物的副作用所致。成無己一概認為是邪氣實證,是錯誤的。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炙用,去皮),生薑(半斤,切片),半夏(半斤,洗淨),甘草(二兩,炙用),人參(一兩)
以上五味,用水一斗煎煮,取三升藥液,去渣。溫熱服一升,每日三次。(半夏半升,原書誤作半斤,應更正為半升。另原書脫漏甘草二兩炙之「炙」字,應補入。)
〔六十七〕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方有執曰。動經。傷動經脈。振振。奮動也。(韻會小補。振字注曰。又之人切。奮也。動也。正珍按。本音去聲。救也。奮也。)
金鑑曰。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
正珍曰。太陽上篇曰。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白朮茯苓湯主之。金匱曰。夫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苓桂朮甘湯主之。又曰。心下有痰飲。胸脅又滿。目眩。用苓桂朮甘湯。合而考之。此條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者。此由吐之。或下之。
白話文:
[六十七]傷寒。如果嘔吐,如果下痢後,心窩部位逆滿,氣往上衝到胸部,起身時頭暈,脈象沉而有力。如果發汗,會影響經絡,身體還會顫抖搖晃。[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治。
方有執的說明
動經:指影響經絡。振振:指顫抖搖晃。(韻會小補:振字注曰:又之人切,奮也,動也。正珍按:本音去聲,救也,奮也)
金鑑的說明
振振搖者,即戰慄顫抖的意思。
正珍的說明
太陽上篇記載:心窩部位微微作痛,小便不利,使用去掉桂枝、加入[白朮茯苓湯]主治。金匱記載:如果氣急有輕微的飲水,應從小便排解。[苓桂朮甘湯]主治。又記載:心窩部位有痰飲,胸肋部位又脹滿,頭暈,使用苓桂朮甘湯。綜合這些內容,這條記載的心窩部位逆滿,氣往上衝到胸部,起身時頭暈,脈象沉而有力,這是因為嘔吐或下痢造成的。
外入之邪雖解矣。陽氣為之受傷。而不克運化。水漿停而為病者也。頭眩者。頭中之陽虛也。
靈樞衛氣篇曰。上虛則眩。是也。眩。謂頭旋。此證宜與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以行其停水。若誤為表邪未解。又發其汗。則經脈為之被動。為身搖肉瞤振振欲仆地證。乃真武湯所主也。(真武湯條曰。太陽病。發熱汗出不解。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故以脈沉緊三字。
綴在頭眩下。所以使之不混也。此乃一書文法。宜與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參看。古今注家不察此義。皆混為一證。不達文法故也。按逆滿與支滿苦滿。皆讀滿為懣。不曰硬滿脹滿。而曰逆滿支滿。造語亦自有差別如此。金匱附子粳米湯條。亦有腹中寒氣。雷鳴切痛。
白話文:
外來入侵的病邪雖然已經解除,但身體的陽氣因此受損,無法正常運行,導致水液停滯而引發疾病。頭暈目眩的症狀,說明頭部陽氣不足。
《靈樞·衛氣篇》中提到:「上虛則眩。」這正說明瞭頭暈目眩的原因是頭部陽氣不足。頭暈目眩的情況,應該使用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來通行停滯的水液。如果誤以為是表邪未除,再發汗驅邪,就會導致經脈受損,出現身體搖晃、肌肉抽搐、站立不穩等症狀,這纔是真武湯所治療的主要疾病。(真武湯條文記載:太陽病,發熱出汗不退,心下悸動,頭暈目眩,身體抽搐,搖擺不定,欲倒地不起。)
所以,在「頭眩」下面加上「脈沉緊」三個字的脈象,就是為了避免將頭暈目眩和身體搖晃、肌肉抽搐等症狀混淆。這是《傷寒論》的寫作手法。應該參照書中的第23條、第41條和第46條來理解。古今註解家沒有理解這個意思,都將頭暈目眩和身體搖晃、肌肉抽搐等症狀混為一證,就是因為沒有理解《傷寒論》的寫作手法。
需要注意的是,「逆滿」、「支滿」和「苦滿」三個詞中的「滿」字都應讀作「懣」,而不是「滿」。而「硬滿」和「脹滿」中的「滿」字則直接讀作「滿」。這在用詞上是有區別的。
《金匱要略·附子粳米湯》條文中記載的「腹中寒氣,雷鳴切痛」,也是類似的情況。
胸脅逆滿語。其非硬滿脹滿明矣。錢潢曰。逆滿。氣逆中滿也。非也。設其言之是乎。則下文氣上衝胸。豈不一剩語乎。金鑑云。吐下則胸虛邪陷。故心下逆滿。氣上衝胸。非也。若是邪陷之滿。乃為實滿。非大陷胸則不可得而當焉。豈此湯之所能蠲耶。又嘗見喻昌注本。於傷寒下。
加若發汗三字。非也。(再按。若下下。玉函有若發汗三字。喻昌或據之乎。)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去皮),白朮,甘草(各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千金翼。作白朮一兩。甘草一兩。非。金匱。作白朮三兩。非。)
白話文:
胸脅逆滿的症狀。(這個逆滿)顯然不是硬滿或脹滿。錢潢說:逆滿就是氣逆中滿。不對。假如他的說法是對的,那麼下文所說的「氣上衝胸」,豈不成了多餘的話?《金匱要略注》說:吐下之後,胸中空虛,邪氣陷入,所以心下逆滿,氣上衝胸。不對。如果是邪氣陷入之滿,應該是實滿,不把胸部擴大脹滿,就無法得到適當的治療。難道是這帖湯藥就能夠解除的嗎?我又曾經見過喻昌所注的本子,在傷寒論的下方,加上「若發汗」三個字。不對。(再按:若字下方,《玉函》上有「若發汗」三個字。喻昌可能是引用這個文獻的。)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去皮),白朮,甘草(各二兩炙)
以上四味藥,用水六升煎煮,取三升煮液,去除渣滓,分三次溫服。(《千金翼方》做白朮一兩,甘草一兩,這是錯誤的。《金匱要略》做白朮三兩,也是錯誤的。)
〔六十八〕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小島瑞曰。長沙所謂病解與表解。其辭自異也。金鑑混而一之。可謂粗漏也。
正珍曰。言太陽病。已經發汗。病當解散復故也。若不復故反惡寒者。其人表陽素弱。汗出亡陽也。惡寒該惡風而言。與桂枝加附子湯之惡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及附子瀉心湯之惡寒。皆為表虛之候。宜與芍藥甘草附子湯。以復其陽焉。病不解。不復常之謂。非謂表不解也。
白話文:
〔68〕發了汗,病情卻未解除,反而惡寒。這是因為身體虛弱所致。可以用【芍藥甘草附子湯】來治療。
小島瑞說:長沙人所說的「病解」與「表解」,兩者的說法不一樣。而《金鑑》卻把兩者混為一談,真是粗疏啊。
正珍說:這裡指的是太陽病。已經發汗,病情應該解除,恢復正常。如果未恢復常態,反而惡寒,這是因為患者表陽虛弱,汗出會導致陽氣外泄。惡寒指的是惡風,與【桂枝加附子湯】的惡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和【附子瀉心湯】的惡寒,都是表明表虛的症狀。應該服用【芍藥甘草附子湯】,以恢復陽氣。這裡的「病不解」,是指病情未恢復正常,而不是說表證未解。
如後章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亦復爾爾。若夫表不解之煩躁。乃大青龍湯所主。豈反用茯苓四逆乎。金鑑不字為衍。惟忠為已字之誤。並非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疑非仲景意。(玉函。千金翼。作水三升。玉函無疑非仲景意五字。是。右字。成本全書並作已上。非。三服之三。成本全書。並脫之。)
劉棟曰。疑非仲景意五字。當刪。
〔六十九〕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金鑑曰。大青龍證。不汗出之煩躁。乃未經汗下之煩躁屬實。此條病不解之煩躁。乃汗下後之煩躁屬虛。然脈之浮緊沉微。自當別之。汪琥曰。虛煩虛躁。乃假熱之象也。只宜溫補。
白話文:
如後章所述,如果發汗或下瀉後,疾病仍未解除,同時有煩躁症狀的,也同樣處理。如果身體表層症狀未解除而引起的煩躁,則以大青龍湯為主。怎麼能反過來用茯苓四逆湯呢?《金鑑》中「不」字為衍文,惟「忠」為「已」字之誤。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附子(一枚炮製去皮,破成八片)
以上三味藥,加水五升。煎煮取一升五合的藥液。去除藥渣。分三次溫服。懷疑這不是仲景的意思。(《玉函》和《千金翼》中寫的是水三升。《玉函》中沒有「疑非仲景意」五個字,是。「右」字,原典和《全書》都作「已上」。非,三服中的「三」,原典和《全書》皆脫漏。)
劉棟說:懷疑這不是仲景意思的五個字應該刪除。
〔六十九〕發汗或下瀉後,疾病仍未解除,同時有煩躁症狀的,以茯苓四逆湯為主。
《金鑑》說:大青龍證。不發汗的煩躁,是未經發汗或下瀉之煩躁,屬實證。而此條所說的病不解之煩躁,是發汗或下瀉後的煩躁,屬虛證。然而脈象的浮緊、沉微,必須另外辨別。汪琥說:虛熱引起的虛煩和虛躁,都是假熱的現象。只宜溫補。
劉棟曰。上條一等之深證也。(宮義方說同)
正珍曰。發汗或下之之後。仍不復常。反生煩躁者。乃亡陽假熱之煩躁。與乾薑附子湯之煩躁同。而比之乾薑附子湯。其證稍異矣。大青龍湯條所謂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燥者。是也。非實熱之煩躁也。宜與茯苓四逆湯。回覆陽氣。按乾薑附子湯條。是汗下俱犯之證。此則或汗或下犯其一者也。
觀若字可見矣。成無己以汗下兩犯解之。非也。此蓋四逆證而兼煩躁者已。何謂四逆證。下利清穀。若下利腹脹滿。若自利不渴。若大汗出。腹內拘急。四肢厥逆而惡寒。若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若膈下有寒飲乾嘔。若大汗大下利而厥冷類。是也。若夫言脈。
白話文:
劉棟說:這是上面一條最高深的證候。(宮義方的說法相同)
正珍說:在發汗或攻下之後,(病情)依然沒有恢復正常,反而產生煩躁,這屬於亡陽假熱的煩躁,與「乾薑附子湯」方的煩躁相同。但與「乾薑附子湯」方的證候相比,還是稍有不同。大青龍湯方中所說的「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燥」,就是這種情況。這並非實熱的煩躁,應使用茯苓四逆湯來恢復陽氣。根據「乾薑附子湯」方的條文,這是汗下兩犯的證候,而這裡所說的則是在汗下兩犯中犯其中一者的證候。
從「觀若」兩個字就可以看出來。成無己用汗下兩犯來解釋並不正確。這應該是兼有煩躁的四逆證。什麼是四逆證?下痢清穀;下痢腹脹滿;自利不渴;大汗出,腹內拘急,四肢厥逆而惡寒;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膈下有寒飲乾嘔;大汗大下利而厥冷等,都是四逆證。至於脈象,
則或浮而遲。或弱或沉。或脈微欲絕類。是也。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四兩),人參(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甘草(二兩炙),乾薑(一兩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成本全書。茯苓四兩作六兩。非。二服作二服。是。玉函千金翼。並作茯苓四兩。)
按千金方。婦人產後病。淡竹茹湯方後曰。若有人參入一兩。若無內茯苓一兩半亦佳。蓋人參茯苓皆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
〔七十〕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玉函脈經千金翼。皆作小承氣湯是也。但熱者三字。千金翼作但惡熱者四字。後條辨。尚論編溯源集。皆同。)
白話文:
茯苓四逆湯方
症狀:
- 脈象可能浮而緩慢,或微弱,或沉緩,或脈搏細小而微弱。
組成
- 茯苓(4 兩)
- 人參(1 兩)
- 附子(1 枚,生用去皮,破成 8 片)
- 甘草(2 兩,炙用)
- 乾薑(1 兩半)
用法
- 將以上藥材加入 5 升水中煮沸,取 3 升藥液。
- 去除藥渣,溫服 7 合。
- 每日常服 2 次。
備註
- 《成本全書》中茯苓的用量為 6 兩,但應為 4 兩。
- 《玉函千金翼》中茯苓的用量也為 4 兩。
按《千金方》
- 用於婦女產後疾病。
- 淡竹茹湯方後若加入人參1 兩,或加入茯苓1 兩半,效果亦佳。
- 因為人參和茯苓都能治療心煩、心悸和心虛,安定精神。
〔七十〕
- 發汗後惡寒者,是因為身體虛弱所致。
- 不惡寒但發熱者,是因為身體實熱所致。此時應該和胃氣,服用調胃承氣湯。
- 《玉函脈經千金翼》中寫作小承氣湯,但“但熱者”三字,《千金翼》中寫作“但惡熱者”四字。下條辨證中,尚論編和溯源集中皆採用此寫法。
成無己曰。汗出而惡寒者。表虛也。汗出不惡寒。但熱者裡實也。經曰。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太陽下篇。十棗湯條中語。)與調胃承氣湯。
程應旄曰。汗後不惡寒反惡熱。其人大便必實。由發汗後亡津液所致。病不在營衛而在胃矣。法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又曰。實者表解里未和也。故曰和胃氣。同一汗後。而虛實不同者。則視其人之胃氣。素寒素熱。而氣隨之轉也。可見治病須顧及其人之本氣為主。
劉棟曰。發汗後表解。不發熱有惡寒者。表虛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之主也。遂漏而不止。其證輕者。桂枝加附子湯之主也。若無惡寒但有惡熱者。此胃實也。當先與調胃承氣湯。使胃氣和矣。
白話文:
成無己說:出汗但怕冷的,是表氣虛弱。出汗但不怕冷,只覺得熱的,是裡氣實熱。經典上說,出汗但不怕冷的,是表氣已解而裡氣還未調和。
程應旄說:出汗後不怕冷反而怕熱的,這個人一定是大便不通。這是因為出汗後津液耗損所引起的。病不在體表的營氣、衛氣,而在胃裡。治療方法應調和胃氣。可以用調胃承氣湯。又說:實熱的人表氣已解而裡氣未調和。所以要調和胃氣。同是出汗後,虛實不同,要看這個人的胃氣本性是偏寒還是偏熱,氣隨之而變。由此可見,治療疾病要考慮到患者本身的體質。
劉棟說:出汗後表氣已解,不出熱但怕冷的,是表氣虛弱的,可以用芍藥甘草附子湯治療。如果只是出汗不止,症狀較輕,可以用桂枝加附子湯治療。如果不出汗,但有發熱怕熱的,是胃裡實熱的,應先用調胃承氣湯,調和胃氣。
正珍曰。陽明篇於小承氣湯。稱和者四條矣。此條亦既稱和胃氣。則可見作小承氣湯者是。而作調胃承氣之非矣。又按。調胃承氣。本為吐下後胃氣不調者而設。此條不經吐下。胃氣無傷。甘草遂屬無用。
〔七十一〕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煩躁之躁。全書作燥。非。五苓散主之上。成本全書玉函並有與字。非。)
錢潢曰。此條當作兩截解。發汗後大汗出二句。乃一條誤汗之總領。
張兼善曰。煩渴用白虎。宜也。其用五苓散。滲津液何哉。曰。白虎。乃表證已解。邪傳裡而煩渴者。今脈尚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全解。故用桂枝之辛。和肌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潤虛燥也。
白話文:
正珍說:陽明篇中的小承氣湯,提到具備「和」的作用的共有四種湯方。這一條湯方也自稱具有「和胃氣」的作用,因此可以看出屬於小承氣湯的範疇,而不是屬於調胃承氣湯。另外,調胃承氣湯原本是專門針對吐瀉後胃氣不適的人而設計的。這一條湯方沒有經過吐瀉,胃氣並沒有受到傷害,所以甘草在這裏就沒有用處了。
〔七十一〕太陽病,發汗後大汗淋漓,胃中乾燥,心煩意亂,無法入睡,想要喝水。可以少量飲水,讓胃氣和諧,就能痊癒。如果脈象浮起,小便不利,微微發熱並感到口渴,應當使用五苓散來治療。(「煩躁」中的「躁」字,全書都寫作「燥」,本條錯誤。五苓散治療的「主」字上方,原書全書和《玉函》中都有「與」字,本條錯誤。)
錢潢說:這一條湯方應該分為兩部分來理解。發汗後大汗出這兩句,總括了一種誤發汗的證候。
張兼善說:煩渴證狀可以使用白虎湯治療,這是適當的。為什麼又使用五苓散來滋潤津液呢?白虎湯是針對表證已經解除,邪氣轉移到裏部而導致煩渴的證狀。現在的脈象仍然浮起,身體微微發熱並口渴,表明表邪還沒有完全解除,所以要用桂枝的辛味調和肌肉表層,用白朮和茯苓的甘淡滋潤虛熱。
魏荔彤曰。發汗後。大汗出。所謂如水流漓也。於是胃中津液受傷而干。因乾而燥。因燥而煩。因煩躁而不得眠。此一串而至者。惟恐人誤認為傳裡之躁煩。而又誤下也。於是標出欲得飲水者一證。以見非傳裡之躁煩。乃亡津液之躁煩。但少少與水飲之。令其胃氣和。則可望愈。不必別生事致變矣。
惟忠曰。治渴非一。有白虎。有白虎加人參。有豬苓。有文蛤。有五苓。論其概則因小便之利不利而異已。
正珍曰。飲水二字。古人一定熟語。論語。飯疏食飲水。禮記啜菽飲水盡其歡。與本論飲水之水。皆泛稱飲物者。而非必言冷水也。若是果冷水。則不曰水。而曰冷水。文蛤散條可徵矣。可見單稱水者。非復涼冷之水也。是本篇中稱水。又稱冷水者之別也。按太陽病。發汗後。
白話文:
魏荔彤說:發汗後,大量出汗,就像水不停地流淌一樣。這樣就會傷到胃裡的津液,導致胃部乾燥,乾燥就容易煩躁,煩躁就睡不著覺。這是一連串的反應,怕有人誤以為是傳裡的躁煩,然後又錯誤地使用下瀉的方法。所以這裡特意指出患者想要喝水,來表明這不是傳裡的躁煩,而是津液流失造成的煩躁。只要給患者少量的水喝,讓胃氣恢復和緩,就可以期待病癒,不需要再做其他事情,以免引起其他變化。
惟忠說:治療口渴的方法不止一種,有白虎湯,有白虎加人參湯,有豬苓湯,有文蛤湯,有五苓散。總體來說,治療方法根據小便是否通暢而有所不同。
正珍說:「飲水」兩個字是古人的固定用語。《論語》中說「飯疏食飲水」,《禮記》中說「啜菽飲水盡其歡」,這些與本論中提到的「飲水」一樣,都是泛指飲品,並不是一定指的是冷水。如果是冷水,就不會說「水」,而會說「冷水」。文蛤散條可以佐證。可見單獨稱呼「水」的,就不是涼冷的水。這也是本篇中出現「水」和「冷水」兩種說法的區別。按照太陽病,發汗後,……
表證表脈悉除。但汗出不止。煩躁不得眼。欲得飲水者。是雖邪氣已解。汗後表不固。津液內竭而胃中乾燥故也。非熱結在裡也。又非水飲停蓄也。故飲水以滋其胃燥則愈。若有此證。而其脈洪大。雖與水尚不愈者。乃熱結在裡之候。宜與白虎加人參湯也。若太陽病。發汗不解。
其脈仍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此為表未盡解。兼挾停飲。與五苓散。以發未盡之表。且利其停飲。則表裡只解而愈矣。金鑑云。倘與之飲。胃仍不和。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用五苓散。(止此)此渾二證而為一。甚非也。如桃核承氣湯條中愈字。可以見矣。按先輩(方有執錢潢及金鑑等)皆謂。
白話文:
表證、表脈全都消除。但汗出不止,煩躁不安,無法入睡,想要喝水解渴。這是雖然邪氣已經解除了,但汗後體表不固,津液內竭,胃中乾燥的緣故。並不是熱邪鬱結在體內,也不是水飲停滯蓄積。所以喝水滋潤胃中乾燥,就可以改善。如果出現這種證狀,但脈搏洪大,即使喝了水也不見改善,那就是熱邪鬱結在體內的徵兆,應該服用白虎加人參湯。
如果是太陽病,發汗後仍未見好轉,脈搏仍然浮起,小便不利,微熱口渴,這是因為表證未完全解除,還夾雜著水飲停滯。可以使用五苓散,發散未盡的表證,同時利水消飲,這樣表裡同解就能痊癒。
《金鑑》說,如果給他喝水,胃仍然不調和,脈浮小便不利,微熱口渴,就應該使用五苓散。(僅此)這個說法把兩種證狀混為一談,這是非常錯誤的。就像「桃核承氣湯」條目中的「愈」字,可以證明這一點。考據前輩(包括方有執、錢潢和《金鑑》等)都認為:
太陽是膀胱之經。此證小便不利而渴者。是經邪傳入其腑也。遂以五苓散。為太陽經腑俱病之劑。雖然仲景氏所立。六經之名。非以經脈言也。假以配表裡脈證也已。故除五苓之證。及陽明胃實之外。少陽及三陰病。並未有云其臟腑者也。若必以經脈言之。則其云臟腑何惟太陽陽明已。
而不及少陽及三陰病耶。觀其惟太陽陽明已。而不及少陽及三陰病。則其非以經脈言也明矣。再按。消渴者。言其所飲之水。徒皆消盡。而渴不為之止。愈飲愈渴也。成無己云。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此是後世醫家俗說。大非古義。若必以小便少而名焉。惟云消渴足矣。
白話文:
太陽經是膀胱經,如果出現小便不順暢卻感到口渴,就是邪氣入侵膀胱經所致。因此,五苓散可以治療太陽經的臟腑病。
雖然張仲景提出的六經概念,不是以經脈來命名,而是用來配合表裡脈證,所以除了五苓散的病症和陽明胃實以外,少陽和三陰病並沒有提到其臟腑。
如果一定要以經脈來說,為什麼只提到太陽和陽明,而沒有提及少陽和三陰呢?既然只提到太陽和陽明,而沒有提及少陽和三陰,就證明六經不是以經脈來命名。
再者,消渴指的是喝下的水都白白浪費掉,喝再多還是口渴。成無己說,喝水多卻小便少稱為消渴。這是後世醫家俗話,與古義相悖。如果一定要用小便少來命名,只說消渴就足夠了。
何更煩小便不利四字乎。此蓋因消渴病之飲多水少。而誤來如此。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澤瀉(一兩六銖),白朮(十八銖),茯苓(十八銖),桂枝(半兩去皮)
上五味。搗為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如法將息。(成本全書。無如法將息四字。澤瀉一兩六銖下。成本全書。俱有半字。非。又脫桂枝之枝字。當補入之。搗為散三字。成本玉函全書。俱作為末二字。)
王肯堂曰。五苓之中。茯苓為主。故曰五苓散。
正珍曰。外臺秘要第四卷。五苓散方後。多飲暖水下。有以助藥力四字。蓋與啜粥之意同矣。按上言白飲。下言暖水。此非一物也。白飲。謂白米飲也。謂之白飲者。與白粉(見豬膚湯條)白粲(漢書惠帝紀)白粥(見搜神記元好問詩)同義矣。千金方。脫肛篇。豬肝散條曰。
白話文:
為什麼更煩惱「小便不利」這四個字呢?這是因為消渴病的患者水喝得多,尿卻少,錯誤地導致這樣的情況。
五苓散方:
豬苓(18 克,去皮),澤瀉(1 兩 6 克),白朮(18 克),茯苓(18 克),桂枝(半兩,去皮)
以上五種藥材,搗成細末。用白米水調和,取方寸匙服。每天服三次。多喝溫水,出汗後就會痊癒。按照方法調養身體。(成本全書沒有「按照方法調養身體」四個字。成本全書在「澤瀉一兩六銖」下面有「半」字,不對。又漏掉了「桂枝」的「枝」字,應該補進去。「搗成細末」三個字,成本全書和玉函全書都寫作「作為末」兩個字。)
王肯堂說,五苓散中,茯苓是主要的藥材,所以稱為五苓散。
正珍說,外臺祕要第四卷,五苓散方後面「多喝溫水」下面,有「以助藥力」四個字。這大概與喝粥的意思相同吧。上面說「白米水」,下面說「溫水」,這不是一種東西。「白米水」是指白米煮成的水,之所以稱之為「白米水」,與「白粉」(見豬膚湯條)、「白粲」(漢書惠帝紀)、「白粥」(見搜神記元好問詩)的意思相同。「千金方」脫肛篇,「豬肝散」條說:
溫清酒一升服方寸匕。半日再。若不能酒。與清白米飲。亦得。證類本草。滑石下。引聖惠方曰。治乳石發動。滑石半兩。細研如粉。以水一中盞。絞如白飲。頓服之。倭名類聚鈔。第十六卷。引四時食制經曰。春宜食漿甘水。(漿水音即良反。和名。豆久利美豆。俗云。邇於毛比。
)冬宜食白飲(和名。古美都。今按。濃漿之名也。)諸所載白飲。皆白米飲也。與本篇同。而千金異。白飲作白水。可謂誤也。觀白散條。可見矣。又外臺。書墨丸。用巴豆方後曰。利不止者。以冷白飲止之亦同。梁陶弘景。名醫別錄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宋洪遵泉志有方寸匕圖。
白話文:
溫熱清酒一杯,服用方寸大小的勺子。半天後再服。如果不能喝酒,可以用清白的米水代替。根據《證類本草》的記載,在滑石條目下方,引用了《聖惠方》說:治療乳腺石發動,用滑石半兩,研磨成粉末,加入一中盞的水,攪拌成白色飲料,一次性服用。根據《倭名類聚鈔》第十六卷,引用了《四時食制經》說:春天適合喝漿甘水。(漿水音即良,和名豆久利美豆,俗稱邇於毛比。)冬天適合喝白飲。(和名古美都,今考證為濃漿的名稱。)所有記載的白飲都是白米飲,與本篇相同,但《千金方》不同。《千金方》將白飲寫作白水,可謂錯誤。查看白散條目可見。此外,《外臺書》中書墨丸的製作方法中,在使用巴豆方後說:如果拉肚子不止,可以用冷白飲止瀉。這也是一樣的。梁朝陶弘景的《名醫別錄》中說:方寸勺,就是做成勺子,正方形一寸大小。(宋朝洪遵的《泉志》中有方寸勺的圖示。)
可參考。)抄散取不落。為度。(證類本草)
〔七十二〕發汗巳。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玉函。已作後。浮下。有而字。)
成無己曰。脈浮數者。表邪未盡也。
方有執曰。已言發汗畢。非謂病罷也。
正珍曰。此承上條。論其有異證者也。小便不利微熱六字。含畜在中。義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同焉。上條脈但浮而不數。此條脈浮而數。是其異者也。其脈雖有小異。內因不殊。故均以五苓散主之。煩渴。謂渴之甚。非且煩且渴也。說見前二十六條。按成無巳。以煩渴。
為亡津液胃燥。非也。金鑑云。脫小便不利四字。亦非也。再按。白虎加人參之煩渴。則其脈洪大。此則其脈浮數。淺深可見也。
白話文:
【可參考。)抄散取不落。為度。(證類本草)
[七十二] 汗已,脈浮數,煩渴者,用五苓散來治療。
成無己認為,脈浮數表示身體表面的邪氣尚未清除完畢。
方有執指出,「已」在此處表示「已經」,並非指疾病已經結束。
正珍指出,這段文字接續了上一則條目,討論的是具有不同症狀的情況。小便不利、微熱等字眼,隱含著某些意義,和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內容相同。上一條脈象只有浮,沒有數,這一條脈象既有浮也有數,這是其不同之處。雖然脈象有些微差別,但其內在原因大致相同,因此都使用五苓散來治療。煩渴指的是口渴的程度加重,而不是同時感到煩躁和口渴。這在前面第二十六條有詳細解釋。按照成無己的說法,認為煩渴是因為失去體液、胃部乾燥,這不正確。金鑑認為去掉「小便不利」四個字也不對。再進一步分析,白虎加人參的煩渴,其脈搏會洪大,而這裡的脈搏浮數,可以看出深淺的不同。】
〔七十三〕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金鑑曰。傷寒發汗後。脈浮數汗出煩渴。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
正珍曰。此亦承上二條。以略其脈證。特舉其所兼之異證。以示其治也。異證者。何。所謂汗出。是也。言脈浮。或浮數。小便不利。微熱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若此證而無渴者。其病輕一等。宜用茯苓甘草湯。其以表證未全解。故仍用桂枝以發之也。冒首傷寒二字。泛指太陽病。
不必拘麻黃桂枝二湯之證也。先輩諸子。深泥傷寒二字。非也。成無己謂。渴者。邪氣漸傳裡也。亦非矣。凡病人小便不利而渴者。皆內有停水之所致。非邪熱傳裡也。
白話文:
〔七十三〕傷風感冒。出汗且口渴的,用五苓散為主方。不出汗的,用茯苓甘草湯為主方。
金匱要略:「傷風感冒發汗後,脈浮數而出汗,煩躁口渴,小便不通的,用五苓散為主方。」現在只說出汗,是省略了脈症的說法。
醫方正珍:「這條方是接續前兩條的,雖然略掉了脈的證據,特別舉出兼有的變異症狀,用來表示其治法。」什麼是變異症狀?就是所謂的出汗。如果脈浮,或脈浮數,小便不通,微熱出汗且口渴的,用五苓散為主方。如果症狀如此,但沒有口渴的,病情輕一級,宜用茯苓甘草湯。因為表面症狀尚未完全解除,所以仍用桂枝來發散之。開頭的「傷寒」二字,泛指太陽病。不必拘泥於麻黃湯、桂枝湯的證據。過去的各位前輩,過於拘泥於「傷寒」二字,這是錯的。成無己說:「口渴的,是邪氣逐漸傳入裡頭了。」這也不對。凡是病人小便不通而口渴的,都是內有停水所致,並不是邪熱傳入裡頭。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玉函。茯苓作三兩。)
〔七十四〕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以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魏荔彤曰。有表裡證。里證何。即此條所謂煩渴飲水。水入即吐。是也。表證何。即前條所謂頭項強痛而惡寒。發熱汗出。是也。於是用桂枝。以驅表邪。佐以術苓澤瀉。以固士逐水。加以多飲暖水。使汗出而表解。水既不逆。小便利而里解。而病有不愈者乎。
正珍曰。此亦承上諸條。只略諸條脈證。以從簡省。特舉其異者。以示其治也。表。指脈浮頭痛發熱惡寒等而言。里。指渴欲飲水。水入則吐。及小便不利等言也。言太陽病。發汗汗出。至六七日仍不解。反加小便不利。渴欲飲水。水入則吐之證者。此以汗後有微渴。飲水過度。
白話文: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烤),生薑(三兩,切片)
以上四味藥材。用四升水煮沸,取二升藥液。濾去藥渣。分作三次,溫服。(《玉函方》中,茯苓用量為三兩。)
應用
〔七十四〕中風發熱。六七天後仍未緩解,且煩躁不安。既有表證又有裡證。口渴想喝水,但喝水後會吐出。這種情況稱為「水逆」。服用五苓散治療。
解釋
魏荔彤說,既有表證又有裡證。裡證是什麼呢?就是本條所說的煩躁口渴想喝水,喝水後立即吐出。表證是什麼呢?就是前面所說的頭項強痛、惡寒,發熱出汗。因此使用桂枝驅散表邪。佐以茯苓、澤瀉固守中焦、利尿消水。再讓患者多喝溫水,讓汗液排出,表證得以解除。小便不順暢的裡證也會跟著解除。這樣,難道還有治不好的疾病嗎?
正珍說,本條也承接前面諸條。只是簡略了諸條的脈證,以便簡潔明瞭。特別提出比較特殊的情況,說明其治療方法。表證是指脈浮、頭痛、發熱、惡寒等症狀。裡證是指口渴想喝水,喝水後立即吐出,以及小便不利等症狀。如果太陽病發汗後出汗,六七天後仍不緩解,反而小便不利,口渴想喝水,喝水後立即吐出,這種情況是因為發汗後微渴,喝水過多。
水停不行之所致。故用五苓散。以發未盡之表。且利其停水則愈。謂之水逆者。示其病因之詞。義與火逆同矣。注家皆謂因其吐水。故名水逆。果然。則火逆之證。為吐火乎。可謂不通矣。按表裡證者。以表有太陽證。里有停水。或下利。或嘔逆乾嘔。或心下痞硬等證言之。
如桂枝人參湯表裡不解。十棗湯表解里未和類。可以證矣。方有執以經府言之。王肯堂以太陽陽明言之。惟忠劉棟以為少陽柴胡證。皆非也。又按。五苓散。豬苓湯。其證大同而小異。其所異者。但由挾表證與否已。故於五苓散條。則冠以太陽病。或發汗已。或傷寒。或中風等之文。
白話文:
水液停留在不能暢行的地方而引起的。因此使用五苓散,來發散未完全散發的外表證候,同時利小便排泄停滯的水液,就可以痊癒。所謂「水逆」,是用來表示致病原因的詞語,它的意思和「火逆」相同。注釋家都認為是因為病人會嘔吐清水,所以叫做水逆。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火逆的症狀,難道是會嘔吐火焰嗎?可以說他們不懂了。依照辨別表裡證的方法,是從表證中有太陽病證,裡證中有水液停滯、腹瀉、噁心嘔吐、乾嘔、心下痞硬等症狀來判斷的。
像桂枝人參湯,表證未解、裡證不解;十棗湯,表證已解、裡證未和。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另有方劑是用經脈和腑臟來說明的,王肯堂用太陽和陽明經來說明,只有忠劉棟認為是少陽柴胡的證候。這些說法都不對。再者,五苓散和豬苓湯,證候大致相同,但略有差異。它們的不同之處,就在於有沒有合併表證。因此在五苓散的條文中,會冠上「太陽病」或「發汗已」或「傷寒」或「中風」等字樣。
且稱有表裡證。於豬苓湯條。則未嘗冠以此等文。且靡有一表字也。是以二方皆雖具小便不利。發熱消渴。脈浮之文。其辨在惡寒惡風。頭痛頂強等上而判矣。不可不審也。
〔七十五〕未持脈時。病人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攙。恐是上文叉手冒心之注。誤出於此也。
正珍曰。此條王叔和。敷演桂枝甘草湯條意者。辭氣與平脈法相似。決非仲景氏之言也。宜刪。
〔七十六〕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玉函。多下。有者字。)
〔七十七〕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玉函。無若以下九字。)
白話文:
就說有表裡證,在豬苓湯條裡,從未冠上這種說法。而且也沒有「表」字。所以兩個方劑雖然都具有小便不利、發熱消渴、脈浮的描述,但關鍵在於辨別惡寒惡風、頭痛頂強等症狀,才能判斷。不可不謹慎啊。
還沒把脈時,病人用手叉著胸口,老師就教導試著讓他咳嗽,結果卻不咳嗽。這一定是兩耳聾聽不見。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多次發汗導致虛弱,所以才會這樣。
劉棟說:這段文字可能是後人添加的,可能是上文「叉手冒心」的註解,誤寫到這裡。
正珍說:這段文字是王叔和闡述桂枝甘草湯條意思的,語氣和《平脈法》相似,絕對不是仲景的說法,應該刪除。
發汗後,如果喝水多就會喘,用灌水的方式也會喘。(玉函:多下,有「者」字。)
發汗後,水藥不能入口,就是逆。如果再次發汗,必然會吐瀉不止。(玉函:沒有「若以下九字」)
劉棟曰。此二條後人之所記。恐是上文水逆之注也。
正珍曰。前條當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注。後條乃水逆注已。按。逆者。謂誤治也。成無己為吐逆之逆。非也。